2006年2月20日,都昌縣公安局刑警大隊辦公室裏,一位剛滿13周歲的少女聲淚俱下地向刑警哭訴,自2000年開始,她多次遭到繼父強奸,她的兩個姐姐也同樣慘遭黑手,由於害怕繼父報複、顧及家庭聲譽,加上有懼怕別人笑話的害臊心理,故沒及時報案。了解案情後,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劉明生、中隊長呂向榮覺得案情重大,立即向主管刑偵的副局長王斌匯報,於是迅速成立專案組,於2月21日將披著繼父外衣的色魔沈某抓獲歸案,通過審訊,嫌犯沈某在不可抗拒的事實麵前交代了犯罪事實,隨後當晚被都昌縣公安局以涉嫌強奸罪刑事拘留。為此,沈某5年來一樁樁醜行也被警方揭開。
1999年,都昌縣陽峰鄉農婦菊花的丈夫因病去世了,菊花時年33歲,留下了三個未成年的女兒,大女兒小紅12歲、次女小寧10歲、小女小容7歲。當時遺孀菊花非常痛苦,丈夫去世了,家裏的頂梁柱倒了,今後的日子可怎麽過呀?通過好心人的一番撮合,鄰村的沈某來到她家,成了她的後夫。當時大女兒還向媽媽提出疑問:“繼父會對我們好嗎?”菊花自信地說:“孩子,你們放心,他會對我們好的。”三個女兒懂事地點點頭。
沈某時年42歲,比菊花整整大9歲,僅讀過小學,曾有過一段婚史。他來到菊花家後,任勞任怨表現非常好,博得了菊花及三個女兒的好感,然而時間一長,當看到三個繼女可愛的臉龐、日漸豐滿的身體時,讓他產生了罪惡的占有念頭。於是一有機會,總是對三個女兒抱抱親親,以慈父的麵孔出現。雖然有時摟摟吻吻,令她們有些害臊,但三個年幼的女孩根本沒有戒備心理,還認為是繼父喜歡自己,於是不該發生的發生了。
2000年4月,因菊花家正在建新房,全家人就搬到離自家近1華裏的鄰村,即沈某曾住過的老屋,沈某就在狹小的老屋裏架起一張床,一家五口人都在一張床上睡,當看到時年13歲的大女兒小紅已經發育成熟的身體時,沈某的心自此開始不安分起來。一天夜裏,趁菊花和女兒們睡得爛熟之機,沈某欲行不軌,小紅被驚醒後,指責沈某,沈某卻暗暗地在小紅耳邊吼道:“你要是吵,我就掐死你!”可憐小紅當時嚇得不敢吱聲,這樣沈某慘無人性地占有了小紅。之後,隻要菊花不在家,無論是白天還是晚上,沈某都要強行拉著小紅求歡發泄淫威。
轉眼到了2000年夏天,菊花的新屋已建成毛坯。雖然夏天的天氣異常悶熱,而到了晚上,沈某的欲火又燃起來了。於是沈某借天氣太熱為由,抱著剛滿11歲的小寧,上了新屋樓頂層。沈某小聲對小寧說:“妹啊!你怕不怕?我抱著你睡!”由於小寧根本不懂得男女之事,心理還處於兒童階段,根本不知如何設防,就讓沈某抱著。抱著抱著,沈某開始故伎重演。小寧似乎知道了什麽,起身反抗,但怎能逃脫色魔的掌心,終於又一個花季少女就這樣被摧殘了。同樣,隻要遇到小寧單獨在家,沈某絕不放過每一次機會。
就在強行占有小紅、小寧的同時,沈某還不放過最小的幼女小容。2000年8月間,沈某假裝帶小容去廟堂拜菩薩,回家途中卻把小容帶進自己原來住的老屋。當沈某向小容伸出黑手的時候,8歲的小容竟能以“告訴媽媽”的言語嚇退沈某。但是回到家後,賊心不改的沈某再次向小容施以淫威。一會兒以“鬼來了”嚇唬小容;一會兒以殺害小容全家相威脅,終於在妻子外出的夜晚,迫使小容就範。從此,沈某的罪惡從不間斷。
然而,到了2001年,小紅懷孕了,沈某絞盡腦汁,終於心生一招“移花接木”的詭計,當年年底,忙將小紅遠嫁到他鄉一戶人家,2002年2月,小紅生下一男孩;2003年底,小寧也懷孕了,沈某再次拿出“看家本領”將小寧又遠嫁他鄉,結果小寧於2004年6月也生下一男孩;2005年5月,沈某發現小容的肚子越來越大,沈某還是用老辦法把小容嫁出去了,2005年12月小容也生下一男孩。其實,這三個男孩都是沈某所生。
這個禽獸不如、喪盡天良的沈某在歸案後,麵對刑警的訊問,竟然以喝多了酒尋求刺激、新鮮、好玩來解釋,卻不去考慮三個小女孩的將來命運,讓她們蒙受一生的恥辱。可悲可歎的是,家庭本來是人們最信賴的安全淨土,而泯滅人性的沈某卻披著“慈善繼父關愛女兒”的外衣,將惡魔之手伸向自己朝夕相伴的三個羸弱繼女,使三位如花似玉的少女在長達5年的時間裏,在這片本該安全的環境下接二連三受到傷害,值得我們深思。當我們找到菊花采訪時,她一臉的茫然。我們問她,這5年裏難道不知道沈孝富的罪惡嗎?菊花許久才說:“我也是沒有辦法呀!一是說出去名聲不好;二是他萬一被公安局抓了去,家裏又沒有頂梁柱,誰來管這個家呀?”真的可悲,為了家裏所謂的“頂梁柱”竟犧牲三個女兒一生的幸福,更值得我們為她的無知而感到歎息!
當前家庭內部發生犯罪的現象,往往成為人們忽視的犯罪死角,由於少數心術不正的人利用善良人意想不到的親情特殊關係,在特殊家庭的隱蔽環境下頻頻作案,而親屬、鄰居、學校等無所覺察,從而加劇了家庭內部犯罪的發生頻率。因此筆者建議學校應加強對未成年女孩的性教育,教育她們提高自身保護能力,使她們知道什麽是性侵犯,當受到性侵犯應怎麽抵抗,切不可因為膽怯、害臊而延誤報警時間或喪失確鑿證據;同時建議那些有著特殊家庭的監護人,平時應多與女兒溝通、談心,從細微處發現破綻進而提高警惕、加強防範,杜絕或避免那些本可以不發生的性侵害案件,為未成年女孩創造和諧安全、幸福愜意的成長環境。(注:沈某於2007年10月被執行死刑)
(原載於2006年3月27日《人民公安報》8版、2006年9月5日《江南都市報》焦點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