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加坡學習,我們有幸聽取了新加坡前財政部常任秘書、經濟發展局局長嚴崇濤先生一次演講。嚴先生不無自豪地介紹,新加坡在600多平方公裏的土地上,成功地為400多萬人民提供了工作、休閑與居住的空間,這得益於新加坡政府有一整套正確的土地政策和成功的征地做法。概括其所講,主要有八點。
一是製定法律,依法辦事,並賦予征地以法律保障。新加坡的征地法是在1958年製定通過的,對於規範國家的征地行為、維護土地所有者的利益、保障國家依法合理征用土地,並進而維護和保持政治和社會穩定起到了極為重要的作用。
二是征地必須是為了公眾的利益,絕不允許為了商業或少數人的利益進行征地。例如,新加坡在修建地鐵時,政府曾經考慮一並征用地鐵兩邊50米以內的土地,然而,最終卻沒有這樣去做,放棄的原因是此種征地不是為了公眾的利益。
三是合理確定征地價格,實現公眾利益和土地所者出讓土地雙贏。據嚴先生介紹,新加坡征地之所以極少發生糾紛,主要是因為征地價格公平合理。新加坡的征地價格以土地開發前的價格為基礎。他們認為,沒有基礎建設的土地隻是一片沙地。由於土地基礎建設的投資主要來自政府,因而公共建設(包括道路、地鐵,甚至是學校、商店、醫院)所促成的土地增值,應該積累於政府手中。因而土地價格的確定,以曆史上本塊土地的交易價格為依據,綜合考慮相關因素,並進行大量的調查估價,最後才確定合理的征地補償標準。
四是對失去土地的農民進行妥善安置,而不是給了補償金就撒手不管。政府采取切實可行的辦法,包括提供培訓、提供就業機會等幫助他們實現由農民到市民的轉變,使其有新的謀生手段和生活來源,並衣食無憂。嚴先生認為,對失地農民的安置是十分敏感的問題,安置不好,沒有生活出路,就會危及政治和社會的穩定。新加坡的做法是,既不讓農民完全依賴政府生活,但又要給農民創造謀生的機會和條件。
五是陽光操作,接受監督。包括征地補償價格的確定、征地的用途、征地收益的使用等全部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公眾和輿論的監督,切實防止腐敗行為的發生。
六是注重耐心和方法,絕不采取強製的辦法征用土地。包括使用說服、規勸以及一些利益誘導和損失比較等做法,但絕不強迫征用,以防激化矛盾。
七是對國家控製的土地招商引資,采取租地而不出賣土地的政策,租期30年為限,並按出租價格的60%收取租金。這樣做的目的是既防止一些過於聰明的商人先以低價圈地,後以高價出售土地牟取暴利,又讓土地租用者,可不必一次性付很多的土地租取費用,而有資金去進行建廠和購置設備。
八是加強對土地使用的監管,絕不允許以生產用地為名取得土地而改做商業用地。
九是政府出讓土地,公開進行競價出售,並保證一視同仁地對待所有競標者,絕不允許個人或少數人對土地出讓進行暗箱操作。
綜合分析借鑒新加坡的征地經驗和做法,我感到對我們有以下幾點有益的啟示:
啟示之一:征地必須賦予法律保障和規範,並堅持依法辦事。在國內,長期以來,征地行為基本上是沒有什麽立法規定的,就是立了法,一些當權者也可以隨意大筆一揮批地,權的濫用使弱勢的農民隻能順從,這樣就難免出現侵害的情況發生。隻有做到有法可依,違法必究,才能保證征地的公平公正。
啟示之二:征地必須謀公不謀私,是為公眾的利益而不是為商業利益或某些人的私利。在國內,大量的征地都是為了公眾利益的需要,比如修路、建學校、修水庫等,但也並不是所有的征地都是為了公眾利益的公共建設。比如,有些征地就是一些地方政府為了增加當地財政收入,低價從農民手中獲取土地,高價進行出讓,從中得到的土地差價,則進了地方財政籠子,成了當政者的政績或用以彌補財政的捉襟見肘。更有甚者,為了某些商人的利益,政府出麵低價征收土地的情況也時有發生,以致造成民怨沸騰,敗壞政府形象和黨群幹群關係。所以,征地唯有謀公不謀私,才能得到民眾真心的支持。
啟示之三:征地必須進行合理補償,並給失地者以生活出路。國內征地補償費標準,國家有專門的規定。但一些地方在執行中隨意性較大,而且補償之後,對於失地農民的生活出路,有些地方政府就關心甚少,有的甚至是隻顧圈地而不管失地農民的生計,以致造成不少失地農民花光了原本就不多的土地補償費之後,則生活無著,陷於貧困境地,並由此引發失地農民與政府的嚴重對立和衝突。因此,必須高度重視失地農民的妥善安置。要采取有力的措施,幫助失地農民實現由農民到市民的轉變,使之生活有著,後顧無憂。
啟示之四:征地必須公開透明,接受社會、公眾和輿論的監管。新加坡的征地做法表明,陽光操作就能防止腐敗,封閉運行就不可避免會產生許多弊端和問題。較長時間以來,國內一些地方征地,在這方麵是做得很不夠的,一些人習慣於暗箱操,工作中隨意性極大,不僅使農民的利益蒙受損失,而且在征地中時有腐敗的情況發生。因此,必須依據有關法律,建立健全征地的規章製度和操作程序,堅持依法按章辦事,進行陽光操作,主動接受社會、公眾和輿論的監督,以保障農民的利益不受侵害。同時,也防止和減少征地中的腐敗行為。
啟示之五:征地必須采取說服動員的方法,而不能強行圈地。強行圈地似乎已成了一些地方的普遍做法,有的甚至隨意動用警察和司法的力量強征,全然不顧民怒,全然不要公理法理。農民本來就處於弱勢地位,麵對蠻橫甚至是暴力,不順之又若何?征地的政策性極強,直接牽涉農民的切身利益,來不得半點的蠻橫和粗暴,必須堅持正麵宣傳教育,進行說服動員,耐心細致地做好各方麵的工作,包括公平合理地進行補償。隻要我們的工作真正做到家了,農民群眾是通情達理的,是會顧大局、識大體、真心支持國家征地建設的。
當今之中國,正在大力推進工業化和城市化,大量征地的行為不可避免。學習借鑒新加坡的征地做法,依法按章、公平公正地做好征地工作,並妥善安置好失地農民,對於既保證工業化、城市化建設的用地需要,又體現我們黨執政為民的執政理念,保護好農民群眾的利益;對於維護社會的和諧和穩定都是十分必要和有益的!
原載2005年經濟日報社《經濟內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