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唯物主義告訴我們,在事物發展的諸多矛盾中,其中必有一種起主要作用的矛盾,善於抓住主要矛盾並著力解決它,其他一切次要矛盾就會迎刃而解。運用這一哲學觀點,分析研究農村黨群關係問題,我們就會明確,在諸多影響農村黨群關係的因素中,其中必有一種起主導作用的因素。個人認為,這就是一段時期以來,農村中實際存在的“要”多“給”少,或隻“要”不“給”的問題。因而,“要”與“給”這對矛盾,就成為影響農村黨群關係的焦點和主要矛盾。為什麽這樣說呢?因為我們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我們一切工作的出發點和最終歸宿都是為廣大人民群眾謀利益,人民群眾也寄希望於並實際上把自己的命運寄托和維係在共產黨的身上。如果一旦我們的理論和行動脫節,一旦人民群眾感受不到或很少感受到黨和政府給予的實惠和利益,這種觀念上和現實中的差異就會導致人民群眾由開始產生疑問,逐漸發展成為對黨和政府的不滿甚至是失望。因此,要改善和密切農村黨群關係,就必須從根本上解決好“要”與“給”的問題,否則,密切農村黨群關係就隻能是句毫無實際內容的空話。
“要”與“給”是對立統一的辯證關係,我們“要”本是為了更好地“給”。取之於民最終也會通過各種形式和途徑用之於民。因為共產黨除了謀求人民群眾的最大利益,其本身沒有任何利益可求。但由於我們在實際工作中沒有很好地處理好“要”與“給”二者之間的關係,沒有很好地掌握“要”的度,名目繁多的各方麵的各種直接和變相的“要”,大大超過了農民群眾心理上和物質上的承受能力。這就破壞了“要”與“給”的和諧統一,致使農民群眾隻感到“要”的一麵,而很少體驗或實際上根本體驗不到給予的實惠,加上一些地方農村幹部方法簡單,“要”得蠻橫粗暴,這就不可避免地導致農民群眾一定程度上對黨和政府產生不滿和埋怨情緒,進而嚴重影響和損害農村黨群幹群關係。對此,各級黨委和政府,每一個農村幹部都必須有清醒的認識,都必須高度重視、正確解決好農村“要”與“給”的問題。
現在,黨中央、國務院正在下決心抓減輕農民負擔問題,各地也都在積極采取措施予以具體落實。實際上這就是在抓密切農村黨群關係,調動農民生產積極性,穩定和發展農業的主要問題,就抓住了主要矛盾,牽住了當前農村工作的“牛鼻子”。各地在盡量減輕農民負擔的同時,還要下決心盡最大努力給予。因為在“要”與“給”這對矛盾中,矛盾的主要方麵是如何更多給予。我們要給予農民群眾以黨的好政策,讓農民群眾理解掌握黨的農村政策,不怕收不憂變,專心致誌發展農村經濟;要給予農民群眾以市場信息,正確進行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生產指導和信息引導,幫助農民群眾盡快地適應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曆史性轉變,合理調整產業結構,圍繞市場搞種養加工,發展經濟;要給予農民群眾以良好的各方麵服務,幫助農民解決好產、供、銷等各方麵的問題,在當前春耕生產之際,特別需要抓好農用資金和種子、化肥、農膜等農用物資的到位,幫助農民抓住農時,發展生產;要給予農民群眾以實惠,不但要著力解決好“賣難”、“買難”的問題,而且要通過市場調節和一些必要措施,盡可能縮小工農業剪刀差,使農民在發展農業生產中真正得到利益和實惠。多年來的實踐證明,農民群眾是最通情達理的。隻要我們真正地給予了,那麽從農民手中進行一些必要的、合理的拿取,農民群眾也就必然會交得自願、出得快暢,農村黨群幹群關係必定是會隨著“要”與“給”的和諧統一而得到改善和更加密切。
原載1993年中組部《黨建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