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剛三歲的孩子肯定說不出這樣的話。他的親媽竟然這樣教他,讓我很害怕。
車老師:
我曾經有過一段失敗的婚姻,好不容易振作起來之後,現在又麵臨新的情感困惑。
是這樣的,三周前,我認識了一個離異、帶著個三歲孩子的男人,覺得他挺適合我的。他說前妻不管兒子,他就想找個賢妻良母型的女人。我們進展很快,溝通和感情都不錯。我很喜歡那個孩子,想盡最大努力給他應得的母愛,應該說我和那個孩子磨合得還不錯,在他爸爸的鼓勵下,他甚至已經開口叫我媽媽。
按照《離婚協議》,孩子親媽每個周末要接他去玩一天。上個周六孩子見了他的親媽後,對我的態度大變,周日我們帶著他到超市購物,孩子的爸爸鼓勵他叫我媽媽。沒料到,孩子冷冷地說:“我隻有一個媽媽,我媽媽叫×××。”
一個剛三歲的孩子肯定說不出這樣的話。他的親媽竟然這樣教他,讓我很害怕。從情理上來說,我覺得不讓孩子見親媽是不可能的,也太殘忍!但親媽如此調唆孩子,我既擔心自己日後的處境,也害怕孩子無法和我建立深厚的感情,隻認親媽不認我,甚至害怕男友會因為孩子和前妻再舊情複燃。
車老師,我該怎樣才能消除這些顧慮,不傷害我和男友及我與這個孩子的感情?男友希望我們再相處兩三個月就去領證結婚,這樣是不是太快了?煩請您幫忙分析一下,謝謝!
果子
看了果子的郵件,我為那個年僅3歲的孩子擔著一份心,幼年失去母親的庇護,在殘缺的家庭成長已經夠不幸了,他的親生母親還如此不明事理,調唆3歲孩子拒絕前夫女友的愛。
當離婚已經成為現實,夫妻複合無望時,前妻或者前夫最愚蠢的做法莫過於把孩子當槍使,拿孩子當作要挾對方的武器,調唆孩子和對方新歡的關係,將仇恨和混亂的種子根植於孩子心中,這很容易陷孩子於痛苦無助的境地,讓他困惑、焦灼、無所適從。
要避免上述不智之舉,夫妻一定要懂得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問題,明智地選擇最有利於孩子成長的相處之道。這方麵,很多名人的做法及觀點都值得借鑒。我印象最深的是伊能靜在接受采訪時的一段話。
伊能靜是父母離異家庭的孩子,但自幼跟隨母親生活的她始終對父親充滿尊重和愛,這得益於母親的正確引導,在一次接受采訪時,她充滿感情地說:
“母親曾對我提到早早離婚的父親,她從不口出惡言,於是在我們心中,負心的父親卻成了完美的形象。母親替我們保留了父親,同時也保留了她自己曾經愛過的過往,這樣的成全其實也成全了自己。這世界的很多人都必定是在為愛付出或努力,不管任何一個人,在愛的路途上以任何形式都無法再延續時,也都該為對方祝福,而不是惡意的延續。兩個不幸福的人在一起還不如去尋找四個人幸福的可能,保留曾經美好的記憶,也保留了愛真正的價值——快樂。畢竟兩個人最初相愛的原因是因為想在一起,在一起很快樂,隻能許願珍而重之的希望擁有過愛的人,無論傷或被傷、愛或被愛,都有美好的價值。”
是啊,當婚姻維係不下去,當夫妻分手已成定局時,應該意識到孩子是無辜的,別把孩子卷入情感的旋渦,更不要對著孩子拚命詆毀對方,讓孩子充當感情的裁判。這對孩子心靈的傷害是至為慘重的,會扭曲孩子的心靈,讓他們對父母心寒,對感情失望,甚至對人生失去信心。
離異夫妻應該像伊能靜父母那樣,尊重孩子,心平氣和地和孩子交流,讓孩子明白父母都愛她,隻是不合適在一起生活,重新選擇感情是父母的權利,爭取贏得孩子對自己感情的體諒和尊重;同時要鼓勵孩子跟父母的新歡建立深厚的感情,讓孩子比別人多享有一份真摯的父愛或母愛,以此保持孩子內心的純淨和對愛的向往。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果子意識到3歲男孩的無辜,繼續對孩子投入真情,讓孩子發自內心地喜歡上自己,嚐試著和男友的前妻做朋友,讓她感受到自己對孩子的一片真心,和她一起協商讓孩子更好地成長的辦法。
當然,認識幾周就談婚論嫁是倉促了些,可以放慢一點兒步伐,等自己有了足夠的雅量和心胸,能很好地處理和那位前妻的關係,真正接納孩子並且對這份感情充滿信心時再嫁也不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