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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百三十三章 論雨傘道德

  〔英國〕加德納

  我正沿著海濱大道走著,忽然遇到了急促的陣雨,可是,我並沒有撐開我的雨傘。實際情況是我不能打開那把傘。首先,那傘架根本就撐不開,再說,即使能撐開,我也不能真去舉著那麽個玩意兒,因為我不願舉著那麽一把像傘不成傘的鬼東西在人前露麵的心情,大約和當年福斯塔夫決不願讓人看到他帶領他那幫乞丐兵開過考文特時的情況差不多(此處所講係莎士比亞《亨利四世》上篇中的一段情節。),實際情況是,那根本不是我的傘。對於那位傘的主人,我現在真十分盼望他能有機會讀到這篇小文章。他拿走了我的絲綢雨傘。我便隻好拿了他作為交換留下的這把布傘。我猜想他準也打著我的那把傘正得意洋洋地在海濱大道上溜達,他要是看到了手裏捏著他的那把該死的破傘、渾身還給淋得透濕的這家夥,準不免會對他投以輕蔑的眼光。我敢說那流氓在看到這個破玩意兒的時候,一定忍不住暗笑了。“啊,”他高興地自言自語說,“老夥計,那一回我對你可是不客氣了。那玩意兒我可知道。你就是玩兒命也撐不開它。而且收起來鼓鼓囊囊像個大口袋。啊,你再瞧瞧這把……”

  可我讓他去昧著良心自鳴得意吧。他正是那種我願意叫他是缺乏雨傘良心的家夥。你明白我講的是些什麽樣的人。他絕不會把手伸進別人的口袋--即使有機會,他也不會偽造支票,或者撬開別人的錢箱。可是他卻總愛跟人交換雨傘,或者借人的書總忘了歸還,或者遇有機會便要跟鐵路局開個小玩笑。實在說,他為人絕對誠實,絕不讓自己的誠實遭到嚴重懷疑。也許他隻是隨便一伸手從理發店的傘架上拿走了你的雨傘。他明白,不管怎麽著,反正不可能抓到一把傘比他自己原來的更壞。他卻有可能抓到一把稍好一些的。一直到走出很遠以後,他也沒正眼看看他手裏的那把傘。然後,“我的天哪,我拿錯了別人的傘,”他說,露出一臉吃驚的神色,因為他實在願意感到自己是弄錯了,“啊,你瞧瞧,現在再回去也是白跑。他肯定早走了。哎,好在我,把我的一把留給他了!”

  就這樣,我們和自己的良心捉著迷藏。光是不讓別人抓住還不夠;我們也絕不願讓自己抓住了把柄。有許多人一向為人清白,在一般情況下,誰都認為他為人無懈可擊,實際也都免不了有點缺乏雨傘道德。比如有一位死在頭等車廂裏的極有聲望的牧師,結果卻被人發現他口袋裏裝著一張三等車票。

  要說到書籍,誰還有什麽道德可言?我記得幾年前一位著名的牧師兼文學批評家去世了,他的藏書被公開拍賣。真是琳琅滿目,全是些難得的珍本。他原是研究17世紀文學的一位權威,那些書主要也全是有關那一時期作家的作品。其中大部分書上全都印有全國各地圖書館的圖章。他把那些書借去後,一直也沒有個適當的機會把書還回去。它們於是便像法院的案例一樣在他身邊積累下來。而他可是一位神職人員,講起道來說得頭頭是道,這一點我便可以作證。而且,您如果一定要逼著問我,我怕也隻得承認,硬要讓一個人交出一本他真正心愛的書,的確也是一件難事。

  說真話,關於書籍,隻有我認識的一位先生所奉行的一套原則是唯一穩妥可行的。有一天有個朋友找他借一部書。“實在抱歉,”他說,“我不能借給你。”“你沒有嗎?”他的朋友問他。“有的,我有那部書,”他說,“可是我早定下一條規矩決不把書借人。你瞧,借書的人是從不肯還書的。這一點憑我自己的經驗我也完全知道。來,你跟我來瞧瞧。”他領著他到他自己的書房去。“你瞧,”他說,“總共有不下四千部。沒有--一--本--不是--借來的。”可別借書給人,可別。在這個問題上即使最親近的朋友您也別相信。這我知道,那套《吉爾布拉斯》哪兒去了?嗯?還有那套《西爾維奧柏利科》?還有……還去念叨那些書名有啥用呢……他知道。他知道。

  還有帽子。有人就專門跟別人換帽子。這可是不可原諒的。這可是越出了那誠實與不誠實難以區分的良心的模糊邊緣了。誰也不可能戴上一頂別人的帽子會心裏沒數。可就有人這麽幹。我有一次在下院的吸煙室把一頂絲綢帽子掛在帽鉤上。等我去取的時候,帽子不見了,掛鉤上也沒有留下任何別的絲綢帽。弄得我隻得光著頭穿過皇宮大院和白廳再去另買一頂。我一直總納悶兒,不知是什麽樣的一位先生手裏拿著自己的帽子,頭上卻戴著我的帽子走了。他是一位托利黨人?還是一位激進派?這絕不可能是工黨的人幹的,因為一個工人即使心不在焉也絕不會拿起一頂絲綢帽子戴在自己頭上。那會讓他馬上感到火燒眉毛一樣的難受。試想想威爾克魯克斯忽然戴上了一頂絲綢帽子!你還不如窮開心假想著坎特伯雷大主教戴上了高頂帽哩--光是這麽想想都是一種褻瀆。

  當然,也可能拿走我的絲綢雨傘的那位先生的確是拿錯了。也許他要是知道傘的主人是誰,他就會一再抱歉把傘送回來了。這種事過去也發生過。我這裏可以舉一個例子。我自己就拿錯過別人的傘--常常拿錯。我希望我可不是存心,可這誰又說得準呢?天知道,我現在仔細想想,那把絲綢雨傘也根本不是我的。那是我有時吃虧、有時占便宜的一連串交換活動中暫時留在我手中的一把。我畢生最難忘懷的一件換傘事件發生在一位闊佬的家裏,那天我被邀去參加一次宴會,給一批政府官員作陪。那會兒是夏天,天晴無雨,所以其後有好幾天我都沒有必要拿傘。接著忽然有一天,我們全家全都驚惶起來。在我們的傘架上發現了一把鑲有金箍和金穗的雨傘,上麵還刻有某位政治家的名字。在這之前,我們家從來就不存這種超級雨傘。麵對著它的燦爛金光,我們是既感到自慚形穢,又感到恐懼不安--使我們自慚形穢的自然是它的豪華氣派,但它的出現本身便使我們十分驚恐。我真感到我是在正伸手要偷盜不列顛帝國的時候被人當場抓住了。我馬上匆匆給傘的主人寫了一封信,告訴他我十分欽佩他的政治活動,我可從來沒想到要偷盜他的雨傘;然後雇了一輛馬車,拿著傘和信立即向最近的一家差役服務站趕去。

  他對這事的態度十分客氣,在還回我的雨傘的時候,他把責任全攬在自己身上。“是呀,”他說,“在一位看上去十分高貴的先生拿著帽子硬往我頭上戴,另一位看著很高貴的先生要給我穿大衣,第三位看著很高貴的先生往我手裏塞雨傘,第四位看著很高貴的先生把我往馬車裏塞的時候,我壓根兒也想不到手裏捏著的是個什麽。那一群高貴的仆人已弄得我暈頭轉向,不論他們塞給我個什麽東西,我也不會拒絕的。”

  必須注意,這完全是因為傘上刻有名字才使這個局麵最後沒弄到不可收拾。這是對付那類缺乏雨傘良心的家夥的最好辦法。我看到他,暗自高興地斜眼偷看他換來的那把傘,忽然他看到了傘上的名字和地址,於是自認為一向為人正直的深刻信念便出麵指導一切了。經過了今天的這番經曆,我想我一定要在我的雨傘上刻上名字了。但絕不是立在牆角兒的那個鼓蓬蓬的玩意兒。誰能替我把它解脫掉我都不在乎。任何人願意要它,快拿走得了。

  (黃雨石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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