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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節 楊炎行兩稅法

  唐代宗大曆十四年(公元779年),代宗去世,德宗繼位。由於是初登帝位,德宗勵精圖治,用人不拘級別等次,提拔了正在貶謫中的道州司馬楊炎出任宰相一職。

  租、庸、調是唐初期的賦稅製度,有田地就要交租,有人就要服庸,有戶口就要納調。玄宗末年,戶籍逐漸破壞,賦稅製度漸漸脫離現實。

  等到安史之亂爆發,戰事四起,各處征收賦稅都是逼迫催促,所謂標準也不複存在。征收賦稅的部門增加,然而彼此沒有統治與被統治的關係,隨意增加賦稅科目,自己訂立名稱,新老交替重複征收,沒有束縛。

  有錢的人家裏即便是人口多,也可以通過做官做和尚來減少苛捐雜稅。貧困人家人丁多,躲都沒有地方躲。因此有錢人過得逍遙自在,而窮人過得潦倒不堪。

  征收賦稅的官吏乘機貪汙,當地居民隔三差五就要向其交稅,不勝困窘,很多都逃亡成為浮戶。本地的百姓,已經逃得所剩無幾了。

  唐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德宗聽取了宰相楊炎的諫言,詔告天下,實行兩稅法:首先,計算州縣每年需要的費用,以及上繳朝廷的數目,然後向百姓征稅,以預算支出的方式來約束賦稅。

  無論主戶、客戶,都按現在的居住地確定戶籍。不管是兒童、青年、中年還是老年,都按貧富劃分等級。流動經商的人,在所居州縣納稅1/30,要求其與當地居民共同交納賦稅,不得僥幸逃免。當地居民的賦稅,分秋天、夏天兩次征收。

  免去租、庸、調及其他的苛捐雜稅,所有賦稅事務都由度支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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