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egedeesh和Titman(1993)首先在美國股市發現中期價格動量。Rouwenhorst(1998)則發現一個國際分散化的動量組合也能夠獲得經風險調整後的超常收益。Jegedeesh和Titman(2001)應用樣本外數據(out of sample)對Jegedeesh和Titman(1993)動量策略重新進行了檢驗,證實動量效應存在於整個90年代,因而並非是數據挖掘的結果。他們認為BSV模型、DHS模型以及HS模型關於過度反應和反應不足假設對動量效應都具有一定解釋力。
基金是否采取“追漲殺跌”的正反饋交易(動量交易)策略?作為中國股市主力投資機構,基金交易策略及其對證券價格的影響始終是市場關注的焦點。Lakonishok,Shleifer和Vishny(1992)發現美國股市養老基金(pension funds)存在並不顯著的正反饋交易及羊群行為,Grinblatt,Timan和Wermers(1995)發現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廣泛采用動量交易策略,Wermers(1999)亦發現類似結果。Nofsinger和Sias(1999)則發現機構投資者相對個人投資者表現出更強烈的正反饋交易行為,而Badrinath和Wahal(2002)發現機構投資者買入股票時表現為動量交易者而賣出股票時表現為反轉交易者。
本章首先檢驗了中國股市基於曆史收益率的價格動量策略(price momentum),其次考察了證券投資基金的動量交易策略。本章以下結構如下:3.2節樣本選擇及數據處理;3.3節價格動量策略研究;3.4節投資基金動量交易策略研究;最後部分為全文小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