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於都縣針對當前市場經濟條件下,少數領導幹部因誠信缺失造成了社會不良影響,但又尚未構成違紀的問題,及時出台《關於對領導幹部實行誠信管理的實施意見》,從2011年下半年起,對全縣820餘名在職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全部實行誠信等級管理。此舉大大提高了領導幹部“以誠為本,以信為用”的自律意識,在全縣黨員幹部隊伍中形成了“人人敬畏誠信,個個帶頭講誠信”的良好風氣。
加強領導,堅持工作開展常態化。縣委將誠信等級管理工作作為加強領導幹部日常監管的一項基礎性、前瞻性工作來抓,成立了以縣紀委書記為組長,紀檢監察、組織部門副職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的誠信等級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出台了相關規章製度,並抽調人員設立了專門的辦公室,負責日常具體工作。將誠信管理納入縣委幹部監督管理重點工作,堅持做到有人管、有人理,經常抓、抓經常,從組織領導、人員力量和經費保障上確保誠信管理工作開展常態化。同時,加大宣傳教育力度,提升廣大領導幹部對實行誠信等級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促使他們進一步繃緊“誠信”弦,做到時刻不忘講誠信,時刻不敢失誠信。
突出重點,科學界定實施範圍。按照“抓住共性,突出重點”的原則,組織人員深入調研、梳理領導幹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誠信缺失易發、多發的問題和環節,在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基礎上,將領導幹部在推進重點工程建設、金融信貸、履行重大事項報告製度、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履行機關效能服務承諾、履行納稅義務、履行贍(撫)養義務、履行市場經濟交易活動規則等八個方麵的誠信情況列為誠信等級管理的重點內容。在此基礎上,該縣組織相關責任部門和專家學者對八個方麵的內容進一步進行細化,製定了詳細的不良信息采集、認定辦法,確保誠信等級管理工作的實施過程更具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分工負責,客觀公正采集不良信息。誠信不良信息的采集是決定誠信管理工作能否取得成效的關鍵。該縣指定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縣人民銀行、縣廉政辦、縣法院等11個單位為誠信不良信息的監管、采集責任單位。規定責任單位在監管、采集誠信不良信息時,必須重證據、重事實,嚴格做到一事一案卷;對被采集的不良信息,有物證的堅持用物證,無法采集物證的,必須書麵采集三個以上知情人的證言。同時,對責任單位實行不良信息采集差錯責任追究製,確保誠信不良信息采集客觀公正、準確無誤。
強化考核,嚴格運用等級評定結果。縣委明確規定,對領導幹部年度誠信實行A、B、C三個等級評定製度,其中被評為B級的,取消當年評先評優的資格;被評為C級的,當年不得提拔重用。根據這一規定,截至目前,該縣共有3名科級幹部因有誠信不良信息記錄被取消了2011年度工作評先評優資格,1名副科級幹部被暫緩提拔重用。
(載2012年2月3日《中國紀檢監察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