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青年人結婚花銷這麽大,我們怎麽受得了!”前不久,我去探望家住贛南農村的姑媽時,姑媽向我訴苦說:“前個把月為你表弟辦婚事,前後花了五六千塊錢,欠了一P股的債,辦場喜事反倒添了幾分愁,就象遭了一場大災難。”
我問姑媽:“怎麽用了這麽多錢呢?”
姑媽說:“這樣禮,那樣禮,好多名堂,這是如今農村的風氣,你不這樣辦,親戚責怪,鄉鄰說閑話,過不了關呀。”
接著,姑媽一筆一筆地算給我聽,僅僅算了4筆大數,就超過了5000元。你看:
見麵禮-包括送給女方長輩和在飯店吃了一餐飯,花去300多元;
定親禮-女方來“拉屋宇”,10幾個人吃住一晚,走時還要包給每人1個紅包,又去了300多元;
過門禮-付給女方父母彩禮錢990元,1套家具花600元,12套衣服花900元,自行車、手表、三用機、縫紉機等高檔用品花1000元,送女方家辦酒席用的稻穀、豬肉、雞、鴨、魚、食油等折合現金1000元。
回門禮-90元。
姑媽還特意從裏屋找出1份彩禮帳單拿給我看,並告訴我說:這還不是最高的,是算中等的。為了這筆彩禮錢,除拿出了家裏的全部積蓄外,還東湊西借了3000多元。
說到這裏,姑媽還眼淚汪汪,心情沉重地歎著氣說:“過兩年,你二表弟又要結婚了,老債還沒還清,又要添新債。”她迫切希望政府管一管,想法子改變這種不好的風氣。
筆者以為,大辦婚禮已成“公害”。為此,建議在各級黨政部門的領導下綜合治理這一公害,同時持久地、大張旗鼓地進行普法教育,引導群眾樹立新風俗,自覺抵製封建愚昧思想的侵蝕。
(載1987年6月4日《江西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