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合作製作為一種產權製度的創新,體現了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性質,其顯著特征是:運行機製上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相結合,分配體製上按勞分配與按股分配相結合,實行“勞者有其股”,職工既是企業的勞動者,又是企業的出資者,企業的利益與職工個人利益更加緊密地聯係在一起,形成了一種全新的動力機製。筆者通過對股份合作製在人防企業實行情況的一些了解,談幾點看法。
第一,有人擔心把企業中的國有資產或集體資產出售給職工後,國有資產便流失了、私有化了,其實這是一種誤解。原來實物形態的國有資產,經過評估,由職工購買,國家得到的是貨幣,這是資產形態的變化,而不是國有資產的流失。並且,由於企業的財產是由勞動者共同占有,因此股份合作製在本質上是公有製的另一種體現形式,而不是私有製。隻有解決了思想問題,充分認識到股份合作製是一種充滿活力的新型公有製實現形式,才能在實際操作中與政策不發生偏差,變“要我搞”為“我要搞”,化被動為主動。
第二,股份合作製提供了一種良好的產權運行機製,但它不是靈丹妙藥,不是萬能的救世主,必須摒棄“一股就靈”的簡單思想,各項工作需一齊跟上。對外要積極開拓市場,麵對激烈的市場競爭將本單位的經營戰略、策略定好位,加大營銷力度,不要等米下鍋,而要找米下鍋,多方尋找客源;對內要加強管理,進一步完善崗位責任、工資分配等激勵和約束製度,用製度來管理人,提高管理在“公平和效率”二者上的效能。隻有各項措施的有力配合,股份合作製才能真正發揮出有效的動力作用。
第三,明確並細化法人法理結構各行為主體的權利和責任很重要。股東、董事、監事、經理每個行為主體應享有的權利及擔負的責任應有非常明確、清楚的規定,且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股份合作製增加了職工的主人翁意識和民主管理意識,但卻可能引發某種副產物,那就是有的股東認為自己是企業的主人,不該管的事也要管,這就有可能束縛管理者的手腳,妨礙企業的正常運轉。因此一方麵必須嚴格按照公司法有關規定建立健全有關組織製度,加強民主管理,另一方麵要依照章程賦予經營者應有的權力,正確處理好調動經營者積極性與加強民主監督二者之間的關係。
\[注\]在社會主義新時期出現了股份合作製這個新生事物,並在人防部門下屬企業得以運用。對此如何總結經驗,使之逐步完善,本人作了一些粗淺的思考,寫下了這篇短文,刊登於《江西人防報》1998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