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曼蒂克是一種感情形式。羅曼蒂克愛情的精髓在於:視被愛的對象為寶貴知己而自己又難於占有,因而采用如詩賦、歌曲、精神或物質的以及任何可以想象出來的取悅方法,來獲得對方的注目與愛情。人們之所以認為情人有巨大的價值,在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對方難於為自己所占有。最初,羅曼蒂克的愛情並不施之於那些能與其發生合法或者非法性關係的女人,而是針對那些因無法逾越的道德和傳統習俗障礙無法與其結合的貴婦。因為這些障礙,愛生出詩情畫意柏拉圖式的感情,維持了愛情的美感。結果,人們狂熱地表達愛戀,而又抑製了親昵之欲。漸漸地,這種觀念為更多人所接受,他們認為,高尚純潔的歡樂隻能存在於沒有摻雜任何性因素的、專心致誌的默禱之中。一個男人如果深愛和尊敬某個女人,他將感到無法將她同性生活聯係起來,他的愛情將會采取富有詩意和想象的形式,很自然地充滿了象征主義的色彩。
在文藝複興時期,愛情雖然仍充滿了詩情畫意,但通常已經不再是柏拉圖式的感情。人們普遍持這種觀點:女人最好是難於接近又並非不可能或不可以接近。
羅曼蒂克愛情在浪漫主義運動中達到高峰,優美的詩歌把愛情的熱望與想象表達無遺。愛情之樹之所以會這麽枝繁葉茂,是因為大多數人都認為,羅曼蒂克愛情是生命必須奉獻的最為熱烈的歡樂之泉。彼此傾心相愛,充滿想象而又柔情似水的男女關係,有著不可估量的價值。對這種價值漠然視之於任何人都是一大不幸。任何社會製度都應當容忍和提倡這種快樂,盡管它隻是生活的內容之一,而非生活的主要目的。
羅曼蒂克的愛情應該成為婚姻的動力。但是,使婚姻美滿幸福的,並不是羅曼蒂克的愛情,而是一種比羅曼蒂克更親密、更深情、更現實的愛情。在羅曼蒂克的愛情中,雙方都通過一層絢麗的薄霧觀察對方,因而想象並不完全真實。一個女人要想在婚後依然保持羅曼蒂克的愛情,就需得避免與丈夫的親密行為,並像斯芬克斯一樣,不袒露出內心深處的思想與感情,同時還得保持一定程度的身體隱秘。不過,這些行為無法使婚姻進入到最完美的境地。而欲達到完美,就需要沒有任何假象的情真意切的親密關係。
(筱逸 譯)
1952年獲獎作家
[法國]弗朗索瓦莫利亞克
Francois Mauriac(1885一19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