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震於天,石隕[1]於山。石則何罪,龍殛[2]石間。容而不拒,石則有愆[3]。毋謂恢廣[4],不察神奸[5]。想方震時,大雨溢川。萬裏晦冥[6],風霆[7]後先。獨恨不及,徙倚縱觀[8]。睨[9]而不驚,知神之全。餘後過之,間四十年。乃記其始,以永其傳。
“注釋”
[1]隕:墜落。
[2]殛(ji):殺死。
[3]愆:罪過,過失。
[4]恢廣:大度。
[5]神奸:奸詐狡猾的人。
[6]晦冥:昏暗,陰沉。
[7]風霆:狂風和暴雷,比喻威勢。
[8]縱觀:縱覽。
[9]睨:斜著眼睛看。
“簡評”
詩中所記是關於雷亭的一個傳說:有條犯了罪的龍藏身在山石間,上天發雷,將這條龍殺死,同時山石也受到了牽連,被一同劈碎了。詩人說,山石是有過失的,因為它沒有分辨是非就收容了罪龍,這並不是它的大度。詩人根據傳說對無意識的山石作了道德評判,其中有明顯的托喻之意,是對當權者“不察神奸”的批判。他為雷震之時未能得見感到遺憾,若能得見,那時也必能“睨而不驚”,這正是詩人方正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