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員,顧名思義,當是操文弄字的人員。要名副其實,必須文精字秀,但現在並非如此完美。
據說,把憨態可掬的豬八戒演活了的馬德華先生,本姓馬名芮。有一次去醫院看病,掛號人不知“芮”字如何落筆,馬先生便作示範,掛號人員一看,說道:“哦,你叫馬丙。”馬先生哭笑不得。看病排隊,輪到馬先生了,負責人叫號:“下一個是馬肉。”“芮”又成了“肉”。到醫生跟前,醫生看了一眼掛號本,問道:“馬內,你怎麽?”馬芮一氣之下,改名為馬德華。
如果說“芮”字生僻,本人姓名可就大眾化多了,然而,馬先生這樣的遭遇,鄙人也有所經曆。這樣的情況,在工資冊裏出現過,在糧食供應證上出現過,在身份證上出現過,在職稱聘任證書上也出現過。坐在寫字樓裏的某些文員,令人愕然。
作為一個文員,至少應該具備這樣的“文素質”:一、尊重祖國的語言文字,寫字行文規範化。二、工作認真,尊重人。造冊、填表、發證,要寫別人的名字,不可馬虎從事。人名,不僅僅是一個人的符號,那裏麵還包含了人的尊嚴。
“文素質”低下,影響工作效率,引發事端,造成不應有的損失。報紙上曾披露“烏魯木齊”誤作“鳥魯木齊”,一字失萬金。本單位同事劉久良先生調動工作,到糧食部門辦理糧油關係轉移,發現底冊上把“劉久良”誤寫成“劉欠良”,劉先生要求更正,辦公室人員:“必須罰款200元。”劉先生十分氣憤:“你們把我‘久良’寫成‘欠良’,請問我何處欠良?要罰款應罰辦公室人員,這才是合情合理的。”事情鬧到了主管領導處,領導說“久‘與’欠差不多,改就改一下吧,罰款免了。”諸如此類,不一而足。據一個單位調查,名字被各方有關文員寫錯過的,人數達三分之一強。一般的誤寫,引起不快與爭鬥,如果拘捕證寫錯了名字,罪犯抓不到,反而抓了無辜者,那問題就嚴重了。
時代呼喚提高文員的“文素質”,莫要斯文掃地。這提高,一是靠文員自己努力學習,提高思想,提高文化素養與水平,二要靠單位領導人任人唯賢,不要武大郎開店,隻求可心,不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