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500多年的一天,孔子帶著學生從泰山腳下路過,突然聽到哭聲,就吩咐車馬停下,看到一個婦女在新墳前哭泣,就問她哭得這樣傷心的緣由。
婦人哭著訴說她的公公、丈夫都死於虎口,前天兒子又在虎口喪命,故傷心而哭。
孔子驚問:“那你為什麽不搬到別處住呢?”
婦人答:“這裏雖有虎患,但這裏至少沒有苛刻殘酷的官府統治呀,所以才冒這個險不願離開。”
孔子聽後長歎一聲,對學生們說:“小子識之,苛政猛於虎也!”
1000多年後,捕捉毒蛇的蔣姓漢子,告訴被貶到永州做刺史的柳宗元,永州有種毒蛇由於能治許多疑難病症,因此朝庭下令要求進貢,由於此蛇不多,且有劇毒,故冒這個險的人不多。官府便下令,捕蛇可抵稅賦,他幾輩人已捉蛇捉了12年,他的祖父和父親都已被毒蛇咬死,他自己也幾次差點喪命。
柳宗元聽後,非常同情蔣家的悲慘遭遇,於是想當然地提出願意幫他恢複稅賦,不再幹捉毒蛇這項危險的工作了。沒想到他卻流著眼淚拒絕了,他哀求說,捕捉毒蛇每年隻有兩次麵臨死亡的危險,而他的鄉鄰們卻天天都有被繁重的賦稅逼死的危險。村子裏已是十室九空,有的被逼死了,有的被逼跑了!相比之下,我還算過得好的呢!
聽此,柳宗元喟然長歎:“嗚呼,孰知賦斂之毒,有甚是蛇者乎?”真是苛政猛於虛患呀!
拂去歲月之積塵,翻開曆史之典籍,古代社會官府苛政給老百姓造成的苦難俯拾皆是:
《左傳宣公十五年》記載民眾“易子而食”;《漢書嚴安傳》記載民眾“苦不聊生,自經(吊)於道樹,死者相望;”《隋書食貨誌》記載民眾“剝樹皮以食之,漸及於葉;皮葉皆盡,乃煮土或搗槁(稻草)為末而食之。其後人乃相食”;《明史》中“民相食”、“父子兄弟夫妻相食”、“母烹其女”的記載,令人不忍卒讀。
到了清末,更為甚者,人被餓死了竟然還得向官府交納“斷氣錢”,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堪稱官府經典之作。
陳康祺《郎潛紀聞》記載:“同治三、四年,皖南到處食人。人肉始賣三十文一斤,後增至一百二十文一斤,句容、二溧八十文一斤,慘矣!”人肉賣到幾十文錢一斤的地步,真是慘到了極致。
“但得官清吏不橫,便是村中歌舞時”,似乎永遠都隻是老百姓的夢想。作為一個文明古國,曆朝曆代都充斥著這些駭人聽聞的苛政事件,不能不說是對以德治國的央央文明古國是一個極大的諷刺。
由此,這也證實了一種傳統的古代官場理論--“牧民”。徐元瑞《吏學指南官稱》說:“司養百姓曰牧民。蓋牧者,能守養之義,路府諸州是也”。說白了,就是養牲口,如何飼養、怎樣驅使,取決於放牧者的心情。
孟子則直言不諱說:“庖有肥肉,廄有肥馬,民有饑色,野有餓殍,此率獸而食人者也。獸相食,且人惡之;為民父母,行政,不免於率獸而食人,惡在其為民父母也?”
從這些來看,孔子“苛政猛於虎”的概括還真是絕了,這個比喻生動形象地開了中國文學界抨擊“苛政”的先河,一針見血地指出了封建統治的本質。
老虎作為山中之王,何其凶猛,何其殘忍,老百姓通常是談虎色變的,“食人”是它最大的本性,也是老虎最通俗的形象,孔子偏偏拿“苛政”來跟它做比較,並且比老虎更要凶猛和殘忍。
時至今日,雖然現在政通人和,社會麵貌日新月異,人民生活幸福安康,已與古代不能相提並論,但似乎封建餘毒並未去盡,個別涉惡事件仍然不時抬頭,甚至有重燃之勢。
試看看,時不時出現人倫墮落,不循綱常;有些官員貪汙腐化,甚至與黑惡沆瀣一氣;黑惡勢力時有出現,甚至愈加猖獗,如此等等,極大地破壞了社會的和諧,人民的安定。
2009年8月20日,孟建柱在《致全國公安英烈家屬的慰問信》中披露的兩組數據尤其令人震驚:“新中國成立以來,全國公安機關有1萬多名公安民警英勇犧牲,15萬多名公安民警光榮負傷。”死傷這麽多民警,表明犯罪勢力還是相當猖獗,社會秩序有待整頓,治安狀況令人堪憂!
因此,要想維護法律威嚴,法治社會的建立健全實有必要,更有必要施以“苛政”(姑且以“苛政”論之,此“苛政”與彼“苛政”不能等同,僅取其嚴苛法律、整肅治安之意),才能置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於“死地”,以鎮住凶邪,“淨化”環境,保平安和諧的環境。
就拿以文強為首的重慶黑惡勢力來說,如果重慶警方的“掃黑”狂飆不能如武鬆揮拳直砸“惡虎”命門,不能在黑惡勢力瘋狂作亂的“疼痛”中出拳揮戈奮力反擊,那些能滅那些為非作歹的“惡虎”?如何獲得重慶的一片讚譽之聲?重慶的黎民百姓何以能拍手稱快?
“對重大黑惡團夥的為首分子和骨幹被判以死緩或無期徒刑者,一律不得減為有期徒刑,其一般成員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事先要舉行聽證。”一石激起千層浪,重慶高院下發的這條新規打破了司法界慣行的“法主德輔”的“人道”律條,加重了刑賦,可謂實行“苛政”,在全國司法界激起了巨大的反響。這意味著今後在重慶轄區內被判死緩或無期徒刑的重大黑惡團夥的首犯和骨幹分子永世不得翻身!這無疑是“苛政猛於虎”在司法實踐中的一大創新,對肅貪懲惡,威懾犯罪、淨化環境、震撼心靈必將起到巨大的積極作用。
“宜將剩勇追窮寇”,借掃黑除惡之威“將革命進行到底!”對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必須給予嚴厲打擊!由此可知,我們國家在這方麵必須實施“苛政”,以強硬的姿態對待黑惡勢力,以維護法律的威嚴,還百姓一個安全和諧的生活環境。
中國曆史源遠流長,其中不乏經驗、教訓可供參考、借鑒。對付“黑惡勢力”很簡單,隻需學一些秦朝時期“嚴法苛政”的手段,把“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階段即可。
目前,從藏獨、疆獨、到黑惡勢力,都在向社會透露著某種負麵的訊息,我們正可以借打擊“黑惡勢力”的東風,施行“嚴法苛政”,淨化環境,創建和諧。對此,很有必要揚棄儒家仁政,重拾法家苛政。
因此,對於那些黑惡勢力,我們必須殺雞儆猴,殺一儆百,黑惡勢力,嚴懲不貸,如此這般,你看還有哪個不怕死的?就像若幹年前,保加利亞對於酒駕一樣,第一次警告,第二次重罰,第三次槍斃,你看誰還敢隨意造次,誰還敢以身試法?
所以,施“苛政”刮“掃黑”風暴,動用重刑應對法治危機,重慶的做法值得推廣,“苛政猛於虎”的司法實踐與“掃黑”的輝煌成果讓重慶又一次載入史冊。這為經濟發展保駕護航,為社會安寧當好衛士,為人民交上一份滿意的答卷。各地有必要抓緊效仿,不能再給犯罪分子留下串通、藏匿、甚至外逃的時間和空間。
據傳聞,有專家學者已在著手做著“嚴法苛政”必要性的論證,媒體也在為施行“嚴法苛政”創造聲勢,看樣子,“嚴法苛政”的時代即將來到,值得拭目以待。
不過,有一點值得注意,那就是“苛政”度的把握問題,別讓某些別有用心之人,借行使公力為名,行打擊報複、自私自利之實。對此,某些人似乎諳於此道,把人民賦予的權力玩弄於股掌之中,成為某些人玩弄權術的工具。有些社會渣滓,打著“公仆”的旗號,卻做著令人唾棄的行為。甚至根本無視黨紀國法、無視群眾利益、無視基本道德,在他們麵前,組織監督、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統統起不了作用。這樣“豪放”的作為,敢於在光天化日之下晾曬,甚至懶得費力去遮掩。
因此,我們希望,在製度得到不斷完善的情況下,適度實行“嚴法苛政”,之所以這樣做不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必須的。不過,千萬可別走了樣,千萬可別被某些別有用心的人所鑽了空子,畢竟,“苛政猛於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