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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遲到的清末新政

  一、國難當頭家難當,老太後也來搞新政

  1901年,也就是中國農曆的辛醜年。這一年,如果按照西曆的話,應該是二十世紀的頭一年,聽起來頗有萬事待興、朝氣蓬勃之氣象。不過,對於中國人來說,這一年卻實在沒有什麽值得慶賀的。

  就在前一年的夏天,由於八國聯軍占領了紫禁城,慈禧太後也隻好帶著光緒皇帝狼狽的逃到了古都西安。當二十世紀的新年鍾聲敲響的時候,慈禧太後的臉上卻沒有絲毫的喜氣。此刻的她,正在焦急地等待著北京談判的結果。好在老臣李鴻章在洋人們中間斡旋,雖然最終賠了不少銀子,但總算把這些外國兵給打發走了。慈禧太後聞訊後,歎了口氣,雖然有些傷感,但也算是心定了點——終於可以回鑾了。

  老太後逃出北京後,天下大亂,人心洶湧,幾乎國將不國。這大清國也真是“王小二過年,一年不如一年”。不過,再難慈禧太後也得繼續當下去,她也不想這大清的宗廟社稷最後敗落在自己手裏,日後無臉去見列祖列宗。於是乎,為了平息因義和團錯誤政策而帶來的民憤(當然也不乏討好洋大人們之意),1901年1月29日,慈禧太後在西安發布諭旨,出人意料的打出一張“新政”牌。

  這道變法的上諭是以光緒的名義發布的,諭旨中大談變法經,什麽“世有萬古不易之常經,無一成不變之治法。窮變通久,見於大易。損益可知,著於論語”;又是“不易者三綱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可變者令甲令乙,不妨如琴瑟之改弦”,總而言之,言而總之,“法令不更,錮習不破;欲求振作,當議更張”。

  隨後,諭旨又批評了洋務運動,“近之學西法者,語言文字,製造器械而已,此西藝之皮毛,而非西政之本源”,“舍本源而不學,學其皮毛又不精,天下安得富強耶?”諭旨中明確表態,說要“取外國之長乃可補中國之短,懲前事之失,乃可作後事之師”。

  最後,朝廷下發任務,“著軍機大臣、大學士、六部、九卿、出使各國大臣、各省督撫,各就現在情形。參酌中西要政,舉凡朝章國政,吏治民生,學校科舉,軍政財政,當因當革,當省當並,或取諸人,或求諸己,如何而國勢始興,如何而人才始出,如何而度支始裕,如何而武備始修,各舉所知,各舉所見”,並要求以兩個月為期限,“詳悉條議以聞”。

  眾所周知的是,慈禧在三年前還親手扼殺了光緒皇帝和康有為等人發起的維新變法,這時為何來了個三百六十度的大轉彎,變得如此開通了呢?慈禧太後想到這一點也頗為尷尬,雖然她事實上是接過了維新派的變法旗幟,但出於政治上的考慮,她便借光緒皇帝的口在諭旨中與康梁等人撇開關係:“康逆(有為)之談新法,乃亂法也,非變法也……皇太後何嚐不想更新,朕何嚐概行除舊……今者恭承慈命,一意振興,嚴禁新舊之名,渾融中外之跡。”如此一來,慈禧太後一下就把她在戊戌年幹的那些破事給推了個一幹二淨,還倒打維新派一耙,“變法自變法,康有為謀逆自謀逆,”這次新政沒他們什麽事。

  慈禧太後也很清楚,殺了幾個維新派倒不是什麽大事,關鍵還是義和團的事鬧得太大了,鬧得幾乎讓大清帝國徹底玩完。要不是她老人家還有點威信,這大清哪還不早東南互保、西北獨立,支離破碎了?如今此一時彼一時,老太後倉皇出奔到西安,惶惶然如同喪家之犬,若再用老一套的手腕的話是吃不開了。

  好在慈禧太後是個聰明人,雖然她當年已經是個六十六歲的老婦了,但當時腦筋還過得去,不像後來的幾年每況愈下。為了挽回民心,慈禧太後帶領她的流亡政府不斷的下罪己詔、保薦人才詔,最後幹脆在內外壓力下宣布變法,以示開明。

  可惜的是,慈禧太後畢竟是婦道人家,文化水平也不高(據說她常寫錯別字),正如評論家所言,“她實在稱不上是一個具有遠見卓識和雄才大略的最高領導者。”好在當時做統治者未必就要什麽“遠見卓識和雄才大略”慈禧太後有駕馭群臣、穩固統治的權術就夠了,而這又幾乎是她與生俱來的能力。慈禧太後執掌大權近半個世紀,什麽大風大浪沒見過?這老佛爺可不是白叫的。

  老佛爺的缺點當然也很多,嗜權如命、心胸狹窄、心狠手辣、生活奢侈,等等。這些還都是小問題,最關鍵的是她“但知權利,絕無政見”(被革職的維新派大臣王照語),看問題隻看到“利害切身”(晚清大臣陳夔龍語),既缺乏遠見和魄力,也不具備近代意識。倘若慈禧太後執政的嘉慶道光時期,做個守成之君倒也問題不大。但慈禧太後的運氣也不好,正好趕上中國的“三千年未有之大變局”,在這個曆史的轉彎處,即使她努力掌舵,也隻能不讓大清帝國這艘破船免於沉沒,你要讓她領導清廷走出困境,使國家走向複興和強大,這未免有點苛求了。

  但話說回來,你要說慈禧太後一味守舊頑固,一味的和時代對抗,倒也不盡然。曆史人物往往是多麵性的,我們的理解也不能完全的年譜化。就說變法這事,你說慈禧太後完全反對,也不是曆史事實。從各種情況來看,她最惱恨的似乎是“康梁新黨”和不聽話的光緒皇帝,對於變法維新倒也不是一概的排斥。因庚子之役護駕有功而一度成為慈禧太後寵臣的岑春煊在《樂齋隨筆》中也曾透露說,“朝廷自經庚子之變,知內憂外患,相迫日急。非僅塗飾耳目,所能支此危局。故於西狩途中,太後首以雪恥自強為詢。辛醜回鑾以後,即陸續舉辦各項新政”。

  在兩度被洋人們趕出紫禁城後,此時的慈禧太後恐怕是真心真意的想要“雪恥自強”,而且是“其心甚切”。小縣令吳永(曾國藩的孫女婿)曾接待過西逃途中慈禧太後,他也曾聽老太後說:“現在鬧到如此,總是我的錯頭,上對不起祖宗,下對不起百姓,滿腔心事,更向何處述說呢?”(吳永、劉治襄:《庚子西狩叢談》)

  慈禧太後的確沒處述說,因為她在民間的信譽糟透了。人們怎麽會相信,一個鎮壓變法運動的劊子手,怎麽沒過兩年自己也來搞變法?在老百姓的眼裏,慈禧太後此舉似乎更像是一種政治秀,他們有理由感到懷疑,甚至感到滑稽和別扭了。

  對於慈禧太後提出的“新政”,國人大都持觀望態度。畢竟,三年前戊戌政變的陰影並未消散,這時慈禧太後提出的到底是真變法還是假維新,地方官員們不得不仔細揣測其用意了,不然,萬一馬屁拍到馬腳上,頭上烏紗帽不保,那可不是開玩笑的。

  在一片猜疑的氣氛中,地方督撫大員們在上諭規定的兩個月內居然無一字回奏。這個結果,讓慈禧太後頗為的始料未及——她本以為自己的華麗轉身會贏得滿堂的喝彩呢。無奈之下,清廷再次發出通知,催促那些地方督撫大員們趕緊“條議具奏,勿再延逾觀望”。

  為了表明朝廷的決心和誠意,在發出第二個通知之後,清廷便成立了督辦政務處,其職能便是未來新政的領導機構,倒有點類似於現在的改革與發展委員會。當時被委為政務處督辦大臣的包括慶親王奕劻、李鴻章、榮祿、王文韶、鹿傳霖、瞿鴻璣等中央最高級別的官員,而地方實力派督撫大員包括劉坤一、張之洞、袁世凱(後加入)也被命遙為參預,這可以算得上是當時最豪華的陣容了。

  不過,仔細一分析,這個陣容貌似強大,實則不然。有見識有實力的,如李鴻章,他當時為辛醜和談而嘔心瀝血,於當年積疾而亡;而兩江總督劉坤一,當時也年事已高,隨李鴻章之後於次年病逝。1903年,最為慈禧太後所信任的榮祿也去見了上帝,而取代榮祿地位的慶親王奕劻,對變法既不了解,也不甚熱心。如此看來,當時真正能起到支柱作用的唯有湖廣總督張之洞和取代李鴻章地位的袁世凱,而此時張之洞也幾近七十,血氣已衰矣。

  在朝廷的督促下,各省督撫也隻得勉強發表一下自己的意見。首先打破僵局的是當時的山東巡撫袁世凱,他在督辦政務處成立後沒幾天便上奏朝廷,提出了包括整頓吏治、改革財政、整修武備、遣派留學生等十項建議。隨後,其它地方大員如閩浙總督許應騤、兩廣總督陶模和安徽巡撫王之春等人也都紛紛上奏,提出自己對新政的看法和具體建議。

  李鴻章死後,當時名望最大的地方督撫當數兩江總督劉坤一和湖廣總督張之洞,而且這次他們兩人又被朝廷雙雙挑中,“參預督辦政務處”,這種其它督撫大員所沒有的殊榮,也體現了朝廷對兩人的重視。

  由此,張之洞便和劉坤一商量是不是一起搞個折子,兩人聯名上奏,也好顯示咱倆是參預大臣,與眾不同。劉坤一聽後大表同意,兩人商議各自先擬個初稿,然後再合並修訂上奏。當然,奏折的初稿不會是劉坤一和張之洞親自去寫,而是他們手下的幕僚去做這個事情。當時劉坤一手下有張騫和湯壽潛等幕僚,張之洞則有長期跟隨他的軍師鄭孝胥、梁鼎芬和黃紹萁等人幫他擬初稿。在最後合並修訂的時候,則是由張之洞來主稿。對此,資格更老的劉坤一並無意見,因為他本是行伍出身,筆頭和見識遠不如進士出身的張之洞,既然張之洞願意出力,他當然樂得逍遙。

  此時的張之洞經過多年的官場曆練,早已不是當年那個在朝廷裏激揚文字的“清流”了。在其它督撫大員已經交稿、朝廷一再催促之下,張之洞仍舊不慌不忙,他在揣度朝廷用意的同時,也不斷派人打聽各地的動靜,以保持與其它督撫大致接近的論調,避免自己走得太遠,傷了大家的和氣。

  慢工出細活。張之洞的謹慎和精明對這個奏折的出爐還是頗有幫助的。為了把這個奏折寫好,張之洞還特意將劉坤一的幕僚張騫等人請到武漢,一起商議細節問題。據參預擬稿的人說,當時張之洞“薈萃眾說,斷以己意,日撰一條,月餘始成”。這個聯名奏折,就是後來著名的《江楚會奏變法三折》。

  劉坤一和張之洞會銜上奏的《江楚會奏變法三折》,以“育才興學”、“整頓中法”、“吸收西法”為中心,提出了一整套的改革方案,實際上相當於整個清末新政的路線圖。那這變法三折具體講的什麽東西呢?

  先看“育才興學”折。這一折,講的是科舉製度和教育體製的改革,其中就明確提出,搞“刀弓石”考試的武舉對現代軍事毫無用處,應當立刻停止,今後的軍事人才必須由軍事學校來負責培養;至於文舉,則通過改變考試內容和減少錄用名額的辦法來逐步廢止;與此同時,為了解決因廢除科舉而帶來的人才培養和選拔問題,全國應當仿照西方國家(其實是仿照日本),建立近代學校教育體製,設立小學校、高等小學校、中學校、高等學校和大學校的完整教育體係,並給予畢業生相應的功名,如高等學校畢業生為舉人、大學校畢業生為進士等,以逐步代替科舉中選拔人才的機製;在教學內容上,采用大量的西學內容,改變以往科舉考試中經書為主的曆史。最後,折子中還提到要獎勵留學,特別是自費留學,對於那些有真才實學的海歸,要給予相應的舉人和進士同等出身。

  第二折是“整頓中法”,講的是內政改革。除了提出要整頓吏治、選拔優秀人才等一般性建議外,折子有這麽幾個亮點:一是提出要建立警察製度,取代差役;二是要仿照西方,改良司法,改善獄政;三是裁撤一些有名無實或者無用的機構和部門,如屯衛和綠營;四是允許旗人自謀生計,實際上是廢除沿用了兩百多年的八旗軍事駐防製度。

  第三折是關於軍事改革和經濟改革的。也許是在曆年的對外戰爭中輸得太慘了,這一次要下定決心在軍事上“全盤西化”。折子中提出,要完全采用西式方法練兵,從采用西式軍械到建立軍校乃至訓練和管理,都要切實向西方學習靠攏。另外,他們也認識到,武器的製造不能完全依賴外人,從長遠來看,這還是要靠自己。但是,軍事工業需要很好的經濟基礎,由此,折子提出了一整套的經濟改革方案,包括改良農業、發展近代工業,製定經濟法規保護工商實業等。

  《江楚會奏變法三折》並非是一般的泛泛而談,而是通觀全局後提出的係統變革方案,難能可貴的是,其中包含了大量的可行性建議。折子上去後,慈禧太後也很滿意,認為“事多可行”,隨後朝廷下詔各省督撫大員,將劉坤一和張之洞會奏折子中的內容,“其中可行者,即著按照所練,隨時設法,擇要舉辦。各省疆吏,亦應一律通籌,切實舉行。”

  劉坤一和張之洞的《江楚會奏變法三折》,實際上確立了清末新政的指導方向。隨後,清廷以“江楚會奏三折”為範本,通過一係列政令和措施,發起了一場大規模的改革運動。就這點而言,張之洞和劉坤一對清末新政開了個好頭,也為近代中國走向現代的文明國家開了個好頭。

  回頭看來,在鴉片戰爭後,洋務派、維新派和清末的新政派其實是同根所生,一脈相承,他們在晚清曆史上的相繼登場,實際上也不斷推動了中國的早期現代化以波浪式前進,而且一次比一次更加的深入。

  二、廢科舉波瀾不驚,新教育放之海內

  中國古代的科舉製度曆史悠久,其創立於隋朝,完善於唐朝,發展於宋朝,鼎盛於明朝,而清朝的科舉依舊是仿照前朝八股取士,但更注重對士人思想的防範,原因主要還是清朝乃是滿人的異族統治。

  科舉考試製度在最初的選拔人才上,具有一定的曆史優越性,但隨著時間的推移,其弊端也逐漸暴露出來,特別是進入近代以後,科舉製度更是難以適應時代的發展要求。從古代來看,科舉製度關係到官員的選拔問題和全民族的教育問題,兩者緊密結合,缺一不可。從前的人讀書大都是為了做官,想要做官就要參加科考。從這個意義上來說,讀書人參加科考實際上是向朝廷求取利祿的過程,勢必對當權者俯首帖耳,誌氣喪盡;而當權者也利用科舉製度收買讀書人,使其悉入彀中。由此,科考的內容決定了教育的內容,而明朝開始的八股取士則更是束縛了讀書人的思想。

  古代讀書人的科考之路是異常艱難的,以清朝為例,當時的考試分為三級:第一級為童試,三年舉行兩次,須經過縣考初試、院(省)考複試合格後,方能成為生員,也就是人們通常說的秀才。秀才的名額是有限製的,每次在全國範圍內錄取二萬五千名。二萬五千名聽起來不少的,但這也不是每個人都能考上的,譬如當年洪秀全就是因為秀才考不上而大病一場,最後才撕了聖賢書去造反的。

  鄉試的科舉考試的第二級,在各省舉行,三年一次,一次三場,也就是通常說的考舉人。舉人的名額也是有限定的,全國每次約錄取一千四百名。舉人的含金量比秀才高出許多,一般來說,考中秀才最多隻能開館授學,做個教書先生,而中了舉人後,往往能夠進入朝廷的儲備幹部名單,可以利用“揀選”、“大挑”等機會去做個小官,最不濟也可以去衙門裏做個幕僚幫辦什麽的。總而言之,中了舉人便等於進入了上流社會的門檻。但是,舉人這關很不好過,想當年,康有為考秀才考了三次,考舉人可是在十六年中足足考了七次哪!怪不得範進同誌中舉後會興奮得一時得了失心瘋。

  不過,要真正靠科班出身去做官的話,還得參加第三級的考試,這便是會試。會試是全國性考試,參加者都是舉人,也是三年一次,一般在京師禮部舉行。一般來說,會試的錄取名額為三百名左右,錄取者稱為貢士。會試過關的,隨後便參加由皇帝親自主持的殿試(也叫廷試),一場定終身,或金榜題名、名滿天下,或功虧一簣、名落孫山,就看皇帝的取舍和自己的運氣了。殿試考中的,那就是所謂的“天子門生”(皇上點中的嘛),而其中呢,又分一甲二甲三甲,一甲就是前三名,通常說的狀元、榜眼和探花,直接授翰林院修撰、編修這樣大有前途的職位;二甲為進士出身,三甲為同進士出身,總共約二百名上下。這些人考完後,便經簡單的學習培訓後分配工作,或入翰林院為庶吉士,或者留在中央為六部主事、內閣中書或者分到地方上去做知縣。

  古代做官何其難,這七品芝麻官也不是那麽容易當的。那時的官不是學出來的,而是考出來的。可惜的是,這種機會三年才有一次,全國的名額也就兩百人上下,粥少僧多,能夠金榜題名的幸運兒畢竟是少之又少,對於大部分讀書人來說,“學而優則仕”不過是一個可望而不可即的夢想,多少人青燈黃卷,最後也不過是熬白了少年頭!

  最要命的是,讓那些讀書人苦讀終身的那些經史詩文,在實際生活乃至行政管理方麵都沒有什麽用處,更不要說促進近代工業化社會的發展了。舉個最簡單的例子,當時同文館招生的時候,就難以招到合適的優秀人才,因為在當時人的眼中,同文館不算正途出身。朝廷主辦的同文館尚且如此,更不要說其它學習西方技藝的學堂了。當年沈葆楨辦福州船政學堂的時候,招的也大都是貧苦子弟——因為讀這些學堂要簽契約,保證今後不參加科舉,都不能做官啊!大清朝不缺人才,但在科舉製度有意無意的指引下,那些優秀的讀書人都重仕途,輕技藝,這在近代工業化社會當然沒有出路。由此看來,沿襲千年的科舉製度的確到了不得不廢的時候了,科舉一日不廢,中國的振興便無從談起。

  但是,科舉製度的複雜性就在於,它不僅僅是高考或者研究生考試,它還是國家和地方的公務員考試。作為朝廷選拔官員的主要途徑,科舉考試的廢除,將關係到數以百萬讀書人的出身和仕途問題,可以想象其中的阻力是何等之大。譬如1898年戊戌變法的時候,維新派提出廢除八股、改試策論,停止武舉並開設經濟特科等的改革措施,康有為差點被人暗殺;而變法失敗後,一切照舊,武舉考試甚至又搞起了他們的“刀弓石”科目,全然不顧當時的世界早已是長槍大炮。要這麽看的話,大清朝在對外戰爭中大敗特敗,一點都不冤枉。

  戰爭的失利讓停止武舉也就成為最容易的突破口。1901年8月,朝廷下詔永遠停考武科,而且鄉試和會試等均試策論,不再用八股程式命題;同時,朝廷決定在考試中增加政治、曆史、地理、軍事等適應時代需要的科目。1904年1月,負責修訂新學製的張之洞和學務大臣張百熙、榮慶上折提出,由於科舉未停,所以新學堂的設立受到阻礙;而新學堂未能普遍設立,又使得科舉不能立刻停止。因此,朝廷應該確立一個過渡期,使科舉和學堂教育歸於一途。這個奏折上去後,得到了清廷的認可。由此,科舉便開始逐漸減少錄取名額而轉向學堂選拔人才了。

  有意思的是,在某些時候曆史的發展往往會超越人們的預期。時隔一年,1905年9 月,在日俄戰爭的重大刺激下,國人要求立即廢除科舉的呼聲大為高漲。在這種形勢下,袁世凱會同張之洞、周馥、岑春煊、趙爾巽、與端方等地方督撫大員一起上奏朝廷,稱“科舉一日不停,士人皆有僥幸得第之心,民間更相率觀望”,請立停科舉,推廣學堂。慈禧太後在時勢危迫之下,也覺得遞減科舉名額的辦法緩不濟急,終於接受了立刻停止科舉的意見。

  清廷隨後發布諭旨,宣布從光緒三十二年(1905年)開始,停止各級科舉考試。由此,延續了一千多年的科舉製,在清末新政還不到五年便被徹底廢止。對此,美國社會學家羅茲曼在其著作《中國的現代化》中大加讚歎道:“科舉製度的廢除,代表著中國已與過去一刀兩斷,其意義大致相當於1861年沙俄廢奴和1868年明治維新後不久的廢藩。”應該說,這個評價頗為中肯,並不是有意的拔高溢美之詞。

  也許有人要問,停止科舉考試之後,那些讀書人的出路問題怎麽辦呢?

  所幸的是,新政的決策者們比康有為那些維新派要成熟老練許多。他們在廢除科舉的同時,也及時采取了逐步替代的補救措施,那就是建立新的教育體係,來解決教育內容的更新和讀書人的出路問題。在1901年開始改革科舉的同時,清廷便決定選派人員出國遊學,重開京師大學堂,並在原有書院的基礎上改建西式學堂,以逐步取代舊的教育體係。

  隨後,清廷又開始緊鑼密鼓的製定新學製。在幾經修訂的基礎上,清廷在1904年推出了以日本為模式的新教育體製,即所謂的“癸卯學製”。“癸卯學製”把全國學堂分為基礎教育和職業教育兩塊,其中基礎教育分為三等七級,即初等教育(包括蒙養院、初等小學堂和高等小學堂)、中等教育(中學堂)和高等教育(包括高等學堂、大學堂和通儒院);職業教育則包括師範教育、實業教育和特別教育等。從劃分上來看,這已經非常接近我們現代社會的教育體係了。

  在興辦新教育上,張之洞管轄的兩湖地區走在了全國的前列。他當時首先設立湖北學務處,並將湖北自強學堂改為普通中學堂,兩湖書院改為大學堂(後改為高等學堂),另設有師範學堂等。事實上“癸卯學製”的出台也主要是張之洞的努力。作為少壯派官員,袁世凱也不甘落後,他設立了直隸學校司並聘請前貴州學政嚴修為學務總辦,並在直隸地區設立小學、中學、師範、法政、工業等各級各類學堂。在地方的推動下,清廷於1904年設立學務大臣(次年改設學部),並令各省設立學務處,主管新教育事業。

  但是,當時發展新教育的困難也是很多的,譬如合格的師資、教學設備和經費都極其缺乏,其中尤以師資問題最令人頭疼。據後來的統計,當時大學及高等、專門學堂的教師,留學日本的占三分之一,出身科舉的占四分之一;而中等學堂裏出身科舉的教師則占到三分之一,小學堂更是占到一半左右。師資教育背景的限製,加上大多數學堂都是在原先的書院基礎上建立,新政時期的教育也就難免帶有傳統教育的頗多痕跡了。

  為了解決西學人才的匱乏問題,清廷隨之大力提倡留學教育,其中又以留學日本為熱潮。在新政之前,留學日本的學生很少,在1896年也不過十來個人。後來張之洞在《勸學篇》中極口稱讚留學外國效果大,說“出洋一年,勝於讀西書十年;入外國學堂一年,勝於中國學堂三年。留學之國,西洋不如東洋,以路近費省,文字易曉,西書多已刪繁存要;中、日情勢風俗相似,不難仿行”。在張之洞的影響下,當時人出國留學的首選地便是日本。日本駐華公使矢野文雄也在其中大力推動,並稱願為每年接納二百名學生前往日本提供便利。

  後來,清廷更是積極推動官費留學,鼓勵自費留學,並對學成回國經考核合格的留學生分別賜給進士、舉人、貢生等相應出身,在用人的時候予以優先任用,一時間使得海外留學掀起了熱潮。由此,留學日本的人便開始激增,1905年的在日留學生達到數千人,第二年甚至接近一萬,因為人數增加過快,有三千多人甚至無法正常入學。

  當時留學西洋的也有,但人數遠不如日本。十九世紀七十年代,中國本來選派了數批幼童前往美國留學,後來因為各種原因撤回,後來去歐美留學的大都為自費或者教會選派,人數也很有限。清末新政後,朝廷和各省也選派了一些留學生前往英、法、德、俄、比等國學習。特別值得一提的是,美國減收庚子賠款後,將退款用於資助中國選派的留美學生,平均每年六十名。為此,當時在北京西郊清華園還設立了遊學肄業館(後改名清華學堂,即清華大學的前身),專門負責選派赴美留學生。插句題外話,當時留學歐美的人數雖少,但質量卻遠高於留學日本的學生,他們大都完成了大學教育甚至拿到更高的學位,如赴美留學生;而留日學生參加的大都為速成班,魚龍混雜,參加革命的倒為數不少。有例為證,1906年清廷舉行歸國留學生考試,參加考試大多為留日學生,卻無一及格,而及格的前五名均為留美學生。

  雖然有很多困難,但新式學堂與出洋遊學還是讓新政時期的教育有了飛速的發展。據當時學部統計,1904年全國的學堂總數為四千多所,學生總數為9萬多人。到了1909年,學堂總數增長為5萬多所,而學生總數擴展到156萬名,其發展速度不可不謂驚人(現在的擴招與之相比,簡直不可同日而語)。

  新政推行者本以為廢除科舉會遭到那些傳統士紳們(特別是已經獲得一定功名的)的強烈反對,但事情的發展卻出乎意料的順利,根本沒有發生決策者所擔心的事情。相反,那些有錢有勢的士紳們非但沒有阻撓,反而極為熱心的加入到興辦學堂甚至留學海外的熱潮中去。這又是為什麽呢?

  原來,在廢除科舉、推行新教育的同時,朝廷注意到新舊的銜接,采取了逐步替代的戰略,這其中主要采取了這麽幾個措施:一是在1906年頒布《舉貢生員出路章程》六條,廣開門路,盡量安排原有的貢員、舉人和生員,以穩定那些上了年齡又難以接受新式學堂的那部分士人;二是在興辦新學堂的時候,各級畢業生,從高小到大學,都分別授予附生、舉人、貢生和進士的相應功名。這些舉措使得那些士紳們得到些許安慰並機敏的停止了抵抗,反而積極投身於新學堂的建設中去,以此來彌補他們在功名上的損失。另外,從1905年開始,學部每年舉行一次遊學畢業生考試,通過者分別授予進士和舉人功名,這也是讓很多士紳及其子女對留學趨之若鶩的原因之一。

  廢除科舉製度,不僅僅是人才選拔方式和教育製度的變化,它更是一種社會的變革和對傳統社會結構的分解,其影響遠遠超出了科舉和教育本身。從短期來看,廢除科舉在推動社會進步的同時,也埋下了社會動蕩的種子。正如蕭功秦先生在其著作《危機中的變革》中指出的,“廢除科舉製度導致了中國曆史上傳統文化資源和新時代價值之間最重大的一次文化斷裂”,這種製度資源的喪失,同時也為清廷的覆滅起到了釜底抽薪的反作用。

  蕭功秦先生的話很有道理。中國古代的那些王朝之所以穩定,其關鍵因素就在於有科舉製度。因為有科舉製度,這樣皇帝就有一大批的讀書人來支持他,而且這個社會有一個相對公正的機會來保證讀書人向上流社會流通,由此也構築了傳統社會的一種超穩定結構。作為一個反例,蒙古人不重視讀書人和科舉,而專門倚重本族人,這也是元朝之所以短命的原因之一;而與之相反的是,清朝雖然也是異族人統治,但卻極其重視科舉考試,而且滿漢不斷融合,所以清朝能夠堅持近兩百六十年。

  曆史總是這樣,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清末科舉製度的廢除把士子們推向了時代的洪流,不管你是惶恐,還是哀怨,或者憤懣,這終究是不可改變的曆史定數。但清廷沒有想到的是,廢除科舉也讓那些士子們失去了對朝廷的忠心(因為不需要通過這個來做官了),在隨後的革命浪潮中,他們大多袖手旁觀,甚至反戈一擊,這一順一逆之間,還真有點說不清楚呢。

  三、機構大調整,晚清走向近代化

  清朝建立以後,其中央權力機構沿用的是明朝的內閣加六部製度。所謂六部,指的是中國傳統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和工部。雍正即位以後,用軍機處架空了內閣,變成軍機處加六部的結構。進入近代社會後,清廷為了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在傳統的六部之外特設立一個新部門,即“總理各國事務衙門”,也就是人們常說的總理衙門。

  總理衙門是專門和外國人打交道的外交機構,但後來其功能越來越廣泛,包括洋務運動的興辦實業、派遣留學生等,都在它的管轄範圍之內。庚子年後簽訂的《辛醜條約》更是大大提升了總理衙門的地位,清廷在外國人的要求之下,將總理衙門改名為外務部,並列於六部之首。在當時,估計就再沒有比和洋人打交道更重要的事情了。

  新成立的外務部還有一大創新,那就是部中不分滿漢,領導職位隻設立一尚書兩侍郎,打破了原先六部中設置滿漢尚書和侍郎兩套班子的製度。這一舉措,等於是打破清朝沿襲了近兩百多年的祖製,而外務部的變化,實際上也是後來的機構改革之先聲。

  為了適應新政的要求,清廷開始設立新的領導機構。1903年9月,為了振興商務、發展實業,清廷在六部之外又成立了一個新的商部,其職能不僅僅局限於商業,還包括實業(工業)和農業。後來,商部又將老的工部吸收合並,新成立的部門稱為農工商部,成為一個負責全國經濟發展的中央部門。與此相對應,地方上也紛紛成立了農工商局,作為地方上的經濟管理機構。

  在一個長期奉行農本商末為基本國策的國度裏,從事商業和實業的人即使富有四海,也一向被那些羞於談利的士人們所蔑視,但這次不一樣了,當時農工商部的地位僅次於外務部,足見朝廷的重視程度。清廷公開倡導並獎掖實業,這在中國曆史上是破天荒的第一次,就連那些朝廷大員們也不再羞於談及商業和利益,都與時俱進了。

  鑒於舊式軍隊毫無用處,清廷在商部成立後的次月又設立了一個新部門,這就是主管全國編練新軍的練兵處。練兵處有慶親王奕劻總負責,袁世凱和鐵良協助辦理。練兵處的成立,為袁世凱練就北洋軍閥提供了天賜良機,這是後話(在下一節作詳細闡述)。後來在清廷的中央官製改革中,兵部更名為陸軍部(海軍部另設),練兵處也被歸並其中。

  緊接著,清廷又成立了財政處,作為中央財政管理機構,在中央官製改革前,財政處主要負責清查各地財政收入;中央官製改革後,財政處與戶部合並,成立一個新的部門,即度支部(相當於現在的財政部)。1905年10月,清廷又決定成立巡警部(後改名民政部,相當於現在的公安部),以管理全國的警察並負責各地的治安,取代原先的地方保甲製度。同年12月,由於科舉製度被廢除,為了適應新教育體係的要求,清廷又成立了學部(相當於現在的教育部),並將原先的國子監吸收合並。為了法製交通和通訊,後來清廷又設立了郵傳部。經過這些變化後,原先的六部製已經是支離破碎,這也為後來的中央官製改革提供了契機。

  1906年11月,清廷進行中央官製改革,除內閣和軍機處仍舊不變外,新設立或改名稱的有11個機構,即外務部、學部、民政部、度支部、陸軍部、法部、農工商部、郵傳部、海軍部、軍谘府、資政院、審計院,新政時期的機構調整規模可謂前所未有。至此,隋唐以來的傳統六部建置便不複存在,在這些機構裏,清廷廢除原先的滿漢尚書雙人負責製,而實行單一的領導製,革除“數人共一職”的低效管理方法。此時的清政府可謂是半新半舊,看起來雖然還有些別扭,有點但終究邁出了走向近代社會的重要一步。

  一般來說,在設立新機構的時候阻力較小,而裁撤改革舊部門的阻力極大。原因很簡單,設立新機構可以為一些人提供做官的機會,而裁撤舊部門則要敲掉原先官員們的飯碗,受到的阻力可想而知。這種情況,不隻是清末新政有,曆朝曆代的改革都是如此。不過,清廷當時還是排除了重重阻力,將一些有名無實、不適應時代發展要求的舊衙門加以裁撤或者歸並。

  從1902年2月開始,清廷便開始有計劃的裁撤歸並那些有名無實或者職能重複的中央主管部門。首先被裁撤的是《江楚會奏變法三折》中提到的漕運屯田衛所。屯田和衛所本是為漕運而設立,但當時漕運早已是有名無實,屯衛反成為一大弊政。同時被裁撤的還有河東河道總督,這個機構本是為治理黃河而設,但收效甚微,而每年靡費無數,其被裁撤後,由河南巡撫兼管相應事務。1902年3月,清廷又將一些閑衙分別裁並,如管理太子事務的詹事府(清朝最後三個皇帝都沒有子女,哪來的太子?),被裁並入翰林院;通政司直接被裁撤;太常寺、光祿寺和鴻臚寺被並入禮部,太仆寺被並入陸軍部。

  1904年後,清廷開始對地方上的一些冗餘機構進行清理裁並。當年7月,粵海關、淮安關兩監督和江寧織造被撤,粵海關事務劃歸兩廣總督管理。當年12月,由於總督和巡撫的機構重疊,雲南巡撫和湖北巡撫被撤,其事務分別由雲貴總督和湖廣總督兼管。同樣情況的廣東巡撫也於次年被裁撤,其事務由兩廣總督兼管,這樣,就避免了總督和巡撫同處一城、同管一省的冗政。福建水師提督在中法戰爭後作用不大,也被裁撤。1905年1月,漕運總督被裁撤,改設江淮巡撫;三個月後,此機構再次被撤,改淮揚鎮總兵為江北提督來代替。由此,漕運製度便也成為了曆史。

  在裁撤冗餘部門的同時,清廷也加強了吏治的整飭。首先是廢除捐納製度。所謂捐納,就是捐納買官,其實是一種公開的買官賣官行為。捐納製度本來一向控製甚嚴,但後來清廷為了解鎮壓太平軍的一時之困,導致口子大開,各色人等由此混入,而捐官者出了錢,撈到一官半職後當然是挖空心思,以貪汙勒索為能事,這也是經濟利益驅動之必然。1901年9月,清廷下旨將捐納製度永遠停止。

  隨後,清廷對各級衙門進行整頓,裁汰書吏和差役,簡化各級衙門的公文形式和辦事程序,改陋規為公費等。由於製度的缺陷,書吏和差役在清朝的待遇極薄,如果按名義上的待遇的話,這些人根本就不可能養家糊口。也許是出於這個原因,書吏和差役往往在衙門裏“舞文弄法,朋比為奸”,而那些科舉出身的官長大都不懂實務,“奉吏為師”,往往被這些人搬弄,在地方上為害甚大。新政時期,朝廷嚴令各級官長親理政務,裁撤那些擾民害民的書吏和差役,以期提高辦事的效率。

  在清末新政全麵鋪開的同時,對不合時代的舊法製進行改革也成為一項緊迫的任務。大清帝國當時實行的是三權合一的傳統專製體製,加上外國人借口中國的法律嚴酷而在租界內行使領事裁判權,拒不遵守中國法律。為了廢除洋人的治外法權,1902年5月,清廷任命沈家本和伍廷芳為修訂法律大臣,命他們“按照交涉情形,參酌各國法律,悉心考訂,妥為擬議,務期中外通行,有裨治理”。由此,沈家本和伍廷芳經過兩年的籌備,成立了修訂法律館,開始了對中國曆史有重大影響的修律活動。

  不可否認的是,中國古代法律的確極為嚴酷而殘忍,甚至到清末還在實行如淩遲、梟首、戮屍、斬決等極不人道的酷刑,而且行刑時往往在公眾聚集之所,有意製造恐怖氣氛,這和當時西方文明社會的要求實在差之甚遠。從這個角度來說,後人因為肉刑問題去指責洋人頗為滑稽(應對其抗議表示感謝才對,不然的話,我們現在可能還得挨板子)。

  另外,中國古代法律“諸法合體”,“政刑不分”,這種法律傳統已經難以適應近代社會的發展。不過,好在清廷選中的兩位法律修訂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都是熟悉中西法律的專家型官員。清廷的這次選官用人得當,兩位大臣也的確是人才難得。兩位大臣接受任命後,第一件事情便是成立修訂法律館,並首先組織人員翻譯西方法律,整理對中國法律舊籍,然後對中西法律進行比較、研究和評介。

  在兩位大臣和法律館人員的努力下,西方國家(包括日本在內)的法律及論著得以介紹到中國,進而根據中國的實際情況來修訂舊律或創立新法。不僅如此,為了培養法律人才,沈家本還親自到日本聘請法律專家前來中國的法律學堂授課,這也是中國近代法律教育和法學研究的開端。從教育的角度上來說,這些都是清末法製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

  沈家本和伍廷芳在修訂法律的時候,第一件事便是將中國傳統的“刑法為主、諸法合體”的結構打破(如當時的基本法《大清律例》),先區分出實體法和程序法(訴訟法),然後在實體法中再細分出刑法、民法、商法等專門的法律部門。換句話說,也就是使中國“諸法合體”的傳統法律向“諸法分立”的體係轉變,這無疑是一種革命性的變化,為中國法律的現代化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但是,在法製改革的進程當中遇到了很大的阻力,特別在推行司法行政機構改革的時候。原來,中國傳統的地方官是行政權和司法權不分的,而新的法製改革則是要推行西方法律體係中的司法獨立原則,另設獨立的審判體係,這讓地方督撫覺得自己的權力被部分剝奪。就連主張行政的張之洞都對此不理解,說“督撫但司檢察,不司審判”後,“則以後州縣不親獄訟,疆臣不問刑名”,那些地方官的權力(及由此帶來的油水)豈不是少了老大一塊?

  阻力雖大,但法製改革依舊要向前推進。在中央司法機構改革中,刑部改名為法部,大理寺改為大理院。這個改革並不是簡單的換個名字,而是結構性的調整,改革後的大理院相當於最高法院,“與(法部)行政官相對峙而不為其節製”。隨後,在地方司法機構改革中,也在各省各級普遍設立高等審判廳、地方審判廳和初級審判庭以行使審判權,而以原先的按察司改為提法司,負責司法行政和監督,以實現地方上的司法獨立。

  這些司法機構的改革,加上後來《各級審判廳試辦章程》的實施,實際上是把司法行政權和審判權分開,審判權開始獨立於行政權之外。這個變化,實際上是廢棄了中國長達千年的行政兼理司法體製,也可謂是中國司法獨立之起源,邁出了現代法製的第一步。這種變化,是結構性的變化,意義是極為深遠的。

  另外,獄政改良也屬於清末法製改革的一部分。有人曾說,監獄的好壞是衡量一個國家文明程度的標準,此言不差。傳統監獄的黑暗可能比嚴苛的刑法更要殘酷,對此,方苞曾在《獄中雜記》做了觸目驚心、令人膽寒的描述(可參考拙著《帝國的緋聞:大清野史三百年》中的記敘)。當時的獄政改良主要本著人道主義和改造主義的原則,改革監獄管理製度,改善犯人的生活待遇,並重點在於感化犯人,教之以謀生手段,而不是殘酷破壞。應該說,這些觀念和實踐在當時和未來的獄政管理中都起到了積極的作用。

  當然,清末法製改革最重要的,還是其推出的一係列修訂的新法律。經過精心準備後,修律大臣沈家本和伍廷芳陸續推出了一些重大的法律,如《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1906年)、《新刑律草案》(1907年)、《大清現行刑律》(1910年)、《大清刑事訴訟律草案》(1911年)、《大清民事訴訟律草案》(1911年)及其《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產律》等一係列的民法、商法法案。在清朝覆滅之前,這些按照西方法律分類編製的法典基本都已經修訂完畢或者已經在起草之中。

  值得慶幸的是,沈家本、伍廷芳修訂的這些法律(包括已編好而尚未頒布的法律),並沒有被革命所埋葬;相反,革命後的政府依舊長期沿用清末修訂的那些法律,特別清末修訂的三個總結性大法:《大清刑事民事訴訟法》、《大清新刑律》和《民律草案》(尚未頒布),辛亥革命後,無論是孫中山還是袁世凱,或者是北洋軍閥和國民黨政權,都隻是對這些法律略加刪改後繼續沿用。事實上,我們現在的法律體係框架和基本原則也都是來自於一百年前清末法製改革的成果。

  在法製提倡文明的同時,社會生活領域也出現了很多變革。其中,引進西方的警察製度頗為成功。清朝原本實行的傳統的保甲製度,另外,綠營和地方團練也承擔部分的社會治安職責。但總的來說,都不夠專業,效率也不高。1902年,袁世凱在直隸試辦警察製度初有成效,於是朝廷命各地以直隸為模板,加以推廣。

  當時的一些生活陋習也受到新政的調整,其中包括纏足和吸食鴉片。纏足是中國曆史上最為醜陋和殘忍的製度,居然沿襲千年,也是令人匪夷所思。對此,很多西方傳教士和維新派人士都對此極為反對,但一直到1902年,清廷首次發出上諭,勸戒纏足。由於清廷的公開提倡,晚清社會的“不纏足”運動蓬勃發展,這才使得那些飽受纏足戕害的女性同胞得以解放。

  對於鴉片,大家是很熟悉的。鴉片戰爭以後,在西方列強的武力威脅下,鴉片貿易得以合法化,這不但卷走了中國巨額的財富(鴉片貿易是十九世紀最大的單宗貿易),而且讓中國人的身心受到嚴重的摧殘。1906年,清廷在發布禁煙上諭的同時,派出使臣與英國交涉禁止輸入鴉片事宜。1909年,上海召開了萬國禁煙會,中國的禁煙運動得到了國際輿論的普遍同情,在這種情況下,英國答應逐步消減鴉片輸入中國,直到1917年徹底禁絕。

  由於清末革命黨經常宣揚“排滿主義”,當時的滿漢衝突也變得日益加劇。為了維護統治,清廷決定取消滿人的特權,調和滿漢矛盾。不過,話說回來,雖然滿人入關後八旗在各地駐防,世代為兵,並享受國家供養和免稅等特權,但兩百多年下來,一般的旗人(大多數人連滿語都不會說,和漢人已無區別)早已窮困不堪,甚至連普通漢人都不如。因為當時清政府給滿人的供給極為微薄,卻不能從事他業,能養家糊口已屬不易,真正享受特權和富貴的其實主要是極少數的滿族親貴。

  正因為如此,清廷也覺得遵循祖製毫無必要,便於1902年放開滿漢通婚的禁令,並於隨後對漢人開放原先隻能由滿人擔任的職位如將軍和都統等。1906年官製改革中,清廷又廢除了滿漢尚書的雙人平行製,改由不分滿漢的一人製。一年後,清廷又下令廢除旗人不事生產的特權,授予旗丁土地,責令耕種,讓普通旗人們自謀生計。而在法製改革中,除了宗室親貴,一般滿人在禮儀和刑罰上都和漢人同等對待。可惜的是,靠犧牲普通旗人的利益來消除革命威脅,這本身就是不現實的。

  四、財政問題難解決,興辦實業是根本

  張之洞和劉坤一在《江楚變法三折》的最後一片中,專門提到辦理新政需要籌集巨款一事,果然是有先見之明。事實上,無論辦什麽事情,不管你報什麽樣的美好願望和善良動機,沒有錢終究是什麽都辦不成。你說你搞新政,練軍隊,辦實業,興學堂,還有警政、地方自治什麽的,好不好?好得很!但錢呢?

  清末新政的推行,需要大量的經費作保證,可惜又遇到時機不好,庚子年事鬧下的巨額賠款,壓得清廷喘不過氣來。但是,“不變亦亡”,清廷也隻得拆東牆補西牆,清理財政,廣開財源來竭力維持了。據周育民先生在其著作《晚清財政與社會變遷》裏的記載,1903年清廷的財政收入為10492萬兩,支出為13492萬兩,當年赤字3000萬兩;到了1910年,累計的赤字已達8000萬兩,而後一年(1911年)的預算收入為29696萬兩,預計支出為33865萬兩,當年預計赤字高達4000萬兩。我們從這些數字可以看出,清廷最後十年的財政收入劇增,但支出的數額卻更大,這和賠款及新政有著莫大的關係。

  辦什麽事情都要錢哪!以新軍編練為例,如果按編練36鎮的計劃估算,這一塊每年的預算就達到5400萬兩,而當時朝廷的財政收入也不過一億兩多一點。結果除了袁世凱的北洋六鎮按編製完成編練任務外,其它省份大多減少計劃,或者根據就是有名無實。袁世凱完成任務,主要還是因為他的北洋新軍負有拱衛京師之責,靠著朝廷強製攤派才得以保證經費的。為此,當時還有人抱怨說:“征天下之餉,練兵一省,如人單護腹心,而聽四肢之屠割,未有不立死者也。”

  不過,令人驚訝的是,在清王朝控製力日益縮減、統治危機加劇的情況下,在二十世紀的前十年,它的財政收入居然還能以每年數千萬兩的速度增長,這不得不說是個奇跡。當然,羊毛出在羊身上,為了籌款,清廷隻能向下攤派,而那些地方督撫們也叫苦不迭,上麵催得緊了,隻能層層轉移,向最廣大的老百姓身上榨取。原本為鎮壓太平軍設立的厘卡製度,不但沒有因為戰爭結束而撤銷,反而越征越多,厘金成為清末的大宗歲入之一。

  據清史稿的記載,當時清廷和地方政府在傳統的稅收外,又增加了許多新的稅捐,如糧捐、房捐、新捐、學捐、鋪捐、膏捐、統捐、攤捐等等,這都以前所沒有的,恐怕也是清末新政經費的一個重要來源。如袁世凱督撫直隸期間規定“每戶售酒百斤,抽捐製錢一千六百文,並準其於常價之外,每斤增加十六文發售”,這便是一例。

  由於稅收加重,老百姓也是苦不堪言。當時因為推行新政、增加攤派而引發的民變事件也為數不少,如各地毀厘卡、搶米風潮、衝擊新設立的警局甚至搗毀新學堂,給新政的鋪開帶來了很大的壓力。如1901年無錫發生的毀學事件,當時因為新建學堂需要經費,地方官決定米行所納廟捐轉歸學堂,由此觸犯了部分米商的利益,結果在他們的煽動下和指使下,數座學堂被毀。這事後來還驚動了江蘇巡撫端方,在他的幹預下,學堂才得以重建(詳見趙利棟:《新政、教育與地方社會的變遷:以1904年無錫毀學案為中心》)。由於經費不足,很多地方的學堂辦不下去,一些偏遠山村的文盲率反有上升之勢(廢科舉對私塾的打擊也是一部分原因)。

  當然,辦法總是有的。由於當時的財政緊張,發展經濟、把蛋糕做大便成為當務之急。但是,由於中國自古以來都是奉行重農抑商、壓抑私人資本的傳統政策,導致經濟發展水平遲緩,於是很多有識之士特別是實業論者如張騫等人大聲疾呼,要求朝廷製定獎勵實業、扶植工商的政策,所幸這種呼聲得到了及時的回應。1903年商部的成立,也可謂是清廷經濟政策轉軌的重要標誌。

  商部當時在中央行政體製中的地位,僅次於外交部而位居第二,這也顯示了清廷對振興工商、發展實業的重視和期待。商部的宗旨,以保護和開通工商實業為主,這也是中國曆史上政府首次公開扮演倡導和獎掖實業的角色,開創了以經濟建設為中心之先河。

  商部成立後,主要抓了這樣幾件事。第一件事是製定和頒行一係列商律,從法律上確認工商業者的社會地位和合法權益,並為解決工商業上的紛爭提供法律依據。當時製定的商律包括《公司律》、《破產律》、《公司注冊試辦章程》、《商標注冊試辦章程》、《礦務誓行章程》、《重訂鐵路簡明章程》、《商人通例》、《商會簡明章程》等等,為工商業經濟的發展奠立了良好的製度基礎。

  袁偉時先生在其著作《帝國落日:晚清大變局》中指出,“良好的製度是人才迅速成長和資金積聚的強大推動器;反之,則資金消散、人才流失”。他認為,盡管當時還有很多製約經濟發展的不利因素,如強勢和享有特權的外國資本,厘金和其他苛捐雜稅,還有政府官員的腐敗等,但民族經濟仍有不俗的表現,主要原因是“政府不再愚蠢地堅持以官辦或官督商辦的壟斷經濟為路向,扶植和獎勵私人資本,建立自由的市場經濟製度,加上工資和原料低廉,市場廣闊,這些有利因素足以抵消其他製度性缺陷帶來的不利因素(如貪汙腐敗和政府效率奇低等)的影響”。就這點而言,這些商律的頒布無疑是對私人經濟的一個確認和鼓勵。

  袁偉時先生在書中舉了兩個例子,說為了維護國內利權,中國人自己辦的第一個棉紡織廠(即上海機器織布局),從1876年李鴻章批準籌辦到1890年開車生產,中間足足折騰了14年。其間,李鴻章又請朝廷批準給予該局十年專利,“十年之內隻準華商附股搭辦,不準另行設局”。這下好,後來張之洞也想在廣東籌設織布官局,不得不發電報問電李鴻章:“聽《申報》上說,你給上海布局奏批了‘十年之內,不準另行設局’,不知是否專指上海一地?”說到這裏,張之洞有點底氣不足,又趕緊解釋道:“我們廣東織布官局主要自產自銷,應當不至於妨礙滬局的利益。”李鴻章收到後答複說:“你們廣東設官局織布,距上海較遠,似也無妨。”

  李鴻章和張之洞是當時權勢最大的兩位總督,這個矛盾在官場上很順利的化解了。但是,真正的問題並沒有解決,換了其他人辦企業就沒有那麽幸運了。譬如大清帝國的第一位駐外使節郭嵩燾,他在回國退休後,想籌辦一個航運公司,但屢經波折,辦不下來。後來他寫信給李鴻章的抱怨說:“輪船之為便利,天下所共知也。愚劣如湘人,亦習焉而知其利。是以十年以前,阻難在士紳;十年以來,阻難專在官。凡三次呈請……獨不準百姓置造。”第三次是郭嵩燾親自出麵籌辦並已籌集資本兩萬餘,但這個航運公司還是辦不成!

  “十年以前,阻難在士紳;十年以來,阻難專在官”,郭嵩燾的話點到了問題的本質。開始興辦洋務的時候,那些頑固守舊的士紳阻撓,而士紳們開化後,想要興辦實業的時候,卻又遭到官府的阻難。當時清政府為新經濟的發展設置了種種障礙,最為典型的便是在興辦新式工商、交通和金融事業的時候,一律實行批準製,而其中則是為效率低下、腐敗成風的官辦企業設置壟斷特權,不準民間資本自由進入。連郭嵩燾這樣的官場退休人士都難以通過官方批準這一難關,更不要說一般人了。

  這個障礙一直到新政時期才被打破的。1904年初,清廷接連頒布《奏定商會簡明章程》、《商人通例》、《公司律》等商律,其中便規定“凡設立公司赴商部注冊者,務須將創辦公司之合同、規條、章程等一概呈報商部存案。”也就是說,國人興辦企業,毋需經過官府批準,隻須登記注冊即可,這也是當時通行的國際慣例。

  商部做的第二件事情是大力革除“恥言貿易”的舊觀念,獎勵在工商實業上有特殊貢獻的工商業者。當時的獎勵分為二類,一是能製造輪船、火車、鐵路橋、發電機及對探礦、冶煉、水利、墾植等有突出成績者,獎以不同等級的商勳;二是凡有能辦農工商礦、或獨立經營、或集合公司且確有成效者,“即各從優獎勵”。

  清廷在經濟改革上的轉軌,受到實業界人士的熱烈歡迎。著名僑商張振勳在評價商部實績的時候說:“商部設立以來,綱舉目張,以保商為己任。”蘇州一帶的工商業者也稱商部“實行保護商人,振興實業政策……誠富強之至計。”在私人經濟的大發展和實業救國論的大力宣傳下,國人對工商實業有了全新的認識,“民之投資於實業者若鶩”,工商實業界人士的社會地位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商部做的第三件事情便是鼓勵並推動各地商會的成立。1904年1月,清政府批準下達商部製定的《奏定商會簡明章程二十六條》,推動各地組織建立商會。1902年2月,中國第一個新式商會,上海商業會議公所首先成立。此後,商會每年一百個左右的速度增長,發展成為一股不可忽視的社會力量(特別是後來是武裝商團勢力)。

  商會的成立,對工商實業的發展有較強的促進作用。商會作為行業管理的自治組織,承擔了相應的工商管理功能,如調解商業糾紛、企業的信用公證以及推動和支持創辦公司等,都在其功能之內。另外,當時的全國各城市的商會還普遍組建消防隊和商團,特別是上海的商務總會,後來由其組成的上海城廂內外總工程局,承辦了當時老上海城廂內外所有馬路、電燈以及警察的一切事宜,已經基本具備了市政管理的功能。

  總的來說,經過各級官府和實業界的努力,清末新政期間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經濟還是有了明顯的發展。據汪敬虞先生在《中國近代工業史資料》中的統計,1895到1898年,投資萬元以上的新設廠55家,而1904至1910年間,投資萬元以上新設廠276家,其數量遠高於之前的時期。當時興辦的工廠主要集中在紡織業、繅絲業、麵粉業和機器製造業等,由此產生了一批民族資本家。另外,清廷製定了《礦務誓行章程》後,各地掀起了興辦礦業的熱潮,在1904至1910年就新建礦48家,超過了以往的任何時期。此外,在交通、商業、金融等領域,民族資本也得到了明顯的發展。

  應該說,從清末新政到抗戰的全麵爆發的三十多年間,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發展很快,1895—1913年間,民族資本工業的發展速度年均15%,比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的發展速度還略高一點。而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趁著列強無暇東顧,中國的民族資本主義迎來了一個黃金時期,1912-1920年的發展速度高達13.8%。即使到1937年抗日戰爭爆發之前,雖然有內戰不斷、社會動蕩的影響,但當時的經濟仍舊維持了一個較高的速度發展。比如在1929年開始的世界經濟大危機中,中國工業仍舊年均增長了9.2%。毫無疑問,經濟的發展是有銜接的,我們不應該忽視清末新政在其中起到的基礎作用。

  五、清末新政是本難念的經

  中國近代史的發展,從某種程度上可以用一種“衝擊——反應”型的理論來解釋,譬如在晚清七十年的重大事件中,都可以找到其對應的對象。譬如,洋務運動是受到兩次鴉片戰爭的衝擊而發起,戊戌變法是因為甲午戰爭的慘敗而勃興,與清末的新政相對應的則是八國聯軍的侵華戰爭。

  從曆史的演變來看,清末新政是繼洋務運動和戊戌變法之後的第三次波浪。不過,這一次的變革在廣度與深度上都遠遠超過之前的洋務運動和戊戌維新。正如侯宜傑先生在《二十世紀初中國政治改革風潮》中指出的,清末新政後,“單純的封建專製製度已不存在,民主政治及有關法律有些在試行,有些在準備和確立之中,整個政治製度正在向資本主義近代化演變邁進。”毫不誇張地說,清末新政奠定了中國近代化的基礎,是中國告別傳統社會的第一步。

  或許有人認為這是誇大其詞,給清朝統治者臉上貼金。但如果我們平心靜氣的來看,也許就會發現,清末新政的意義和成效遠遠大於後來的辛亥革命。我們可以從這麽幾個方麵來看,一是清末新政的機構調整和官製改革,其奠定了現代國家的政府機構設置和職能劃分;二是廢除科舉和教育改革,其完成了中國教育麵向現代化的轉型;其三是法製改革,其廢棄了“諸法合體、政刑不分”的傳統,分離了行政權和審判權,開創了司法獨立之先河;其四是軍事改革,使中國具備了真正意義上的近代陸軍,推進了中國軍事的現代化;五是清理財政,首先引進了西方通行的國家財政預決算製度;六是獎勵實業,保護工商,直接促成了二十世紀前三十年的經濟高速增長。

  實事求是的說,清末新政達到的實效、社會各階層的參與度及對未來發展的深遠意義,非但是洋務運動和百日維新所無法企及的,就是辛亥革命也未必能達到這一高度。但令人遺憾的是,我們在一提起晚清,特別是辛亥革命前的十年時,大多數人滿腦子想的都是清朝統治者是如何的腐敗無能,革命誌士是如何的讓人熱血沸騰。這種革命史觀固然極為浪漫,但至少是不尊重曆史事實的。

  在很多人的印象中,革命要比改革要難,因為革命要冒掉腦袋的風險。但事實,改革未必就容易。任何的改革,它都會遇到正反兩方麵的攻擊和阻力,激進的改革者往往指責當局敷衍欺騙,缺乏誠意,而頑固守舊者則詈罵改革過於孟浪輕率,不成體統。改革的主持者往往夾在中間,左右平衡,這需要何等的高超藝術!革命史觀隻記取革命烈士,而對貢獻更大的改革者加以漠視,這又是何等的荒謬。當然,筆者並非是為清朝鳴冤叫屈,而是希望人們能夠真正的認識到清末新政在中國走向現代化所起的基礎性作用,我們不能忘記那些為此做出貢獻的人。

  誠然,清末新政的確是清王朝的自我挽救,但要是放寬視角的話,我們就會發現,晚清的最後十年其實是在完成一個國家的轉型,而不僅僅是一個王朝的自我救贖。我們不能因為主持新政的那些人是仇視革命,就把清末新政歸為“假維新”,這是有失公允的。事實上,當時的清廷在最後的十年中困難很多,但決心也很大,也確確實實推動了改革、取得了實效。革命黨指責清廷的新政是出於欺騙,“假維新”,這種宣傳口徑是站不住腳的。畢竟,慈禧太後也是可以轉變的,她並不是時代變革的天敵。

  可惜的是,清末新政畢竟是一場遲到的變革,甚至已經來得太晚了,清王朝已經錯過了好時機。曆史經驗表明,在近代化進程中,起步越晚,困難越大,情況就越複雜,而國內的期望和國外先進國家的示範效應也越大,這或許是明治維新與俄國改革能夠成功而清末新政卻難以挽救大清的重要原因罷。

  清末新政是一場傳統君主製下的國內改革運動,它需要強有力的政府來進行社會動員。但太平軍戰亂之後的清政府已經陷入一種軟政府的境遇,而其在後來的對外戰爭中屢受重創,加之貪官汙吏的橫行,導致民眾對清廷能力的持普遍不信任的態度。而更要命的是,在人口占絕大多數的漢人眼中,清王朝是個異族政權,在排滿主義思潮的鼓動下,清廷的合法性已經大成問題。

  當時的清廷可謂是進退兩難。新政的種種變革措施,如廢科舉、練新軍和法製改革,都從根本性上動搖了傳統專製體製,而清廷當時又無力對其進行新舊整合,其動蕩在所難免。比如廢除科舉消除了中國向近代社會轉變的障礙,但同時也割斷了那些士紳階層與清王朝的聯係,使清王朝陡然失去原有的中堅支持力量。這些社會精英分子從原有機製中疏離出來後,其離心傾向和反叛意識也隨局勢的惡化而增強。同樣的情況發生在創辦新式學堂、派遣留學生和編練新軍上。清廷推行這些措施的本意是強國強軍,但現存政治體製和意識形態對這些新型知識分子毫無吸引力,而新軍隊因為這些人的加入,反而走到朝廷的對立麵。

  清末新政對政治的改革也收效甚微。澄清吏治向來就是一件長期而困難的事業,稍有鬆懈,必有反複,曆朝曆代決無例外。就拿廢除捐納製度來說,當時即使能把明的公開捐納停掉,但又豈能防得住暗的買官賣官——倒還不如公開捐納,至少朝廷還有一份收入。事實上,後來捐納製度在遇到水災等困難時期,地方上依舊通過捐納的辦法來籌集資金。而當時作為另一大弊政的陋規,當年雍正也曾大張旗鼓的清理過,但過了幾十年後,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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