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奶奶在奶奶家享受的待遇,與娘比起來,應該是高出一個層次的。比如說到年節了,如果家裏有一個細白麵饅頭的話,肯定是要先僅著奶奶和姑奶奶的。娘吃不上,孩子們自然也吃不上,就連最小的女兒欣月,也隻能是偷偷摸摸地時不早晚吃一回。
白麵饅頭,在上世紀七十年代,雖不能說是稀罕物,但也並不是一般人家經常能見到的東西。可欣月,卻能隔三差五地吃一個。而這些饅頭,是她偷來的。跟她沾光的,還有她的侄女園園。園園是大哥的大女兒,隻比欣月小五歲,兩個相處得更像姐妹。所以欣月每次偷來的饅頭,都有她的一半,擱現在說,她也是共犯。
那時的欣月,還屁事不懂,但小小的她,卻過早地認識到了當幹部的好處。比如,能時不時地吃上一回白饅頭。
那時候,公社領導下鄉,很少開車,大都是自行車,十裏八裏的鄉間土路,一來一去的,就到了飯時,所以在村裏吃飯的機會經常有。那時還不大時興上飯店,一般就是在村幹部家裏,讓會計或婦女主任什麽的到集上買些菜、饅頭,然後把村裏手藝最棒的婦女請來,幫著炒上幾個下酒菜。欣月說,在她的記憶裏,這樣的情況一年中總會有那麽七次八次的。
第一次偷饅頭那年,欣月九歲。那天,村裏來了幾個上一級的領導幹部,聽做飯的大嬸和奶奶幾個人說話,好像是什麽“農業學大寨”工作組的,其中那個穿著像軍裝一樣顏色的衣服,口袋裏別著兩支鋼筆的年輕哥哥,聽說還是縣委下派的幹部呢。幹部們喝完酒、吃完飯之後,剩下的饅頭,就放在囤子裏,囤子就放在木櫃上,上麵用奶奶的瓷枕壓著。而平時,這個囤子上麵是不壓任何東西的。
以前這些饅頭是怎麽處置的,欣月不知道,因為大人吃飯,小孩子們是不能上桌的,隻有大人們離席了,剩下的菜底、甚或半個饅頭之類的,才允許他們解解饞。但這一次,欣月親眼看到了做飯的大嬸和娘她們,一起將吃剩下的饅頭放進了囤子,並用瓷枕壓上。這個誘惑,對成天吃南瓜、地瓜和玉米麵餅子的孩子來說,確實是難以抗拒。聞著從囤子裏散發出的饅頭香,吃著掉渣的玉米麵餅,真是一個致命的折磨。於是,她和園園合謀,要趁大人們都不在的時候,偷饅頭吃。
終於等著一個機會。待大人們都出去後,在侄女的積極協助下,欣月伸出了“罪惡”之手。然後,兩個跑到沒人的地方,一人一半分享。這樣的事情,她們至少做了四五次。當然,每次她們都不敢多偷,頂多一個兩個,不然就會被人看出來。
事情總會敗露的。欣月記得特別清楚,那是她十歲那年的深秋,都穿上棉襖了。中午的時候,村裏又來了幾個當官的,好像是安排檢查有關慶祝粉碎“四人幫”的工作,她在學校裏也聽老師講過這件事。下午放學後回到家,她就看靠東牆櫃子上的囤子,上麵,果然壓著那個瓷枕。這說明囤子裏麵肯定有好東西。
欣月餓了,前心貼後心的那種。因此她顧不了太多,悄悄掀開囤子蓋,沒想到不小心驚動了正在炕上睡覺的伯。伯發現欣月偷公家的饅頭吃,氣得臉都白了,不但狠狠批評了她,而且打了她一巴掌。這也是伯這一生中,打小女兒的唯一一次。正因如此,欣月覺得沒臉麵、很委屈,不吃不喝,一直哭鬧到半夜。也難怪,平時她被家裏所有人寵愛著,兩個哥哥幾乎是把她捧在手心裏,連過了門的嫂子也知道這個小姑子千萬惹不得,因為她是奶奶的心肝寶貝。就是平日裏與姐姐打架,無論誰是誰非,每次受責備的,肯定也是姐姐。而這一次,她不再受寵了,不但挨了伯的打,而且還被罵得那麽難聽:小偷!
不就是拿嗎?
打了就打了,奶奶和娘再心疼,也沒有理由埋怨伯,因為欣月確實犯了大錯:她竟然敢偷公家的東西。還是偷!
奶奶承襲的徐家家教是上了規章的:第一條,家裏再窮,可以去借,可以去要飯,但不能偷竊。娘保留了徐家家規的解釋權:凡事要靠自己。流自己的汗、出自己的力,沒飯吃不為醜,偷、搶、騙最可恥。
在欣月這件事上,奶奶左右為難,她一方麵認為伯有點過分,另一方麵,又得肯定伯的行為。自從伯當了村幹部後,奶奶對他最基本的要求是:做人要耿直,不能做對不起父老鄉親的事。
做人要耿直!這是奶奶的一句口頭禪。我曾在相當一段時間裏不理解她這個“耿直”的意義,好像包含我們通常說的“厚道”的成分,但好像又含有堅強、自立、骨氣、理解、寬容、懂事等等方麵的意思。在欣月偷饅頭這事上,奶奶對倍感委屈的孫女就說:月啊,做人要耿直,你伯打你打得對,以後咱不能再犯了。
娘也犯愁、委屈,她不知道該向著誰說話。其實,欣月和園園偷饅頭吃這件事,娘不是沒察覺,但她覺得孩子小,因此就睜隻眼閉隻眼。欣月後來回憶,那次自己挨打之後,娘陪著也掉了淚,並借機給她講了很多道理:在村裏,伯的威信隻所以那麽高,就是因為他辦事認真、公道,越是他的子女,越要支持他;公家的東西,一是一,二是二,公私一定要分明。
聽了娘的教誨,欣月慢慢懂得了伯生氣的原因。從此以後,她和哥哥姐姐們一樣,不再做給伯丟臉的事,公家的饅頭放在那兒就是長了毛,也不會再動。欣月從那時起才慢慢明白,當幹部的好處,不僅僅是沾光吃上白麵饅頭,還有其他更重要的,比如受到大家內心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