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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楊度的小冊子

  當日本通牒的內容以及它已經被接受的消息大白天下的時候,一場憤怒的風暴,迅速席卷全國,但於事無補。中國人一直是個多愁善感的民族,慣於用柔弱的言辭回應他們無法忍受的行動,但麵對這一次所遭受的如此嚴重的外交恥辱,卻大聲地發出了他們的呐喊。所有人都宣稱:決不會忘記這個帶給他們奇恥大辱的日子,日本人必將為他們的勒索政策付出慘重的代價。

  有兩場轟轟烈烈的運動同時開展。其一是募集所謂“救國基金”,這筆錢,準備以政府同意的任何方式用於增強國力;另一場,是抵製日貨。兩場運動很快就達到了難以對付的程度,整個民族都對這兩者的觀點抱有深切而強烈的興趣。倘若袁世凱真正富有政治洞察力的話,那麽毫無疑問,他就可以通過響應這樣的民族呼聲,從而不費力氣地最終攀上其政治野心的至高頂點,並把烙在自己名字上的每一個黑色汙點擦得幹幹淨淨。

  但麵對這樣的局勢,他又做了些什麽呢?他的所作所為,可以說構成了現代史上最不可思議的可恥篇章。

  在前麵談到二十一條的由來的時候,我們已經討論過日本代表在向他麵交那份臭名昭著的“備忘錄”的時候所正式作出的暗示。日本人簡單明確地告訴袁世凱,既然他已經是全體中國人民的獨裁者,要想讓他的“皇位”在實際上得以公開而穩固的確立,惟一要做的,就是認可這樣的原則:讓日本人指導他的政府管理。袁世凱回想起朝鮮外交令人痛心的前車之鑒,同時也看出了這一建議純粹是個陷阱,在顯而易見的驚慌失措中,他打起了退堂鼓。然而日本人說的那些話卻在他心底裏紮下了根,揮之不去,原因倒也簡單:從1913年11月4日解散國會直到現在,袁世凱的家庭內部談話就一直有一個日常主題,那就是:有必要借助某些比武力更持久的手段,“鞏固”他的位置。正如這個誤入歧途的家夥所認識到的那樣,困難就在於,如何憑藉一招無與倫比的巧計,既能從日本人的建議中得到好處,同時又把日本人置於困境。

  袁世凱的大公子,是這一家庭密謀的領導者。據說,此人囫圇吞棗地吸收了他的外國老師所傳授的每一種理論,卻一直沒有能力一顯身手。作為革命期間一次暗殺行動的受害者,袁大公子多年來一直處於半癱瘓狀態。但對這次無妄之災的念念不忘,隻不過進一步堅定了他繼承父業的決心。他對關於拿破侖的文學作品爛熟於心,也完全清楚一位大膽的領袖在千鈞一發的危機時刻能夠走多遠,他每天向父親鼓吹:一旦梨子成熟,就必須馬上采摘。而他的老父親,在治國方麵比這位年輕的夢想家更老練、更謹慎,對兒子的這一想法,如果付諸實施的時機尚不成熟,他就會故意地予以拒絕。然而到最後,他終於被說服了,放手讓那幫君主政體鼓吹者自由行動,這正是他們一直所懇求的。在中國,隻要外國利益不會受到損害,幾乎所有爭論都能在戰爭的幌子之下達成一致,這極大地幫助這個決定的作出。

  根據這個決定,1月18日之後不久,袁世凱的嘍羅們開始就以君主立憲取代有名無實的共和政體的可行性,試探輿論領袖們的態度。因此,在對日談判的整個曲折過程當中,人們本指望袁世凱把他的全部注意力投入在這件事情上,以挽救岌岌可危的祖國,但他卻以一種典型的方式,一直幫助自己的心腹黨羽向北京的官員灌輸這樣的觀念:要拯救國家,其賴依靠的,更多的是在一個改良的基礎之上重建古老的帝國,而不是擊退日本人的進攻。他深信,如果能夠找到一些具有全國聲望的學者,來公開支持這些觀點,並以他們的說服力和那種被視為“絕對律令”似的權威,來極力主張這些觀點,那麽,這場遊戲也就差不多勝券在握了。西方列強在國外陷入得太深,無暇對遠東給予太多關注。有一個人,能夠以袁世凱所希望方式產生那樣的效果,這個人,就是才華橫溢的改革家梁啟超。然而,從1898年直到現在,他一直固執地拒絕參與這樣的工作,而且,還沒等到卷入這場陰謀,他就辭去了司法總長的職位,退隱到了天津毗鄰的城市,在那裏,他注定又要扮演一個引人注目的角色。

  這一障礙,使得公共宣傳的延緩了下來,雖然耽擱的時間並不長。不得已退而求其次,袁世凱如今隻好求助於一位學者,他就是楊度。此人曾經是他在前清參議院中的一位秘密代理人,當年,正是他在參議院的連續呼籲,迫使清廷重新召起袁世凱,力挽辛亥革命所掀起的狂瀾。經過非常短暫的討論之後,一切安排就緒。在這位前參議員的身上,那幫新帝製主義者總算找到了他們的吹鼓手。

  眼下,事情的進展已經足夠快了。在日本發出最後通牒的幾周之後,一個被稱為“籌安會”的社會組織,便以典型的東方方式宣告成立,還在各省設立了數不清的分會。為了招徠信徒,大把的鈔票像流水一樣花了出去。當他們認為時機已經成熟的時候,楊度便出版了他那本如今已經名滿天下的小冊子,廣為散布,在8月份那些無所事事的夏日裏,幾乎人手一冊。這份文檔,部分吸收了現代世界的事實,但依然徹底保留了其反動性和邏輯混亂,它作為典型中國智慧的工作方式的一個生動例證,是如此顯著,以至於我們不得不予以特別的關注。其表達方式,是兩人論辯的形式——其一方為質詢者,另一方是解釋者。它包含了理解古老中國智慧的所有基本元素,這些至今尚沒有被完全摧毀。從文學的立場看,它也同樣頗有價值,因為它是如此質樸。雖然它牽涉的是一個像中國這樣的遙遠地區,但它對現代政治理念的處理是如此古怪,它對學科研究的回擊又是如此尖銳。

  然而,這本小冊子的重要性,並不是一時半會就能夠被人們普遍理解。作為一件用於公共宣傳的革命武器,它是如此違背北京政府的古老先例,以至於人們的意識裏一下子轉不過彎來。不過,人們很快就知道了,“籌安會”居然就坐落在皇城之內,也知道了它與總統府之間的日常關係;數不清的譴責抗議書雪片似地飛來,北京的檢察長為了回應這些指責,正打算對小冊子的作者、出版者和“籌安會”提出指控,但忽然因生命受到威脅而被迫離開了北京。到這時,這份文獻的“麵值”才被人們所承認。中國人雖然尚抱有一絲絲懷疑,但他們最終還是認識到了,袁世凱已經誤入歧途,正在走向了公開稱帝的危險邊緣。從1915年8月的那些日子起,直到次年的6月6日命運之神開始嚴厲的報複為止,這段時間,北京城連續上演了一幕幕令人歎為觀止的情節劇。這就好比那些古老的城牆,曾經冷眼俯視過那麽多真實的戲劇,如今決定投身一場虛幻喜劇的演出。自始至終,帝製運動就有幾分似夢似幻,可能就是某部規模宏大的圖畫劇中的場景。它演得那麽一絲不苟,滿心希望人們信以為真,歡呼喝彩,並且稱這位獨裁者為“皇上”。不過在眼下,我們還是先來看看楊度的論辯吧,看看一個中國人如何描繪其國家的形勢。

  君憲救國論

  客有問於虎公曰:民國成立,迄今四年,賴大總統之力,削平內亂,捍禦外侮,國以安寧,民以蘇息。自茲以往,整理內政,十年或二十年,中國或可以謀富謀強,與列強並立於世界乎?虎公曰:唯唯,否否,不然!由今之道,不思所以改弦而更張之,欲為強國無望也,欲為富國無望也,欲為立憲國,亦無望也,終歸於亡國而已矣!客日:何以故?虎公口:此共和之弊也!中國國民好名而不務實,辛亥之役,必欲逼成共和,中國自此無救亡之策矣!

  客曰:何謂強國無望?虎公曰:共和國民習於平等白由之說,影響於——切政治,而以軍事為最重。軍事教育,絕對服從,極重階級。德意誌、日本之軍隊,節製謹嚴,故能稱雄於世;而法、美等國則不然,能富而不能強。此無他,一為君主,一為共和故也。法、美既然,他共和國更不必論。故共和必無強國,已成世界之通例。然法、美有國民教育,尚有對於國家之義務心,可以維持而統一之,放對外雖不能強,對內猶不為亂。若中國人民,程度甚低,當君主時代,當兵者之常語曰:“食皇家餉,為皇家出力耳。”今忽去有形之皇室,代以無形之國家,彼不知國家為何物,無可指實,以維係其心。其所恃為維係者,統馭者之感情與威力,有以羈製之而已。此其為力,固已至弱,況又有自由平等之說,浸潤灌輸,以搖撼此羈製之力,時時防其渙散潰決。於是羈馭之術,愈益困苦。從前南方軍隊,大將聽命於偏裨,偏裨聽命於士卒,遇事有以會議公決行之者,譏者目為共和兵。北方軍隊,雖無此弊,然欲其絕對服從,聞令即行,不辭艱遠,亦不能也。故民國之兵,求其不為內亂足矣;不為內亂,而且能平內亂,蔑以加矣,尚何對外稱強之足言乎?彼俄、日二國者,君主國也,強國也。我以一共和國處此兩大之間,左右皆敵,兵力又複如此,一遇外交談判,絕無絲毫後援,欲國不亡,不可得也。故曰,強國無望也。

  客曰:何謂富國無望?虎公曰:法、美皆富,獨謂中國不能,人不信也。然法、美所以致富者,其休養生息數十百年,無外侮內亂以擾之耳。富國之道,全恃實業,實業所最懼者,莫如軍事之擾亂,金融稍一挫傷,即非數年所能恢複。我國二年以來,各方麵之秩序,略複舊觀,惟實業現象,求如前清末年十分之五而不可得。蓋無力者已遭損失,無術再興,有力者懼其複亂,不敢輕試。以二次革命之例推之,此後國中競爭大總統之戰亂,必致數年一次。戰亂愈多,工商愈困,實業不振,富從何來?墨西哥亦共和國也,變亂頻仍,末聞能富。蓋其程度與中國同,皆非法、美可比。故曰,富國無望也。

  客曰:何謂欲為立憲國無望?虎公曰:共和政治,必須多數人民有普通之常德常識,於是以人民為主體。而所謂大總統行政官者,乃人民所付托以治公共事業之機關耳。今日舉甲,明日舉乙,皆無不可,所變者治國之政策耳,無所謂安尼治亂問題也。中國程度何能言此?多數人民不知共和為何物,亦不知所謂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諸說為何義。驟與專製君主相離而入於共和,則以為此後無人能製我者,我但任意行之可也。其梟傑者則以為人人可為大總統、即我亦應享此權利,選舉不可得,則舉兵以爭之耳,二次革命其明證也。加以君主乍去,中央威信遠不如前,遍地散沙,不可收拾。無論誰為元首,敬求統一行政,國內治安,除用專製,別無他策。故共和伊始,凡昔日主張立憲者,無不反而主張專製。今總統製實行矣,雖有《約法》及各會議機關,似亦近於立憲,然而立憲者其形式,專製者其精神也。議者或又病其不能完全立憲,不知近四年中,設非政府采用專製精神,則國中求一日之安,不可得也。故一言以蔽之日:中國之共和。非專製不能治也。變詞言之,即曰:中國之共和,非立憲所能冶也。因立憲不足以治共和,故共和決不能成立憲。蓋立憲者,國家百年之大計,欲求教育、實業、軍事等各事之發達,道固無逾於此。然其效非倉卒所可期,至速之期,亦必十年、二十年,行之逾久,效力逾大,歐洲各國之強盛,皆以此也。然觀今日之中國,舉國之人,人人皆知大亂在後,不敢思索將來之事,得日過日,以求苟安,為官吏者,人懷五日京兆之心,謹慎之人,循例供職,不求有功,但求無過;其貪狡者,狗偷鼠竊,以裕私囊,圖為他日避亂租界之計。文人政客,間發高論,詆毀時流,而其心則正與若輩相同,已無所得,遂有忮求之心,非真誌士也。為元首者,任期不過數年,久者不過連任,最久不過終身。將來繼任者何人乎?其人以何方法而取此地位乎?與彼競爭者若幹人,彼能安於其位否乎?其對國家之政策,與我為異為同,能繼續不變乎?一概無從預測。以如此之時勢,即令元首為蓋世英才,欲為國家立百年大計,確定立憲政治,然俯視當前,則泄泄遝遝,誰與讚襄?後顧將來,則渺渺茫茫,誰為繼續?所謂百年大計,又烏從樹立耶?故不得已退而求維持現狀之法,用人行政,一切皆以此旨行之,但使對內不至及身而亂,對外不至及身而亡,已為中國之賢大總統矣。即令醉心憲政者,處其地位,恐亦同此心理,同此手法,無術更進一步也。故昔之立憲黨人,今皆沉默無言,不為要求憲政之舉,蓋亦知以立憲救共和,究非根本解決之計。無計可施,惟有委心任運,聽國勢之浮沉而已。當有賢大總統之時,而舉國上下,全是苟安心理,即已如此,設一日元首非賢,則並維持現狀而不能,且並保全一己之地位而不能,惟有分崩離析,將前此慘淡經營之成績,一舉而掃蕩無遺,以終歸於亡國一途而已矣,尚何百年大計之足論乎?故曰:欲為立憲國無望也。

  客曰:如子所言,強國無望,富國無望,欲為立憲國亦無望,誠哉,除亡國無他途矣!然豈遂無救亡之術乎?虎公曰:平言之,則富強立憲之無望,皆由於共和;申言之,則富強無望,由於立憲無望,立憲無望,由於共和!今欲救亡,先去共和!何以故?蓋欲求富強,先求立憲,欲求立憲,先求君主故也。

  客曰:何謂欲求富強,先求立憲?虎公曰:富強者,國家之目的也;立憲者,達此目的之方法也。不用立憲之方法以謀富強,古之英主,固亦有之,如漢武,唐太之儔是也。然而人存則政舉,人亡則政息。中國數千年中,豈無聖帝明王,然其治績武功,今日安在哉?各國古代曆史,亦豈無特出之英豪,成一時之偉業,然其不忽焉而滅者,又有幾人也?惟其有人亡政息之弊,不能使一富不可複貧,一強不可複弱,故自一時論之,雖覺小有興衰,而自其立國之始終論之,實為永不進步。歐洲各國立國之久,雖不及我中國,然亦皆千年或數百年。前此並未聞西方有許多強國者,何也?其時彼未立憲,不能為繼續之強盛也。日本與我鄰者二千年,前此亦未聞如許之強盛者,何也?其時彼亦未立憲,不能為繼續之強盛也。惟一至近年,忽有立憲政體之發明。歐洲列國行之,而列國大盛;日本行之,而日本大盛。我中國所猝遇而輒敗者,皆富強之國也,又皆立憲之國也,豈不怪哉!然而不足怪也,不立憲而欲其國之富與強,固不可得;既立憲而欲其國之不富不強,亦不可得也。此言雖奇,理實至常。蓋國家所最痛且最危險者,莫如人存政舉,人亡政息。惟有憲政一立,則人存政舉,人亡而政亦舉;有前進,無後退,有由貧而富,由富而愈富,斷無由富而反貧者也;有由弱而強,由強而愈強,斷無由強而反弱者也。人亡而政不息,其效果必至於此。今之德皇非威廉第一,德相非畢士麻克也,而德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憲政為之也。今之日皇非明治天皇,日相非伊藤博文、桂太郎也,而日不因人亡而政息,乃反日盛者,憲政為之也。由此言之,憲政功用之奇而且大,可以了然矣。蓋立憲者,國家有一定之法製,自元首以及國人,皆不能為法律以外之行動。人事有變,而法製不變。賢者不能逾法律而為善,不肖者亦不能逾法律而為惡。國家有此一定之法製以為之主體,則政府永遠有善政而無惡政,病民者日見其少,利民者日見其多。國中一切事業,皆得自然發達,逐年遞進,循此以至於無窮,欲國之不富不強,烏可得乎?故人莫不羨富強,而在立憲國則富強實為易事,此非大言而實至理也。雖然,富強甚易,立憲甚難,謀國者難莫難於立憲之初,易莫易於立憲之後。初立憲時,官吏狃於故習,士民憚於更張,阻力至多,進行至苦,譬之火車擱之於軌道之外,欲其移轉尺寸,用力至多,費時至久,或仍無效;及幸而推入軌道,則機輪一轉,瞬息千裏矣。我國人無慮富強之難也,惟慮立憲之難已耳。立憲之後,自然富強,故曰:欲求富強,先求立憲者此也。

  客曰:何謂欲求立憲,先求君主?虎公曰:法、美皆為共和,亦複皆行憲政,則於中國共和國體之下,實行憲政,胡不可者?而必謂改為君主乃能立憲,此說無乃不經?然試問法、美人民有舉兵以爭大總統之事乎?人人知其無也。又試問何以彼無而我有乎?此人民程度不及法、美之明證也。惟其如此,故非如今日專製之共和,無術可以定亂。夫憲政者,求治之具也。乃中國將來競爭大總統之戰亂,不知已於何時?後來之事,思之膽寒,方備亂之不遑,而何有於致治?故非先除此競爭元首之弊,國家永無安寧之日。計惟有易大總統為君主,使一國元首,立於絕對不可競爭之地位,庶幾足以止亂。孟子言定戰國之亂曰:‘定於一’。予言定中國之亂亦曰:‘定於一’。彼所謂一者,列國並為一統;予所謂一者,元首有一定之人也。元首有一定之人,則國內更無競爭之餘地,國本既立,人心乃安。撥亂之後,始言致治,然後立憲乃可得言也。世必有疑改為君主之後,未必遂成立憲者。予以為不改君主則已,一改君主,勢必迫成立憲。共和之世,人人盡懷苟安,知立憲亦不能免將來之大亂,故亦放任而不為謀。改為君主以後,全國人民又思望治,要求立憲之聲,必將群起。在上者亦知所處地位,不與共和元首相同,且其君位非由帝製遞禪而來,乃由共和變易而成者,非將憲政實行,先以為收拾人心之具,亦不能不應人民之要求也。且既以君主為國本,舉國上下,必思妥定國本之法,則除立憲又無他術。在上者為子孫萬年之計,必圖措之至安。若用人行政,猶恃獨裁,斯皇室易為怨府,其道至危。欲求上安皇室,下慰民情之計,皆必以憲政為歸。故自此麵言之,非君主不能發生憲政;自彼麵言之,又非憲政不能維持君主也。若謂立憲之製,君主不負責任,必非開創英主所能甘,是則終無立憲之望。不知凡為英主,必其眼光至遠,魄力至大,自知以專製之主,而樹功德於民,無論若何豐功偉烈,終有人亡政息之日;不如確立憲政,使人存政舉者,人亡而政亦舉,所造於國家較大也。威廉第一、明治天皇乃德、日二國之開創英主也。二國今日之富強,人人知為二君之賜,然二君之有大功於國家,為世界之聖君者,並非因其謀富謀強,乃因其能立憲也。以二君之英特,即不立憲,亦未必不可稱雄於一時,然欲其身後之德意誌、日本仍能強盛如故,此則決不可得之數矣。故二君之功,非人存政舉之功,乃人亡而政亦舉之功;二國之富強,乃其立憲自然之結果。若僅以富強為二君之功,是猶論其細而遺其大,論其末而遺其本也。夫以專製行專製,適以病國;以專製行立憲,乃以利國,所謂事半而勸倍者也。德、日二君,其初亦專製君主也,不負責任,亦非所甘也。乃彼即以創立憲政為其責任,挾專製之僅,以推行憲政,故其憲政之確立至速,其國家之進步至猛,非僅其高識毅力以必成憲政為歸,且亦善利用其專製權力,有以迫促憲政之速成也。故以專製之權,成立憲之業,乃聖君英辟建立大功之極好機會。中國數千年來,政體皆為專製,以致積弱至此,設於此時有英主出,確立憲政,以與世界各國爭衡,實空前絕後之大事業,中國之威廉第一、明治天皇也。予不雲乎,難莫難於立憲之初,易莫易於立憲之後。創憲政者,加以人力扛火車,使入於軌道,其事至難。守憲政者,如以機器驅火車,使行於軌道,其事較易。故非蓋世英主,不能手創憲政。各國君主不知凡幾,而威廉第一、明治天皇二人獨傳,可見守憲政之君主易得,創憲政之君上難得也。然即有雄才而非處於君主之地位,亦不足以望也。故曰:欲求憲政,先求君主者此也。

  客曰:子言備矣,能簡括其意以相示乎?虎公曰;非立憲不足以救國家,非君主不足以成立憲。立定則有一定法製,君主則有一定之元首,皆所謂定於——也。救亡之策,富強之本,皆在此矣。

  客曰:子言以君主立憲救國,其理誠韙矣。然今日中國改易君主與仍舊共和,兩相比較,實有事實利害問題,並有與此關連之諸問題,為子言所未及者,願一一貢其所疑,以求解釋可乎?虎公曰:可,願聞其說。

  客曰:子言中國將來必有競爭大總統之戰亂,在何時乎?虎公曰:今中國四萬萬人賴以生存托命者,惟大總統一人;各國所何以維持亞東和平及其均勢之局者,亦惟大總統一人。以一人係一國之安危及各邦之動靜者,無如此時;則國家命運至危極險,亦無如此時。以四萬萬人之福,得大總統壽考康寧,則其在位一日,中國必可苟安一日,此可斷言者也。假使大總統身有不豫,一二旬不能視事,斯時海內震動,亂象已成,金融恐慌,商賈停市,各地人民紛紛逃竄,各方軍隊紛紛動搖,各國兵艦市滿海口,歐美報紙,一日數電,舉國戒嚴,風雲滿天下矣。其所以致此紛擾者,則以無一定嗣位之人故也。

  從這部冗長而奇特的小冊子的第一部分,我們可以看出作者是如何展開他的論點的。他的一個主要前提就是:“共和兵”天生就無法無天——共和軍與君主國的武裝力量完全不可同日而語,因此對一個好政府而言,它隻能構成永久的威脅。由此展開,他得出了一個命題:隻要內戰的恐懼一直存在,中國就不可能有成為富國的希望;而且,如果沒有徹底的普及教育,共和政體是不可能實現的。在這樣的情勢下,皇權的行使,隻能是一個必然的結果——也是一個應該瞄準的目標:用專製統治取代憲政政府。作者用了很長的篇幅,來討論得出這一觀念的曆史背景,他利用普遍盛行的恐懼以增強其詭辯的力量。雖然他也支持憲政政府是惟一的解決方案,但他又趕緊指出:這樣的立憲,將更多地依賴於獨裁者的仁慈,而不是人民的行為。倘若不聽從他的忠告,當袁世凱的大限來臨,因為繼任問題的“不確定”,混亂也就隨之而來。

  至此,討論達到高潮——拯救之道就在於立袁世凱為帝,這一訴求如今變得昭然若揭。好了,還是讓作者自圓其說吧。

  客曰:現在《約法》所定,金匱所藏,將來於候補三人中選舉其一,元首一定,亂機或可稍泯乎?虎公曰:未也:今中國之人,陳大總統外,若尚有一人焉,信望隆於全國,勢力市於全國,則海內人人皆知他日繼任之大總統,必此人也。即此——人,已足以維係人心,不至於亂,一至被時,一次投票,國已大定矣。無論《約法》定為何種,選舉結果皆同,自由選舉亦屬此人,而他人無望也。限製三人之選舉,亦屬此人,而作陪之二人無望也。《約法》所定,金匱所藏,議會所舉,皆其形式耳。今惟無此完全之人,故成——至窘之難題。《約法》所定辦法,亦此窘題所發生之文字耳。然試一詢立法者之意,何不定為自由投票,而必定為限製投票?答者必曰:本無一定適當之人,則幾於人人可舉,不以稍優者數人限製之,恐其舉一非宜之人,以害國家故也。又試一詢之:既限製矣,乃又並舉二人,若雲稍存選舉著之自由,使有擇別之餘地乎?然既限製,已奪其自由矣。何為不限製一人,而限製三人也?答者必又曰:本無一資格最高之人,不得已於資格稍汰者擇三人焉,以勉充其選。三人者資格又略相等,無從舍二而取一也。立法者之理由,雖有幹言萬語,總之,實際理由僅有——焉,曰:無惟一適當之人是也。因無一人,故擬三人;名為三人,實無——人。夫人之資格勢力,果能統一全國,為繼任之大總統否,此事實問題,非法律所能解決者也。國中果有此人與否,尤為事實問題,非法律所能解決者也。今中國無適當之繼任大總統,乃事實上無可解決之間題,而欲以法律之空文勉強解決之,如之何而能有效也?將來此《約法》能否實行,及勉強實行時,其與被時事實如何抵觸窒礙之處,非予所能預知。所能預知者,但決其無效而已矣。

  客曰:然則彼時亂象究競如何?中國前途又將如何?子能預測乎?虎公曰:亂世以兵為先,無論何種德望學識,一至被時,均不足為資格,惟有兵權乃為資格。然使兵力僅足迫壓議會之文土,而無統一全國軍事之勢力,則雖被選,仍無效也。諸將資格等夷,彼此不能相下,軍人、遊士又從而挑撥推排,以求他日之富貴,終必兵戎相見,相與角逐於中原。加以海外革黨乘之,依附清皇室之宗社一派亦乘之,凡有可以利用之資格者,無不有人擁戴,以為競爭之具。其為誰何,予不欲明指其姓氏也。屈指默計,必在十派以上。有非得大總統不可者,有己身不可必得,然決不願居誰某之下者。此聯彼抗,紛擾複雜。海內鼎沸,不可終日。有野心之外國,乃乘此時縱橫於各派之間,挑撥擁戴以助其亂,於是愈益擾攘不可收拾。各國又皆帶甲戒嚴,不肯讓——國之獨占,遠東問題,亦有破壞各國和平之價值,其時中國之一片土,僅為本國人之戰場乎?抑兼為外國人之戰場乎?此不可知者也。其變亂狀況,或有不可思議,萬非今日所能料及者,亦不可知。然其結果不外二端:——曰各國瓜分,——曰各國代平內亂。瓜分固為亡國,不待言也;即代乎內亂,亦為亡國,何也?他國代平內亂之後,必擇一可為朝鮮李王之人,立以為中國君主。其人為前清皇帝乎?前清皇族中之一乎?海外革命黨之魁乎?皆不可知,然皆不過傀儡。所有內政權、外交權、財權、兵權,——概掌於外人之手,所有路礦實業諸政,亦盡屬於他人,國家亦已亡矣。其所以必擇一可為朝鮮李王者,不僅他國取其便利於己,且非有心慕李王之人,與人預約,將舉國權利概以授諸外人,因以得外國之助力,先已無自取得君主之資格也。其辦法必以與人聯邦,外交全歸人辦,一以他國之名義行之,國際上已無中華國之名稱。以國家實際言之,則已全亡;以國家名義言之,已亡——半,亡其對外者,而存其對內者,以欺我愚昧之國民。此其第——步也。第二步必令此甘為李王者,於取得君位之後,全訪朝鮮辦法。與人立一合邦條約,將中國並入他人國內,並此君主而亦廢之。此人遷居他國,仍可授以爵位虛銜,彼時即令其人反抗,亦不能也,而況本欲犧牲一國以利一身者乎?至此則中國之名稱,即對於國中,亦已完全消滅,於是乃為斷送幹淨。此其第二步也。其所以必改共和為君主者,取其自即位之始,以至亡國之終,可以一人始終辦理,不必更易他人,其為亡國之機械,最為簡單便利,決不果共和製度以滋紛議世。此時本國人民,對於國家之存亡,以及共和、君主問題,並無發言之餘地,一聽客之所為。而向來號稱共和土義者,全反論調,謂非君主不可。蓋自辛亥以來,革黨之主共和,不過為撲滿地步,此後則視何者可攫權利即主張之。共和君主,救園亡國,皆元不可,本無所謂主義也。世之書生,優以為彼輩迷信共和,確有主義,真可謂大愚不靈者矣。故中國之共和,無淪如何終必廢棄。我不自改,人必為我改之。不過由我自改,即我之所以自救;由人代改,即人之所以亡我。今人民對於國家,頗有任其自生自滅之態,則亦惟預備瓜分後,或李王賣國後,為他國之奴隸而已矣。

  客曰:此言聞之,令人駭痛。子之欲改為君主者,亦欲避彼時之亂也。然大總統繼任之時,有此變亂,君主繼位之時,獨無此變亂乎?虎公曰:是不可以相比也。彼時未必遂無謀亂之徒,然與共和之亂大異。蓋共和改造之時,國中本無定主,有野心者固乘機生心,即愛國之士,亦苦於無可維持,莫知所措。好亂者固倡亂,即不好亂者,亦不得不附亂。附亂即無所附,此亂象之所以大也。若改為君主,則有當然嗣位之人,其維係人心不俟其即位之日。一日有變,愛國者孰不知此為國家危險之時,則所並力以圖之者,惟有擁嗣主以安然即位之一策耳。大總統之名義有競爭。君主之名義無競爭。競爭大總統,不為罪惡,競爭君主,乃為大逆,誰敢嚐試此者?此即定於一之效也。共和改選之時,群起而爭大總統,所以全體皆亂。君主嗣位之時,決無群起而爭君主之怪事,故亦即無全體皆亂之怪事。即有亂者,不過反對君主之一部分人耳。故繼任之大總統敵多,而嗣位之君主敵少,此其不同者一也。反對君主者,如醉心共和之人,或利用共和名義以作亂之人,此種人豈必嗣主即位時始有之,即初改君主時必已有之;又豈必改君主時始有之,即今日為共和時代固已有之。——旦國體變更,共和之旗幟必起。嗣主即位之初,彼輩必以為最良機會,此不待言者也。然彼被方之反抗力增加,此方之抵禦力亦必增加。開國諸臣,其於皇室皆有利害共同之勢。其精神奮發,團結必較今日有加。嗣主即位之韌,功臣舊人,分掌內外,勢力遍於朝野,其力足以擁衛舊主者,豈不足以擁衛嗣主?小有變亂,不足平也。故繼任之大總統,敵多而助少;繼位之君主,敵少而助多,此其不同者二也。若慮元勳舊臣不能屈事嗣主,此亦必無之事。大總統之所以有競爭者,因無一人資格勢力高出全國之上,彼此皆有比較資格、比較勢力之心,故爭端因之以起。若嗣位之君主,無須別有所謂資格勢力,即此血統關係,已無自發生他人比較之心。當時將相,資格雖高,不能屈於他人者,獨可屈於嗣主。舊時恩德,既起其感激報稱之忱。己身勳名,複增其利害共同之念,則群以事舊主者事嗣主而已矣。此有——事可以例之,前清左宗棠之平定回疆也,恃劉鬆山為大將,獨統——軍。劉鬆山沒,繼統無人,用其偏裨,則其餘不肯相下,分為數軍,則兵力必薄。劉錦棠為鬆山猶子,一無戰績之少年也,左宗棠拔之,繼統其軍,一軍皆服。未必其聰明才力遂出諸將之上也,其天然資格,無人與之比較耳。故繼任之大總統,以有比較而起競爭,繼位之君,以無比較而免競爭。比較不生,自然歸一,此其不同者三也。第一次之守成,無以異乎開創,若無賢主嗣位,亦極危險。然予不雲乎,君主欲立大功,無過於確立憲政,首開創者有然,半開創者亦然。而創立定政之難,莫如最初,行之漸久,事亦漸易。嗣主即位之始,如憲政即已確立也,則其功名事業,隻得求之憲政之外,如戰勝敵國之類是也。如尚未確立也。則開創者行其最難,守成者行其次難,循其舊規,使之確定,亦為不世出之賢主矣。世界潮流,日趨於新,斷無內新反舊之理,即國中輿論之向背,終必操諸新人。開創之主,既以憲政收拾天下之人心。有嗣主之資格者,但令其平日之言論豐采,注意維新,則海內人民。群已動色相慰,以為他日君臨天下。必能使吾始終為立憲國之國民,即此已足維係人心,鞏固國本。一旦嗣位,薄海人士,一則追念舊恩,藉謀酬報;一則歡迎新澤,群起謳歌,天下所歸,尚何變亂之足慮乎。故繼任之大總統,仍須以專製弭一時之亂;繼位之君主,則能以立憲弭永久之亂。此其不同者四也。有此四者,故君主嗣位之時,決無如大總統繼任時之變亂也。

  客曰:子言以君主立憲救國,於君主之利害既詳言之矣;至言立憲,則應研究之問題亦甚多。自前清末年以至民國,國中未嚐不行憲政,而弊端百出,為後世詬病者,其故何歟?虎公曰:前清立憲之權,操於清室,然清室之所謂立憲,非立憲也,不過懸立憲之虛名,以召革命之實禍而已。前清光緒季年,皇室危機已著,排滿革命之言,充滿全國,及立憲黨崛起,發揮主義,實際進行,適大總統方掌軍機,知清室自救之方,無過於立憲者,即以此為其最大方針,隱然為全國立憲黨之魁,挾毅力以實行,雖僅有造端,而海內已思望治。最初立憲黨之勢力,遠不及革命黨,及立憲有望,人心遂複思慕和平,冀此事之成立。革命黨之勢力,因此一落千丈。使清室真能立憲,則辛亥革命之事,可以斷其必無。蓋立憲則皇族政治無自發生故也,乃天禍中國,大總統之計畫未行而朝局以變,漳濱歸隱之後,立憲黨失主持之中堅,而與憲政極端反對之皇族政治以生。一麵懸立憲之假名,為消極之對付;一麵與皇族以實柄,為積極之進行;二者皆所以創造革命也。皇族怙權弄法,賄賂公行,凡其所為,無一不與憲政相反。人民請開國會,無效也,人民請廢皇族內閣,無效也。立憲黨政策不行,失信用於全國,於是革命黨代之而起,滔滔進行,所至無阻,當時識者早已知之。立憲黨由盛而衰,革命黨由衰而盛,即清皇室存亡之所由分也。果也,武昌一呼,全國響應,軍隊為其主力,而各省谘議局議員和之。議員中以立憲黨為多,至此亦不能不讚成革命矣!清室直至此時,始去皇族內閣,頒布《十九信條》,亦既晚矣,不可及矣!故終清之世,並未成立憲法,更無憲政利弊之可言,僅設資政院、谘議局等以為之基,然以皇族所為,無異命之為革命之機關。西儒有言:“假立憲,必成真革命”,清室乃欲以假立憲欺民,焉得而不顛仆?大總統當時奏對,即言“不立憲即革命,二者必居其一”,果哉此言,不求其中而竟中也!至今頑固之徒,或曾附和皇族之徒,有謂前清之亡亡於立憲者,是欲以皇族之罪加於立憲黨,立憲黨不任受也。故謂皇族不願立憲,致釀革命之禍,則可耳;謂立憲不便皇族,致釀革命之禍,則其理何自而通乎?故予謂清室所謂立憲,非立憲也,不過懸立憲之虛名,召革命之實禍而已。

  客曰:清室之事則然矣。然民國元、二年中有《約法》、有內閣,有議會,似亦實行憲政,然國會之力萬能,政府動皆違法,叫囂紛擾,舉國騷然,此種憲政,設令長存,國家亦豈有不亡之理?今子猶談憲政,國人已覺聞此名詞而生戒懼,是亦不可以已乎?虎公曰:民國立憲之權,操於民黨,民黨之所謂立憲,亦非立憲也,不過借立憲之手法,以達革命之目的而已。予於民國元、二年中,每遇革命黨人,與之論政,亦多謂非用專製不能統一者,是明知中國程度決不能行極端之民權,乃所議《約法》,輒與相反,是明知之而故違之也,果何故歟?且即以初次《約法》而論,其施行於南京政府時代者,尚在情理之中,因參議院將移北方,乃臨時加入內閣等製,及種種限製政府條文。及至後來,國會即據此以束縛政府之一切行動,又何故歟?豈真心醉共和,欲行程度極高之憲政乎?非也,不過欲以此削減政府之權力,使之不能統一全國,以為彼等革命之預備耳。合前後而觀之,自南京政府取消之日起,以至湖口起事之日止,一切行為,皆此目的耳。不知者謂此為彼等立憲之宗旨,其知者謂此為彼等革命之手法。人並未欲立憲,則但欲革命,而我乃以立憲誣之,並以此誣憲政,不亦冤乎!若雲裏麵雖為革命手法,表麵仍為立憲宗旨,究竟不能不謂為立憲,且不能不謂立憲之足以釀亂;不知此又非立憲之咎,而共和之咎也。設非共和,何能借口民權,定成此種《約法》;又何能以一國《約法》,全由民黨任意而成?更何能即借《約法》以預備革命,為競爭大總統之地乎?議者不咎根本之共和,而咎枝葉之憲政,是不知本之論也。予嚐謂中國之共和,非專製不可,由此以談,尚何憲法、約法之足言乎?議初次《約法》者,亦非不知此義,不過知之而故為之耳。故予謂民黨所謂立憲,亦非立憲也,不過藉立憲之手法,以達革命之目的而己,其功用與清室之立憲正同,所異者清室為他人預備革自己之命,民黨自己預備革他人之命而已。

  客曰:然則子所謂立憲,不與前清及民國同乎?虎公曰:然。予以為他日之君主立憲,有二要義焉:一日正當,所以矯民國之弊也;二曰誠實,所以矯前清之弊也。

  客曰:所謂正當者何也?虎公曰:民國初次《約法》,即使民黨非為革命預備,而以理想定此,亦不可以實行。故將來改為君主,所宜取法者,惟世界各君主國耳。以世界君主國憲政派別而論,可以為代表者有三:一曰英國,二曰普魯士國,三曰日本國。英國為世界立憲之母國,憲政基礎,立之將近千年,人民程度至高,世界無與為比。國會成立,其年至遠,無論何等重大事件,皆隨時由國會以普通法律定之,故至今無特別憲法,且有並無法律而以習慣行之者。故學者謂英之憲法為不成文憲法。國會權力,幾於萬能。君主特一虛名之代表,名為君主,則實共和,以虛君共和之名詞,施之實為至安。國為君主,而憲法全由國會議成,此世界所無者也。至於普魯土,則因人民革命以求立憲,君主乃召集議會,提出憲法草案,使議決之,故其憲法之成,成於君主與國會,民權遠不及英矣。至於日本,則為欽定憲法,未經國會承認,據憲法以開國會,民權更不及普矣。以中國程度而論,決不能取法英國,非僅我國為然,世界君主國,未有敢效英者也。我國改為君主以後,其憲法宜取法普、日之間。日本君主,二千餘年一姓相承,故稱萬世一係皇室,曆史甲於全球;且其立憲之成,半由於人民之要求,半由於皇室之遠識,故能以欽定憲法行之,此非他國君主所能仿效者。中國承革命共和之後,民智大開,過於當時之日本;而君上之資格又不及其久遠,若用欽定之法,未必能饜人民之心。故宜采普魯士之法,略變通之,由君主提出,由議會承認議決,成立憲法之手續,以此為最適宜。至於憲法之內容,如緊急命令權、非常財政處分僅之類,則可采法日本。君主既有大權,又無蔑視民權之弊,施之今日中國,實為至宜。故予欲舍英國而取普、日之間,蓋以此為最正當也。

  客曰:將來憲法之內容,可以預議乎?虎公曰:其詳未可驟論。普、日憲法具在,亦更無容縷述。一言以蔽之,不僅非民國初次《約法》,且非前清《十九信條》而已。夫人民權利、國會權限等普通條件,為各國所同有,當然載入中國憲法者,皆不必論。惟略取其當論者論之。以民國初次《約法》而論,參議院之權甚重,而大總統之權甚輕,內閣更無論矣。大總統除接受外國大使、公使並頒給勳章榮典外,幾無事不須參議院之同意,如宣戰、媾和、締結條約、製定官製官規之類是也。最奇者,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大使、公使,亦須同意。此雖法、美及英皆所不及,斷非將來君主憲法所能采用者也。以前清《十九信條》而論,宜非共和《約法》之比矣。然清室當可用立憲以弭革命之時,則吝不肯與;及革命既起,又急無所擇,將不必與不可與之權利而並與之,如憲法起草由資政院,憲法改正屬於國會,總理大臣由國會公舉,海、陸軍之對內使用,應依國會議決之特別條件,此外不得調遣,國際條約經國會議決追認,官製官規以法律定之之類皆是也。其程度殆已追及英國,且又過之。此本為資政院所要求,不過彼時國民革命心理之表證。凡此等類,皆未能行於今日之中國,亦非將來君主憲法所能采用者也。民國初次《約法》及前清《十九信條》,其內容既多不能采用,則所采用者乃以普魯士、日本兩憲法合參而酌取之,以求合於我國程度。而成立憲法之手續,則取法普魯士而略變通之,以求合於我國時勢。蓋憲政但能實行,即程度稍低,亦可為富強之國,普、日即以此種憲法而強,是其明證,無取乎高談法理也。中國能如普、日,亦已足矣,此予之所謂正當也。

  客日:子所謂正當即聞之矣,所謂誠實者何也?虎公曰:治國所最忌者,莫如欺民。人民分之則愚,合之則智,不可以欺者也。前清不肯以權利與民,而又不敢不言立憲,故以假立憲欺之,遂遭革命之禍。前車之鑒,至為顯然。蓋中國此時人民程度本不甚高,與以適宜之權利,並不至遂嫌其少;惟行之以欺,則必失敗。他日君主立憲,人民之權利,國會之權限,所得幾何,非今日所能預定。然有一至要之言曰:寧可少與,不可欺民。蓋人民他日若嫌權利之少,不過進而要求加多。政府察其程度果進,不妨稍增與之,免成反抗之禍。若以為尚未可與,則亦必以正當理由宣告國中。苟能誠心為國家計,斷無不為人民所諒者。故少與權利,尚不足為禍害。若夫視作具文,並無實行之意,則人民以為欺己,即怨毒之所由生,無論以何種敷衍之手法及強大之壓力濟之,終必潰裂。故誠實為立憲最要之義。誠實之法亦甚簡平,即如議決法律、議決預算,乃國會必有之權,既令其議決矣。若又行政自行政,法律自法律,財政自財政,預算自預算,彼此不顧,兩不相關,此萬萬不可者也。苦因所議法律、預算本多理想,難於實行,則莫如說明窒礙之理由,令其複議,甚至解散議會,再召集而議決之,皆無不可。若視為無關事實,任其議多議少,是則有蔑視議會之心,斷不可也。若曰各國本有實行法律、預算之道,中國本無實行法律、預算之道,則萬萬無此情理。各國立憲之初,亦不知經幾何波折,而後終竟實行。故能行與否,視有誠心實力貫之否耳。法律、預算其一端也,政府命令亦其一端也。此外各事,大皆類此。總求議會所決,政府所頒,有一字即有一字之效力,乃為憲政實行。然此事言之甚易,行之甚難。故予謂難莫難於立憲之初,即指此類而言。然欲樹憲政,終非經過此途,不能到達,若畏難而中阻,必致革命之渦,人民雖愚,終不可欺。牧口:寧可少與,不可欺民。此予之所謂誠實者也。

  客曰:正當則國安,誠實則民信,前清與民國之弊,皆可掃除矣。以此而行君主立憲,中國之福也,予雖愚蒙,敢不從教。於是虎公之言既竟,客乃欣然而退。

  至此,小冊子的作者嘎然而止。在令人作嘔地討論完所有現行製度安排的弊端之後(甚至包括袁世凱自己為確保總統職位的和平繼任而做出的那些製度安排),在再次強調軍人不可能不扮演的邪惡角色之後,他又提出了一個新的危險:如果中國不能解決自身的問題,外國列強毫無疑問會扶植一個傀儡皇帝,朝鮮的案例,被拿來作為國家分裂的樣板。在整個論辯中,大家耳熟能詳的日本的威脅以及朝鮮的先例,被賦予了首要的位置,其次才是確保最高職位的和平繼任。直言不諱的風格顯而易見,按照這種風格,共和國頭3年的曆史,為了得出這些論點,而被操控。通過最終的提議(新皇帝治下的立憲政府必須是普魯士和日本製度的混合),一頂量身定做的皇冠使整個事情塵埃落定。楊度最後的話是:待民誠實。

  在人們所能寫下的對袁世凱政權的指控當中,沒有比這更像是罵人的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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