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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中國特色的政治轉型與民主化道路――從經驗層麵看30年改革開放

  景躍進,中國人民大學國際關係學院政治學係,教授。

  本文稿起初乃應會之作,在相當短的時間裏將平時儲存在電腦中的讀書筆記、學術感想和思考記錄拚在一起,進行簡要的邏輯梳理,提交給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主辦的“新加坡經驗與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國際學術研討會(深圳,2008年11月1―2日)。稍後,複刊於中國人民大學政治學係“觀念、製度與中國政治發展(1978―2008)”學術討論會論文集(北京,2008年12月6日)。兩次會議的發言準備讓我有機會對初稿進行反思,而深圳大學當代中國政治研究所準備出版會議文集的計劃,促使我按照論文的要求對相關內容和結構做了補充和修改。在此,對兩次會議的主辦方表示謝意。徐浩然、李漢卿、鄭哲明和尹冬華等同學閱讀初稿後,從不同角度提出了問題和建議,在與張靜的交流中,我得到了很好的修改意見,在文責自負的前提下,我要對他/她們說一聲謝謝。

  30年對於一個個體而言,已是而立之年;對於一個國家來說,隻是短暫的兩代人的時間;對於一個具有數千年文明曆史的國家,大概真要用“過隙之駒”來形容了。然而,時間對於人類的意義不隻是長度,它還有長度上麵的刻度。

  如果我們將時間刻度中的內涵展現出來的話,那麽從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啟動的改革開放,可以說造就了中國千年未有之大變局。這30年中,路徑摸索的蜿蜒曲折、發展脈絡的跌宕起伏、變化內涵的豐富多彩、改革過程的進退停轉,以及從中隱約展現出來的中國政治體製的內在邏輯,均值得我們認真琢磨、細細品味和長久反思。

  如標題所示,本文的目的不是寫出一篇基於數據的統計分析或翔實的個案材料的專業論文,毋寧說,這是一篇具有自我反思和總結性質的文稿。筆者試圖做的事情是,利用改革開放30周年的機會,回望一下已經走過的路程,反省一下成功與挫折的經驗,思考一下這些經驗對於未來的中國政治體製改革所具有的啟示和意義。

  這一目標要求筆者反觀置身其中的思維背景和問題意識,因為起點的差異或支點的不同常常會導致思想的巨大分野,所謂“差之毫厘,失之千裏”。同時,在一個認知多元化的時代,清理思想脈絡的一個好處是,可以幫助我們把握亦已存在的各種不同觀點和立場,並理解彼此分歧之所在。是故,本文從基本的前提開始。

  一、研究前設和問題意識

  在筆者看來,以下幾個問題是當下中國,作為一個政治學研究者必須要回答或難以回避的,因為它們分別從不同的角度製約了人們思考問題的方式和結果。這些問題分別是:

  第一個問題是,如何看待政治文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這是規範層麵的設問。自西學東漸以來,國人就開始麵臨這個問題了。不過,問題雖老,但迄今仍未完全解決,它時常以新的形式被一再提出隨著中國綜合國力的增加和國際地位的提升,對傳統文化的自信和回歸,對西方霸權的拒斥正成為一種潮流。在這種背景下,近期民主話語中的普遍性與特殊性之爭重新開張便不難理解了。參見周新城,“‘普世價值’的實質究竟是何物”,載於《光明日報》2008年9月16日。另可參見蕭功秦與朱學秦教授的對話“現代化變革中的文化與製度”,載於蕭功秦《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317―324頁。

  不管是否承認或意識到,任何一個從事政治學研究的學者,其學術觀點程度不同地受製於他/她所選擇或具有的價值立場。仿照政界“P股(位置)決定腦袋”的說法,我們或許可以說,價值選擇決定學術傾向。雖然學術研究不能自墮為立場表態,但了解或明晰自身的價值立場而不是遮蔽之,是一位嚴肅學者應當具有的品質。在這個層次上,價值中立是不存在的。

  從起源上看,普遍性與特殊性的爭論源於西方文明的全球性擴張,這是一個必須正視的曆史事實,至少對於中國來說是如此。我們現在普遍使用的一些反映基本政治價值的核心概念(如平等和自由),以及一些被視為政治公理的命題(人民主權、絕對權力導致絕對腐敗),最初是在西方文明中形成的。近代以來,中國人以一種特殊的方式――挨人打還要將他當作老師――來了解並逐漸接受這些概念。也許,這種傳播或接受的方式過於損傷國人的自尊,或許西方文化與中國文化的差異過大,由此導致的一個經久不息的爭論是:西方的價值是否具有普遍性,以及它的對應物――如何認識中國的特殊性?

  經常回顧這一爭論並不是多餘的,每一代人或同一代人在不同時段都需要在基本問題上保持經常性的反思和警省,並在需要時作出新的選擇。在當今世界,否定普遍價值的存在顯然是一項難以完成的任務,它與政治文明的發展趨勢相背離,也無法支撐一個正在崛起的大國在世界格局中的地位。在筆者看來,問題的關鍵不在於有無普遍性,而在於辨析哪些價值是普遍的,亦即在特定的環境下確定普遍性的邊界。由於普遍性與特殊性是相對而言的,因此這一任務可以通過考察特殊性來得以間接實現。換言之,我們精力與其投放在爭論是否存在普遍性,不如轉向如何看待特殊性。

  在此,區分兩種不同類型的特殊性是非常必要的。一種是普遍性前提下的特殊性,普遍性是綱,特殊性是目,所謂綱舉目張。換言之,必須在普遍性的框架中來把握特殊性,這是一種不脫離(更不是對立)於普遍性的特殊性。另一種對特殊性的處理方式則剛好相反,它強調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質的差異,並以否定普遍性為前提,或將他人視為普遍性的東西看作是特殊性的一個類別。在這種觀點看來,不存在所謂的普遍性價值,有的隻是個別的(如果不是對立的)類型,它們在性質上根本不同,隻是在邏輯上相互並列。

  兩種理解特殊性的方式之根本區別,在於是否承認普遍價值觀。在此,我的立場偏向於前者,亦即主張普遍性前提下的特殊性,或與普遍性相對的特殊性(當然,承認普遍性要素的存在,並不意味著在如何界定普遍性問題上就必然一致)。在這種特殊性的理解脈絡中,對特殊性的追求(如果可以這樣表述的話),並不排斥普遍性,恰恰相反,可以說這是一種以特殊方式來表達的普遍性。

  第二個問題是,在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思維上,是持一種徹底解決或根本解決的主張,還是走一條漸進改良的路徑?

  持徹底解決或根本解決立場的學者,延續了五四以來的批判精神,傾向於從某種普遍的價值準則出發來抨擊既有體製的缺陷。這一取向的立論通常挾有政治道義的優勢,其入木三分的批評,亦給人以淋漓痛快之感,但它易生兩個相互關聯的缺陷:一是批評性大於建設性(相伴隨的是激情高於理性);二是所提出的政改方案大多理想有餘,實用不足,在實際過程中無法操作。

  對既有體製有著更多的同情性理解,是持漸進改革立場的學者的一個特點。事實上,“改革”這一術語隱含著如下的基本假設:第一,合理性假定。1949年之後建立的基本政治製度雖然存在不少弊端,但其合理性並未完全喪失。現有製度中存在著諸多可以激活的文本和開拓的空間,因此改革的潛力依然很大林尚立認為,在現代中國,政黨―國家體製不但具有曆史上的必然性,也具有現實的合理性。作為一個現代化行列中的後發展國家,在缺乏強有力的中產階級的曆史條件下,中國共產黨承當了現代化的領導力量的角色。強調中國的基本政治製度具有很大的改良空間或可發掘的潛力,是這種認識的一個自然延伸。參見林尚立,《當代中國政治形態研究》,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關於中國共產黨統治的天命觀(曆史合法性),可參見曹錦清、瑪雅:“中國仍需整體感、當代仍需曆史感――曹錦清談執政黨政權合法性”(訪談錄),載於北京大學中國與世界研究中心,《“三十來年我國社會價值觀的變遷”學術研討會資料匯編》(下卷),北京:2007年8月,第21―47頁。第二,合法性假定。政治體製改革並不挑戰統治者的權威,相反是在既有權威的領導下進行的(四項基本原則中,最為重要的是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第三,良好動機假定與利益一致假定。最高權力執掌者具有改革的願望,既為了國家,也為了他們自己的統治利益。“三個代表”或許可以視為這方麵的一種自我宣示。第四,路徑和方法的可行假定。通過改革的方法可以實現政治體製民主化的目標,或者即使不能直接達成目標,也為實現這些目標奠定了基礎或創造了有利的條件。主張政治改革的人士所麵臨的一個理論問題和現實挑戰是,如何認識既有製度的結構局限?

  在這個問題上,我取改良主義的立場。關於這個體製是剛性的,還是柔性的;是脆性的,還是韌性的;是否具有改革的潛在空間等一係列問題,筆者以為,通過經驗層麵的研究來加以回答比較好。30年前的改革是由“實踐是檢驗真理的標準”的大討論啟動的,30年後,我們依然需要用實踐經驗來回答理論爭論(本文下節將專門討論這一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在漸進改革的脈絡內,政治改革應當如何操作?此處一個重要的分歧是,力圖尋找或確定某種改革的“突破口”,還是強調“邊幹邊學”,所謂“草鞋無樣,邊打邊像”?這種分歧涉及一個重要的理論問題:我們應當如何理解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性質?它是一個在目標導引下有計劃、按部就班的理性展開過程,還是一個摸石頭過河的不斷試錯過程何增科發現,各種尋找突破口的觀點“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即它們都是建立在建構主義哲學基礎之上,試圖按照自己的理想對未來的政治製度進行設計和規劃”。與此相對的觀點則可以用“摸石頭過河”來表示,如果一定要為這種主張找一個形而上的基礎,那麽它依憑的是演進主義哲學。何認為,“從20多年漸進政治改革的曆史軌跡來看,漸進政治改革走的是一條‘一元多線多點突破’的發展道路”。參見何增科,“漸進政治改革與民主的轉型”(下篇),載於《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4期,第4頁。

  就30年的改革實踐而言,筆者傾向於後者。經驗證明,許多成功的改革多是在意想不到的情況下實現的(有時甚至是誤打誤撞的結果)。對於改革者來說,一個重要的本領就是判斷時機,抓住稍縱即逝的機會。當然,在摸石頭的過程中人們需要理性的指導,但這種理性不是建構理性,而是一種基於經驗的實踐理性。故而,我們要突破“突破口”的思維(該詞交織著兩股曆史遺產的纖維:一是戰爭年代烙上的軍事色彩,一是與計劃經濟思維同類的理性安排)。或許,應當將問題轉化為另一種形式:在經曆了數度嚐試之後,我們正在逐漸逼近這個體製的內在邏輯,至少我們知道了哪些目前不能改;哪些能夠改,但具有什麽限度;哪些可以大膽嚐試;哪些應當保持足夠的謹慎,等等。如果說通過30年的實踐摸索,我們得到了什麽理性認識的話,那麽結論應該是,改革的策略必須尊重體製的邏輯。

  接下來的三個問題與研究本身有關。其中,第四個問題是,對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研究,應當從規範(價值)出發,還是從現實出發?第五個問題是,應該研究細節或技術問題,還是關注政治哲學層麵的宏大問題?第六個問題是,研究應當從既有的理論出發,還是從中國的實踐經驗中提煉和概括理論?

  顯然,在任何一種場合,將問題的雙方對立起來是不合適的。價值與現實、理論演繹與經驗歸納、小細節與大關懷,都各有各的用處。規範研究和理論演繹都要聯係實踐經驗,宏觀層麵的思考也必須關注微觀世界的事實。反過來,經驗層麵的研究不能脫離價值關注,微觀研究不能缺乏宏觀的視野。因此,我們麵臨的真正問題是,如何將它們結合起來,以及提高成功結合的概率,而不是使它們彼此排斥。當然,這是一般性的原則,至於各別性的研究,總有特定的側重點。

  筆者選擇的寫作方式有兩個特點:[1]不從某種規範立場出發去設計或提出某種政治體製改革的方案,而是基於經驗現象作理論分析;這並不是說筆者沒有價值關懷,這超越了常人的限度,而是指在經驗分析的基礎上融入自身的價值立場。因此,筆者雖然沒有提出具體的改革建議,但不可避免地要表達自己對改革事業的看法。[2]本文並不試圖運用政治學中的某一理論範式來解釋中國政治的經驗現象,而是相反,嚐試從經驗現實出發來反思西方政治學的概念和理論命題。在研究方法上,走的路子是經驗歸納而不是演繹。本文的一個目標是,基於改革30年的經驗,尋求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內源發展之路,探索可持續改革與自我增強的動力機製,換言之,發現具有中國特色的政治轉型道路。

  如果說上述六題涉及的是方法論考慮,那麽下麵兩個設問則直接與研究的內容相關了:第七個問題是,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是否隻有經濟體製改革而無政治體製改革(或者隻有行政體製改革而無政治體製改革)?第八個問題是,與經濟體製改革相比,中國的政治體製改革是否遲緩了,從而導致兩個車輪之間的失衡限於篇幅與主題,本文沒有涉及第八個問題(政改與經改是否協調)。筆者以為,應從動態平衡的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也許可以套用哲學語言來表達:平衡是相對的,不平衡是絕對的。從改革者的角度看,更為關注的是兩者之間的不平衡,由此強調改革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對這兩個問題如何回答取決於你對政治體製改革如何理解,很大程度上也取決於你選擇什麽樣的評價依據。如果按照西方民主的現成標準,那麽很容易得出一個結論:在兩代人的時間裏,盡管中國在經濟方麵確實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從計劃經濟體製轉向市場經濟製度),但在政治領域卻依然維持原樣,沒有發生根本性的變化。一如俞可平所說:“如果純粹按照西方的政治標準,如一黨製還是多黨製,三權分立還是三權合一等,可以說中國的政治體製基本上沒有變化。但政治評價的標準不應當隻有這一種,如果從中國的政治分析標準來看,如政治的內容、領導體製、黨與國家的關係等,這種看法就是不正確的。”參見俞可平,《增量民主與善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頁。

  筆者讚同俞可平的判斷。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沒有發生如蘇聯和東歐那樣的變化,隻能說明中國的變化與它們不同,而不意味中國沒有政治體製改革,或這種變化是沒有意義的。在這個問題上,需要作出調整的也許是我們觀察問題的角度和思考問題的方式。

  本文的參照係不是西方的自由民主製,也不是前蘇聯和東歐的政治巨變,而是改革開放前的全能主義體製。我關注的問題是,在這30年中,我們究竟走了多遠?以及為什麽我們能夠走得這麽遠?這一事實說明了什麽?

  在這個問題上,曆史能給我們一些有益的啟示。在20世紀80年代自由民主派與新權威主義的爭論中,前者提出的一個基本觀點是,沒有西方意義上的政治民主就不可能實現經濟和國家的發展。現在看來,實際情形並沒有像自由民主派當初設想的那樣。由此需要回答的一個問題是,為什麽在所謂的“新權威主義”政體下,中國能夠取得如此大的經濟成就,以至於世人用“中國奇跡”或“中國模式”來稱呼之?

  考慮到後發現代化國家的一般性特點――政府在經濟發展過程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在中國的語境下,還要增加一個維度,即政府在經濟體製轉型過程中的關鍵作用),所謂“中國奇跡”的重要性不僅在於GDP的迅速增長,綜合國力的巨大提升,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等等,從政治角度看,經濟體製的成功轉型和經濟的持續增長,表明1949―1954年間確立的中國政治體製具有相當的適應性和容納能力。新威權主義的“勝利”,如果可以這樣說的話,表明了這樣一個事實,當初人們對於這個體製的彈性和適應能力估計不足,對於政治民主與經濟發展關係的認識有一定的偏頗。

  如果說在改革開放的初期,我們沒有什麽經驗可言(也沒有條件從事經驗層麵的理論分析),因此犯一點認識錯誤是可以理解的。那麽,在經曆了30年之後,這種局麵已經得到了極大的改觀。30年來的實踐摸索,無論是成功的,還是失敗的,是積極的,還是消極的,都從不同角度為我們提供了豐富的素材,其中有許多經驗和教訓值得總結和提煉。例如,哪些結果是我們當初沒有預想到的,但在改革過程中出現了;與之相應的是,有哪些曾經承諾實現的目標,結果卻並沒有兌現黨政分開的理論與實踐便是一個經典的例子。在這個問題上,我們經曆了一個從黨政分開到黨政關係規範化的轉變曆程。如何看待這種現象?它對於我們思考中國政治體製改革具有什麽意義?

  在筆者看來,這一現象表明中國政治體製具有自身的內在邏輯,這種邏輯不以任何人的意誌為轉移,即使是改革主導者本身也不能隨心所欲。所謂摸石頭過河,可以看做是對這一邏輯的認識過程。在這一意義上,改革實踐在改變中國政治麵貌的同時,也為學界提供了新的研究機會,即通過對改革經驗的係統分析來把握中國政治的邏輯,並在此基礎上重新思考中國政治體製改革的路徑和方式(就此而言,純粹的經驗分析是不存在的,因為任何經驗分析總是具有價值色彩和政策意含。不同的是,這種政策意含是作為經驗分析的結果而出現的,而不是基於作為理想的普遍價值)。

  對上述八個問題的簡要討論,是一種自我意識的方位辨析,也澄清了本文的寫作前設和問題意識。作為基本背景和認知框架,它們限定了作者的思考方式和分析視野。筆者希望對本文持不同意見的學者,能夠從上麵的梳理中方便地確定最初的分歧是從哪裏開始的。

  在此基礎上,筆者接下來要做的是三件事,它們也是以下篇幅所要敘述的內容:首先,在宏觀層麵概括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政治在結構、功能和過程方麵所發生的重要變化及其內在理路。其次,從政治體製轉型的角度,分析這些變化所蘊涵的理論意義。在評析相關研究的基礎上,筆者提出了自己的政體分析框架,並揭示其潛在的實踐價值――從過程和製度兩個維度探索具有中國特色的民主模式。第三,循著上述討論的脈絡,分析中國政治轉型所麵臨的一些挑戰與問題。

  二、30年來中國政治的主要變化及其內在理路

  改革開放30年來,中國政治的變化涉及眾多的方麵,反映在不同的領域,而且變化速率和程度也各有不同,全麵而係統的分析顯然超出了本文的承載能力。在此,筆者能做的(亦是本文需要的)隻是高度選擇性的勾勒。

  簡言之,以下幾個方麵對於本文的分析目標而言是至關重要的:

  第一,中央與地方關係的變化。放權讓利是中國經濟改革在政治上層遭遇阻力時的一個化解之道。與共和國曆史上以往的放權形式不同,此次經濟改革不但涉及中央向地方的放權,而且也是政府向企業放權,國家向社會放權。在30年中,雖然國家製度的基本結構依然如舊,但局部性的重要變化亦已發生,所謂的財政聯邦主義便是一個很好的例子。也有學者認為,放權之後形成的各級地方政府之間的激烈競爭(在壓力型體製的框架內)是解釋中國改革奇跡的奧秘所在經濟學家張五常是持這一觀點的著名代表,參見其“中國的經濟製度”中譯版,收於張五常個人新浪博客,2008年7月4日。另參見榮敬本等,《從壓力型體製向民主合作型體製的轉變》,北京:中央編譯出版社1998年版。

  第二,國家與社會關係的變化。改革前國家壟斷了所有的社會資源,政府通過單位製度將每一個人納入到鄒讜先生所謂的“全能主義”體製之中。隨著內部不斷深化的經濟體製改革和對外部世界的日益開放,單位製開始解體,在總體性社會中出現了自由流動資源和自由活動空間。與此同時,政府職能經曆了一個持續的轉變過程,國家權力的行使亦逐漸趨於規範。上述兩種趨勢的合成,導致一個相對自由(以及程度稍低一些的自主)的社會領域的形成。無論是社會結構的多元化(中產階級的出現,社會階層的複雜化),還是NGO的成長與利益集團的浮現,以及以網絡為代表的公共輿論空間的型構,都以全新的方式重塑了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改變著中國政治的模板。

  第三,政府行政過程的變化。這一變化涉及政府過程的全方位,如確立“以民為本”(權為民所用,情為民所係,利為民所謀)的施政方針,“把人民擁護不擁護、讚成不讚成、高興不高興、答應不答應作為製定各項方針政策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參見胡錦濤,《在紀念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載於2008年12月19日《人民日報》。在政策製定過程中吸納民意(如行政聽政會、民主懇談會、社會協商等),根據民眾的意願來確定政府要辦的實事(堅持問政於民、問需於民、問計於民);科學決策;依法行政;信息公開(公開性與透明度);建立行政問責製;對政策執行進行績效評估;以各種形式鼓勵公民參與,等等。這些事例表明,中國在保持既有政治結構的情況下,政府過程已經發生重大變化。

  第四,幹部製度的改革。在傳統體製下,政治路線確定之後,幹部就是決定的因素,轉型階段的中國依然保留了這一特征。四個現代化需要一支具有高素質的、精力充沛的人才隊伍,因此幹部製度改革首先是從建立退休製度和實現幹部四化(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開始的。隨後沿著兩個方向繼續深化:一是建立公務員製度,將幹部管理納入科學化和製度化的軌道(“幹部”一詞也遭到改革);另一個維度是在各級領導幹部的選拔中逐步增加民意因素和競爭因素,而最初流行的“伯樂相馬”的方式逐漸淡出。在這方麵,幹部“公選”成為一個發展趨勢。盡管各地的做法各有不同,但基本精神是相通的:將傳統的科舉考試因素(筆試)、民意因素(投票測評、公開答辯)、黨管幹部原則(組織審查和最終任命)三者按照特定的程序、環節和權重結合起來。在一定意義上,幹部製度改革的順利實施為30年的成就奠定了人才基礎。

  第五,執政黨本身的變化。執政黨與改革開放的關係可以從兩個角度去理解,首先,若沒有執政黨的先前變化――解放思想、告別以階級鬥爭為綱、實現工作重心轉移(以及政治權力的人際轉移),中國的改革開放事業就不可能起步。其次,改革開放所帶來的變化――新問題、新環境、新條件和新挑戰,又促使執政黨與時俱進,適應時代。大致而言,在這30年中,執政黨的重大變化包括:意識形態方麵的持續創新(先後發展出了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等理論)、最高領導集體接班模式初步形成、重大決策的民主化與科學化、全黨範圍內的學習能力培養(從政治局集體學習到地方幹部的製度化培訓)、執政方式的變化(黨與國家機構的關係)、對新生社會階層和黨外力量的吸納、倡導和發展黨內民主,等等。經由這些變化,中共成功地實現了從革命黨向執政黨的轉型。

  第六,利益政治的出現。隨著計劃經濟體製向市場經濟體製的轉軌,中國政治的社會基礎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這種變化帶來了兩個相關的重要政治後果,一是利益主體的多元化,二是全社會的公民權利和維權意識得到了極大發展。經由這一變化,中國基本完成了從意識形態政治、道德政治向利益政治的轉化。在某種意義上,攜帶新觀念的利益主體的登台是一個重要的新增變量,它意味著中國的政治舞台上,出現了一個新的行為體。近年內,我們經常發現它的身形活躍在互聯網和其他場域,以“民意”的方式發揮對公共政策的影響力參見王紹光,“中國公共政策議程設置的模式”,載於《中國社會科學》2006年第5期。

  上述對中國政治變化的歸納可以看作是一種素描,若要將其轉化為一幅油畫,我們需要理論層麵的提煉。在此,筆者嚐試以下麵三個邏輯過程來把握這些豐富而具體的變化這三個指標的選擇,參照了歐博文(Kevin O’Brien)對中國人大製度研究的成果。但我采用“民主化”來取替他的“自由化”(Liberalization)。參見Kevin O’Brien,Reformwithout Liberalization:China’s National People’s Congress and the PoliticsofInstitutional Chan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0.。

  第一,理性化(rationalization)。所謂理性化過程是指在政治製度不發生根本變化的前提下,優化其結構與過程。結構維度的理性化過程體現在諸如國家與社會關係的分化,中央與地方的分權化,最高領導人交接班的製度化,黨與國家機構關係的規範化,公務員製度的建立,幹部的“四化”等方麵;過程維度的理性化體現在諸如政府職能的轉變及機構改革,決策的科學化與程序化,依法行政(對公共權力的規範),行政績效的評估、行政工具的高科技化等方麵。就此而言,大量法律和法規、各種考核的標準化程序、信息數據等,是衡量政府過程理性化的實用指標。

  第二,民主化(democratization)。此處所謂的“民主化”不是指在國家政權層麵的公職競爭(通常與多黨製和定期的全國性大選聯係在一起),而是指在既有體製內部發展出來的各種公民參與的渠道和空間,其中包括基層自治組織的競爭性選舉,地方幹部的各種“公選”實踐(有限度的公職競爭),政府公共政策過程的開放性(行政聽證會、民主懇談會等),民主預算、黨內民主(黨代會常任製和全委會票決製等),以及以網絡政治為代表的各種現代形式的公民參與。雖然這一民主化進程主要發生在中國政治的基層以及社會民生領域,但它提供了兩種可欲的前景:一是從公民參與的角度來理解民主化過程,二是其自我提升和發展的潛在可能性。

  第三,包容化(inclusion)。在計劃體製轉型的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自由流動資源,它們溢出了傳統的單位體製。這對執政黨提出了一個重要的政治問題:如何看待新興社會階層,以及如何在新的條件下整合社會?所謂“包容化”乃執政黨針對此一挑戰而作出的回應。具體而言,包括吸納新興的社會階層(允許他們中的優秀分子入黨並培養幹部等),發揮統戰功能,開放和擴大社會精英的政治參與渠道等。在這一過程中,意識形態的調整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如“三個代表”理論將新興的社會階層界定為“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為黨的開門政策奠定了思想和理論基礎。

  無論是六大變化的描述,還是三大過程的概括,它們都說明了一個簡單的事實:1949年建立、1954年基本定型的共和國政治製度不是剛硬和僵化的,而具有很強的靈活性和適應力海外學者關於中國共產黨適應性的研究可參見以下作品:Andrew Nathan,Authoritarian Resilience,in Journal of Democracy,Vol。14,No。1,2003;Kjeld Erik Brodsgaard&Zheng Yongnian(eds。),Bringing the Party Backin:How China is Governed,Eastern Universities Press by Marshall Cavendish,2004;David Shambaugh,China’s Communist Party:Atrophy and Adaptation,Woodrow Wilson Center Press,and Univ。of California Press,2008.。改革開放30年的曆史表明,通過不斷的學習和總結經驗,通過既有體製內的適應性變革以及製度創新活動,執政黨能夠積極主動地把握機會,不斷回應來自不同方向的壓力與挑戰,始終主導著國家的政治-治理過程。

  三、轉型過程中的中國政治模式(一)

  經由上述變化,中國亦已形成一種新的政治局麵,它明顯不同於改革開放前的全能主義體製。

  我們應當從1949年以來的曆史發展中把握這種轉型。在理想感召和急切發展的心情下,毛澤東提前結束了“新民主主義社會”階段,在摸索社會主義建設道路的過程中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作為向傳統社會主義模式的告別,鄧小平領導的改革開放最終走上了市場經濟的道路,其程度遠遠超過了“新民主主義社會”的想象。由此,中國進入了一個與世界接軌的全球化體係,其中我們麵臨的挑戰可以納入“現代性”的話語來討論。如果說鄧小平理論為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理論體係奠定了一個基礎,那麽,如何應對市場經濟產生的社會後果便是第三代及其之後的領導人必須正視的問題(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與和諧社會構建便是他們提供的理論符號)。在政治領導人的代際轉換之間,我們不知不覺地完成了一個偉大的轉型。

  現在我們需要思考的問題是,中國政治所發生的深刻變化,是否到了這樣的地步,它已涉及政體性質的某種程度的轉變,從而需要用一個新的術語來指稱?為討論方便起見,我將這個問題叫做中國政治類型的定性問題,它涉及比較政治學中的政體類型學中國改革開放的成功實踐促使海內外學者思考這個問題。例如,筆者在“行政民主:意義與限度”一文中,建議采取政體分類的新標準來認識中國政治,提出了“行政民主”政體的概念(《浙江社會科學》2003年第1期)。寧騷先生基於授權與決策的區分,認為中國目前是一種“威權―民主製”。參見其“當代世界民主製的基本形式――兼論中國的威權―民主製”,載於《“中國民主政治的發展路徑:選舉與協商學術研討會”會議資料》,上海複旦大學:2007年7月。燕繼榮教授區分了三種民主形式,即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監督民主,以此來理解和把握中國的民主化過程。參見其“中國的改革:另一種民主化經驗”,載於《人民論壇》2007年第8期,總第197期。限於篇幅,此處不再一一例舉。如果說內地學者基本上是從類型區分或過程區分的角度,強調中國特色的民主化,那麽台灣學者似乎傾向於采用西方政治學主流的分類標準,分析中國的政體。如林佳龍和徐斯儉認為,經過改革開放之後的中國是一種極權主義和威權主義的混合體製:一方麵極權主義的特征尚未完全消失,另一方麵,威權主義的特征又不全部具備。他們將這種既保留部分極權主義特征,又擁有部分威權主義特點的政體稱為“退化極權政體”或“退化的極權主義”。參見董立文、林佳龍主編,《未來中國退化的極權主義》,台北:時報文化出版公司2004年版,導論部分,第13―18頁。這些不同的研究揭示了一個重要的事實:經過改革開放尤其是市場化轉型之後,中國政體的性質需要重新看待和評估。

  已有不少學者,從不同的角度來考慮這一問題。例如,當許多海外人士還在預測或期待中國何時會發生類似蘇聯和東歐那樣的變化時,研究中國政治的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教授黎安友(Andrew Nathan)在2003年《民主雜誌》(Journal of Democracy)(第14卷第1期)上,提出了“彈性威權主義”或“韌性威權主義”(Authoritarian Resilienceeor Resilient Authoritarianism)的概念。促使黎安友教授作出這一修正的是中國政治所發生的實際變化(他集中討論了四個方麵的製度化,即最高權力繼承的製度化、幹部晉升的功績製、政府機構的功能分化與專業化、政治參與的發展)。與此同時,他強調中國政體與其他威權主義政體類型的區別(將中國政治與軍人統治下的威權主義政權等同視之顯然是荒唐的),因而建議認真研究威權主義政體的類型,以作出更詳細的區分來容納經驗事實。他承認,西方學者在這方麵的研究是不夠的參見Andrew Nathan,Authoritarian Resilience,in Journal of Democracy,Vol。14,No。1,2003,以及黎安友《從極權統治到韌性威權:中國政治變遷之路》,台北:巨流圖書公司、台灣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合作出版,2007年。

  對這一問題進行較為係統思考的國內學者是蕭功秦教授。在20世紀80年代,蕭是新權威主義的堅定主張者。20年之後,基於已經發生的諸多經驗層麵的變化,蕭功秦提出了關於中國政治的轉型理論(權威主義政體類型學說),其核心主張可大致概括如下:

  第一,“1989年以後,中國經過二十年的改革開放,在政治、經濟、文化與社會領域已經發生了深刻的變化,當代中國已經不再是原來意義上的社會主義全能主義體製(Socialist Totalitarian Regime)”參見蕭功秦,“後全能體製與21世紀中國政治發展”,載於《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237頁。“……鄧後的中國在世紀之交,實際上已經完成了從改革以前的全能主義體製,向具有中國特色的‘後全能主義’體製(Post-Totalitarian Regime)的曆史轉變”參見蕭功秦,“轉型期社會各階層政治態勢與前景展望”,載於《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頁。

  第二,從世界各國現代化轉型視角來看,中國的政治變遷有其獨特性,與拉美模式、南歐模式、東亞模式和蘇聯東歐模式均不相同。蕭認為,相比於這四種轉型模式,中國在社會主義執政黨的主導下,通過適應市場經濟變革而逐漸形成的“後全能型權威主義”是轉型分類學上的一個新的“物種”,可以稱之為“中國越南模式”參見蕭功秦,《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

  第三,這一新體製具有若幹方麵的特征。從模型的形成過程來看,它具有四個特點:[1]試錯性質(演化而非設計);[2]與傳統的非斷裂性;[3]最小打亂原則,在製度創新與製度保持之間維持適當的平衡;[4]充分重視改革的約束條件參見蕭功秦,《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導言部分第6―8頁。從功能角度看,這一模式具有三個特點:[1]非意識形態化的、實用導向的技術官僚執政;[2]通過低政治參與來實現或保證高度的經濟增長;[3]政府具有強大的宏觀調控能力,穩定政治秩序,實現經濟體製轉軌,化解社會矛盾參見蕭功秦,“中國後全能型的權威政治”,載於《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14―117頁。從這一模式的社會基礎來看,它具有的三個特點是:[1]有限多元化與私域自由空間的擴大;[2]意識形態的世俗化;[3]一黨體製為基礎的社會動員能力與命令機製的存在參見蕭功秦,“後全能體製與21世紀中國政治發展”,載於《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237―238頁。

  第四,這一新體製需要新的命名。最初,蕭功秦嚐試使用“權威主義”來表征這種政治模式,後來發現這一概念容易把中國與東亞權威主義做出簡單的類比與聯想,而不易把握中國改革與傳統體製之間的曆史承續關係。因為與一般意義上的權威主義模式相比,中國改革開放以後形成的政體類型無論在曆史背景、意識形態、政治文化、國家的組織資源方麵,還是在對社會的動員機製與社會多元化程度方麵,均存在著很大的差異。

  “後全能主義”是蕭功秦嚐試使用的第二個概念。改革開放過程中形成的新政體是從原先的列寧主義的全能主義體製中逐漸演變過來的,因此“後全能主義”這一概念能夠揭示新的政治結構模式與傳統全能主義之間的曆史連續性。但是這個概念的缺陷是,蕭認為,它隻是一種曆史時段的描述,沒有能揭示結構特點。

  最終,蕭功秦采用了一個綜合性的術語,叫做“後全能主義型的技術專家治國型的新權威主義體製”(Post Totalitarian Technocratic New Authoritarian Regime)。這是一個從全能主義計劃經濟體製中演化過來的現代化的權威體製,它表征了一個新型的政治時代參見蕭功秦,《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導言部分第3頁。在某種意義上,何增科也持有類似的觀點。在“漸進政治改革與民主的轉型”(上篇)一文中,他指出:“經過20多年的漸進政治改革,中國的政治體製已經從高度集權和全麵控製的集權主義和全能主義政治體製,走向後全能主義政治體製。這種後全能主義政治體製是一種混合型政治體製或二元政治體製,它兼具集權體製和威權體製的特征並含有民主體製的某些因素,其中尤以官僚權威主義體製特征為主,因此又被稱為新權威主義政治體製。”參見《北京行政學院學報》2004年第3期,第10頁。

  第五,盡管命名選詞上,前後有所變化,但有一點是明確的,即無論采用哪一個術語,改革之後出現的體製變化“從政治學角度來分類,可以理解為現代化中的新權威主義政體的一種特殊類型”參見蕭功秦,“轉型期社會各階層政治態勢與前景展望”,載於《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39頁。

  第六,在體製分類方麵,雖然蕭功秦與海外學者的思路屬於同一脈絡,但兩者對“authoritarianism”的價值立場卻頗有區別。在蕭功秦看來,“後全能型的權威政治,是一種在改革開放實踐中逐漸形成的、符合中國國情並具有明顯發展優勢的政治社會模式”參見蕭功秦,“中國後全能型的權威政治”,載於《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頁。它“對於中國這樣一個超大型的後發展國家來說,是一種有助於應對各種複雜矛盾,有助於在秩序穩定狀態下,完成向市場經濟過渡的發展模式”參見蕭功秦,“中國後全能型的權威政治”,載於《中國的大轉型:從發展政治學看中國變革》,北京:新星出版社2008年版,第117頁。因此,蕭功秦將“authoritarianism”譯為“權威主義”,而不是“威權主義”,後者的使用者通常對“authoritarianism”持否定立場(該譯詞的港台來源強化了這一點)。

  經過發展了的權威主義類型學說與20世紀80年代的“新權威主義”相比,顯然有了更為豐富的內涵。20世紀80年代出現的“新權威主義”,是在特定曆史背景下登台的。它的核心內涵包括:[1]希望通過自上而下的方式進行體製內的改革,並將此一希望寄托於黨內高層的開明改革派;[2]所推行的經濟改革是市場經濟導向的;[3]為了使經濟改革順利進行,政治體製改革應當限製在與經濟體製改革配套的相關領域。換言之,政治民主化的目標應當暫時置後,這一方麵是因為民主化導致的不確定因素太多,更主要的是現行體製不允許(四項基本原則規定了政治體製改革的底線);[4]市場化改革將導致一係列的社會後果,這些社會後果將有助於政治民主過程的發展關於20世紀80年代國內新權威主義的觀點和爭論,參見劉軍寧、李林編,《新權威主義――對改革理論綱領的爭論》,北京:北京經濟學院出版社1989年版。

  如果說20世紀80年代蕭功秦所主張的“新權威主義”是一種關於中國政治改革的策略主張,那麽,如今提出的權威主義類型學說則是一種基於經驗事實分析而提煉的理論。在學術性質上,它們屬於兩種不同性質的理論形態。盡管如此,兩者在基本的價值立場和思路方麵,依然保留了相當的連續性和兼容性。

  我們可以在上述研究中區分出兩類不同的討論。第一類涉及的問題是,如何判斷中國政治和政體類型的變化程度?是否已經出現了某種質變?對此,上麵引述的觀點都給出了肯定的回答。另一類涉及的問題是,采用什麽術語來命名新的政體類型?在相當程度上,差異的術語意味著人們作出了不同的定性方式。

  在第一類問題上,本文與上述研究沒有大的差別,顯然承認某種重大變化的發生是本文寫作的前提和基礎。但是,在如何命名的問題上,筆者持有不同的觀點。盡管目前已在使用的諸種術語,從不同角度揭示了這個政體的一些特征,但我覺得它們的合理性還值得進一步斟酌。

  筆者以為,各種類型的權威主義(或威權主義)的命名實踐仍然未擺脫極權主義概念的陰影。從表麵上看,權威主義不同於極權主義,但兩者的內在分析理路是一致的。如果說極權主義概念折射了二戰之後形成的冷戰思維,那麽作為極權主義替代品的權威主義概念並沒有完全跳出這一巢臼,因為它依然分享著一個相同的理論前提――“民主與非民主”政體的二元對立。這種對立無論是隱含還是顯著,都體現了一個基本特征,即確立他者,尋找敵人。在政治學研究領域,這種對立集中體現在政體類型的各種二分法之中,諸如羅伯特・達爾的霸權政體與民主政體,以及今天廣為人們采用的威權政體與民主政體,等等參見關於西方政體類型學的研究,可參見達爾在《現代政治分析》一書中的相關概述(第六章和第七章),上海:上海譯文出版社1987年版。

  在這種對立思維中形成的政體類型概念,無論是極權主義還是權威主義,都傾向於忽視被它們所界定的政體中存在和發展著的民主因子,以及這些因子對於政治轉型的重要性。在本文討論的脈絡內,黎安友教授的威權主義類型學以及蕭功秦教授的分類概念,都忽視了或無法邏輯自洽地容納中國已經和正在發生的民主化進程(基層民主、幹部公選、黨內民主等),這不是偶然的疏忽,而是權威主義概念本身排除了(或邏輯不兼容)這種可能性。

  從理論上看,導致這種二元對立及思維定勢的根源之一是熊彼得對民主概念的重新界定。熊氏民主概念的核心是將民主視為民眾選擇政治領導人的工具,並且以是否存在定期的、自由競爭的、公開的選舉作為民主政治的判斷標準參見熊彼得對古典民主概念的批判以及提出的新概念,可參見其《資本主義、社會主義和民主》第21章和第22章的論述,北京:商務印書館1999年版。在今天看來,這一界定更合適於意識形態的鬥爭,而拙於分析民主化進程(尤其是漸進的民主化過程)。因此,我覺得有必要突破熊彼得對民主概念的界定方式,為政體分類提供新的標準,以與當今世界中存在的複雜性相一致。

  顯然,這項工作需要我們作出極為嚴肅和認真的研究,其成果的展現也肯定需要高容量的篇幅。不過,在目前的情況下,對這項工程的基本框架和結構給出一個速寫是可能的。由於民主政體與非民主政體的二元對立在極權主義概念中得到了充分的展現,因此,從極權主義概念的解構開始我們的分析是適當的。

  從起源上說,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是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出現的一個術語,最初主要指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存在的激進獨裁體製,即意大利法西斯主義和德國納粹。漢娜・阿倫特(Hannah Arendt)在《極權主義的起源》(1951初版)一書中,第一次將納粹主義和斯大林主義都歸為極權主義(而無論其意識形態的差異有多大)。極權主義概念在學界的流行,與1953年春美國藝術與科學研究院召開的一次主題討論會有關,提交會議的大部分論文次年由哈佛大學政治學教授弗裏德利希(Carl J。Friedrich)主編,以《極權主義》為題名而出版。弗裏德利希采用“特征群解釋法”,列舉了極權主義社會的五個因素,它們是:[1]一個無所不包、每個社會成員都(至少是被動地)支持的官方意識形態;[2]一個由少數獻身於意識形態的人組成的單一群眾性政黨,其組織形式具有嚴格的層級製和寡頭色彩,通常由一個領袖人物來控製;[3]黨和政府完全控製武裝力量;[4]黨和政府幾乎壟斷所有的大眾傳播工具,如報業、電台、電影等;[5]一個恐怖主義的警察控製係統。其後,又添加了第六個因素,即集中管理的中央計劃經濟參見Carl J。Friedriched。,Totalitarianis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4,pp。52 53;以及Carl J。Friedrich&ZbigniewK。Brzezinskieds。,Totalitarian Dictatorshipand Autocracy,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56.經由這樣的加工,極權主義最終成了描述社會主義國家的概念。對此,《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相關條目的撰寫者寫道,“這一概念的發展似乎更多的是揭示戰後意識形態的曆史內容,而不是比較政治體製的研究內容”參見戴維・米勒、韋農・波格丹諾編(中文版鄧正來主編),《布萊克維爾政治學百科全書》,“極權主義”條目,北京: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第769頁。當然,我們也不否認這個概念具有相當的經驗描述的要素。

  在對極權主義概念的反省中,鄒讜先生提出的“全能主義”(totalism)概念是一個非常大的貢獻。改革開放以來中國社會所發生的巨大變化,使鄒讜意識到政體類型的性質與國家社會關係不是一回事,兩者之間的結合方式可以是多種的。這一認識使他突破了極權主義概念的束縛,從而發現了一種新的可能性,即在政體性質不發生變化的條件下,國家與社會關係有可能發生重大的轉型。對於這一認識轉變的過程,鄒讜先生是這樣論述的:“1980年,我在中國的旅途上,我了解到政權的類型和國家與社會的關係是同一個政治製度的兩個不同的方麵。當政權的類型保持不變的同時,國家與社會的關係卻可以發生重大變化。1980年,這才剛剛開始發生,最明顯的是在農村,那裏正處於農業生產和分配改革的最初階段。家庭承包製度和農村集貿市場的恢複,正在改變著農村的經濟。與此同時,中共的領導權、馬列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卻並不僅僅停留在口號上:它們確有影響。由此我得出一個結論:西方常用的集(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這一概念的基本錯誤,就在於它錯誤地把政權類型和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這兩個方麵混為一談,認為它們都與集(極)權主義政權(totalitarian regime)的特征有內在的聯係。這就是那些運用這個概念的人為什麽:[1]除了革命之外,再也看不到有根本變化的可能性;[2]不能充分解釋為什麽當權者可以發起或者至少支持國家與社會關係的改變。1983年,當我得出上述結論後,我就開始用‘全能主義’隻去刻畫國家與社會的關係。這樣,就可以把國家與社會的關係跟政權類型區別開來,而不是像原來那樣假設它們自動就連接在一起。從那時開始,中國的社會、政治、經濟改革的發展、蘇聯的瓦解,以及俄國的混亂無序,都充分證明了我對這個概念的運用的合理性,以及支持這種用法的理論和方法論的考慮的合理性。不把國家與社會的關係跟政權類型區別開來,我們就不可能解釋中國的變化及其蘇聯/俄國的對比。”參見鄒讜(甘陽編),《中國革命再闡釋》,香港:牛津大學出版社2002年中文版,第136頁,注釋6.在政治研究的思考中,一個精確的概念區分常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另一個事例是王紹光教授在20世紀90年代初,區分了“政權形式”(民主還是不民主)與“國家能力”(國家是否有能力辦事)兩個概念,試圖從理論上論證,隻有一個強有力的國家才能實現高質量的民主。作為一種政策層麵的實踐,我們觀察到的是關於國家能力的爭論以及中央政府通過分稅製而實現的財力集中。參見王紹光《民主四論》,北京:商務印書館,第131頁。

  如果說鄒讜先生將國家與社會關係的維度與政體性質區分了開來,那麽筆者嚐試做的是在此基礎上深入一步,在政體內部的權力結構中作出一個區分,即權力的來源與權力的行使。這種區分使我們有可能設問,在權力來源方麵尚未發生重大變化的條件下,權力的行使過程是否有可能發生重大的變化呢?鑒於本文討論的主題,我們可以將這一設問具體化為,在權力來源方麵的民主化進程尚未開啟之前,權力行使過程的民主化是否可以有實質性的進展?

  根據改革開放30年的實踐經驗,我覺得這種構想不但是可能的,而且是現實的(上一節討論的六大變化和三大過程從不同角度支撐著這一判斷)。為此,我們需要一個新的術語來反映這種變化(如同鄒讜先生提出全能主義概念一樣)。顯然,這一任務不但要求我們超越極權主義概念本身,而且還需要超越政體分類中(民主與非民主)的二元對立。為了說明的方便,我願意引用自己早先作出的分類模型。

  “民主概念經曆了一個複雜的演變過程,即使在今天仍不能說它的意義空間已經封閉了。”對於當下討論而言,民主概念的兩個曆史轉變顯得尤其重要:一是熊彼得將古典的民主概念(直接民主亦即人民的自我統治)轉變為工具性概念(代議製民主中選擇政治精英的方式);二是福利國家或行政國家的出現,凸顯了行政民主的重要性(聽政會是最為重要的形式之一)。沿循這一思路,可以從一個特定的角度區分民主概念的兩個方麵:權力的來源與權力的行使。第一個方麵側重於解決政府權力來源的合法性問題。在當今世界的絕大多數地方,選舉已成為權力合法化的唯一基礎(至少在理論上是如此);第二個方麵側重於政府決策的公開性以及民眾參與的問題。依據這兩個方麵,我們可以設置一個矩陣,其中一維是選舉(Government by Election),另一維是商議性決策(Government by Discussion or Participation),從而得到A,B,C,D四種類型:

  “上述圖像中的‘A’表示政府領導人是由民眾選舉產生的,而且基本政策的製定乃通過與民眾協商的方式作出(這種協商是製度化的,而不是臨時的權宜之計)。‘B’表示主要政治領導人並非通過選舉的方式產生,但是在基本政策的製定方麵采取與民眾協商的方式。‘C’表示政治領導人乃通過選舉的方式產生,一旦選舉出來後就具有相當大的自主性,可以獨立作出重大的政治決策;‘D’表示政治領導人並非通過選舉方式產生,而且其決策風格也是高度自由(通常也許是任意)的。我願意將‘A’稱作理想的政治民主政體,‘B’稱作行政民主政體,‘C’稱作一般意義上的民主政體,‘D’則是專製政體。”參見景躍進,“行政民主:意義與限度”,載於《浙江社會科學》2003年第1期。此次引用在標題部分增加了“政體分類圖”的說明,並作了些許技術處理。

  這一新的分類帶來了兩個相關的重要變化:第一,民主政體的類型不是單一的,而是一個包含若幹亞類型的體係。熊彼得從選舉角度對民主所作的定義,在新的分類框架中可以被界定為民主的一種類型,也許將其稱為“政治民主”比較合適,以與“行政民主”相對應王紹光教授在《民主四論》中,將此分類模型中的“政治民主”稱為“選舉體製”,認為它並不是真正的民主。就理想民主的標準而言,這一判斷是合乎邏輯的。王紹光教授在該書中,對政治民主(選舉體製)以及西方民主的總體批評,對於我們重新認識西方民主製度以及思考民主問題,具有很好的反思功能和參照作用。需要指出的是,對選舉政治的批判,不能得出對它的否定性結論。這可以從兩個方麵來理解:第一,我們需要做的是如何改進或防範選舉中產生的諸多問題和缺陷,而不是否定選舉本身;其次,盡管“選舉體製”不是真正的民主,但它卻是真正的民主所不可缺少的要素。第二,新的分類將目前學界流行的民主與非民主(威權主義)的性質區別,轉化為民主政治內部的“政治民主”與“行政民主”的亞類差異本文使用的“行政民主”概念受啟發於但不同於金耀基先生的“行政吸納民主”概念。筆者將在另文中專門分析“行政民主”一詞的演變及其不同含義。有關金耀基先生對“行政吸納民主”概念的論述,可參見其“香港的政治模式――行政吸納政治”一文,載於《金耀基社會文選》,台北:幼獅文化事業公司1985年版。內地學者對金耀基“行政吸納政治”觀點的不同闡發,可參見康曉光的“中國:改革時代的政治發展與政治穩定”,載於《當代中國研究》2002年第3期,以及“再論‘行政吸納政治’――90年代中國大陸政治發展與政治穩定研究”,載於《二十一世紀》2002年8月號;李姿姿,“行政吸納政治――轉變中的政府治理模式”。

  這些變化為我們思考民主問題提供了一種新的視野,討論空間的維度亦得以拓展。在筆者看來,行政民主至少具有以下三個方麵的重要性:

  首先,與選舉維度的政治民主相比,行政民主具有特殊的、不可替代的重要性。通常情況下,一個國家的大選數年才舉行一次(總統製國家一般有固定的選期,議會內閣製國家則具有相當的彈性),領導人一經產生,選舉的政治動員過程亦告結束,無論是贏家還是輸家,若幹年後再見分曉,因此公民的政治參與具有間歇性的特點。正是在這一意義上,盧梭對代議製民主作出了他的著名批評:“英國人民自以為是自由的,他們是大錯特錯了。他們隻是在選舉國會議員的期間,才是自由的;議員一旦選出之後,他們就是奴隸,他們就等於零了。”盧梭,《社會契約論》,北京:商務印書館1982年版,第125頁。相比之下,政府的行政工作具有不可中斷的連續性,而且它的實際作為直接影響到百姓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因此,行政民主中的公民參與是經常性的,且涉及具體的相關利益,其重要性無論對於政府官員,還是對於普通民眾,都是不言而喻的。

  其次,它為中國政治的漸進改革描述了一種新的可能路徑,即在政治民主條件尚未成熟之時,可以大力發展行政民主。例如,強化“為人民服務”的意識,將“以民為本”作為基本的施政理念。在新的時代條件下,賦予“群眾路線”以新的內涵,強化公共政策的民意性和開放性。實行嚴格的幹部問責製,將民眾考評幹部的實踐製度化,並與幹部的升遷緊密結合起來,等等。通過行政民主來間接彌補缺乏競爭性選舉導致的合法性虧損;或在開端缺乏的政府與人民的聯係(代表選舉),在政策過程和尾端(考評)加以彌補。在某種意義上,中國版本的協商民主可以視為行政民主的一種具體形式。

  第三,行政民主的實施並不排斥政治民主的發展政治民主的重要性不應被低估。在西方國家,選舉之所以被認為是重要的,乃因為這是大眾製約政治領導人的一種製度性手段,定期舉行的選舉意味著民眾有機會將那些不稱職或不喜歡的政客趕下台,以此來“保證”政治家對民眾的回應和負責,所謂的“預期反饋原理”便是這種機製的一個學術表達(當然實際過程遠非理論設想的那樣簡單)。由此產生的一個問題是,在缺乏競爭性選舉的情況下,如何“保證”處於長期執政地位的政黨及其領導人對民眾的需求進行及時回應並負政治責任?在本文討論的語境內,問題可以這樣來表述:在缺乏政治民主的條件下,如何保證行政民主是有動力的、有效的,且可持續的。在大力發展行政民主的同時,可以根據條件成熟的程度,循序漸進地從事政治民主試驗。在全國層麵或省市自治區層次的競爭性選舉條件尚不具備的時候,地方政府或基層組織的民主化過程可以先行展開。在這方麵,中國農村的村民自治、城市的社區自治以及一些地方嚐試的鄉鎮領導民主選舉為我們提供了富有啟發性的範例。此外,政治民主的發展不但要考慮層次的問題,還要考慮民意因素和競爭因素的發育問題,既有體製在這方麵依然存在諸多可以挖掘的製度創新潛力。

  如果將新的政體分類框架置於動態的民主化視角來考察,不難發現,行政民主對於中國民主化進程的認識有著重要的現實意義。就近期視角而言,行政民主路徑具有以下幾個優點:

  第一,不影響政治穩定,又具有調適性,可以在既有體製不發生根本性的結構變動的前提下,有效地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而且,存在這樣的可能性,即通過切實可行、具有實效的改革舉措,在政府治理績效方麵,行政民主政體完全可能做得相當出色。

  第二,為增量民主的思路提供了理論論證和操作途徑參見俞可平,《增量民主與善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版,第155―161頁。相當一些西方學者認為,政治體製改革與經濟體製改革不同,後者可以通過增量改革和雙軌製的中介來實現從計劃經濟到市場經濟的體製轉型,但是民主化過程無法以增量的方式進行。由此得出的結論是截然兩分的:要麽有(搞),要麽沒有(不搞)。顯然,這一思路的局限在於沒有區分政治民主(選舉)與行政民主。在政治選舉領域,移植經濟改革的增量方式確實存在諸多難以克服的困難(一種可能的方式是,自下而上的逐層推進),但在行政民主領域,民主化過程完全可以通過增量的方式來進行,改革開放30年來的成功實踐充分證明了這一點。

  第三,行政民主具有一種自我擴散的趨勢。改革實踐表明,成功的改革舉措通常具有若幹關聯性很強的特點,即有利於擴大公民參與,又有利於百姓分享改革成果,又有利於提高執政黨的政治合法性,有利於提升政府的公眾形象。經由此一方式,行政民主增強了改革事業的內生性特征,有利於改革的可持續性,有利於形成一種自我增進的動力機製。

  第四,行政民主的發展路徑潛在地具有機製轉換的功能。例如,在幹部“公選”製度中,民主化過程的進展可以通過逐漸增大民意因素的權重來實現。隨著社會條件的變化,幹部“公選”的層次將會逐漸提升,不同的製度要素之間的結合方式也會隨著時代的發展而“與時俱進”,並經由量變的過程,有可能達致質變的結果從這個角度看,民主本身不但有質量問題,而且還有程度問題。對這個問題的中文論述,可參見王紹光教授的《民主四論》第二章,北京:商務印書館2008年版。(在這種情況下,執政黨麵臨的一個挑戰是如何學會去適應民意,尊重民意,掌握民意,並且在尊重民意與獨立負責之間達成一個動態的平衡)。

  第五,行政民主化在目前的條件下有利於綜合平衡社會發展的不同目標。一個社會的發展應當是全麵的,改革事業必須綜合考慮不同目標之間的排序和優先性,除了政治民主化之外,還必須考慮經濟發展、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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