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緒二十四年(1898年)春,張謇再度入京。此行一來是因丁艱期滿,到翰林院銷假;二來也是想向戶部尚書翁同龢進言,勸阻推行不利民族工業發展的間架稅。其時正趕上康有為、梁啟超等的維新運動進入高潮。對於維新運動,張謇采取的是一種穩健的態度,盡管三年前,他也曾應友人梁鼎芬之邀,列名參加康有為等組織的上海強學會,而這一次在翁同龢處看到代擬的《明定國是詔》後,他還應囑草擬了《京師大學堂辦法》。但是,憑著對宮廷政局的洞悉,他還是一再奉勸康梁不要輕動。不久,慈禧采取突然襲擊的方式,將翁同龢開缺回籍,並開始對維新人士施加迫害。張謇為了避免卷入更深的政治旋渦,辭謝孫家鼐京師大學堂教習的奏派,以通州紗廠事未辦成為由,再度向翰林院請假,匆匆離京。
回到家鄉,張謇曾寄一詩給翁同龢:
樓台無地相公歸,
借住三峰接翠微。
濟勝客輸腰腳健,
憂時僧識鬢毛非。
尚湖魚鳥堪尋侶,
大澤龍蛇未息機。
正可齋心觀物變,
蒲團飽吃北山薇。
從詩中可以看到,張謇仍然關注著政壇的風雲變幻,他勸翁同龢靜以觀變,甚至就此退隱,其實恰好正反映了他自己這一時期的真實心態。
光緒二十六年(1900年),正當張謇雄心勃勃地準備擴張他的實業領域時,席卷全國的義和團運動發生了。西方列強擔心義和團運動危及他們在華的利益,組織“八國聯軍”經天津直犯北京。當時,張謇曾致函兩江總督劉坤一,希望他與南方將帥合推兩廣總督李鴻章“總統各路勤王之師,入衛兩宮”。天津失守後,時局更加混亂,張謇等東南紳商擔心戰火延及長江流域,更到南京勸說劉坤一,聯合湖廣總督張之洞實行“東南互保”。他們希望借英國等列強的幹預和實力雄厚的東南督撫的維持,來保持局部的安定。其時,清廷已貿然對外宣戰,“東南互保”之策無疑有違諭旨,然而在張謇的一再勸說之下,劉坤一終於甘願冒風險,痛下決心,於五月三十日(陽曆6月26日)由東南督撫與各國駐滬領事協商簽訂了《東南保護約款》,而張謇則是此舉的重要促成者。
《東南保護約款》對於維護東南沿海地區社會經濟的安定具有重要意義,了解一下它的主要內容就十分清楚了。《東南保護約款》的主要內容包括:
(1)“上海租界歸各國共同保護,長江及蘇杭內地均歸各督撫保護,兩不相擾,以保全中外商民人命產業為主。”
(2)“長江及蘇杭內地各國商民、教士產業,均歸南洋大臣劉、兩湖督憲張允認切實保護……現已出示禁止謠言,嚴拿匪徒。”
(3)“(上海製造局)軍火專為防剿長江內地土匪,保護中外商民之用,設有督撫提用,各國毋庸猜疑”等等。
簽約之後,即通知各省將軍、都統、總督、巡撫,並說:北京混亂局麵完全是端王載漪、剛毅等蒙蔽兩宮造成,不能承認,望各省當局切勿輕信,應竭力維護地方秩序,保護外國人生命財產雲雲。除直隸及已與俄國開戰的東三省外,各省均一致響應。
《東南保護約款》是在清王朝統治已陷入危機狀態,中國社會已麵臨全麵混亂的形勢下,由東南地區利害相關的各省督撫、洋務派官僚、帝黨分子、新式紳商通力合作,與急需維護其勢力範圍和既得利益的西方列強達成的維護中國長江流域、珠海流域社會經濟秩序的臨時協議。它既維護了南部中國的暫時安定,也有效地製止了中國進一步走向混亂和分裂的局麵,其所起到的作用應當是積極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