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 青
新加坡的廉政,在世界上是有口皆碑的。上世紀九十年代初,我國的領導就提出要向新加坡學習,當時的駐新加坡大使張青為此作了認真的調查。現將收錄在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的《外交紀實》中他寫的《荷花與利劍——李光耀的廉政措施》摘錄如下——
一九九二年初,鄧小平同誌去南方考察,發表了進一步推動中國改革開放政策的重要講話,其中他提到:“新加坡的社會秩序算是好的,他們管得嚴,我們應當借鑒他們的經驗。”當時我正擔任中國駐新加坡大使,聽到這段講話後,我十分高興,召集全體工作人員,討論研究進一步考察新加坡廉政建設。我們使館對新加坡精神文明建設也作了比較深入的調研。
一九五九年新加坡建國以來,以李光耀為首的人民行動黨和政府連續執政四十年,經濟快速發展,成為“亞洲四小龍”之一,其主要原因之一是政府致力於廉政建設,防止和打擊貪汙腐敗。它們的成就舉世矚目,受到國際社會的讚揚。一九九六年“世界各國競爭力報告”中,在政府機構沒有腐敗作風的國家中,新加坡排名第二。新加坡在廉政建設方麵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一、高級領導樹立榜樣,政府製定完整法規
李光耀總理年輕時就讀英國牛津大學法律係,是個高才生,回國後擔任律師,他具有強烈的法製觀念。一九五九年他當選為政府總理後,當晚他對父母和兄弟們說,“我當上總理,權利是有的,那是人民的權利,我絕不能用來謀私利”。李光耀本人生活樸素,不求奢華,雖然擔任政府總理,他仍居住父母的老房子,上下班坐自己的車,父親仍然在店鋪修理鍾表,弟弟做小生意。
李光耀執政後,決心以身作則,建立一個廉潔政府。他對政府官員說:“作為一名公務員,就要保持廉潔和奉獻精神,誰要想賺錢,就經商去吧!誰不聽勸告,就要受懲罰。”李光耀知道當時的新加坡是個貧窮落後的小國,而某些國家腐敗現象已成為“癌症”。新加坡的生存依賴政府的廉潔,他認為政府廉潔執政,反對貪汙腐敗,才能促使社會穩定,也可造成良好的外國投資環境,將會促進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從這種觀念出發,李光耀上任後立即製定了《反貪汙法》,後來又作了幾次修改,使反貪汙法日臻完善,嚴格執行。隨著形勢的發展,政府修改和製定了《公務員紀律條例》、《沒收非法財產條例》、《中央公積金製度》等,其中都有遏製和處罰貪汙腐敗的內容。經過多年實踐,新加坡政府又製定了行政監督機製,成立了“貪汙行為調查局”,使新加坡有了完整的法規和嚴格的執法機構。
新加坡人民行動黨成立時,李光耀提出“打倒貪汙”的口號,把黨旗的基本色調定為白色,象征廉潔。新加坡成立的反貪汙調查局,局長由總統任命,但其工作則由政府總理直接領導。該局也製定了自己的徽章,一朵荷花,一把利劍。李光耀是華人,知道中國傳統習慣,荷花意喻“出汙泥而不染”,利劍表示“威嚴與公正”。
二、《反貪汙法》及執行機構
新加坡在英國統治時代就有了懲治貪汙法令,有法不依,措施不當,反而貪汙猖獗,社會混亂。新加坡獨立後,李光耀進行多次修改形成現行的《反貪汙法》,共三十五條,規定了極為嚴厲和詳細的懲罰措施。為切實執行該項法律,新加坡政府賦予反貪汙調查局具有廣泛權利。調查局既是行政機構,又是執法機關。該局可以在沒有逮捕證的情況下,逮捕涉嫌人員;有權沒收貪汙罪犯的全部賄髒;貪汙者除被罰款外,還可被判徒刑;調查局有權調查貪汙人在銀行存款、股票數額、費用賬戶,甚至可查找其家人的賬目;犯罪人職位越高,處罰越重。
反貪汙調查局在李光耀總理直接領導下,秉公執法,處理許多貪汙受賄案件。新加坡環境發展部政務部長(副部級)接受了印尼商人贈送的七張機票,攜帶家人旅遊。被發現後,這位官員不僅被撤職,還被判刑四年。一九八七年新加坡發生過一起引人震驚的案件,這就是國家發展與建設部部長鄭章遠,他為新加坡“政府租屋”建設立下功勞,深受李光耀器重。經反貪局調查發現他兩次受賄五十萬元,起訴他時,他不承認,希望通過老領導李光耀得到寬恕。李光耀聞訊後怒氣衝衝,不因他是“有功之臣”而寬恕,令其停職,接受調查。鄭章遠因此畏罪自殺。
三、《公務員製度》約束腐敗行為
李光耀指出:國家興旺的關鍵是要有一個廉潔的政府,政府官員保持廉潔和獻身精神,是政府牢固的基礎,政府部門不能自行招聘公務員,要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取,還必須經過考試、審查、試用方可聘任。因此,新加坡政府製定了一套完整、具體、實用的政府公務員體製,包括《公務員法》、《公務員行為準則》、《公務員紀律條例》、《防止貪汙法》等。除這些法規外,政府還製定了《公務員指導手冊》,應聘公務員每人發給一冊,手冊中除包括有關法規外,還對公務員有詳盡、明確的規定,防止貪汙受賄。例如:
——新上任的公務員必須書寫本人宣誓書,政府發給每個公務員一本日記手冊,公務員要記錄本人的活動情況,主管單位的常務秘書定期核查,發現問題則送反貪局調查處理;
——公務員要遵守財產申報製度,每年申報一次本人和配偶的財產情況,包括動產、不動產、貴重首飾、銀行存款、股票、證券等。如本單位秘書長發現財產來源不明,即送交反貪局調查。如本人的解釋不能令人信服,則作為貪汙受賄證據;
——公務員不準收受禮品,隻可接受沒有商品價值的紀念品。如果有商品價值的禮品推辭不掉,收下後必須向常務秘書報告,可按價付款,如不買則上交國庫;
——政府官員不經批準不得接受宴請,更不許進入酒吧間、歌舞廳、紅燈區,否則給予處罰。
四、公積金製度對腐敗行為的威力
新加坡政府製定了完整的《中央公積金製度》,規定所有參加社會工作的人員包括政府公務員、企業職員、一般工人都必須參加公積金製度。主要內容是:職工每個月工資的20%扣繳公積金,政府或企業也按該職工月薪的20%比例提取公積金,雙方各交一半(發生經濟危機時,雙方比例有適當調整)。就是說每個職工享有工資40%的公積金,以個人名義存入銀行。這份公積金屬於個人所有,但不得隨意提取。按製度規定隻能用於四項內容:(1)購買政府租屋;(2)醫療治病;(3)為子女交學費;(4)養老基金,養老金必須在退休後方可領取,政府和企業不另發養老金。可以想象,一個公務員每月可獲得月薪40%的公積金,工作時間越久,所得積蓄越多。據統計,高級公務員(司局級)到六十歲退休時,公積金總額大約有80萬~90萬新幣,相當人民幣400萬~500萬元。如果一生廉潔奉公,沒有貪汙腐敗和違法行為,到退休後,全家生活富裕,安居樂業。
但是,新加坡公務員製度中規定,凡是犯有貪汙、受賄等違法行為者,一律全部撤銷其公積金。可以估計,一位工作多年的公務員,公積金很多,有誰敢冒此風險,因收點小賄而毀掉後半生呢!據我所知,新加坡絕大多數官員是奉公守法的,但也有個別人員敢冒風險。如商業部一位局長,以購買新汽車為由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付款後他卻不買汽車而挪作它用。當被發現後,法院以“欺騙銀行的行為”判處監禁一天,被政府開除公職,但處罰最嚴重的是取消他五十萬元公積金。新加坡公務員製度對鼓勵政府官員廉潔奉公,不敢輕易冒險違法,起到十分有效的遏製作用。
五、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鼓勵政府官員廉潔奉公
提高工資,以俸養廉。為了使政府高級官員和公務員減少貪汙受賄的誘惑,在李光耀總理的倡議下,新加坡政府和國會決定大幅度提高公務員的工資。為什麽他們采取此項措施?主要原因是:一、新加坡是個經濟比較發達的國家,企業職工薪金高於政府官員,這就吸引一些學曆高、能力強的政府官員退職轉到企業工作,能力不強的卻留在政府工作,致使政府官員素質降低,提高工資可防止人才流失。二、政府官員工資高、待遇好,一般不會貪汙受賄,保持自身廉潔風氣。三、公務員既然為國家事業做出貢獻,就應該得到應得的報酬。
除提高薪水外,政府還對公務員采取定期培訓措施,加強道德思想教育。新加坡政府專門設立了公務員學院和培訓中心,新招聘的公務員必須首先接受訓練,在職的公務員每年也必須有一兩周的輪流進修,學習政治、法律、知識和技術。政府有關部門對公務員要進行考核和評價,每年年底召開全國公務員評獎大會,表彰先進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