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用賓、薛爾張、丁紫洄等人就這樣告狀不成,自己反倒進了監獄。唯一讓他們感到欣慰的,就是吳縣知縣任維初也象征性地陪同坐牢。之所以是象征性地陪同,是因為沒過幾天,任縣長就恢複了自由身。本來抓他進去,也是為了掩人耳目。
吳縣知縣任維初之所以來了個監獄三日遊,其中另有隱情。當時奉命審訊此案的道台王紀經過一番明察暗訪,很快就查明了案件真相:吳縣縣令任維初素性貪酷,杖斃欠賦百姓,盜賣國庫米糧,士子和百姓忍無可忍,才哭廟訴訟。
案情基本上搞清楚了,王紀就提審任維初,讓他交代贓銀的去向。任維初平日裏整人整慣了,懼怕那些酷刑落在自己身上,隻好原原本本交代出來:自己之所以膽敢盜賣常平倉的救災米糧,是因為當今巡撫朱國治索賄,而且逼迫甚急,而自己剛剛上任囊中羞澀,無從得銀,萬不得已才冒死盜糧。
王紀見案子牽扯到頂頭上司巡撫朱國治,大驚失色,急忙屁顛屁顛地跑到巡撫衙門,將審訊結果報告朱國治。
本來朱國治就準備將此次諸生哭廟事件上奏朝廷,請求朝廷下旨,嚴懲諸生,以儆效尤。哪裏會料到,吳縣知縣任維初會在背後擺自己一道,居然將自己這個省長給供了出來。朱國治再也坐不住了,他必須有所行動,好在事情還在自己的掌控範圍內。朱國治馬上派人將王紀、任維初叫來,統一口徑,拒不承認兩人之間有索賄行賄之事,更不要承認有盜賣倉糧之事。
交代完之後,朱國治又連夜炮製了一道奏折,主要內容如下:
現在江南兵餉、賦稅難以征收,是因為蘇州一帶百姓抗繳,其中尤以吳縣最甚。新任縣令任維初看到上任因未完成賦稅而擔心被降革,遂嚴刑考逼,以顧考成,引起吳縣鄉民憤恨,隨意誹謗。諸生倪用賓、沈玥、顧偉業、張翰、來獻琪、丁觀生、朱時若、朱章培、周江、徐玠、葉琪等雖為士子,卻形同敗類。他們聚集千百不明真相之鄉民,肆行無憚,衝入府堂,震動先帝靈位,罪大惡極,此罪一;知縣官職雖小,但也屬朝廷命官,諸生竟敢無視朝官之尊,大聲叱責怒罵,目無朝廷,此罪二,我朝嚴令禁止散發匿名揭帖,諸生身為青衿(學子),知法犯法,踐踏律令,此罪三。更可恨者,案獄理應由道府公審,諸生糾集凶黨數千人,群聚府學,鳴鍾擊鼓,意欲何為?況且對於諸生所控贓款之事,純屬捕風捉影,毫無證據。究其原因,則在吳縣錢糧賦稅常年拖欠,已成慣例,稍加嚴征,便激怒士民,糾黨為亂,此次哭廟即由此發。請朝廷依法嚴處,將案犯繩之以法。不然,恐其他縣邑紛紛效尤,此後錢糧之征更見艱難。
這樣一份奏疏,完全掩蓋了事情的真相,將任維初等人的罪行洗得一幹二淨,把諸生的哭廟歸結為居心險惡的謀反行為。隻要其中的任何一條成立,都會要人的命。
果然沒過多長時間,朝廷的密令傳達下來,被抓的十八名秀才全部處斬。朝廷要殺人,不需要什麽理由,就連江南大才子金聖歎沒有逃稅,他同樣也被牽扯進這樁莫名其妙的“哭廟案”。金聖歎被扯進這個大案,主要是因為他的同學倪用賓。也正是由於這個同學的關係,金聖歎不但被牽扯進了這樁政治大案,還成為了主犯。秀才們的妻子和家產,也都被藉沒入官。縣官任維初又威風八麵地回到了吳縣繼續當他的“父母官”,並對手下的衙役說:“我今複任,諸事不理,惟催錢糧耳!”
倪用賓、薛爾張、丁紫洄等士子作為士紳階層的一分子,算是地方權力的半個主導型力量。然而,曆史的、經濟的和血緣的瓜葛為他們扮演的角色注入了強烈的地方主義色彩。士紳階層作為天然的地方利益集團,在官與民兩大集團的利益博弈中,充當了一個搭橋和炸橋的角色。這一搭一炸,在時隱時現的“政權——紳權”二元對抗中時時有所體現。
從表麵上看,士紳們是為老百姓的利益而戰,而更深層的原因則是為維持儒學道統的需要,因為它是士紳階層利益的基礎。早期因為士紳的角色地位與國家的地方控製目標較為一致,所以其地方領袖的地位才能得到官府的支持。國家依賴士紳來控製和管理基層社會的同時,也給予他們各種優待和禮遇。比如拜會官員不必行下跪禮,有權參加文廟的官方典禮。而且士紳犯罪,不會上刑,士紳還可以免服徭役,免交人頭稅。屬於“四民之首”。
然而,利益終歸是士紳集團行為的出發點和歸宿點,一般來說,朝廷和士紳的主要利益是一致的,並且為保持社會的正常運轉而相互合作。但是當他們的利益相悖時,士紳則會批評甚至反對和抵製官府的政策。
朝廷之所以對這些讀書人痛下殺手,並不是因為皇帝吃飽了撐的。如果說事件本身就是曆史,那麽這個事件的由頭還是在納稅這件事上。
因為在此之前,皇帝便已經對各地納稅不積極表示過不滿,在一份上諭中憤怒地表達了這樣一層意思:稅糧催討不力者不準升遷,如果一旦發現,不僅本人要受處罰,上司也罪責難逃。
本來富饒的江南之地,是皇帝特地選中的寶地。他將振興大清國力的重擔都壓在了江南,結果卻令他大失所望。尤其是江南那些鄉紳,平時的稅賦來源大半得力於他們,如今卻軟磨硬抗,百般拖欠,每當在奏折中看到有江南鄉紳拖欠錢糧的情形,皇帝就非常頭痛,這樣的奏折一多,皇帝心中的憤懣也日趨強烈。
朝廷與鄉紳是既緊密聯係又相互製約的兩個利益集團,二者之間的衝突,在稅賦這一焦點問題上表現得特別充分。
鄉紳是鄉村社會的精英,朝廷通過他們來管理鄉村社會。鄉紳的權力是一種社會性權力,是法理權威和個人魅力權威的兩結合。地方鄉紳既與官家的權力體係休戚與共,同時又與底層民眾保持著密切聯係。鄉紳在這裏扮演了很關鍵的角色,他是官與民之間的緩衝與中介。作為官家權力係統的觸角的延伸,紳士配合官府向民眾征收賦稅,維持地方治安;與此同時,作為底層民眾的代言人,紳士在一定程度上又搖身一變成了地方利益的代表,有時甚至會與損害地方利益的官府發生衝突。正是紳士在官民之間上下溝通,並形成一種良性互動關係,在一定程度上維持了傳統國家與社會的整合。如今,江南鄉紳帶頭拖欠糧稅,對於官家集團來說,此風盛行,就會導致基層權力喪失殆盡。
朝廷與鄉紳之間的矛盾,由於順治皇帝的病逝迅速升級。康熙皇帝接過權柄後,任命以鼇拜為首的四位輔政大臣。鼇拜是個嚴酷的滿清貴族,他早已從江南鄉紳秀才們對待朝廷稅賦的消極態度上隱隱聞到了異樣的氣味。在他上任沒多久,就決定殺雞儆猴,拿江南的鄉紳秀才們開刀。正好在這個時候,江蘇巡撫朱國治上了那個“莫須有”的奏折。聽說江南的秀才想造反,鼇拜代表朝廷發出的上諭自然是殺無赦。
接到朝廷的上諭後,巡撫朱國治興奮得像一個屠夫,麵對滿圈待宰的牛羊,眼睛發紅。“哭廟”事件對他來說,意味著一次官場升遷的機會,決不能輕易放過。
這幫鄉紳士子企圖通過這個事件,使得官吏在征糧事務上的加害能力得到限製,讓其利益蒙受損失。而破壞了胥役盤剝格局的倪用賓、薛爾張、丁紫洄等人,本以為會通過這樣一件事能掌握對糧戶的造福能力,在新的權力格局中確立他們的權威,結果卻鬧得自己身首異處,成了權力博弈的犧牲品。
那段日子朱巡撫表現得異常賣力,白天要到獄中親自提審人犯,晚上則和幾個幕僚商議如何給朝廷寫奏折,同時還要處理與哭廟事件相關的公文材料,以及接下來江南催討稅糧的事務。
而在接二連三的事情中,最重要的是審訊人犯,繼續擴大戰果。在審訊中,犯人若不招供,可以動用刑罰逼問口供,謂之“刑訊”。清代法定的刑具有笞、杖、枷、扭、鐐、訊仗、夾棍、拶子等,並且在《大清律例》中規定了這些刑具的尺寸和重量,在這些刑具麵前,縱然是錚錚鐵骨也得脫一層皮,何況關押在牢獄中的全是些文弱書生。
兩個多月後,終於有一個人的牙關被撬動了。此人叫程邑,原是蘇州府學教授。其實在哭廟事件中,程邑一直是個竭力鼓動者和積極參與者。後來他還是在高壓政治和酷刑的夾擊之下選擇了屈服,他向巡撫朱國治提供了一份長長的名單。
巡撫朱國治所參報的對象就是抗糧鄉紳,但究竟什麽身份的人才符合條件呢?也就是說誰才是真正的鄉紳?朱國治在造欠糧鄉紳姓名冊時,隻是根據原有的冊籍,匆匆開造,並沒有經過認真的調查審核。他登記的那些鄉紳,在實際查對中卻不見蹤跡。但是在對被參報的鄉紳進行擬罪時,因為不同身份的人,往往給予的處分也不同。在這種情況下,清政府不得不對紳衿的範圍進行限製。
早在順治十八年七月,清政府就出台新的規定:明朝廢紳不許冒稱鄉紳。同年十二月十一日,又再次重申:本朝出仕者方準稱為鄉紳,其明朝廢紳係即民人,不許仍稱鄉紳。
清政府從法令上對“鄉紳”的身份做出了新的界定,也就是說,新的統治集團對那些不與自己合作的前朝鄉紳,要徹底與其劃清界限,並取消他們的特權地位。同時在自己的權力結構中重新建立起符合自己利益需求的新特權階層。同時,對於那些暫時投降而不是真心歸順的前朝官員,也給予一定的懲戒。正因為如此,此案發生後,吏部才按照戶部出台的欠糧處分新條例,決定:將在籍鄉紳革職提究,見任官員俱議降二級調用。
在實際執行中也可發現,清政府是嚴格執行這一標準的。據後任巡撫韓世琦所整理的《撫吳疏草》中記載,對現任官員確實是遵照“降二級調用”的規定進行處分的。但是這部分人相對於2171名欠糧鄉紳,所占比例極少。由此可見,清初地方鄉紳欠糧是很普遍的現象,這使得當時錢糧的征收更加困難。
並不是所有地方鄉紳都會在高壓政治下低頭,即使身處烏雲密布的江南之地。在成千上萬戴上手銬腳鐐綁赴刑場之時的人群中,仍然有不屈的反抗者。常州府教授郭士璟,關鍵時刻挺身而出,保護了數百名鄉紳士子。巡撫朱國治整理出一份未按時繳納稅糧的人員名單,其中常州數百名鄉紳士子全都羅織在案。郭士璟聞訊後去找朱國治說情,保證三天內繳納稅糧,並以性命擔保。這數百名鄉紳,因為郭士璟的保全而幸免於難。也有一些地方官吏,寧願棄官不做,也不願意跟著巡撫朱國治參與這場規模浩大的圍剿。正因為如此,才出現了“當時良心未喪者,多不肯為縣令,往往自請改教職以就閑散。”的局麵當災難降臨之際,有人反抗,有人屈服,有人逃避,也有人告密,其實,深入到曆史的細節之中認真觀察和思考,每個人在這樣特定的時代背景下所作出的選擇都是值得讓人玩味的。
江南稅案是由哭廟案發端,禍及鄉紳士子多達一萬三千五百餘人,有的殺頭,更多人坐牢,親屬也跟著遭殃。江南鄉村社會的精英人物遭此一劫,元氣大傷。在當時有一個影響深遠的案例頗能說明問題:昆山士子葉方藹,在順治十六年(1659)的殿試中考取探花。葉探花因為稅賦少繳納了一文錢,居然淪為朝廷的通緝案犯。直到他按期補交後才為自己洗脫罪名,故有“探花不值一文錢”的說法。案件雖然了解,可他的官場仕途卻受到很大的影響,堂堂探花後來獲得的最高官職也隻是翰林編修,和七品知縣一個級別。江南稅案波及的嚴重後果,由此可見一斑。
那麽在這裏我們不禁會產生這樣的疑問:民間士紳的權力值究竟值幾文?
士紳雖然身居民間,但是他的權力值並非來自於財富或土地,而是來自於他的社會身份——文化精英、四民之首、民之師表。這幾頂大帽子賦予了他們“半官方”的社會地位,在這裏“半官方”成為他們的行事標準,也可以說是他們行事的灰色地帶。“半官方”,那麽另一半就是“半民間”。這個分寸並不容易掌握,偏移一寸即有越軌之嫌。在官方,士紳不斷地對官家權力結構進行滲透,進而影響到朝廷政策製定和法令施行。在民間,這些士紳享有“百姓之觀瞻”、“庶民之坊表”的美譽。他們有知識、習禮法,很多時候民眾往往會將他們推向“社會調停者”的角色位置。還有重要的一點,那就是這些士紳及其家族既有豐厚的資產,又具有官宦的權力背景,這就為他們在民間實現法律人角色提供了資本。士紳不僅自身享有特權和社會聲望,其親人也通過“封贈”、“蔭襲”等方式分享權力值。士紳的地位越高,其家人的權力值也就越大。在民間社會,一個家族往往會將本族士紳視為全族的保護人,而士紳的活動也會受其家族的支配,士紳的榮辱即家族的榮辱。
經曆了這樣一場急風暴雨般的血色洗禮,江南鄉村社會的鄉紳們用了很長時間才恢複了元氣。康熙皇帝親政以後,對江南鄉紳階層逐漸采取了相對溫和的態度。康熙六年(1667),朝廷頒布了“均田均役”的新賦稅登錄製,江南地方官府又依據土地占有狀況重新組織裏甲製,使賦役額與土地占有額相對應,並按標準單位劃分土地以便籍記,以減輕那些沒有鄉紳特權的地主的負擔。但新製度推行的過程非常緩慢,最初始於鬆江府,直至1674年平定三藩之亂後,才在江南各地逐步展開。漸漸地,一種新的土地籍記冊製建立起來,土地登錄嚴格,其可靠性直達各家各戶。國家財政收入也顯著增長。
在封建官家製度的權力背景下,皇帝常常通過自己掌控的皇親貴族組建一套官僚機構來控製民間社會。他們沒有想到,江南士紳集團會借著清欠賦稅一案突然站出來造勢,大有取代之勢。他們輕易就越過了“半官方”的灰色地帶,成為皇親貴族們手中權力的主要競爭者。此案從表麵上來看,是清理錢糧積欠。但是從官方出手之穩準狠來看,其目的不言而喻,就是為了打擊對清朝統治素有反抗意識的江南士紳。在清政府嚴厲執行欠糧處分定例的威懾下,斯文掃地的清朝文人士子魂飛魄散,從而使明朝鄉紳的豪邁風氣由此消失殆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