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縣衙以下的基層社會,存在著三個非正式的權力係統:一是附屬於縣衙的職業化吏役群體。二是裏甲、保甲等鄉級準政權組織中的鄉約地保群體。三是由具有生員以上功名及退休官吏組成的鄉紳群體。鄉紳是鄉村社會的精英,官家往往會通過他們來管理鄉村的民間社會。一方麵鄉紳階層大都是民間受過良好的教育,往往能自覺成為官家製度的維護者,另一方麵這些人又代表了鄉村社會的利益,當朝廷過分幹預鄉村事務時,他們又會站到鄉村社會的一邊。官紳之間的互動更多是體現在與民間社會爭利,很多時候官紳之間的博弈,是建立在民間社會的基礎上。從民間社會取利是雙方的共同的目標,而利益底限在這裏就成了官紳之間的灰色地帶。其實這是一個官、紳、民的三角關係。第三者倒向誰,利益的天平也會隨之倒向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