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十八年(1620年)春節剛過,明神宗朱翊鈞就突發重病,眼看將要命不久矣。於是他急召大學士、首輔沈一貫進宮交代後事。
在這次君臣見麵的過程中,明神宗提到了朝廷下派礦監到地方收礦稅之事。他說,原來設礦監收礦稅也是不得已的事,因為大殿維修需要錢。現在可以停下來了,派出去的太監也都召回來。“人之將死,其言也善;鳥之將亡,其鳴也哀”,萬曆皇帝是源於良心的發現,還是顧惜自己身後的聲名,抑或是對因果報應的憂懼,我們不得而知。總之,他決定撤回礦監稅使,以此來終結為害帝國多年的礦稅之禍。
口說無憑,明神宗還親筆寫了一張諭旨當場交給沈一貫。沈一貫壓抑住內心的喜悅,隻等第二天頒詔天下。可等到漫長的一夜過後,沈一貫就再也笑不出來了,他憤怒了。
第二天,萬曆皇帝的病突然好轉。作為臣子的沈一貫本應該為君王龍體康複而感到高興,他的憤怒又是從何而來?原來否極泰來的萬曆推翻了前夜自己親手擬定的諭旨,皇帝說話不算數了。明神宗生怕沈一貫搶先頒布出去,連續派出二十多名太監向沈一貫索要諭旨。
太監到了沈一貫那兒,值班的官員堅決不同意,君無戲言,既然說了,我們就下發。
這時候來追繳聖諭的宦官一撥接著一撥,前後有20多人。宦官們磕頭出血,請求沈一貫把聖旨交回去。無奈之下沈一貫隻好交還聖旨。
皇帝說話如同兒戲,為了給自己找一個台階下。兩天後,朱翊鈞又給內閣重新下了一道諭旨:“朕前日頭暈目眩,召卿麵諭之事,且礦稅等項,因兩宮三殿未完,帑藏空虛,權宜采用。見今國用不敷,難以停止,還著照舊行,待三殿落成,該部題請停止,其餘卿再酌量當行者擬旨來。”帝國正在用錢之際,又怎能取締礦稅,撤回礦監?除非皇帝將死,腦子不好使了,才會犯下前日的錯誤。
對於朝臣們來說,他們已經習慣了這種朝令夕改。
這裏提到的礦監,是萬曆時期權力結構中湧現出來的權力新貴。這些人的身份基本上都是宦官,是皇帝派往地方督領開采金銀等礦的宦官。與早期的宦官不同的地方就在於,此時的宦官分工呈多元化趨勢。由於分工不同,宦官的權力格局也不僅僅限於皇宮內院。也就是說他們已經不再是傳統意義上的宦官,更像是中央駐地方稅務部門的官員。他們的任務就是找人開礦或者是為別人開礦辦理手續,從中抽取高額利潤。
宦官越過宮牆本就是僭越大明祖製,如今他們又被明神宗指派到地方攬礦斂財,這更是一件瘋狂之事。張居正死後的第二年,萬曆皇帝全權接手帝國大權。沒過多久,大明王朝的財政出現了嚴重虧空。
導致明朝財政虧空的主要原因有三點:一是龐大的皇室俸祿開支,拖垮了中央財政。明朝的皇室宗親,吃的是國家的俸祿。明朝剛建國的時候,朱元璋的子孫還不是很多,但是經過兩百多年的繁衍生息,皇室人數越積越大。人一多張嘴吃飯的就多,由此宗祿就成為大明國庫的沉重負擔。據《明史·食貨誌》記載,當時天下每年供給到京師的糧食是400萬石,而諸府的祿米是853萬石,缺一半還多;以山西為例,山西留存的糧米是152萬石,宗祿米是312萬石;再以河南為例,河南存留的米是84萬石,而宗祿米是192萬石。
也就是說,兩省存留米的全部,還不夠皇室宗親所需糧米的一半。在這裏還沒有加上朝廷官員們的俸祿和官兵的軍餉,沒有加上並不代表不用出。
二是運行龐大的權力結構,讓帝國財政步履維艱。明朝實行的是兩京製,也就是在北京和南京,各有一套機構,各有一幫官員。這樣就導致機構臃腫,官員隊伍龐大,各項俸糧達到了數千萬,而十三布政司和南北直隸額派的夏稅秋糧2668萬石,出多入少。這就造成了王府缺祿米,衛所缺月糧,各邊塞地區缺軍餉,各省缺廩俸。
三是萬曆時期的建設和開發,拖死了帝國財政。萬曆末年,由於皇家大興土木,導致內府經費吃緊。沒有辦法,隻好暫時挪用濟邊銀來補充虧空。
明朝的皇帝很講究自己的居住環境,但是誰也不願意去做“房奴”。他們拿出國庫裏的真金白銀先後興建了南京、北京、中都(臨濠,今鳳陽)宮殿,每一項都是大工程、大項目,花的也都是大價錢。光是修建自己死後的住所——定陵,就耗費掉白銀800萬兩。
明神宗之所以派出身邊的宦官去采礦收稅,除了內府嚴重缺錢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原因,那就是受當時的經濟大環境影響。當時的商品經濟發展已經呈現出非常迅猛的勢頭,讓整個帝國的官僚地主階層都患上了財富狂熱症,他們紛紛將自己權力管道打造成為一個抽水機,當然抽的不是水,而是錢。
萬曆皇帝就算沒有追逐財富的強烈願望,但在那樣一種風氣之下,他那敏感的神經也會有所觸動,更何況他的帝國財政也的確需要更多的真金白銀來填補巨大的虧空。
在這種情況下,明神宗下令全國隻要有礦的地方都可以開采,以便從中收稅。從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六月派出第一批礦監開始,一批批太監被派往各地,開始采礦。
明神宗是頂著大臣們的一片反對聲,實行礦監製度的。為什麽大臣們的反應會如此強烈?因為明神宗的這種做法,觸碰到了他們的利益。這種皇帝直接派人深入民間收稅的做法,在很大程度上破壞了帝國自上而下的權力秩序。萬曆越過官府衙門和地方精英集團的做法,既違背了朱元璋的“祖製”,又破壞了權力係統的層層分肥法則,在利益管道中強行截斷了中間環節。這樣的話,就必然會遭到來自於朝臣和地方官員的強烈反對,同時在民間也難以獲得認同和有效合作,這樣隻會加劇權力係統內部各勢力集團之間的矛盾。
短短的半年時間裏,全國各地都能見到礦監的身影。萬曆二十二年(1594年),一個叫陳增的礦監被派到山東去開礦。但他在山東開了兩年後發現,這個地方根本就沒有什麽值錢的礦。於是,在萬曆二十四年(1596年),他創造性地把礦稅改成了店稅。陳增向明神宗匯報,山東做生意的多,商鋪多,可以逐店取稅,肯定會大有收獲。
萬曆皇帝覺得這的確是一條生財之道,就因勢利導,同意在下麵的礦監可以同時開征商稅。當然並不僅僅限於商鋪,隻要能夠列出名目的稅都可以一並征收。下麵取稅的宦官編製不夠的,明神宗又加派稅使。
隻要能列出名目的,都可以開征。萬曆皇帝的這個口子開得太大了,有些像在開玩笑。
萬曆二十四年(1596),坤寧宮發生一場特大火災,由於沒有及時撲滅,連乾清宮一起被燒為灰燼。
修複兩宮是一項耗資巨大的工程,這樣一來導致國庫再次吃緊。於是萬曆皇帝又一次將抽水管道伸向地方,有管道,還得有水源。明神宗命地方四處開采金銀礦和原砂礦,隻要發現礦源,就立刻派個宦官下去管理。
明朝的稅收本沿用兩稅法,是由戶部(財政部)主持,但皇帝又另外設立了一個專門的征稅係統,由他親自指派的宦官來負責,稱為“某地某稅提督太監”,老百姓就戲稱他們為:礦監、稅監、鹽監、珠監等等。太監,也的確太能監,無所不監。
太監稅使是個專業性很強的職業,他們隻管稅收而不管其他地方事務。他們的頂頭上司隻有一個人,也隻對一個人負責,那就是皇帝。他們的政績也僅僅體現在稅收的量化上,以數字說話。與地方的官府衙門相比,他們的權力行為隻看重眼前,隻對上負責,不需要對下有所交代。因此,他們所采取的權力手段往往是殺雞取卵式的。
我們就拿礦監為例,按道理說,派個礦監就是1個宦官,可事實卻並非如此。掛實職的是這一個宦官,但P股後麵最起碼還要帶上百個隨從。在這上百個隨從裏麵挑選出來負責幹實事的就那麽十來個,其他都是喝茶看報吃閑飯的。這還不算,這十來個官吏也不是單架子,每個人起碼又要帶上100多個手下。這樣本來是幾個人就可以搞定的活,跟滾雪球似得滾來滾去就滾成了一個龐大的礦監集團。粗略一算,就算每個隨從5個家人,一個礦監就解決了5000多個人的吃飯問題。比如說礦監稅使每年盤剝近千萬兩白銀,上繳內廷的隻有百萬,也就是說,隻有十之一或二的數目作為任務被上繳,而十之八九的數目都要落入了礦監、地方官員、各級胥吏的個人腰包。
萬曆二十六年(1598),明神宗又向全國各地派設稅監。礦使、稅監往往是二位一體,主持開礦者,同時也兼征稅收。此外,有的太監是專職征稅。從萬曆二十五年(1597)到三十三年(1605),各路礦使、稅監共搜刮三百萬兩,並隔三岔五地向皇家奉獻金珠、貂皮、名馬等。皇帝下派太監到基層搜刮地皮的做法,激起了官僚集團的強烈反對。吏部尚書李戴在當時就指出了其中的貓膩,他說:礦使、稅監到地方征稅,如果以十分計算,落到皇帝手裏隻有一分,礦使稅監本人私入腰包的二分,他們的隨從人員就地分取三分,當地土豪惡棍中飽私囊占去了四分。
這幫家夥一向是以“搜刮天下之民脂民膏為己任”的,而且來頭還不小。一個個披著權力的虎皮深入地方,“口銜天憲,手握皇綱”。表麵看上去他們是替中央在收錢,實際上幹的更多的是個人斂私財的勾當。這些“監們”並不是一個人在戰鬥,而是一大堆人在集體禍害權力係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