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權力係統的各種交易行為中,存在著名目不一的投入成本,其中最為原始的成本就是血緣成本。以血緣關係進行權力轉換的現象是封建官場存在的一種普遍現象,也就是說,“官親”是人們最好利用的親戚關係,是以血緣為紐帶結成的利益關係。這種將公權力私有化的社會關係,其投入的是血緣成本,而產出的卻是權力價值。在關係和血緣麵前,正式製度往往成了擺設。
在這裏,我們可以將權力的血緣成本列出一個簡單的公式:權力的血緣成本=血親成本+金錢成本。
官親,如果單純從字麵上理解就是官員的親人。中國人講究熟人社會的差序格局,有人將這種差序格局打了個形象的比喻,就好像一枚石子丟在水中,波紋總是圍繞著核心向外一層層地擴散開去。如果官員是那個核心,那麽官親就是最靠近官員的那一圈波紋。親疏遠近,就表現在紋路到核心的距離。
官府衙門供職的官員是握有公權力的人,那麽官親與權力之間也就存在著一種必然的聯係。否則,到了今天,官員的兒子開車撞人後也不會下意識地喊出“我爸是XX”。在兒子的潛意識裏,父親是官員,那麽作為官親的兒子理所應當享有權力的庇護。
在古代權力結構中,官親所享有的權力庇護值應該是大於傷害值的,隻有這樣,他們才能真正實現權力的庇護。當然也有例外,一個官員如果犯了罪,血緣成本也就成了賠本的買賣。明成祖朱棣舉兵搶了自己侄子建文帝朱允炆的江山之後,就因為方孝孺一句“便誅我十族又奈我何”,就造成曆史上絕無僅有的十族之誅。在中國傳統的親屬關係中,最多也就是九族相連。但是,憤怒的朱棣卻史無前例地將方孝孺的門生故舊也算作一族,全部殺掉。因此事而被殺者達到數百人之多,受牽連被發配的更有數千人之眾。
所以在古代官家社會裏,官親也不是隻享受公權力所帶來的庇護及衍生權力,他們有時也需要分擔自己親人為官所帶來的風險。
在衙門裏最有價值的官親,俗稱“三爺”。這裏的“三爺”指的是以少爺、姑爺、舅爺為代表的官親。官親與其他人相比較,在使用權力製度方麵有著得天獨厚的血緣優勢。但是這種優勢如果利用不當就有可能會轉化為劣勢,而這種劣勢通常是由於權力的濫用所造成。
清代不少官員對此有著切膚之痛,曾經當過師爺和知縣的汪輝祖就說:官親滋事,“以法則傷恩,以恩則傷法”、“治婿則礙女,治舅則礙妻”。女婿幹了違法的事,依法處理就會傷害到與女兒之間的感情;孩子舅舅幹了違法的事,如果依法處理就會傷害到與自己老婆的感情。官員在處理官親的利益方麵,左右為難。
在清朝道光年間,既當過京官,又當過地方大員的張集馨也認為:官親“犯事不能懲辦,非如家人(指家丁、長隨)可以驅逐而嚴治之。”在當時的官場上流行著這樣一句話:“莫用三爺,廢職亡家。”這句話就等於是挑明說,誤用官親,對於一個官員來說往往獲得的不是權力值,而是權力的傷害值。嚴重的話,有可能會讓官員丟官破家。
而在這一點上,“利不容情”的商界顯然要看得更為透徹。很多像晉商企業“六必居”那樣的百年老字號,就明確地把“不用三爺”列入自己的店規。明令禁止主管者家族中的少爺、姑爺、舅爺參與票號中內部管理。原因很簡單,他們認為在中國這樣一個人情社會裏,人的理性往往要屈從於自己的感性,要管理自家的親人並非易事,畢竟有著血濃於水的關係在其中,一旦事情處理方式與血緣關係發生衝突,人的理性思維就會讓位於血緣關係引發的感性思維。而在一個人的感情世界裏,所有的規則和章程都有可能化為烏有。
在這裏轉述一段《官場現形記》的故事,讓我們領略一下權力賣場上的血緣成本。
故事的主人公何藩台是鹽法道署,鹽政在當時被視為天下第一等的肥缺。在封建社會中,鹽業專營的收入是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之一。而鹽業專賣是由鹽鐵使、鹽政之類官員控製的。這些官員也是人,他們的人性中也潛伏著貪婪的一麵。在缺乏監督、又沒有權力製衡的情況下,貪婪的人性惡性膨脹,在鹽業專賣體製下就出現了貪汙與腐敗。
尤其是到了清朝中晚期,由鹽業專賣引發的權力腐敗更是愈發不可收拾,鹽政官成為天下第一肥缺。如果一個官員能夠統轄江蘇、安徽、江西、湖南、湖北、河南六省的兩淮鹽政更是肥缺中的肥缺。
發生在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的兩淮鹽引息銀特大貪汙案,正是其中的典型案例。案件的起因是,乾隆十三年,兩淮鹽商要求朝廷增加每年鹽引的發放定額,以滿足市場的需求。時任兩淮鹽政的吉慶在私底下收取了鹽商送的5萬兩銀子後,將鹽商的要求上報乾隆皇帝。
乾隆在聽取了戶部的意見後,同意在不增加當年鹽引定額的基礎上,將次年的定額提前使用,同時要求鹽商對提前使用的鹽引向政府另外支付一筆“預提鹽引息銀”。鹽商們又向吉慶行賄5萬兩銀子,吉慶同意先支付一部分利息,餘額做欠交處理,以後再全盤結算。鹽商接受了這種妥協的辦法。後繼的鹽政普福、高恒也有樣學樣,按照吉慶定下的規矩來辦。他們在任期裏也接受賄賂允許欠交息銀,而他們分別貪汙10多萬兩和20多萬兩銀子。
時間到了乾隆三十三年,尤世拔繼任鹽政,還是沒有辦法去改變這一陳規陋習。鹽商們在官方的掩護下,到了肆無忌憚的地步。尤世拔向乾隆皇帝揭發了這一暗藏在這條食權管道裏的規則。經過查證,三任鹽政和其他官員曆時20年,貪汙應繳國庫息銀1000萬兩。
對於何藩台來說,能夠撈到一個鹽法道署的肥缺,自然也花了大量的血本。更何況此人平生沒有其他嗜好,就是喜歡錢。自從上任以來,因為怕別人說他的閑話,還不敢公然販賣手頭上的差缺。就在這時官場發生了變數,新撫台不久就要更換人選,他這個藩台也做不長久,很快也要回任。過了這個村,再無這個店。在利益的驅使之下,何藩台派出自己的幕友、官親,四下裏替他招攬賣官的生意:其中以一千兩起價,就能買個中等的差使;最好的缺,則需要花上將近二萬兩銀子。
何藩台手裏有的是肥缺指標,就看誰願意花大價錢,公平交易,童叟無欺。有的沒有現錢,可以出示一張到任後的期票,也就是打張欠條。如果掏現錢的和打欠條的爭一個缺,那麽打欠條的就要讓一讓了。
何藩台有個三弟人稱“三荷包”,一直跟著哥哥當賬房,私底下也替自己的兄長拉了不少買官賣官的生意。兄弟二人在私下也達成了一種分肥規則,何藩台留大頭,大概占個六七成;弟弟留個小頭,能分個三四成也算不錯。古往今來,哪裏會有人願意去做賠本生意呢?但是兄弟二人在賣九江知府這個官銜時,發生了激烈的衝突。買方要出兩千兩銀子買這個缺,另外私下再送給“三荷包”五百兩的好處費。“三荷包”見其中有利可圖,就將此事滿口應承下來。
這一次何藩台沒有賣弟弟這個麵子,因為何藩台有自己的生意經要念。這個缺是個肥缺,五千兩銀子少一分也不賣。何藩台之所以堅持五千兩銀子,是因為一分錢一分貨。何藩台在心中對於這個肥缺有自己的一番利害計量:現在離收漕的時候已經不遠了,買官者前腳一上任,灰色收入就會接踵而至。一分到任規、一分漕規,再做一回壽,再過一個新年,不出半年就能有上萬兩銀子進賬。這時候讓買官者掏五千兩銀子,並不算太過分。
兄弟二人在這件事情上發生了激烈的爭執,可何藩台就是寸步不讓。
本來“三荷包”在哥哥何藩台麵前還是遵循長幼禮節的,如今受他這一番排揎,以為被他看出了自己暗中收取好處費的隱情。“三荷包”不禁一時火起,就與自己的藩台哥哥算起了分家賬。
何藩台聽說三弟要和自己算賬,冷笑兩聲道:“老三,還有你二哥、四弟,連你弟兄三個,都是我一手帶大的。如今你卻要同我算賬?”言下之意,隻有你老三欠我的,沒有我這個老大欠你的。
我們來看一看“三荷包”與自己的藩台哥哥這筆賬是如何算的:父親去世以後,總共留下了十來萬兩銀子的遺產。先是你捐知縣,捐了一萬兩,弄到一個實缺;沒過三年,母親又去世,他回鄉守孝(丁艱),又從家裏搬出二萬兩,彌補虧空。你自己名下的,早已用過頭了。從此以後,坐吃山空,你的人口又多,等到服滿,又虧欠人家一萬多兩。沒過多長時間,知縣不做了,想要高升,捐個什麽知府,連引見走門子,又花去二萬多兩銀子。到了省府之後,當了三年的厘局總辦。按說這是一個有油水可撈的部門,誰知道你還是一天到晚在兄弟們麵前哭窮,搞不清楚你是真窮還是裝窮。候補知府沒當幾天,你又厭煩了。於是買密保(京外官員舉薦特殊人才任職的介紹信)花去八千兩銀子,送部引見又花去三萬兩,才撈到今天這個鹽道的職位。你在官場上的每一點進步,花的都是我們三兄弟的錢。就算你替我們成親,替我們捐官,我們用的不過是利錢,何曾動到正本。從頭到尾,我們用的都是自己的錢,用不著你來充好人。娶親也好,捐官也罷,你甩手不管也可以,隻要你償還屬於我們的那部分錢。隻要手裏有錢,還怕娶不著媳婦,捐不得官。
何藩台聽了這話,坐在那裏愣了半天沒說出一句話。
“三荷包”見哥哥無話可說,繼續道:現在莫說家務,就是我做兄弟地替你經手的事情,你算一算:玉山的王夢梅,是個一萬二,萍鄉的周小辮子八千,新昌胡子根六千,上饒莫桂英五千五,吉水陸子齡五千,廬陵黃霑甫六千四,新佘趙苓州四千五,新建王爾梅三千五,南昌蔣大化三千,鉛山孔慶輅、武陵盧子庭,都是二千,還有些一千、八百的,一時也記不清,至少亦有二三十注。我筆筆都有賬的。這些錢,不是我幫你忙,你從哪裏弄?說說好聽,同我二八、三七,拿進來的錢可是不少,幾時看見你半個沙殼子漏在我手裏?如今倒同我算起賬來了。我們索性算算明白。算不明白,就到南昌縣裏,叫蔣大化替我們分派分派。蔣大化再辦不了,還有首府、首道。再不然,還有撫台,就是進京理論亦不要緊。我到哪裏,你就跟我到哪裏。要曉得兄弟也不是好欺侮的。
“三荷包”越說越得意,把他哥哥何藩台氣得是吹胡子瞪眼,渾身隻打哆嗦。
在這裏何藩台與其弟“三荷包”兄弟鬧翻算起了家賬,看似兄弟之間算家賬,卻在不經意間抖落出了權力的血緣成本。清朝官員隊伍的來源主要有三個渠道:一是科舉,二是保薦,三是捐納,其中,科舉看上去是最為公平的,八股麵前人人平等;捐納次之,基本上也能夠做到金錢麵前人人平等。
這個與弟弟算賬的何藩台就是捐納出身,他的官途是用錢鋪出來的。
父親臨終前留下的十萬兩銀子,如果走司法程序,按照遺產繼承法,兄弟四人應該都有份繼承。依照“三荷包”算的賬,兄弟四人最後將家資作為賭注全押在了大哥何藩台的身上。也就是說,在官場上做買賣的何藩台並不是一個在戰鬥。這就像是一個家族式的股份有限公司,何藩台雖然是董事長,但哥幾個人人都有股份在裏麵。
求官既然花費了巨額的投資,當然就得要求有盡可能多和盡可能快的回報。
不論是來自“正途”的科舉和軍功、保薦,還是來自於“旁門左道”的捐納,在當時,人們求官,都是出於為自己的“錢途”而奮鬥,更何況像何藩台這樣花大本錢捐出來的官;而他取得官職的手段,每一步都是金錢鋪出來的。
像何藩台這樣的為官之道,在晚清時期是一種大的流行趨勢。他們背負著全家人或者全族人的希望奮鬥在官場,一榮俱榮一損俱損。做官既然如同做生意,為了做官,首先必須學會投資,這就是各種“正當”的或不正當的、“合法”的或不合法的銀錢上的付出。
朝廷公開賣官,由於官多職少,於是形成了一支龐大的候補官員大軍。地方官員在其中渾水摸魚,趁機大撈一把,哪裏有了缺,誰給的銀子多,就派誰去填補這個缺。
何藩台拿著兄弟四人的本錢去博取仕途,那麽在這裏就等於是簽了一個利益共享,風險共擔的股份合同。當然隻要用錢鋪路,這條路上的風險並不是很大。兄弟幾人的錢為何藩台贏得了權位,所以他的權力就有了一個血緣成本。
權力的血緣成本在這裏就成了“三荷包”這樣的官親獲取灰色收入的重要砝碼,這就好像家族企業的雛形階段。大家都有份參股,到了年底自然會拿著鍋碗瓢盆來分取利潤。這就是為什麽“三荷包”可以這麽牛皮哄哄地在外麵替何藩台包攬生意,他完全是以主人翁的姿態在打理何藩台的官府事務。他對每一筆開銷和收入都心知肚明,這是一般官幕吏役等衙中人員無法享受到的特權。這也是為什麽官親在衙門中的地位要比其他人高出許多,甚至可以指揮其他低級別的官吏的原因了。
作為知縣官的剛毅在他所著的《牧令須知》中說,官親“在家鄉,畏官人;在署中,管官人,猶之乎以羊(喻衙中各類人員)將(送給)狼(喻官親)”。一般來說,官親在官員手下諸類人中的地位和幕友不相上下,肯定是高於書吏、長隨、差役等雇傭人員。
何藩台的家資還是頗豐的,父親死了,能夠為子孫留下十萬兩銀子的家庭在當時著實不多。這樣算來,兄弟四人應該算是當地的“富二代”了。
換言之,如果何藩台生在一個普通老百姓的家庭,既沒有大筆遺產可供繼承,更沒有兄弟們為自己籌措官資,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血緣成本就會大大降低。降低血緣成本,並不代表他將來身邊就沒有“官親”。其實在泛官親的概念裏,除了血緣維係起來的純粹官親,還有金錢維係起來的利益官親。
一個官員赴任地方,朝廷往往會為他配備一套佐貳班子,同時衙門還雇傭著一大幫書吏衙役為他跑腿辦事。即使如此,那些州縣長官還是會帶著自己熟悉、信任的師爺、長隨赴任,並將他們逐一安排到重要的權力環節中。這個州縣長官帶過來的私人班底,也就成了官員最可信賴的“官親”。
不過這個“官親”不存在血親成本,隻有純粹的利益成本。如果這個“官親”發起飆來,就不是私下找官員算算賬這麽簡單的事了,他可能會掀起更大的風浪,為官員製造出更大的麻煩。
在這個故事的後半段,還套出了另外一個故事。套出的這個故事引出了官員身邊的另外一位爺,我們知道“三荷包”是三爺,因為血緣的存在使得三爺成為最有含金量的官親。既然有“三爺”,那前麵定有“二爺”。所謂的“二爺”就是與官員沒有血緣關係的“官親”。雖然沒有血緣關係,但他與官員之間卻存在著利益之間的勾連關係,正是這種利益的勾連,讓他具有了“官親”的特權身份。
在“三荷包”算的這筆賬裏還提到了一個叫做王夢梅的人,王夢梅從何藩台那裏花了一萬兩千兩銀子得到一個“江西著名的好缺”玉山縣。王夢梅買官的銀子來得確實不容易,他沒有豐厚的家資,也沒有親兄弟為自己湊份子。沒有辦法,他隻能從錢莊貸了三千,又弄了一位帶肚子的師爺,一位帶肚子的二爺,每人出了三千,自己又湊了四五千。所謂“帶肚子”又稱為“睹子”,也就是指那些專門放官債的人。這些人手裏都有點餘錢,他們拿著錢專門投資官場。在他們看來,官場的買賣沒有市場風險,收益高。他們通常選擇那些有希望補實缺的候補官員,然後貸給他們銀兩。這位貸款給王夢梅的“帶肚子二爺”叫蔣福。
蔣福並不急於收回自己的錢,但他卻開出了一個條件:在王夢梅赴任時,帶上自己。然後他要求在官員手下混個師爺或者長隨當當,目的是能夠與王夢梅共同參與利益分肥。為了確保自己不被王夢梅過河拆橋,他事先與王夢梅簽訂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王夢梅帶出來的蔣福兩位爺,另一位爺事先說好將來為王夢梅管賬(當玉山縣的財政局局長),蔣福隻好當稿案(文書)。其實這裏同樣是集資當官,不過集資對象不同而已。何藩台集的是兄弟的資,王夢梅借的是外人的錢。
“帶肚子二爺”蔣福跟著王夢梅到任後,撈起錢來毫不含糊,到處搜刮民財,幹涉辦案,吃了原告吃被告。說起來也可以理解,他們也是拿錢投資,把做官當個生意經營,當然要急於收回成本,因為他們負擔了買賣過程中的“利息”要求。
蔣福和王夢梅二人表麵上看他們是主仆關係,其實在權力結構中,他們結下的是赤裸裸的利害關係。也正因為這種利害關係,使得王縣令和蔣師爺的關係呈現出一種非常微妙的狀態。
王夢梅帶著二位“爺”到任之後,形勢急轉之下,這兩個“帶肚子”師爺時時處處總要挾製王夢梅。剛開始兩個人還有所顧忌自己的“二爺”身份,到後來,他們居然反客為主,分不清誰是官,誰是仆。有一樁案子,王夢梅已經批駁,結果蔣福得了原告的銀子,定要王夢梅出票捉拿被告。這讓王夢梅大為惱怒,便寫了一紙諭單,公開宣布:“倘有幕友官親,以及門稿書役,有不安本分,招搖撞騙,私自向人需索者,一經查實,立即按例從重懲辦,決不寬貸。”他企圖以此斷絕兩位“二爺”的財路。誰知道“二爺”也不示弱,趁機在背後大做文章。他們對書差假傳王夢梅的指令,“老爺是個清官,不日就有章程出來,豁除錢糧浮收(額外征收),不準書差需索。”百姓本就苦於苛捐雜稅,聽說王縣令主動去除浮收部分,自然非常高興,害得王夢梅三天的錢糧分文未曾收著。
兩位“二爺”等於是在背後拆王夢梅的台,去除浮收部分就是在割王夢梅身上的肉。沒有苛捐雜稅,他這個縣令的黑色或者灰色收入就會少了一大半。
就像李寶嘉借著《官場現形記》裏的典史錢伯芳之口說出的話,不要看輕了這小小典史,“等到做順了手,那時候給你狀元你也不要呢!”這句話毫無半點誇張的成分。他的解釋是:“州縣雖是親民之官,究竟體製要尊貴些,有些事情自己插不得身,下不得手,自己不便,不免就要仰仗師爺同著二爺,多一個經手,就多一個扣頭,一層一層的剝削了去,到得本官就有限了。所以反而不及他做典史的,倒可以事事躬親,實事求是。”
這句話一語道破了衙門裏的這些“爺們”雖然沒有官家賦予的正式權力,但灰色地帶中卻有著千頭萬緒的隱權力枝節。
當然“官親”除了幹些破壞正式製度的事之外,也不排除其積極的一麵。比如說,一些時候他們是官員了解現實社會的一雙眼睛,上下奔波打點的一雙腿。官員經常待在衙門裏,很少有時間深入民間,搞調查研究。他們如果想要得到來自基層的第一手資料,就必須要有可靠之人來向其如實提供。對於官員來說,沒有比“官親”更為可靠的人了。所以很多時候,官府衙門出告示、辦公事,所涉及的下情真實而有效,就像他們親眼所見,這個功勞就應該記在那些“官親”們的頭上。
另外官親與官員有著經常性的和較為深入的接觸,所以他們更善於揣摩官員的心理和喜好,這也有助於解決官場上的一些棘手之事。
權力的血緣並不在於官親居於何種顯耀的權位,而是在於其權力的流動是不是被納入正常的權力管道。如果說,這個權力管道既能夠保證食權者的權力暢通無阻,又能夠有效地抵禦私人關係網的入侵,那麽國家機器就是運行在正常的權力軌道上。換句話說,如果製度性的權力管道是斷裂的、堵塞的,那麽權力的流通隻有借助關係網絡的隱秘通道。那麽這時候由“官親”所構建起來的私人關係網絡就會輕而易舉地嵌入到正式權力管道中,並將其轉化為權力的灰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