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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空印案是一場小事故

  與曆代帝王相比,朱元璋在治國治官方麵都算是一個超級猛人。我們從他所製定的《大誥》、《大誥續編》、《大誥三編》、《大誥武臣》等著作中可見其“以猛治國”的決心究竟猛到何種程度。

  這種“猛”更多是體現在權力手段的運用上,洪武年間,那些透著血腥氣的刑罰手段完全夠得上人間地獄級,光是聽名字就讓人失魂散魄。比如說刷洗,就是將不斷沸騰著的開水澆在活人身上,然後用鐵刷子刷,直到剩下一具骨骼;秤竿,用鐵鉤將人心窩鉤住後吊起示眾,直到風幹;抽腸,於肛門處將人的腸子抽出,直到掏空內髒;錫蛇遊,將熔化的錫水灌進人口,直到灌滿腹腔。此外,朱元璋還創造性地發明並推廣了“剝皮實草”。就是把人皮剝下來,將裏麵塞滿草,然後再將其放置在官衙門的辦公桌旁。據說,當時,差不多在每一個地方的官衙門前,都有一個剝皮場和一個挑貪官人頭的長竿。讓那些犯罪分子,還沒走進衙門,首先心理防線就已經崩潰了。

  其實當時很多動用酷刑的案子,如果按照《大明律》的尺度來量刑,很多人是罪不至此的,有的甚至隻應該受到輕微的懲罰。比如說官吏隱漏文書不報的,按律應該隻杖八十;收糧違限的,隻杖一百。可是當朱元璋頒行《大誥》後,這些人居然全都用淩遲之刑;有司濫設官吏,按律應該隻杖一百,囚三年,而《大誥》裏的要求卻是族誅。

  當然,這些讓人聽著就魂飛魄散的酷烈手段並不是專門用來對付平民老百姓的,更多時候是用在那些心存貪瀆之念的官吏身上。用刑者為了折磨罪犯,可以說是到了挖空心思,令人發指的地步。

  就在朱元璋“以猛治國”大行其道的時候,中世紀基督徒也在動用各種非人道人段迫害異教徒和女巫。不同的國度卻有一副相同的樣子,不由讓人感歎人性世界其實並無本質上的差別,東西方的智慧在這一點上是一脈相承。當時在這些酷烈手段下喪生的官吏並不在少數,據《大誥》所載,洪武年間受到淩遲、梟令、族誅的案件達到幾千件,棄市以下的有一萬多件。

  “江南四大才子”之一的徐禎卿在他那本著名的《翦勝野聞》中記載:朱元璋是否想要大批量殺人,有一個明顯的信號。如果在朝堂之上,他把腰間的玉帶按到肚皮底下,就預示著可能會有數目眾多的官員人頭落地;若他將玉帶高係胸前,則大半會日暖風清。當時的許多官員,在臨上朝之時都要與家人來一場簡短的告別儀式,與自己的妻兒生死訣別,並安排好後事;如果能夠留得一條命歸來,舉家慶賀,感謝上天的庇佑。

  使用如此非人道的鐵血手段來治理自己的國家,朱元璋對此有自己的一套理論:我效法古人任用官吏,剛剛提拔起他們時,每一個人都忠誠且有原則,可是時間一長,他們就會變得又奸又貪。我隻能嚴明法紀,予以懲處。結果是能夠善始善終的沒有幾個,家破人亡的卻有很多。

  在朱元璋的整個肅貪生涯中,規模龐大的郭桓案,無疑是裏程碑式的事件。在整個事件中,我們看到了朱元璋的道德製高點,也看到了他的憤慨與暴怒,可惜的是我們至始至終都沒有看到一個帝王應有的理智。

  發動良民治良民

  郭桓案是因為納糧而起的,糧食是維係一個帝國生存發展的命脈。在任何一個時代,糧食問題都是執政者心頭之重。洪武年間,朱元璋推行“糧長”製度。糧長,何為“糧長”,說的具體一點就是,當時規定每一萬石稅糧劃分為一個納稅區,在納稅區內由當地的最富戶擔任糧長,負責稅糧的催征輸解。

  朱元璋這麽做的真正目的隻有一個,就是將這項製度作為對付屢禁不絕的官吏下鄉擾民問題的殺手鐧。他放手讓“民拿下鄉官吏”,以君民聯手的方式來懲治帝國的貪官汙吏。出身佃農家庭的朱元璋,曾經親眼目睹和感受到了底層民眾求生存的諸多不易,也切身體會到一個貧民在社會底層掙紮時所受到的種種屈辱、困苦和艱辛。

  也正是因為這種顛沛流離的痛苦經曆,才讓朱元璋成為一國之君時對“三農”問題有著特殊的情感。他在與臣子們談到農民生活話題時常常會表現得情難自抑,流淚不止。在中國曆史上,因為同情農民生活處境而流淚的皇帝,大概也隻有朱元璋一人而已。

  朱元璋在他的《大誥三編》中明文規定“民拿害民該吏”,就是說他將懸在貪官汙吏心頭的那把尚方寶劍“賜”給了那些手無寸權的百姓,他要發動老百姓去捉拿害民胥吏,以此來澄清帝國吏治。

  從洪武十八年(1385年)開始,一場浩浩蕩蕩的捉拿害民吏胥高潮在全國各地陸續展開。在這期間,大量吏胥被老百姓綁往京師,情節嚴重者被當即處以極刑,情節輕微者,發配充軍。民間防控網絡體係的形成,使得帝國官吏的言行大為收斂,不敢再像以前那樣肆無忌憚。

  為了不讓官吏直接禍害老百姓,朱元璋曾經想了很多招數,“糧長製”就是其中之一。

  客觀地說,“糧長製”是一項存在著嚴重漏洞的製度。可是對於剛剛登上帝位的朱元璋來說,它隻是割斷政府官員們假借稅糧魚肉百姓後的一個替代性方案,是權宜之計。

  要知道,元朝推行的是“以吏治國”。朱元璋剛剛接手政權,還沒來得及建立一套完全屬於自己的權力框架。

  在沒有更好選擇的情況下,這項製度還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從民間重新選用一些政府認為可靠的人員來督征稅糧,這樣國家的收入可以增多一些。同時對於那些飽受官府壓迫的農民來說,他們也不願意與官府直接打交道。

  由於地方官員基本上都是由外地人充任,對於當地的情況不甚了解,容易受他下麵的吏胥和豪猾的蒙蔽,因此公卿們廷議用本地的大戶為糧長,以免吏胥從中作弊。

  經過一番利害權衡,朱元璋式的民間自理方式就應運而生。朱元璋對於貪官汙吏一貫的態度就是從嚴從重,絕不心慈手軟。他所說的“以良民治良民”,前一個“良民”不過就是那些大地主們,後一個則是一般的農民;前者是治人的糧長大戶,後者為被治的農民小戶。

  “以良民治良民”關鍵之處在於如何區分“良民”,誰應該治誰?

  從帝國政權的觀點看來,所謂的“良民”,不過就是指那些“有恒產有恒心”的地主階級,官家的權力機器就是要依靠他們的支持才能夠穩定運行。皇帝是最大的地主,大地主重用基層的小地主,讓他們賺得盆滿缽滿,也是可以理解的。在帝國的權力鏈中,無論是皇帝這個地主中的至尊寶,還是民間地主中的VIP,他們的利益管道是相通的。

  朱元璋之所以建立糧長製,主要取決於兩方麵:第一,在朱元璋的人生字典裏,他最痛恨的兩個字就應該是“貪官”。在對待那些貪贓枉法的官吏時,朱元璋的剛猛手段沒有最猛隻有更猛。

  洪武年間,朱元璋大肆殺戮那些恃功仗勢的開國功臣,株連極廣。這種做法抬高了帝國官場的權力風險值,本來一個士子十年寒窗苦讀就是為了當官以實現光宗耀祖,庇蔭子孫的人生終極夢想。套用一句俗話,別人當官是要錢,在洪武年間當官卻往往會要人命。於是“鄉黨自好之士”,多視宦途為畏途,對於當時朝廷的公務員錄用並不熱心。誰也不願意拿自己的一條命去博一場未知的富貴,因此明太祖不得不從民間社會直接提拔對他忠實的大地主進入政府部門工作。

  第二是因為自金元以來,辦理事務的“吏”和主持政令的“官”,兩者的區分是並不嚴格的。換句話說,官多半是由吏升任的,所以有人說金元是“以吏治國”。明初照搬前朝經驗,還不能完全改變過來。

  從糧長的地位上來看,它隻是地方上的半公職人員,並不是國家的正式官吏;從他身份的性質來看,他更接近於吏,與官相去甚遠。當然,糧長在明朝的“官樣年華”並不長久,等到官、吏任用法(當時名曰“選舉”)確立以後,糧長便很少有做官的機會了。特別是明朝中葉以後,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賦役多數改征銀兩,官收官解的辦法又複流行,糧長的地位更退居到吏胥之下。也就是說,糧長進入官場捷徑的大門在這時候被堵住了,於是民間那些有誌的地主們也就不再把“糧長”放在眼裏了。

  洪武年間,糧長之所以有很強的誘惑性,主要還是能夠從征收稅糧的過程中“上下其手”地撈一點油水。哪裏有利益可圖,哪裏就會有趨之若鶩的人群。

  其實朱元璋對自己的這個大手筆還是頗為得意的,用他自己的話說就是“以良民治良民”。為了鼓勵“糧長”能夠忠誠地為大明服務,朱元璋給了他們很好的優惠條件。甚至不惜打破吏不為官的傳統,讓糧長有機會直接晉級官員,甚至高級官員。

  以至於很多年後,大學者顧炎武還在他那本著名的《天下郡國利病書》中記載說:“當時,父兄們經常教導子弟,做糧長比參加科舉考試還好。”畢竟科舉考試,是一個上千上萬人的獨木橋,中獎率實在太低。

  盡管如此,一些中飽私囊的糧長們還是感到不滿足。他們認為依托納糧來撈取灰色收入不夠快速高效,他們想的最多的應該是一夜暴富,而且是巨富。在這樣一種情況下,他們能夠想出的辦法也極具中國特色。

  他們將自己及其親友們應當繳納的稅糧,分攤到納稅區的眾人頭上;或者在應該繳納的正糧之外,再加上各種附加費,這些附加費的名目可以達到十八種之多,通常是正糧的數倍以上;或者將收繳上來的稅糧當作高利貸放出去,再對上申請延期交納。

  糧長基本上都由地方上“田土多者”充當,也就是由地主中的大地主來擔當。他們主要負責田賦的催征、經收和解運。但這項製度從誕生的那一天起,就帶著中國式的不合理因素。自古以來,無論是“官治民”也好,還是“良民治良民”也罷,最後終會落入人治大於法治的俗套。

  在這裏治人的良民儼然就是“王法”在地方上的形象代言人,他們在納糧過程中動用的暴力手段在不經意間就轉化為官家賦予的合法傷害權。

  朱元璋實行“糧長製”的本意是為了防範胥吏害民,結果卻不小心養出了另外的禍患。

  “糧長製”原是本著民收民解的精神而建立起來的一種委托、代辦的製度,它是用來代替胥吏直接向民間征收的辦法。那些充當糧長的大地主屬於帝國的半公職人員。在朱元璋開國後的五六十年中,不但糧長的職權擴大,並且位置相當優越。當時糧長征解稅糧是直接向皇帝負責的,直至朱棣執政的末期,國都從南京遷往北京以後,才改為向戶部(財政部)負責。

  洪武年間,糧長解運稅糧至京師時,朱元璋都會安排時間和他們見上一麵。在這樣一個地位懸殊的見麵會上,朱元璋除了要向他們敲警鍾(訓諭),還要詳細垂詢民間情況,草根階層出身的朱元璋對“三農”問題有著超乎尋常的感情。

  對於那些大老遠趕到京城的糧農來說,他們也非常珍惜與皇帝的見麵機會。這樣的見麵機會,對於糧長們來說,往往會在不經意間改變他們一生的前途與命運。在今天看來,這就像是一次公務員麵試。

  那些能說會辦事的糧長如果能夠通過這樣一個有著麵試性質的見麵機會,那麽他就有可能會被提拔為位置頗高的朝廷官員。平日糧長在鄉村裏,也算是場麵上行走的人,他們在工作中所表現出來的八麵威風,與地方官吏的做派並無二致,所以當時的大地主們以晉升“糧長”為榮。而且“糧長”這個位置還具有世襲效應,老子是“糧長”,兒子也是“糧長”,這就是“永充製”。

  當然朱元璋在賦予糧長們治理“良民”權力的同時,也對他們利用職權,害民肥己的事痛恨不已。“有等糧長,貪婪無厭,將自己合納夏秋二稅盡為眾戶所包,少有不從,倚官挾勢,臨門吊打”。還有的糧長巧立各種名目,科斂害民,逼得百姓拆屋揭瓦,或變賣牲口、衣物、水車、農具、鍋灶來繳納。朱元璋憤恨至極,罵這幫人“虐民之心,甚如蝮蛇”。

  罵完並不能解自己的心頭之恨,朱元璋開始使出連環殺招,逮著一個殺一個,並抄其家。在他的《大誥三編》中,我們可以讀到他一次殺頭抄家160個糧長的驚人記錄。

  當時的浙江金華首富是一個楊姓糧長,他在人前放出狂話,說是朱皇帝征糧萬石,還不及他一個田莊的收入。

  這句狂話就傳到了朱元璋的耳朵裏,等楊糧長解糧進京時,朱元璋召見了他,並故意問道:“糧食何在?”楊糧長很是傲慢地回答道:“霎時便到。”朱元璋冷冷一笑:“殺時便到嗎?”糧長的權力是皇帝賦予的,是皇帝安插在民間的權力觸角,當這個觸角不知好歹,想反過來挑釁皇權時,那麽他的下場也就可想而知。

  洪武十八年(1385年),又一樁震動天下的大案——戶部侍郎郭桓盜賣官糧案爆發。戶部侍郎郭桓盜賣官糧,把倉庫裏的糧食據有己有,接受地方官的賄賂,和地方官勾結起來共同作弊,涉案數額非常之大,範圍十分廣。朱元璋施以重手,致使天下中產以上家庭有一半以上陷入破產的境地。

  郭桓案涉案數額之大,範圍之廣,不僅遍及浙西四府,而且牽連全國的十二個布政司。在這裏需要說明的是,當時全國相當於省級政府的布政司一共也就十二個,等於說這個案子將帝國的地方官場掃蕩了一遍。

  如果說胡惟庸案和藍玉案,將中央權力機構清洗了一遍,那麽郭桓案又讓地方權力機構為之一空。這種雷霆萬鈞的雙線清洗,成就了朱元璋鐵血帝王的威名。

  由於郭桓案屬於財稅係統出現的腐敗窩案,由於稅糧征收的第一個環節是通過糧長來征收,所以糧長在具體經手糧稅的征納過程中,當然也能上下其手。

  近水樓台先得月,也得禍

  郭桓案的事發地是應天、鎮江等五個州、府,這也是朱元璋當年平定天下的革命根據地。由於老區人民在戰爭年代裏長期“無私支援”朱元璋的軍隊南征北戰,為了回報這份恩德,朱元璋在即位後決定免除這些地方所有民田的夏稅秋糧,官田則減半征收。

  當時,一石秋糧從浙西運送到南京,由於沿途的層層剝盤,所耗運費竟然高達四石糧食的價格。為了減輕負擔,朝廷采取以鈔折糧的舉措,每石米折鈔兩貫,農民可以繳錢折糧,免去運費。可是,那些習慣了“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地方官員,又變著法子在秋糧征收中苛斂。

  為了撈足油水,他們在秋糧征收中挖空心思。比如說他們對每石秋糧征收水腳錢、車腳錢、口食錢各一百文;以錢折糧後本不用包裝了,可糧庫官員又加征辨驗錢、蒲簍錢、竹簍錢各一百文,甚至還要征收水路運輸沿江神佛的香火錢一百文。各項征費累計九百文,差不多是一石秋糧折款的一半。

  帝國實行以鈔折糧的本意是為了降低運費,減輕糧農負擔,可是一項好政策就這樣又被歪嘴和尚念歪了。朱元璋憤怒道:“害民如此,罪可宥乎?”就是說,如此坑害老百姓,罪不可赦。

  從浙西秋糧征收中發橫財的,不但有地方布政使司的官員,而且主管全國錢糧事宜的戶部官員也趁機貪汙受賄。侍郎郭桓從浙西地方官員那裏受賄50萬貫,又在入庫的時候侵吞190萬石糧款,與戶部官員一起貪占。應天等幾個州府數十萬畝官田的夏糧秋糧,無一粒上倉,全被郭桓、張欽等一夥貪官舞弊私分。戶部本該收浙西地區的秋糧450萬石,結果郭桓隻收了60萬石糧食和80萬錠銀鈔。這些銀鈔可以抵200萬石糧食。剩下的190多萬石糧食,就被郭桓夥同當地的官員私分了。震怒之下的朱元璋大開殺戒,把郭桓等戶部貪官和牽連的地方布政使司的貪官汙吏,共有幾萬人被全部處死。

  這件大案處理後,朱元璋卻鬧不明白,為何官員“擢用之時,並效忠貞,任用既久,俱係奸貪?”就是說,為什麽官員在剛剛提拔的時候都會表現得清廉忠貞,可上任時間長了,就會變得又奸又貪。他更不明白的是皇帝反貪,卻越反越貪。割韭菜般殺貪官,結果貪官卻越殺越多,殺不勝殺。

  百思不得其解的朱元璋,陷入迷惘之中。他隻能看到人性中的貪婪一麵,卻沒有察覺到皇權製度下的巨大黑洞。郭桓等人收受應天等地富戶徐添慶等人的賄賂,私自免除他們的馬草(戰馬所需的草料),將負擔轉嫁給已經交納馬草的安慶百姓。他們還搞納糧入水、納豆入水的勾當——每年都有一些奸詐的糧長,夥同倉庫官在豆、糧中拌水,以增加斤兩。每間倉庫容量不下一萬餘石,往往就因為一戶刁民攙水,結果就會導致官糧經濕熱一蒸而全倉壞掉。

  郭桓等人幾年之內連貪汙帶盜賣再加上摻水毀掉的官糧,總共給大明朝造成了2400萬石糧食的損失,而這相當於當時整個國家一年的收入。如此一來,出身貧民的朱元璋焉有不怒之理。他如果再不出手,任由事態發展下去,後果將會不堪設想。

  朱元璋立即成立了以國家檢察院副院長(右審刑)吳庸為組長的郭桓案專案組。

  郭桓等主犯們的腦袋雖然是保不住了,但是對他們同黨的追查在全國範圍內卻陸續展開。對於朱元璋來說,隻有權力上的鐵血才能換來帝國的長治久安。

  在朱元璋的意識裏,就是把這些官員們拉出去排成一排,用機槍掃射可能有冤枉的,但隔一個斃一個,肯定有漏網之魚。在這個想法支配之下,為了保證除惡務盡,他超時代地采用了“寧可錯殺一千,不可使一人漏網”的先進理念。

  在嚴格的追查之下,朱元璋很快發現,幾乎所有六部的官員都成了郭桓的同犯。當然這個結果也是朱元璋事前應該想到的結果。這些官員包括禮部(禮法)尚書趙瑁、刑部(司法部)尚書王惠迪、兵部(國防部)侍郎王誌、工部(建設部)侍郎麥至德等。這個名單開列地很長,據《刑法誌》記載,當時六部除了上麵所列的高級官員外,所有侍郎(副部長)以下官員都被殺掉了。

  兵部侍郎王誌也在這次大範圍的貪腐清剿行動中落入了法網,起因是勾軍事件。當時的軍隊經常有勾軍的事情發生,比如說,一個地方的士兵在服兵役時突然犧牲或者病故,朝廷就會要求從原籍補充新兵,這叫勾軍。如果征兵征到一個家庭的頭上,而這個家庭有其他原因沒人願意去,那就要送禮找人從中銷戶。如此一來,王誌所在的國防部副部長一職就成了香餑餑,具體經辦人員找個沒錢的,同姓名的,強行勾了去,這樣就把那個送禮的保了下來。

  兵部侍郎王誌職務犯罪獲得贓款總額是22萬貫,相當於今天的500萬元人民幣。事情敗露後,朱元璋親自審問王誌,問:“王誌,你怎麽貪汙受賄了這麽多?”

  王誌回答:“財利迷其心,雖君親亦忘之。”

  朱元璋又問“現在有什麽想法?”

  王誌的回答與所有臨行的貪官如出一轍:“臣臨刑方覺悔不及矣!”

  這也就是說當時的六部,每個部除了尚書(部長)一人,侍郎(副部長)兩人(上文已列出者除外),所有的辦事官員都被殺掉了。當時的部長真的成了光杆司令,官員們陷入了恐懼之中,見麵的第一句話應該就是“你們今天死了幾個?”其實到後來這個問題也不用回答,因為一個部裏最多隻剩下三個人這是中央官員,還有地方的經辦官員,糧食是由省裏送來的,往下查,就是各個府縣,府縣再往下,就是那些所謂的富戶、糧長。這些人也大多被殺掉。古語雲“法不責眾”。但朱元璋先生不信這一套,他下令:該殺的都得殺!

  實際運行結果如何呢?洪武十七年(1384年)的夏稅秋糧,五府州真正實現了全免,沒有一粒糧食提交至國庫。

  當地官田名下還有幾十萬畝,地方官僚也沒有忘記對官田減半征收。那麽讓人感到迷惑的是當年征收的糧食又跑到哪裏去了?是用於填補曆年虧空,還是上下級官僚層層瓜分了呢?

  吳庸等辦案人員認定的結果是,當地官吏張欽等勾結戶部官郭桓等,將其作弊私分了。

  這是首都周邊,發生在皇帝眼鼻子底下的事情。還有稍遠一點的地區——浙西地區,揭露出來的問題就更加嚴重了。這一塊原來是張士誠的地盤,包括蘇州府、鬆江府、嘉興府、湖州府,當時稱為“浙西四府”,是帝國最為富裕豐饒的地區。

  明初單獨劃出建立了新的浙江省以後,所謂的浙西四府卻被劃在了直隸省(永樂以後叫做南直隸),與浙江省沒有關係。洪武十四年(1381年),為了平衡地方財政,才把直隸原屬的嘉興、湖州二府改隸浙江省管轄。在此之後,把蘇州府、鬆江府(今上海)、常州府三地算作是浙西,《大誥》中的浙西即指此三府。

  當時的蘇州府每年向國庫交糧280萬石,鬆江府年交糧120萬石,常州府年交糧50萬石,三府合計450萬石。全國則是2940萬石左右。僅蘇州一府,就比浙江全省交納的275萬石還多。就是這麽一塊富甲天下的風水寶地,郭桓等人上上下下忙活了一年,就從這三府收上來60萬石糧食,其他的是大明寶鈔80萬錠。

  如果按時價結算,80萬錠可折合相當於米200萬石。即便這樣,也隻完成定額任務的58%,還有190萬石的巨大缺口在那裏擺著。收不上來的糧食,可是賬目上需要填平。在別無選擇的情況下,負責的官吏隻有塗改數字,同時用錢來打通上下關節。

  如此一來,作為戶部負責人的郭桓接受蘇州府等地賄鈔五十萬貫。他夥同府縣官黃文等人,以及實際辦事人員沈原等人塗改數字作弊,隨後將50萬貫銀子私下瓜分了。

  我們來給郭桓等人算個帳,看看他們直接私分的50萬貫相當於今天多少錢,而450萬石,190萬石,2400萬石又分別值多少錢呢?按照當時兌現標準,寶鈔五十貫為一錠,50萬貫等於一萬錠,而一萬錠可買米200/80=2.5萬石,一石米約折合今天140斤,那麽就是350萬斤。按照2011年的超市大米價格3.00元/斤計算,這筆錢相當於1050萬元人民幣;就是這樣一筆巨款,就這樣被這幫人私吞了。

  那麽我們再來看看國家損失了多少?190萬石,按照2011年米價算,就是190萬×140×3元=7.98億元人民幣!貪汙受賄一般都是這樣,以個人之小得,國家之大失而告終。那麽我們順帶算一下,明朝洪武時的年財政收入,2940萬×140×3元=123.48億元人民幣。

  郭桓等造成的虧空是2400萬×40×3元=100.8億元人民幣。這樣一個天文數字,怎不令人心驚肉跳。

  郭桓一案中的2400萬石的所謂虧空,就是這幫膽大妄為之人浮誇出來的。朱元璋在事後也隻是無奈地認下缺額為700萬石,其他1700萬石隻是浮雲。既然是浮雲那就不曾真的存在過,如果非要逼問那些數字從何而來?那麽就讓它存在於戶部的糊塗帳上吧。既然郭桓、王誌、麥誌德等京官貪汙受賄是禍源所在,那麽地方官科斂也是罪責難逃,蘇州糧長們濫收費用更是板上釘釘。至於地方上浮誇出來的虛假產值,朱元璋也就不再去刨根究底了。他也知道,如果非要一查到底,那麽最後自取其辱的隻會是他這個帝國的一把手而已。

  等到郭桓案塵埃落定,中央各部機關隻剩下寥寥可數的幾個掃廁所的清潔工,部長差不多成了光杆司令。這樣一幕場景,在中國曆史上應該算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

  我們經常會羨慕那些在領導身邊工作的人,認為他們“近水樓台先得月”,有什麽好處,領導會第一時間考慮到你。可我們不要忘記一點,近水樓台固然可以先得月,但同樣也要承擔月亮惹的禍。

  郭桓案中,那些“近水樓台先得月”的中央官員最先倒在了朱元璋掀起的肅貪颶風之下。地方官員最終也難以逃脫朱元璋親手編織的既不疏,更不會漏的超優質漁網。朱元璋要求以贓款賄銀為線索一路嚴查下去,一直追查到最初的行賄者。這條線索其實就是帝國官場的灰色生存線,每條線又有若幹分支,從京官、地方官,直至糧長。

  最終的結果令所有人都震驚,大明朝竟有十二個省級官員涉入郭桓案,而這卻是帝國的全部省級官員。麵對這樣一個結果,朱元璋的憤怒是可想而知的,他再一次舉起了那把令所有帝國官員都為之膽寒的血腥屠刀。

  據《明史·刑法誌》記載,在郭桓案中,從六部各個副部長往下,到地方各級官吏,牽涉此案而死者,達數萬人之多。全國的“中產階級”基本上都被這個案子逼至絕境,直至破產。

  朱元璋列出的這張人頭訂單酷烈到如此地步,其中受冤枉的官員不在少數。當時就有人跟朱元璋說到這個事情,但朱元璋不以為然。

  按照朱元璋的說法:各個衙門禍害百姓的時候,如果有人能夠對老百姓多一點惻隱之心,不和他們同流合汙;如果能夠拒絕在橫征暴斂的公文上簽字;能夠阻止貪官們的行為;或者用密奏把事情告訴我……他們如果這樣做了,我還不分輕重一視同仁地懲處他們,那我確實是在枉殺無辜。可是,每次那些帝國蛀蟲們在橫征暴斂時,他們都沒有采取任何阻止的行動,這種權力上的不作為,把他們和貪汙犯一起治罪,還有什麽冤枉可喊的?

  朱元璋的話雖然說得漂亮,可他處罰官員行政不作為的方式過於極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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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左女右:石鍾山機關小說

    作者:石鍾山  

    文學小說 【已完結】

    文君和韋曉晴成為情人時,並不知道馬萍早已和別的男人好上了。其實馬萍和別的男人好上這半年多的時間裏,馬萍從生理到心理是有一係列變化的,隻因文君沒有感覺到,如果在平時,文君是能感覺到的,因為文君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