克虜伯公司的領導古斯塔夫馮伯倫和哈爾巴赫從1941年起就得了重病,他隻能很有限地參與公司的領導。
他越來越從公司的日常事物中退出來,並於1943年將公司交給了他的兒子阿爾弗裏德,後來直至其終老,古斯塔夫沒有再起積極作用。他的健康狀況迅速惡化,他得的是中風。
從1945年到1950年,他都隻能躺在布律巴荷別墅郵房的一個小房間裏,越來越不能動彈,他在那裏等待著死亡,可死亡又那麽長時間沒有到來。而他旁邊的宮殿成了美國占領軍的宿營地。
盡管如此,當“千年帝國”的末Et和隨之而來的克虜伯末日到來的時候,他還活著。而阿爾弗裏德此時在威拉山莊。1945年4月11日,一輛美國吉普車來到這裏,他被捕了。
1945年4月10日,就是希特勒在帝國首相府自殺前幾天,美國第九部隊的前沿部隊來到埃森,他們中一些人是盟軍智囊團的軍官。他們憑借精確的地圖,在埃森被炸的殘破不堪的街道上行進,他們的目標是威拉山莊。這座建築物毫發無損。在埃森的廢墟中,它像是和平的綠洲,甚至公園的草還是那麽綠油油的。當然美國人不是來看這些的。一名軍官和兩個士兵從吉普車上跳下來,跑上威拉山莊門前的台階,對著房子喊:“克虜伯在哪裏?”自從美國人進入了埃森的消息傳來,阿爾弗裏德一直在等待這一時刻的到來。他在圖書館接待了美國人。“你是克虜伯嗎?”軍官有意如此無禮地問道。“是的,我是克虜伯馮伯倫”阿爾弗裏德用純正的英語禮貌地強調說。當軍官衝他喊:“你被捕了”,阿爾弗裏德連肩都沒聳一下。根據管家的講述,一個士兵給克虜伯公司領導戴上手銬,並把他帶到了吉普車上。
像戰後無數德國家庭一樣,戰爭結束的一幕在馮伯倫家也開始了:阿爾弗裏德被美國人拘捕;克勞斯在戰爭開始時是飛行員,在一次偵察飛行中被擊落;哈拉德在俄國人的戰俘營裏一直呆到1955年;艾科伯特在戰爭最後幾個月戰死在意大利,隻有一個兒子貝托爾特在布律巴荷的父母身邊。女兒們的情況也是如此。伊姆加特成了寡婦,瓦爾特勞特在尋找她的丈夫,她的丈夫被納粹關在柏林。阿爾弗裏德與他的國人唯一的區別是他的姓氏。這一事實的後果他會品嚐到很多。
被捕後有人問阿爾弗裏德,他現在對他的將來是如何打算的。在1945年美國人的耳朵裏,他的回答聽起來是莫名其妙的:“我當然要重建我的工廠,重新開始生產,您們知道,我是商人,不是政治家。”他冷靜地但很輕鬆地回答。如果他以為,戰勝國也會同意他的這個自我估測,那他就大錯特錯了。他原以為,過不了幾天他們會把他放出來的,事實證明這也完全錯了。但他估計,他大約需要50年,才能把他的公司重建起來,他也錯了。他的估計大致錯在兩點上:
他在監獄裏一直呆到1951年,即差不多6年的時間,克虜伯公司的重建所需要的時間是他所估計時間的五分之一。
他隻用了10年,而不是50年,就將克虜伯公司恢複了起來。
所有這些都還是很遙遠的未來。阿爾弗裏德在這之前是第三帝國的大人物之一,現在他必須學會在逆境中生存。
他太驕傲、太紳士了,以至於從不願向人訴說他長年在監獄裏的生活狀況。與其他德國戰俘所必須忍受的狀況相比,阿爾弗裏德所經曆的確實也沒有什麽可抱怨的。對他來講痛苦的是,他不得不無所事事,他沒有辦法履行他以為應盡的責任:建立公司,再給他的克虜伯人工作和麵包。對他來說,與紐倫堡審判有關的事情也是很苦澀的。這兩件事都使他越來越迷失了自我,使他更加不會與人進行自然的交往,更加內向、自製。他感覺,紐倫堡法庭上的審判不是公正的審判,而隻是對戰敗國國人的一種報複,這種感覺他永遠都無法去掉。後來,他為了保存自己的康采恩,與戰勝國進行了鬥爭。在對付戰勝國時,他采用的一些手段非常有損他的名譽。而他本來是十分注重自己名譽的人。這些手段實際上是與他的個性很不相稱的。但他絲毫沒有覺得,他的手段是不公正的。關於這些,在談及康采恩的解散時,我再詳述。’
軍事法庭原本要起訴的是古斯塔夫克虜伯馮伯倫,因為他有一個令人憎恨的姓氏,並且他是克虜伯公司的老板。但當時古斯塔夫已經多年臥病在床,無法自理,他患有一種老年病,隨著時間的推移,他會越來越衰老。所以,他在1934年就將公司交給了他的兒子。1944年底,他已經無法與人交談。1947年,如果要他出庭的話,同盟國的整個醫生協會可為他做證明,他已經無法自理了。
有人建議,將阿爾弗裏德代替他的父親候審,但由於英國人對法律權力的敏感而失敗。但仍有人在紐倫堡的美國軍事法庭上控告了克虜伯,他們試圖證明阿爾弗裏德和其它11位克虜伯公司經理是有罪的(在罪行問題判斷上我根據的是庫特普裏茨科萊特),這當然很不簡單。單憑克虜伯公司製造武器這一點不足以成為罪證。因為國內外的許多公司都這樣做了。另一個理由:在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由於克虜伯公司的積極參與,使希特勒帝國的擴軍成為可能,這個罪證也沒有說服力。從1945年到1947年,在整整兩年的時間裏,他們都在尋找懲罰克虜伯的理由。在這兩年裏,被告一直無緣無故地受到考察監禁。最後控方找到了四大罪狀:被告犯有反對和平罪(因為他們積極參與侵略戰爭);(為犯反對和平罪而)犯違背諾言罪;對占領區的毀滅;被告在軍備生產中雇傭了“奴隸”(即戰俘和強迫勞工)。
在前兩個罪狀上,1948年4月5日,被告被判無罪,而後兩個罪狀則不然。這聽起來有些莫名其妙,前兩個罪狀才是更根本、更嚴重的罪狀。但因為對占領區的“毀滅”和“使用奴隸勞動”,阿爾弗裏德和他的公司經理們被判處了最長達12年徒刑。法庭還沒收了阿爾弗裏德的所有財產。
對判決的解釋長達167頁。到底這個判決是否符合國際法,這裏不應也不能進行討論。但值得注意的是,這個文件的作者對第三帝國時期德國的情況知之甚少(而且是在整個體製中最最一般的情況)。其中一個控訴說,被告如果拒絕使用“奴隸勞動”,最嚴重的不過是被送到集中營裏。
但先不論如何評價這個懲罰,這個罪狀根本沒有考慮實際狀況。首先,他們不“隻是”受到威脅,作為懲罰,他們要被關進集中營裏,而是要上絞架的。其次,黨衛隊和公司的那些納粹信徒會毫不猶豫地將克虜伯工廠據為已有。而如果真是這樣的話,對那些被迫勞工又會意味著什麽?這應該是很容易描繪的,但可以肯定的是,他們的境遇不會有所改善。
關於沒收克虜伯公司的財產,甚至連法庭庭長都有些疑惑。他承認,這不僅完全不符合紐倫堡法庭迄今為止的審判,而且與一些公認的刑法都很矛盾。因為隻有以不正當方式獲得的財產,比如是偷來的,才能予以沒收。顯然克虜伯公司的情況不符合這個條件。
阿爾弗裏德默默地冷靜地接受了12年監禁和沒收其全部財產的判決。此外,與其他被控告的克虜伯公司經理們一樣,他也默默地忍受了漫長的審判過程,因為被告與他們的律師早就認為,這裏的鬥爭所采用的是不合法律的手段。這些審判的法律基礎是模糊不清的。此外,原告有兩年的時間準備這次審判,而被告隻有四個星期的時間來為自己準備辯護。阿爾弗裏德請了位美國律師,因為他認為,他比德國律師更熟悉美國的法律。但法庭連他的美國律師也拒絕了。而他的德國律師卻使他的當事人敗訴。被告對審判的合法性本來早就產生了懷疑,而所有這些以及一些類似的事情,使他的懷疑更加堅定。
阿爾弗裏德與他的經理們一起被囚禁在萊西河畔的蘭德思堡監獄。他的獄友中有一位是艾瓦爾德呂澤經理,他剛剛被希特勒囚禁過,他是戈德勒抵抗組織成員之一。他曾經參與了1944年7月20日暗殺希特勒行動,暗殺失敗。
這也是戰後時期發生的矛盾之一。現在兩個人與其他獄友一起被囚禁,與一些形形色色的犯人住在一起:有謀殺犯、外交官和將軍。
阿爾弗裏德當時的精神狀態,我認為,用下麵的一則逸事來描寫,是最恰當不過了。一個年輕友好的德裔美國士兵,有一次問阿爾弗裏德,他希望人們稱呼他什麽?克虜伯先生,還是馮伯倫先生,還是他的全名克虜伯馮伯倫和哈爾巴赫先生?“叫我克虜伯,”犯人回答,“我就因為姓克虜伯才來這裏的。”他打趣地加了一句:“這個細胞是我在偉大的克虜伯遺產中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