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納你應該交納的,不多交納一個子。
——所羅門《箴言》
1976年,猶太富商莫蒂默的收入為100萬美元,為把本年的納稅減少至最小限度,他決定想一個辦法核減收入50萬美元。用一個什麽辦法呢?
莫蒂默絞盡腦汁,決定把自己年收入的一部分捐給一家非營利機構——因為當時的稅法規定慈善捐贈可以減免稅款。
莫蒂默找了一位願意合作的遊艇核價人,這個人答應將莫蒂默的遊艇核價為50萬美元。因為他明白,要是做成了這個買賣,可以得到一大筆傭金。得到估價表後,莫蒂默來到了一所學校,表示願意為學校捐贈一艘遊艇。校長接過估價表後,心照不宣,馬上向稅務局寫報告,讚頌莫蒂默先生的慷慨解囊,捐贈學校一艘價值50萬美元的遊艇,並說明這艘遊艇的價值已經經過專家的核準。
學校得到遊艇後,想盡快將它出售以獲得捐款。那位精明的估價人挺身站了出來,願意代為出售。然而事情遠沒有想像的那麽好,他使出渾身解數也不能以超出15萬美元的價格賣掉這艘遊艇。不過還是沒有關係,學校白白得了15萬美元,估價人也得到了一筆可觀的傭金。
這位年收入100萬的莫蒂默先生,由於純收入減少了一半,他要納稅的收入隻剩下50萬美元。按照當時70%的稅率,他隻要交納35萬美元的稅款。另一份35萬美元的稅款就這樣被他輕而易舉地躲避過了。
猶太智慧聖火
猶太人認為,“避稅天經地義,避稅合理合法。”他們在實際生活中絕不漏稅,同時又能夠做到合法避稅,這從根本上來說應該得益於猶太人所承載下來的智慧。
許多事實表明,猶太人合法避稅非常明智。因為他們清楚,依法納稅而不漏稅,這需要一筆較大的費用。如果可能,誰不願意自己多賺點錢,少交點稅呢?為了合理地交出“稅金”,猶太人想出許多絕妙的辦法來避稅。1000多年來,猶太人之所以能在異國他鄉長期定居下來,且賺的錢比本國公民還要多,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合法避稅。
猶太人不會輕易地就交出不合理的稅款。他們討厭被人隨意征稅。猶太商人在做一筆生意之前,總是要首先經過認真的計算,這筆生意是否能掙錢,先粗略算出在除去稅款以外,他們有多少錢能裝入自己的口袋。
在西方發達國家,董事長的薪俸很高,一般標準是等於該公司職員平均月薪的50倍。假如公司職員平均工資為1000美元,則董事長的薪俸應是5萬美元。但是,這樣高的薪俸,許多國家累進稅也很高。例如在日本,一個有500萬日元薪俸的董事長,經累進稅的課征,所剩餘的薪俸僅可糊口而已。這種情景真是太可憐了。因此,猶太人會先想辦法取得一個低稅收國家的國籍。以此避免被高額征稅。
任何一個商人都希望多賺錢,少交稅,猶太人也不例外。但猶太人為自己減輕稅金的辦法是非常巧妙的。
猶太人除了前述的利用國籍來爭取減少交稅的辦法外,還要用輕俸的辦法進行。
在一些地方,許多公司的經理,年薪很多,少則幾十萬美元。猶太人的公司在這點上就與它們不同,想出絕妙辦法,是去做個“廉價”的經理,然後再通過福利等方式,將因廉價而造成的損失補回來。
這實際上就是“偷稅”,但是,猶太人用自己的精明而使其合法化了。
猶太人避稅的做法通常是這樣的:
讓避稅行為發生在國家稅收法律法規許可的限度內,做到合理合法。
巧妙安排經營活動,努力使避稅行為兼具靈活性和原則性。
避稅行為圍繞降低產品價格而展開,以避稅行為增強企業的市場競爭力。
充分研究有關稅收的各種法律法規,努力做到在某些方麵比國家征稅人員更懂稅法。
所以,猶太人更講求巧妙利用當地稅法,采用種種手段,合理合法避稅。既完成了與國家的契約,又保住了自己包裏的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