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之初,中國在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而為什麽20世紀50年代卻要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
在新中國的農村建設史上,中國共產黨先後采取了集體經濟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這兩種經濟製度是支配農村經濟的重要製度,它們在曆史上都有自己的地位和作用,都為我們今天的社會主義建設做出了重要貢獻。前後政策不同,是由時代需要決定的。
20世紀50年代為什麽要對農業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因為50年代初中國建立了新民主主義的社會,在新民主主義社會中有五種經濟成分,有的屬於社會主義性質,有的屬於非社會主義性質,而農村的個體經濟是不屬於社會主義性質的。進行社會主義改造,就是把農村的個體經濟變成社會主義農村經濟。為什麽要進行這個改造呢?根本上說,我們要建立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必須建立社會主義的經濟基礎,國家進行了工業和商業的社會主義改造,不能不進行農業的社會主義改造。因此,把農村的個體經濟改變成社會主義的集體經濟就不可避免。另外,從農村生產力上來說,土改後的廣大農村麵臨著嚴峻的挑戰。大部分農民工具落後,勞動力和資金都不足,因此組織生產互助就成為提高生產力的一個方式。經濟專家、黨的領導人陳雲說:“搞合作化,根據以往的經驗,平均產量可以提高百分之十五到百分之三十。”由互助小組到合作社,合作的程度越高,生產方式的變化就越大。從實際的效果看,我國當時正在進行的“一五”計劃和各項工業化建設,從農村獲得了必要的商品糧、輕工業原料、工業品市場,農村為工業生產積累了大量的資金。如果農村經濟沒有納入社會主義軌道,這些都是不可能實現的。曾經擔任過毛澤東秘書的胡喬木在《中國共產黨的七十年》題記中說:“就50年代中國經濟和中國曆史的全局而論,重要的是,無論早幾年或遲幾年,保留多少私有成分,經濟管理上和計劃方法上具有多大程度應有的靈活性,總之,對社會主義的選擇是不可避免的”。這就是在50年代,農業麵臨社會主義改造的形勢。
20世紀80年代,改革開放實行聯產承包責任製的形勢又是什麽呢?“文化大革命”曆時十年,它不但在政治上破壞了國家的安定團結,而且在經濟上扼殺了農業的發展。從思想上來說,江青“四人幫”反革命集團極力鼓吹極“左”思潮,宣稱“越窮越革命”,“割資本主義尾巴”,使農村經濟發展思想受到嚴重禁錮。從實踐上來說,人民公社長期以來奉行“一大二公”、“一平二調”的政策。這些政策允許在公社內部、在公社之間,有時候在國家和公社之間無償調撥財物,使社員和農民的財物受到損失,生活水平降低,因而挫傷了他們的生產積極性,也削弱了他們對人民公社這種生產方式的信任。改革開放不但要打破思想上墨守成規的教條主義,而且要改革我國停步不前的經濟局麵。因此,在思想上,提出了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要改革經濟體製,使經濟迸發出活力。農村經濟體製的改革成為經濟改革的突破口。1978年安徽鳳陽縣的農民創造了生產承包的改革雛形。與此同時,四川的農民也自發采取了包產到戶的生產形式,要求生產承包成了群眾的呼聲。“文革”已經使中國經濟,尤其是農村經濟走到了崩潰的邊緣,要想使經濟發展就必須大膽改革,另辟蹊徑。於是,中央很快肯定了農民創造的這種生產承包責任製。這就成為現在的農村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我們說,國家采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也是一種形勢需要,這就好比冬天過去了,我們暫時把棉衣收起來,盡管它很值錢,但是卻不能穿了。改革開放是必需的,所以在農村采取新的政策也就很正常了。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不是對20世紀50年代農村社會主義改造的否定,二者都是在建設社會主義的某個時期,國家根據形勢需要采取的經濟政策。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也不是對社會主義的否定,農村的經濟仍舊是社會主義集體所有製,這種製度在社會主義公平的基礎上,鼓勵多勞多得,勤勞致富。因此我們說,家庭聯產承包責任製和20世紀50年代的農業社會主義改造,生產形式變了,但是本質沒有變。
黨的十七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推進農村改革發展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強調:對健全嚴格規範的農村土地管理製度,明確要實行“兩個最嚴格的製度”,即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製度,實行最嚴格的節約用地製度,前者著眼於堅守18億畝耕地紅線,後者著眼於從嚴控製城鄉建設用地;提出要“建設兩個市場”,即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逐步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明確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和發展適度規模經營必須遵循的“兩個原則”,即農民依法自願有償的原則,嚴格遵循“三個不得”的原則(不得改變土地集體所有製性質,不得改變土地用途,不得損害農民土地承包權益);提出要抓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規範推進包括征地和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在內的農村土地管理製度改革。這為我們如何看待當前的農村土地製度指明了方向。
(王建輝楊乃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