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明清君主專製製度與歐洲君主專製製度產生的社會曆史文化背景不同
我們來回顧一下中國的大體情況。中國封建社會的社會結構是封建宗法和政權相結合的封建宗法等級製度。其核心是宗族家長製,突出了父權、夫權、君權。中國自殷代康丁,後經武乙、文丁、帝乙、帝辛(紂),從傳弟製轉變為傳子製。而自周公以後,曆“成王、康王、昭王,穆王、共王、懿王”,嫡長製得以確立。嫡長子繼承製成為宗法製的核心內容。周公把宗法製和政治製度結合起來,周天子是天下大宗,而姬姓諸侯對周天子說來是小宗。這些諸侯在自己封國內是大宗,同姓卿大夫又是小宗,這樣組成一個寶塔形結構,它的頂端是周天子。由宗法製推演出維護父尊子卑,兄尊弟卑,天子尊、諸侯卑的等級森嚴的禮法。這種禮法是隸屬關係的外在化。周天子又“授民授疆土”,之後形成“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而這種宗法製度到了春秋戰國時代,又開始與中國的儒家思想結合在一起。眾所周知,儒學是孔子創立的學派,佛家思想、道家思想與諸子百家思想雖在中國封建社會中也產生了一定影響,但是自漢武帝確立獨尊儒術以來,其影響力遠遜於儒家思想。這一思想從此成為中國封建社會的正統思想。而封建宗法等級製度和中國儒家思想到了明清時期則達到了一種完美的結合。正是在這種社會曆史文化背景下,中國封建專製在明清兩代達到登峰造極的地步。
回過頭來,再看一下西方的封建專製產生的社會曆史文化背景,就會發現與中國的情況有著天壤之別。我們一般認為,歐洲封建社會是從西羅馬帝國的滅亡開始的,我們通常將其稱為中世紀。中世紀歐洲是由基督教充當文化與意識形態的紐帶把歐洲各地區聯結在一起的。由於實行土地分封,大小領主都把領地視為個人私有,在領地上行使近乎完全的司法權與行政權。這種情況下“國家”更多指的是地區。比如“神聖羅馬帝國”,這個帝國的皇帝不是世襲,而是由帝國下麵的各個王國和公國的君主輪流擔任。因此,中世紀封建國家的一個顯著特征就是王權較為薄弱。不僅如此,中世紀歐洲的教權與王權分離,教權又淩駕於皇權之上。這與中國的情況截然不同。在歐洲,一個國王準備將王位傳給大兒子,而教皇卻看中這個國王的小兒子,那麽,教皇選中的小兒子加冕王位的可能性就會大得多。因為中世紀歐洲的國王如果要繼承王位,就必須得到教會的承認。並且,歐洲文化的傳承者主要是教會和教士。如果中國的老百姓認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是天經地義的,那麽,歐洲人則認為基督才是救世主。到了中世紀的後期,王權開始與教權抗爭,例如,在英法百年戰爭過程中,兩國開始不斷強化了王權,之後歐洲各國亦開始逐漸強化王權,但是歐洲的老百姓認為君主和百姓一樣,都是上帝的子民,他們心中的至高無上者不是君主,而是上帝。
(2)明清君主專製製度與歐洲君主專製製度的經濟基礎不同
明清君主專製製度的經濟基礎是土地私有和小農自然經濟。農民占有或租賃地主階級的土地,形成了小農自然經濟。為了維護地主和小農自然經濟所構成的經濟基礎,曆代統治者都采取了重農抑商的政策。封建統治者保護小農自然經濟,因而封建經濟基礎就變得異常穩固。我們舉一個例子,雍正實行的攤丁入畝,就是維護地主和小農自然經濟的政策,而這一政策的實施,使中國封建王朝迎來了康乾盛世。反過來,中世紀歐洲則實行土地分封製,國王將土地分封給大領主,而大領主又把土地分封給小領主。而大小領主都把領地視為個人私有,在領地上行使獨立的司法權與行政權。
(3)明清君主專製製度與歐洲君主專製製度的政治體製不同
中國的君主專製從秦漢到唐宋,中央集權製度曆經了確立到發展到強化的過程,到了明清兩朝則達到了頂峰時期。以明朝為例,一是廢除宰相,加強皇權。明太祖撤銷中書省,朝政由六部分理,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二是設立廠衛特務機構,明王朝建立前夕就設置了錦衣衛擔任護衛,明朝建立後即授權錦衣衛兼管偵察、逮捕、審訊事務,直接由皇帝指揮,不受司法部門管轄和製約。而到了清朝,皇權得到了進一步的鞏固。僅舉設立軍機處一事。清建立後沿用了明朝的內閣六部製。而雍正帝為進一步加強君權設立軍機處。清史學家趙翼載:“一始設軍需房於隆宗門內,選內閣中書之謹密者人直繕寫後改名軍機處,地近宮廷,便於宣召。為軍機大臣者,皆親臣、重臣,於是承旨,出政皆在於此矣。”軍機處由皇帝的親信組成,軍機大臣將皇帝的旨意頒發到中央各部門和地方大臣,由他們去執行,內閣無權過問。這構成了朝廷處理軍政大事的核心機構。軍機大臣奉“帝命行事”,不能作任何決定,也無權對外發任何指令,各地奏章也直接呈送軍機處,再轉呈皇帝審批。
反觀歐洲,到了中世紀後期,君主專製製度的政治體製雖然有所加強,但相對於中國而言,則遜色許多,君主的權力受到教會、中下層貴族、市民階層的限製。正如馬克思指出:“君主專製發生在一個過渡時期,那時舊封建等級趨於衰亡,中世紀市民等級正在形成現代資產階級,鬥爭的任何一方尚未壓倒另一方。因此構成君主專製的因素決不能是它的產物相反,這些因素卻構成了它的社會前提。”恩格斯則指出:“那時互相鬥爭的各階級達到了這樣勢均力敵的地步,以致國家權力作為表麵上的調停人而暫時得到了對於兩個階級的某種獨立性。”
(金鍾哲邱秀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