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4、如何區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中華民國約法》之間的不同?

  1911年武昌起義後,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人於1912年在南京成立了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於3月11日公布《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史稱“舊約法”。《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共有“總綱、人民、參議院、臨時大總統、副總統、國務院、法院和附則”7章56條。辛亥革命後,袁世凱於1912年4月1日正式當上中華民國大總統。袁世凱竊取了大總統職位後,為了維持北洋軍閥的專製獨裁統治,於1914年3月18日成立約法會議,並向該會議提出旨在獨攬大權的增修臨時約法大綱7項。約法會議按照袁世凱提出的意見,重新擬訂了憲法草案。袁世凱於5月1公布了《中華民國約法》,史稱“新約法”(又稱“袁記憲法”)。《中華民國約法》分十章,有“國家、人民、大總統、立法、行政、司法、參議院、會計、製定憲法程序、附則”,共68條。

  那麽,如何區分《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和《中華民國約法》之間的不同呢?

  (1)從兩部約法產生的時代背景看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南北議和的產物。1911年武昌起義後,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派和以袁世凱為首的北洋軍閥成為國內兩股最大的政治力量。而原有的立憲派、舊官僚和舊軍官大致以長江為界,南方的立憲派、舊官僚和舊軍官站在革命黨一邊,而北方的立憲派、舊官僚和舊軍官則站在北洋軍閥一邊。到了1911年底,南北雙方決定停戰議和,雙方代表在上海舉行了談判。伍廷芳代表革命軍方麵提出清朝皇帝退位和建立共和體製等條件,並強調這兩個條件沒有退讓的餘地;而唐紹儀代表北洋軍閥提出應由袁世凱擔任中華民國大總統。當時西方各帝國主義國家及附從革命的立憲派、舊官僚和舊軍官逐漸倒向北洋軍閥一側,在內外交困和重重壓力之下,孫中山被迫發表聲明:隻要清帝退位,袁世凱擁護共和,即可以把臨時大總統的職位讓給袁世凱。1912年2月12日,清帝溥儀下詔退位。次日,袁世凱違心稱“共和為最良國體”。這時,革命派內部的妥協勢力也開始公開支持袁世凱。15日,臨時參議院選舉袁世凱為臨時大總統,3月10日,袁在北京就任。4月1日,孫中山正式辭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職務。《臨時約法》正是在這樣的曆史背景下製定的。《臨時約法》強調“臨時政府約法為參議院所製定,新總統必須遵守,頒布之一切法律章程,非經參議院改訂,仍繼續有效”,並以遵守《臨時約法》作為辭去臨時大總統的三項條件之一,要求袁世凱履行謹守約法的“宣誓”。

  而《中華民國約法》則是袁世凱刺殺宋教仁、鎮壓二次革命的產物。1913年初,由同盟會改組而成的國民黨在正式國會的選舉中贏得勝利,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教仁準備組織內閣。袁世凱為阻止國民黨執政,於3月20日在上海暗殺宋教仁。革命黨人迅速協助租界當局捕獲凶手,宋案真相大白,國民黨理事長孫中山動員起兵討袁。在孫中山的動員下,李烈鈞於7月成立討袁軍,向進駐九江的北洋軍發動進攻,拉開了二次革命的戰幕。7月,黃興在南京宣布江蘇獨立。隨後安徽、上海、廣東、福建、湖南等地也相繼宣布獨立,加入討袁行列。以江西、江蘇為主要戰場的二次革命全麵爆發。但是,討袁軍倉促上陣,孤立無援,9月1日南京失守,二次革命宣告失敗。1913年11月袁又下令解散國民黨,於1914年3月18日成立約法會議,並於5月1日炮製了《中華民國約法》。

  (2)從兩部約法的內容上看

  第一,《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實行責任內閣製,《中華民國約法》實行總統集權製。臨時約法規定:臨時大總統、副總統由參議院選舉之,以總員四分之三以上出席,得票滿投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者為當選;臨時大總統任免文武職員,但任命國務員及外交大使公使,須得參議院之同意;臨時大總統經參議院之同意,得宣戰媾和及締結條約;臨時大總統得宣告大赦、特赦、減刑、複權,但大赦須經參議院之同意;臨時大總統受參議院彈劾後,由最高法院全院審判官互選九人,組織特別法庭審判之。而《中華民國約法》則規定:大總統既是國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腦。大總統有權統率全國武裝力量,製定官製官規,任免文武官吏,宣告戒嚴,對外宣戰媾和,締結條約。除締結有變更領土或增加人民負擔的條約,須經立法院同意外,大總統行使上述權力時不受任何限製。又規定,立法院議決之法律案,大總統否認時,得聲明理由,交院複議;如立法院出席議員三分之二以上仍執前議,而大總統認為於內治外交有重大危害,或執行有重大障礙時,經參議院之同意,得不公布之。

  第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實行國會製,《中華民國約法》則實行立法院製。與國會比較,立法院的權力大大縮小。如上麵所講,按《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大總統由國會選舉產生,而《中華民國約法》則未做出上述規定。相比國會,立法院沒有同意權;僅行使彈劾權。相反,總統有權召集立法院,宣布立法院開會、閉會及停會;對立法院議決的法律案,總統可以行使基本上無限製的否決權;總統甚至有權解散立法院。

  (3)從兩部約法的曆史作用上看

  《中華民國約法》從內容上說,雖然保留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的一些基本原則,但從曆史作用上看則為袁世凱複辟帝製提供了法律依據,並為北洋軍閥的專製鋪平了道路。而《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所起的曆史作用,我們不妨引用一下參加過辛亥革命的吳玉章先生的一段話,他說:“從前皇帝自稱天子,如果有人說皇帝是強盜,可以打倒,別人一定把他看作瘋子。孫中山先生就曾經是一個被人家看作瘋子的人。相反,在辛亥革命以後,如果有人想做皇帝或者擁護別人做皇帝,也一定被人看作瘋子。袁世凱是在辛亥革命以後想做皇帝的人,張勳是在辛亥革命以後想擁護別人做皇帝的人,他們都有武力做後盾,當初何嚐不自認為有把握?可是一到要成大事的時候,馬上就發現原來擁護他們的人隻有身邊的幾個奴仆,或者某些同他們一樣可笑的夢遊人”。這就是《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起到的曆史作用。《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以憲法的形式確認了資產階級民主共和製,否定了封建君主專製,樹立了共和合法、帝製非法的觀念。

  (金鍾哲)

  
更多

編輯推薦

1聚焦長征...
2聚焦長征--長征中的...
3紅軍長征在湖南畫史
4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5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6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7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8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9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10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