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義”分為兩類:一類為對社會的情義,即同夥人報恩的義務;另一類為對名譽的情義,即維護名譽使其不受汙的責任。前者類似契約性的關係,後者則是履行與生俱來的親屬責任。
在本人經常說,“情義最難接受”。如同一個人必須要報恩一樣,“情義”也是必須要報答的。不過,兩者所對應所要求的義務分屬於不同的係列。英語中根本就沒有與“情義”相當的詞。“情義”是人類學家在世界文化中所發現的所有奇特道德義務中最奇特的一個。它是日本所特有的一個概念範疇。“忠”與“孝”是日本和中國所共有的道德規範,雖然日本略微改變了這兩個概念,但與其他東方各國所熟悉的道德觀要求仍存在某種淵源類似點。“情義”則既不來自中國的儒教,也不是來自東方的佛教,它是日本所獨有的。如果我們不了解“情義”的含義,就不可能了解日本人的行為方式。“情義”二字在日本是經常被談論到的,在他們談及行為的動機、名譽以及在本國遭遇的各種麻煩時,都經常會用到這個詞。
從西方人的視角看來,“情義”包含從報恩到複仇的一係列複雜的義務(參照第134頁表格)。就連日本的辭典也很難為這個詞下準確的定義,這也就是他們不想向西方人解釋“情義”含義的原因了。有一本日語辭典是這樣解釋的:“正道,人應遵循之道;為免遭非議而做自己不願做的事。”可是,這些並不能使西方人理解其要領,不過“不願意”一詞卻一語道破了“情義”與“義務”的明顯差別。所謂“義務”,是不論要付出多麽艱辛的努力,也必須要盡的一係列責任,這些責任最起碼是對其兒女等親人或者是對象征國家、生活方式以及愛國精神的最高統治者的。由於這種牢固的聯係是與生俱來的,所以他們理應履行。盡管人們也會對“義務”中的某些特定行為感到“不願意”,但“義務”的定義中絕不會包含“不願意”做的意思。報答“情義”的時候,內心則充滿了不快。涉及“情義”時,欠情者總有無法形容的難處。
“情義”分為明顯不同的兩類。我把其中的一類稱為對社會的情義,按字麵意思理解就是報答情義,也就是向同夥人報恩的義務;另一類稱為對名譽的情義,基本上類似於德國人的名譽,即要維護名譽使其不受任何玷汙的責任。我們可以把對社會的情義大致描述為履行契約性的關係,它與“義務”存在一定差別,後者是履行與生俱來的親屬責任。所以,“情義”包括對姻親家屬所應承擔的一切義務,而“義務”則隻包括對直接家屬負擔的義務。稱嶽父、公公為父親,嶽母、婆婆為母親以及姻兄弟、姻姐妹為兄弟姐妹,這些都是“情義”上的事情。這一係列稱謂既可以用於配偶的親屬,也可以用於親屬的配偶。在日本,婚姻當然是家庭間的一種契約關係。對配偶的家庭履行終身的契約性義務,就是在履行情義了,這其中最沉重的要數對安排此項契約的父母的情義。尤其是年輕的媳婦對婆婆的情義更為沉重。正如日本人所說,兒媳居住的家庭並不是生她的家庭。丈夫對嶽父的義務要有所不同,不過也很可怕。因為如果嶽父有困難,女婿必須借錢給他,而且還有其他契約性的義務要履行。就像一位日本人所說:兒子成人後侍奉自己親生母親,這是出於愛母之情,並不是情義。凡是發自內心的行動都屬於“情義”的範疇。不論履行對姻親的義務要付出多大的代價,都不能猶豫,而是必須履行的,否則會被世人譴責為不懂情義。這是一種極為可怕的譴責。
入贅養子的問題可以最清楚地體現日本人對姻親家屬義務的態度。一個男人像女人結婚那樣入贅到妻家。如果一個家庭隻有女兒沒有兒子,那麽為了延續“家名”就要為一個女兒擇婿入贅。養子要取消在原戶籍中的名字,改姓嶽父的姓氏。他進入妻子的家庭後,在信義上就從屬於嶽父母了,死後也要葬入嶽父家的墓地。這些同一般婦女結婚完全一樣。有時候為女兒擇婿入贅並不僅是因為自家沒有男孩,往往是出於雙方利益的需要,即所謂的“政治聯姻”。有時女方雖然貧窮,但門第卻很高貴,男方帶著錢入贅女方家為的是換取在等級製上較高的地位。有時女方家比較富裕,有能力供男方讀書,男方一旦接受這一恩惠,就要離開自己的家庭搬到妻子家去。有時候,是女方的父親為了得到一個公司未來的合營者。無論是哪種情況,入贅養子所承受的“情義”都是尤其沉重的。這是因為,在日本,將自己的名字列入別人家的戶籍是件嚴重的事。這在封建時代的日本就意味著,如果發生戰爭,他必須為養父而戰,即使是讓他們殺掉親生父母也在所不辭,以此來證明自己是新家族中的一員。近代日本,入贅養子這樣的“政治聯姻”帶來了信義上強大的約束力,把青年以最沉重的方式束縛在嶽父的事業或養父家的命運上。特別是明治時代,有時候雙方都可以從中獲利。但社會一般還是會厭惡入贅養子。在日本,有句諺語是這樣:有米三合,決不入贅。日本人說,他們這種嫌惡感也是出自“情義”。倘若在美國也有這種風俗,美國人嫌惡的時候就會說:男子漢大丈夫是不會這樣做的!但是,日本人卻不會這麽說。總而言之,履行“情義”是一件讓大家為難的事,是人們所“不願意”做的。所以,對日本人來說,“為了情義”是最能表達那種負擔沉重的人際關係的一句話了。
不僅是對姻親的義務,甚至對伯父母和甥侄的義務也同屬於“情義”的範疇。日本與中國在家族關係方麵的一個重要差別就是,日本不把對這類比較近親的義務列入孝行的範疇。而在中國,很多這類親屬,甚至是比這還遠的親屬都共享同一資源。不過,這類親戚在日本卻是契約上的“情義”關係。日本人說,對這類親屬的幫助不是因為對他們曾有過恩情,而是出自報答他們共同祖先的恩情。撫養自己的孩子雖然也出自同樣的動機,但卻是一種當然的義務;而幫助遠親,雖也出自報答共同的祖先,卻被列入“情義”範疇。當人們必須要幫助這類親戚時,他們就會像援助姻親一樣說:我被“情義”所牽連著。
大多數日本人對傳統的武士對主君以及同伴的“情義”的重視要勝過對姻親“情義”的重視。這種關係體現了重視名譽的人對其上級及同輩的忠誠。有許多傳統文化作品頌揚這種“情義”性的高尚,將其視為武士的德行。德川氏統一全國以前,在日本,這種德行在人們心中的分量如此重大以至於超過當時的“忠”,當時即是對將軍的義務。12世紀,一名武士被源氏將軍要求引渡,其所庇護的敵對領主,那位大名寫的回信保存至今。他極其憤慨,因為自己的“情義”受到了非難,他甚至拒絕以忠的名義背叛情義。他寫道:“對於公務,個人無能為力,但武士重名譽,相互之間的情義乃永恒的真理”,這超越了將軍的權力。他拒絕尊重背信棄義者。日本曆史故事中流傳著很多這種超越一切的武士德行,至今經過潤色改編,已成為能樂、歌舞伎和神樂舞蹈了。
在12世紀,有位叫做豪傑弁慶的人,是個力大無敵的浪人(沒有主君,靠自己謀生的武士。——譯者注),他的故事最為著名。除了一身神奇的力氣外,他一無所有。他曾寄身僧院而使僧侶驚恐。他為了籌措封建武士需要的行裝,曾經斬殺過往武士收集刀劍。最後,當他向一位貌似武藝平常的年輕領主挑戰時,卻遇到了勁敵,他發現這位青年竟是源氏後裔,正圖謀恢複其家族的將軍地位。這位年輕人就是為日本人極端崇拜的英雄源義經。弁慶對義經表示熱誠的“情義”,為他立下無數戰馬功勳。然而,最後在一次敵眾我寡的戰鬥中,他們被迫率家臣逃跑。他們化裝成去寺廟化緣的僧侶,走遍全國。為避人耳目,弁慶裝扮成領隊,義經身著同樣服裝混跡在人群中。沿途每次遇到敵方布置的緝捕,弁慶便拿出編造的一卷寺院募捐簿來念誦,以此蒙混過關。但是在最後時刻,盡管義經衣著卑微,但其高貴的貴族氣質卻無法掩飾,終於引起了敵方懷疑,他們叫回了這群人。弁慶立即想方設法消除了敵方對義經的懷疑。他借口一點小事就打了義經一耳光。敵方卻信以為真,打消了疑團。這是因為,如果這位和尚真的是義經,家臣是絕對不敢動手打他的。這樣違背“情義”的事情是出乎人們想象之外的。弁慶的不敬行為挽救了這一群人的性命。到達安全地帶後,弁慶立即跪在義經麵前,請求賜死,義經仁慈地赦免了他。
在這些古老故事發生的年代,“情義”是發自內心的,完全未受嫌惡之念的玷汙,這為近代日本建構了一個黃金時代的夢想。他們通過這些故事了解到,“情義”在那個時代絲毫沒有“不願意”做的因素的。倘若“情義”和“忠”發生衝突,人們就可以直接堅持“情義”了。那個時候,“情義”是一種為人們珍視的並帶有封建色彩的直接人際關係。懂情義就意味著要終身對主君效忠,而且主君也要以誠報答。報答情義就是將生命獻給受其深恩的主君。
當然,這是一種幻想。日本封建時代的曆史表明,有很多武士的忠誠是被敵方大名收買的。並且,更重要的是,像下一章所描述的那樣,家臣如果遭到主君的侮辱,按照慣例當然可以棄職離去,甚至可以勾結敵人。對複仇和捐軀盡忠的頌揚,日本人是同樣地津津樂道。他們把兩者都作為“情義”。盡忠是指對主君的“情義”,對侮辱複仇則是指對自身名分的“情義”。在日本,這是一塊盾牌的兩方麵。
但是,古代那些描述忠誠的故事,在今天的日本人看來,已經隻是令人興奮的夢想了。這是因為,現在所謂的報答情義,已經不是效忠於自己合法的主君,而是對各類人履行種種義務。現在,大家在談論情義的時候都充滿了嫌惡之情,往往強調是輿論壓力迫使人們違背心意而必須履行情義。他們說:這宗親事完全是出自情義,我完全是出自情義才錄用那個人的,我會見他完全是出於情義。諸如此類。他們還通常會說被情義所糾纏。在辭典中,這句話翻譯為“I am obliged to it”(我被迫這樣做)。當他們說“他用情義強迫我”,或“他用情義逼我”等這一類以及其他類似慣用語的時候,也就是在說,他們被某些以往施與他們恩情的人強迫做自己不願意或不想做的事情。在農村的小商店的交易中、上層財閥社會裏以及日本內閣中,人們都會被情義強迫。一個求婚者可以憑借兩家交情或者交易深來迫使某人做自己的嶽父。用同樣的手段,有的人還可以取得農民的土地。被“情義”所迫的人也認為自己不能不答應。他說:如果我不幫助恩人,就會被人說成是不懂情義。這些說法都包含了“不願意”、“僅僅是為了情麵”等意思,正如辭典中解釋的:“for‘mere decency's sake’。”
按照嚴格的規定,“情義”的準則是必須報答,這跟摩西十誡的道德準則有所區別。迫於“情義”,一個人有時候居然不得不無視正義。他們常常說:為了情義,我不能堅持正義。並且“情義”的準則與所謂愛鄰如己也絲毫沒有任何幹係。它不要求一個人真心主動地寬容別人。他們說,人必須履行“情義”的原因是如果不那麽做,就會被世人斥責為不懂情義,就會蒙羞受辱。總而言之,是因為擔心世人的輿論,而不得不履行“情義”的。事實上,英語往往把對社會的情義翻譯為“conformity to public opinion”(服從輿論)。辭典中還把因為是對社會的情義,隻好如此。這句話譯為“People will not accept any other course or action”(世人不承認其他的辦法)。
比較情義領域中的規矩和美國人關於償還借款的規矩,是最能幫助我們理解日本人的態度的。美國人並不把收到別人的信件、接受禮物以及獲得適時的勸告等情分看做是像償還銀行借款或付清利息那樣必須嚴格償還的情分。在金錢交易中,美國人懲罰不能償付者的辦法就是宣布其破產,這是非常嚴峻的。日本人卻視不能報答情義的人為人格破產。生活中的任何一個接觸都會涉及某種“情義”。這就意味著,一些細小言行在美國人看來毫不介意也根本想不到會涉及義務,而日本人則都要一一慎重加以對待,也就是說他們終年要在複雜環境中謹小慎微,唯恐有失。
日本人對社會的情義的觀念與美國人借債還賬的道理還有一點相似,那就是,在思想上對“情義”的報答也是毫厘不差,等量齊觀的。關於這一點,“情義”完全不同於“義務”。“義務”是無止境的,無論如何也不可能報答完。“情義”則不是這樣的。在美國人看來,日本人對舊恩的態度幾乎說得上是滴水之恩以湧泉相報,而日本人卻不那樣認為。我們非常詫異於日本人的饋贈習慣,比如說,每年有兩次,每個家庭都要包裝禮品作為6個月前饋贈的答禮。女傭人家裏每年都要寄東西來感謝對自己家人的雇用。然而,對比所受饋贈更重的回禮即所謂的“賺禮”,日本人是很忌諱的,他們認為這是不名譽的事。送禮者被說成是“以小蝦釣大魚”,這是很不好聽的說法。對“情義”的報答也是這樣。
隻要可能,無論是勞務往來還是饋贈禮品,人們都會記錄彼此之間的來往。在農村,這類記錄有些是由村長保管,有些是由同業內的一個人保管,有些則由家庭或個人保管。送葬時按照習慣要帶“奠儀”。此外,親戚也要送各種顏色的布以供製作送葬的幅。近鄰們都來幫忙,女的下廚,男的製棺和挖墓穴。在須惠村,村長有一本賬簿專門記錄這些事情。這對死者家庭來說,也是一份珍貴的記錄,因為它記錄了鄰居們送的禮和幫的忙,在別人家有人去世時,這一家可以根據名冊中的單子來還禮。這些是彼此間的長期禮尚往來。除此之外,還有村中葬禮中短期的禮尚往來,比如說一些慶宴。喪主要用飯來款待幫忙製作棺材的人,而幫忙者也要送喪主一些大米以作膳食之資。村長也會將這些大米記錄在冊。舉行慶祝宴會時,客人們也大都會送一些米酒作為宴會的飲料。無論是出生、死亡,還是插秧、蓋房、聯歡會,人們都會仔細地記錄“情義”的交換,以備日後回報時用。
日本人的“信義”還有一點是與西方的借債還賬相似的。這就是,如果逾期未報,“信義”就會像利息那樣增長。埃克斯坦(Eckstein)博土曾敘述過他與一位日本製造商的交涉經曆。這位商人曾為埃克斯坦博士提供了去日本的旅費,讓博士去收集野口英世的傳記資料。回到美國後,埃克斯坦博士撰寫傳記,並在定稿後寄到了日本,但他既沒有收到回執,也沒有收到來信。很自然地,博士擔心是不是書中的某些地方觸怒了這位日本人。他寄了好幾封信,卻仍然沒有收到回信。幾年後,博士接到這位製造商的電話說他正在美國。很快,他帶著幾十棵日本櫻花樹來拜訪埃克斯坦博士。這實在是一份貴重的禮品。就是因為回報延誤得太久了,所以他必須送這麽厚重的禮物。這位日本人對埃克斯坦博士說:“大概您當時不是要我立刻回報吧!”人們迫於情義常常會因時間的拖長而加重償付。譬如,一位商人幼年老師的侄子向他求助。這位商人在年輕時是無法報答老師的,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在情義上的負債也逐漸增加。所以,這位商人為了償還對老師的恩情,就不得不答應幫忙,以免被世人非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