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10月8日下午兩點,北平地方法院舉行了公審大會,對重要戰犯川島芳子進行宣判。作為國內一號女漢奸,這次開庭吸引了眾多關注的目光。政府官員、商界名流、報社記者,還有大批普通民眾蜂擁而至,都來一睹這位“末路狂花”的風采。由於看客太多,導致法院的門被擠壞,玻璃也被撞得粉碎,幾個法警在維持秩序時受傷,鑒於這種情況,法官不得不宣布休庭,擇日重審。
一個星期後,對川島芳子的審判工作繼續進行,由於擔心再次出現騷亂,這一次,法院隻允許證人和一些報刊記者到場。法庭上,川島芳子態度蠻橫,言詞犀利,拒不承認證人指定的間諜活動,對公訴人提出的叛國罪名更是堅決反對。
由於川島芳子在戰爭中沒有參與指揮屠殺平民的行為,也沒有證據說明她為日軍侵華出謀劃策,所以法庭要想定罪,隻能從她錯綜複雜的身份入手。如果她確為日本人,以日本戰犯審判的案例來看,她很可能被引渡回國;如果她被證明是中國人,等待她的隻能是死罪一條。
經過一番唇槍舌戰,法庭作出一審判決,判決書首先確定了川島芳子的身份,認為“被告雖有中國和日本雙重國籍,但其生身父親為肅親王,因此川島芳子無疑是中國人,應以漢奸罪論處”,同時,她還被指控與日本軍政要人來往密切,在上海“1?28”事變中女扮男裝進行間諜活動,引發了“上海事變”;參與將溥儀及其家屬接出天津,為籌建偽滿進行準備工作以及長期和關東軍往來,並被任命為“安國軍司令”。
鐵一樣的事實擺在麵前,法官判定川島芳子叛國罪名成立,處以死刑。川島芳子表示不服,提請上訴。不久,法院駁回了她的上訴請求,將執行槍決的日期定在1948年3月25日,地點就在德勝門外的第二監獄。
據時任女監主任的趙愛貞回憶,行刑那天,川島芳子情緒很不穩定,她穿著灰色囚衣和橄欖色的毛料西裝褲,臉部浮腫,目光呆滯,早已沒了以往的神采。早六點,執行檢察官何承斌、書記官陳繼周和檢驗員宋純義來到女監,把她提到了刑場,何承斌按照程序,驗明她的姓名、籍貫和年齡,又問她是否要留遺囑。這時,早已精神崩潰的川島芳子像是想起了什麽,她用懇求的語氣說:“我想給常年照顧我的養父川島浪速留封信。”
隨後,她用顫抖的手寫下了這樣一句話:“父親大人:終於三月廿五日的早晨執行了,請告訴青年們永遠不止地祈禱中國之將來,並請到亡父的墓前告訴中國的事情,我亦將於來世為中國而效力。”
6點45分,隨著一聲清脆的槍響,一個女人永遠地離開了這個世界。三名執行官很快不知去向,隻留下收屍的雜役,他把屍體放到一塊門板上,蓋上半片破舊的席子。
遵照川島浪速的囑托,日本長老古川大航認領了這具屍體,他在川島芳子堂姐金幼貞的幫助下,為屍體裹上白毛毯和花布,做完佛事後,運送到朝陽門外的日本人墓地進行火化。她的骨灰被分成兩份,一半留在中國,一半捎回日本。後來,古川大航在提起這段往事時,不無感慨地說,當時,在川島芳子的衣兜裏隻有幾個栗子,依然白皙的手上還攥著一張紙片,上麵寫著一首絕命詩:有家不得歸,有淚無處垂,有法不公正,有冤訴向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