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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農民和綿羊

  綿羊被農民告上了法庭,

  農民指控綿羊的罪過天理不容。

  審案的法官是狐狸,

  這個狡猾的家夥馬上風風火火把案子審,

  就好像自己是多麽的認真,多麽的負責。

  訊問完被告,又把原告來審問,

  要求他們講述要有條有理,

  不能將這公堂當做兒戲。

  事情的原委不複雜,證據一共這麽幾樁。

  農民說:“某年某月某日,

  大清早起來我的母雞就不見了蹤影,

  現場隻剩下一些骨頭和雞毛。”

  但綿羊說自己一覺睡到天光亮,

  作案的時間和動機都沒有,

  而且街坊鄰裏都可為自己證明。

  街坊說綿羊一向都很老實,

  從來沒有過偷盜、欺騙的行徑,

  它這一輩子都沒沾過葷腥。

  狐狸馬上下達了判決書,

  原文如下,一字不落:

  “綿羊的證據太單薄,

  法庭一律駁回不采納。

  那些滅跡銷贓的事情,

  所有的騙子都是內行。

  以事實為依據,

  那天夜晚綿羊一直在母雞旁,

  無法阻擋美味雞肉的誘惑,

  且時機正好,

  以吾之良知判斷,

  綿羊的欲望無法抑製,

  於是對母雞犯下了滔天的罪行。

  以法律為準繩判決如下:

  將綿羊處以死刑,

  羊皮歸原告所有,

  羊肉上繳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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