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農業發展無論是產量還是生產工具,都高於宋元時期,為明朝中葉開始的人口穩步增長提供了堅實的基礎。自明朝初年起,以江南地區為代表的手工業高度發展,促進了市場經濟化和城市化。然而明朝推行“重農抑商”的原則,使得商業受到了一定的壓製。另外明朝推行的嚴厲的海禁政策,使得產生了大規模的走私貿易和海盜行為。隨著明朝紙幣“大明寶鈔”的流通失敗,整個貨幣體係轉向為以白銀為主。日本和拉丁美洲的白銀大量流入也進一步促進了明朝經濟的發展。明嘉靖、萬曆時候,各地出賣絲綢、酒肉、蔬果、煙草、農作物、瓷器等商品不計其數,外國的不少東西,如歐洲的西洋鍾,美洲的煙草,中國城市都有賣。當時商業大都會有北京、南京、揚州、蘇州、廣州、西安、成都等,著名的商業集團有徽商、川陝商、蘇商、京畿商、粵商等,在世界上,明朝是16世紀、17世紀時期手工業、經濟最繁華的國家之一。經過幾十年的休養生息,全國耕地麵積大量增加。到洪武二十四年,國家稅糧收入是元代的2倍。手工業有了進一步發展,鬆江是全國棉紡織業中心,蘇州,杭州的絲織業發達,景德鎮的青花瓷器暢銷國內,遵化是全國最大的冶鐵中心,福建,廣東,南京等地的造船業發展迅速。南京,北京商業興盛,是當時最繁榮的大都市。
古代重農抑商政策主要表現在:一、統治者反複強調農業為本業,商業為末業;二、在土地問題上,采取抑製兼並的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固農業生產基礎;三、強化戶籍管理,限製人口流動;四、從多方麵限製商人和商業活動:限製商人的政治權利,堵仕途之路,不許其後代做官;利用稅收製度懲罰商人;對重要行業采取官營,不許商人染指;從日常生活方麵對商人進行限製,對其穿衣、建房、乘車都有歧視性規定,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