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登順
近年來,隨著三峽考古新發現,巴族及其後裔的曆史文化漸成為三峽區域研究的重要課題。本文希望通過對巴族及其後裔的喪葬文化進行討論,從一個側麵反映曆史時期三峽地區曆史文化的序列發展,從而有助於對其進行綜合研究。因為如何對待死亡,如何處置死者,是一種極其複雜的文化現象。“在原始思維中,死亡絕沒有被看成是服從一般法則的一種自然現象。它的發生是巫術、魔法或其他的影響所導致的”。因此,圍繞死亡問題的態度,以及相關的各種社會和習俗性的行為,構成了文化傳統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這就是喪葬文化。喪葬文化,究其實質而言,是一種將巫術、信仰和宗教融合為一體的文化現象。根據文化人類學、曆史學、民族學對喪葬文化的研究,喪葬文化的構成要素可分為喪禮、葬法與葬式、墓製三個部分。從喪葬文化的構成要素來看:它一方麵象征性地表現人們在一定曆史階段中對靈魂、對生與死的認識,表現人們的信仰體係和觀念形態;另一方麵它作為一種活社會化石的文化現象,有其相對的獨立、穩定性,可以反映某地區民族的社會發展狀況。
一、巴族喪葬文化與三峽地區土著文化的淵源關係作為南方文明起源地之一的三峽地區特別是巫巴山地區,較早就形成了自成體係的土著文化。約在四千年前的新石器時代中晚期,黃河流域和長江流域居住著許多氏族和部落。黃河流域炎黃部落經過同東夷、苗蠻的多次戰爭,逐漸融合,形成華夏族,進入了文明時代,形成了國家。與此同時,長江流域的巫巴山地、江漢流域地區分布的氏族部落,在中原史籍中被稱為“南蠻”,實為當時南方中國的眾多部族,也開始形成自成一體的文化發展序列,我們稱之為土著文化。三峽地區的土著文化呈現出複雜的狀況,從考古學講,大致以奉節為界,東西兩邊區別較大,各自有自己的文化內容,相同的文化成分有但不多,因而學者們分別稱奉節以西文化為早期巴文化因素,奉節以東為三苗荊楚文化因素。
20世紀70年代以後,的發現愈來愈多。近“早期巴文化因素”年,通過配合三峽大壩工程,先後發掘了早期巴文化遺址多達數十處,早期巴文化遺存中常見的圓底罐、大口缸、尖底器等均可追溯到大溪文化時期和屈家嶺文化。“早期巴文化在目前發現的地點主要集中在三峽地區……早期巴文化的時代及其分布區域與《山海經》的相關的記載及郭璞的相應注釋基本吻合”。到夏商時期,巴族“大體活動於渝、川、鄂、陝接壤地區,中心應在三峽地區”。管維良教授《巴族史》認為:巴族圖騰信仰和分布區域,大致分三支:為龍蛇之巴,在原始社會末期抵達洞庭湖流域北部,成為江漢集團的重要成員,這也就是荊楚文化中有巴文化因素的主要根源之一。另兩支主要分布在三峽地區,其中一支屬於嘉陵江流域的土著民族,以濮、……苴、共(龔)四族為主結成濮部落聯盟。他們居住在江河兩岸,以漁獵或粗耕農業為生,過著小國寡民的散居生活,所謂“百濮離居,各走其邑”。另一支屬於峽區和長江流域的廩君部落。“廩君之先,出自巫蜒”。廩君部落與土著巫蜒之民結合後,構成以盧(奴)、獽、夷、夷蜑等四族為核心的部落聯盟,後來演化為五姓。《世本》雲:巴氏五姓,即巴氏、樊氏、覃氏、相氏、鄭氏。五姓即五個多氏族組成的部落聯盟,其中以廩君為首。至春秋戰國時代,三峽地區多支部落構成聯盟,其中巴族占主導地位。廩君巴族的祖先,除統治廩君五姓外,還統治濮部落的板循七姓以及其他果氏、豐氏等少數族屬。三峽地區這些氏族、部落都是巴統治下的臣民。因此,他們都可以統稱巴人或巴族,或巴濮之民。各族屬經過長期文化交流融合,互相影響,逐漸形成了一種有共同語言、共同文化的共同體,創造了一種多元一體、獨具地方特色的民族文化,這就是通常所說的巴濮文化或巴文化。所以,我們認為巴濮文化包括喪葬文化可以追溯到三峽地區的土著文化。
三峽地區土著喪葬文化比較典型的是大溪文化和屈家嶺文化。巫山大溪遺址位於夔峽口,1958年8月、11—12月,曾先後兩次進行發掘,清理新石器時代墓葬75座。1975年10月—1976年1月第三次發掘,清理墓葬133座。這裏的墓葬都是豎穴單人葬,墓向多頭南足北。兒童葬俗與成人基本相同,與成人交錯埋入同一墓葬,隨葬品多寡不一,懸殊較大,一般女性多於男性,反映了大溪文化的母係氏族社會的發展狀況。但大溪墓葬的葬式多樣,較特殊,大體可以分為直肢葬和屈肢葬兩大類,可細分為13種不同的葬式。第三次發掘中,62座直肢葬中,有仰身直肢葬59座、俯身直肢葬3座;在40座中屈肢葬中,仰身屈肢葬的25座、側身屈肢葬的9座,俯身屈肢葬6座。大溪文化的屈肢葬與中原文化或其他時代的屈肢葬比較有很大區別。丁長芬先生發表在《四川文物》1991年3期的《我國西南地區的屈肢葬俗》“我們曾經查閱了一文中作了比較:已發表的甘、青地區的馬家窯文化包括馬家窯和半坡類型,隻有側身屈肢葬。馬家窯類型的永昌鴛鴦池M36下肢屈曲大於110度,與大溪的跪坐式不同。”大溪遺址發現的屈肢葬中仰身屈肢葬(危坐式)占了很大的比例,共38座。大溪屈肢葬俗作為一文化習俗,它代表了什麽含義?主要說法有:這種姿勢像胎兒在胎內的樣子,象征著人死後又回到出生地的願望;認為屍體屈肢葬符合休息或自然姿勢,屈肢代表原始人類對生死的獨特認識;認為該姿態是用繩綁起來阻止死者靈魂走出、向生人作祟。根據文化人類學研究:葬式象征人們頭腦中的另一個世界,它反映了人們靈魂不滅的觀念。所以,我們認為屈肢危坐式體現視死如視生的信念,屈肢葬有防止死者靈魂出竅向生人作祟的意思。
屈家嶺文化的喪葬習俗主要有仰身直肢葬和屈肢葬,因而學者多把屈家嶺文化和中堡島文化視為大溪文化的延續發展,屬於三峽地區的類型。有學者推測,其中中堡島晚期相當於中原夏商時代,是巴人留下的遺物。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相當於中原夏商時期的清江流域長陽桅杆坪遺址的巴人墓葬,葬式較特別,多為蹲屈式的仰身屈肢葬,三峽地區夏商時期墓葬中的這種葬式當與三“由此可見,峽、鄂西地區新石器時代墓葬中這種葬式有著淵源關係”。大溪、屈家嶺的屈肢葬式在戰國時期冬筍壩的巴人墓中仍有反映,從另一個側麵反映了巴人與土著文化的淵源關係。
二、巴族喪葬文化
對遠古時期巴族的分布,大致可以從兩個方麵了解:從文獻史籍查尋,從考古發現的實物資料來考察。管維良教授的《巴族史》結合《山海經》與考古資料,提出巫巴山地區、漢水流域是南方民族文明發源地之一,該區域考古發現了早期巴族文化遺存。巴族的活動範圍大體上與文獻記載“東至魚腹,西至僰道,北接漢中,南接黔涪”的地理分布相符。考古發現使我們認識到三峽地區有著一支古老的文化傳統,從重慶東部一直到宜昌一帶都有廣泛的分布,它的前鋒甚至可抵洞庭湖東北的嶽陽銅鼓山。巴族文化實物以出土的陶器——圓底罐、長柄豆、小平底罐、尖底缸、尖底杯、三足褐陶香、圓足豆、燈形器、鳥首形器等最具有特色。
春秋戰國時期,巴人的記載和足跡比較多。其中具有代表性的墓群:巴縣冬筍壩考古發掘有船棺墓、土坑墓群,先後清理墓葬81座,出土文物近千件,具有強烈的巴民族色彩。1972年冬,在涪陵小田溪發現了巴人墓群,出土了成套的錯金編鍾、虎紐於和其他巴族文物百件。董其祥先生《巴史新考》分析這些出土文物的形式、工藝製作,認為它反映出當時巴民族文化已經有了較高的水平,並證明古代文獻中關於巴族的記載是可靠的。巴縣冬筍壩正是《華陽國誌》所說:今新市裏是也。龜亭就是今天“巴人立市於龜亭北岸。”的小南海。巴人墓群出土的另一代表地為涪陵小田溪。涪陵古稱“枳”,是戰國時代巴國先王陵墓所在之地。此處墓葬形製宏大、殉葬品豐富、精致。此外,還有昭化寶輪寺船棺墓,鄂西、湘西也大量發現了戰國時期的巴式墓。
春秋戰國時期的巴人墓葬反映了巴人勇敢善戰和他們的生活信仰。文獻記載巴民族性“勁勇”,俱事鬼神,信仰鬼教。鬼教是一種粗淺的原始宗教,係由巫師們舉行一些巫術,直到隋唐,巴人後裔聚居的今奉節一帶仍然信鬼教。《蠻書》《夔府圖經》曰:
卷十引“夷事道,亦事鬼;初喪,鼓以道哀。其歌必號,其變必跳,此乃槃瓠白虎之勇也。”《類要》“白虎事道。”
晏殊亦載:蠻與巴人事鬼。由此可知,巴族各部落聯盟集團都相信魂魄觀念,普遍事鬼。與此同時,巴人為應付來自生存環境或其他部落的挑戰,形成了勇敢、善戰、尚武的精神。這些民族特性在墓葬發掘中都得到實證,首先表現在葬式特殊,其次隨葬器物中兵器占有很大的比重。如山東大學考古隊在開縣渠口鎮餘家壩發掘了“大型戰國士兵墓群”,“每座墓葬都發現不少隨葬物,大都是兵器,從兩三件到六七件不等”。在巴縣冬筍壩的男性墓葬中,每墓都出土有銅劍、銅矛、銅戈、銅箭鏃等武器,證明巴族正如文獻所載是強悍勇敢的民族。董其祥先生在《重慶考古紀要》中指出:巴族墓葬文物具有民族文化特征,出土的銅兵器和銅容器,“具有顯著的地方特點”,其一為扁莖無格劍,過去習慣稱“巴蜀式”的銅劍。劍身常有虎斑紋,身與柄相接處鑄刻有圖騰符號,多為虎紋和心手紋,疑為古代巴人的文字。柄為扁莖,長約10厘米左右,莖有兩穿孔,即用木板夾住,再用繩穿孔纏繞柄部,然後用漆膠固。其二為鉞,基本是圓刃式。鉞身呈半圓形,中部折收成為細腰,腰以上展開成肩,肩以上內收作鉞。其三,墓葬中出土的銅容器多以甑、釜、鍪組合成套,其特征是銅質極薄,用雙範鑄成,表麵無裝飾花紋和花飾,身部為獨特的淘紋環耳,有的器底煙炱尚存。其四,墓葬中出土有銅印章,印章的款式和文字都很特殊:漢文印,文字有“中仁”、“敬使”、“富貴”、“萬歲”等,肖形印,文字多係象形圖案,可能是巴人氏族圖騰符號。其五,特殊葬式、葬法,如懸棺葬、船棺墓。總之,以冬筍壩墓群為代表的出土文物反映了巴人勇敢善戰和他們的生活信仰。
三峽地區體現春秋戰國至秦漢時期巴族喪葬民俗文化的實物還有許多,甚至在湘西、鄂西都有反映,比如1978-1979年湖南博物館對漵浦馬田坪戰國墓地進行了發掘,其中識別為“巴人墓”的有8座,約占墓葬總數的12%;楚墓58座,占總數的88%。楚墓群隨葬器物有繩紋圓底罐、缽、豆或缽、豆組合的一類;以鼎、敦、壺、豆為組合的一類。8座“巴人墓”的隨葬器物,無論從銅兵器的形態、埋葬數量或陶器的組合關係來看,都不同於典型的楚文化墓葬。楚墓中的那種罐、缽、豆及鼎、敦、壺、豆的組合基本不見。隨葬銅器的數量較多,少則1件,多則6件,各式巴人墓的青銅劍都能在四川、重慶巴人墓中找到類似的器物形態。但8座巴人墓的形製,一般都帶有典型楚式坑墓的風格,反映了巴楚文化交融的狀況。
巴族喪葬中還有特殊的懸棺葬。一般認為懸棺葬是南方民族、特別是越族的葬俗,如石鍾健的認為:
《四川懸棺葬》“四川盆地的懸棺葬都是僚人的,僚是古代百越之後,所以他們擁有和越人相同的葬俗,都行懸棺葬。”陳麗瓊的《長江三峽懸棺葬》進一步闡述石鍾健論點:換句話說就是越族。他們在“峽江地區懸棺葬,是百越族的。”不同曆史階段有不同稱謂,在春秋戰國之際屬夔越,兩漢至晉屬百越民族,南北朝至宋屬僚族。陳麗瓊先生從懸棺葬的文化內涵分析並認為:盡管懸棺葬有多民族的文化因素,但隻能屬於一個族係。羅開玉《喪葬與中國文化》從文化傳播角度分析懸棺葬,指出它流行於我國古代南方之中,分布地域廣泛,四川、重慶、雲南、貴州、湖北、湖南、廣西、廣東、福建、浙江、台灣、江西、陝西、安徽等省、市、自治區均有發現,其時代從商周至明代,基本趨勢是東早西晚,似起源於東南沿海或長江中下遊地區,逐漸西傳,這正是民族逐步遷徙、文化傳播波浪式推進的典型例證。懸棺葬源自百越族的看法在學術界很有影響,但仔細分析尚存有許多疑點。我們更傾向這樣一種看法:曆史上我國長江以南的廣大地區,有許多民族群體都流行懸棺葬,僅三峽地區而言,文獻記載有濮人、巴人、蠻、僚、五溪蠻、僚人,等等。這些稱謂在實質上都與巴人有關,《華陽國誌·巴誌》說“其屬有濮、共(龔)、奴、苴、夷、夷蜑之蠻”。因此懸棺葬是多種文化的混合體。巴族在發展過程中,根據其生存地理環境和巫教的信仰,也采取了懸棺葬。考古發現證明了三峽懸棺葬與巴族有關。正如董其祥《四川地區懸棺葬的分布及其族屬問題的研究》分析:三峽地區懸棺葬出土的文物與巴人船棺葬出土文物相同;三峽懸棺葬流行的時代正是巴人廩君中的奴、夷等族居住生息的時代,它的分布地正是廩君蠻的策源地,廩君蠻部族中也行懸棺葬;巴人是一籠統記載,巴族或巴國境域內,應有多種民族,在文化上都是互相影響,故其墓葬出土文物基本相同。
巴族葬製中還盛行船棺葬。巴族沿江而居,擅舟楫之利,死後行船棺葬,這在巴縣冬筍壩、昭化寶輪寺等墓葬中均有典型的反映。前者有21座,後者有9座。巴人船棺葬的文化內涵目前流行兩種看法,其一是生活方式在死後世界的延續,其二是某種特殊信念的反映。兩論都有一定的依據,筆者傾向第二種看法。但目前考古發掘資料還較少,有待進一步證明。
巴族喪葬禮俗素有“無裹服,不靈魂。始死,置死館會,鄰裏少年,各持弓箭,繞屍體而歌,以箭拓弓為節,繞屍而歌,其歌詞,說畢生樂事,以至終率,大抵猶今之挽歌,歌數闋”。《蠻書》卷十《夔府圖經》也記載了巴人喪葬儀典:鼓以道哀;其眾“初喪,其歌必號,必跳,此白虎之後裔。”巴族在吸取其民族文化包括喪葬文化之後,自成體係。春秋戰國之後,又與楚文化、蜀文化、中原文化交流,反映在喪葬方麵,無論是葬法、葬式方麵表現的屈肢葬、船棺葬、懸棺葬,還是隨葬物品的組合、喪葬禮俗等方麵,都有所反映。
三、土家族喪葬文化
巴族滅國後,其喪葬文化習俗一方麵長期流存並融匯到漢族喪葬禮俗之中,諸如忠縣井口遺址崖腳墓地發掘了西漢至東漢初期的幾座土坑木槨墓,隨葬品比較豐富,其中“西漢墓中隨葬陶釜與戰國晚期巴墓陶釜一脈相承,反映了巴蜀文化傳統在漢代的巴國故地尚綿綿不絕”。再如,1978年南岸塗山下出土土坑墓2座,發現了改裝式的巴族青銅劍一件,這說明在西漢時期漢族文化已經取代了原來的巴族文化,但並未絕跡。另一方麵巴族喪葬文化習俗融入以白虎巴族為基礎而形成的土家族。土家族的葬俗隨著社會文化發展,也在不斷發生演變。但是,無論怎樣演變,其民族特征總是鮮明的。土家族先民墓葬“家不閉戶,其穴多有碧珠,人不可取,取之不祥”。所謂“家不閉戶”即指懸棺墓葬。隋代黃閔《沅州記》載湘西大庸天門山為懸棺葬區。唐代張騖《朝野僉載》卷二說:
“五溪蠻父母死,於村外擱其屍,三年而葬,打鼓踏歌,親戚飲宴舞戲,一月餘日。盡產為棺,於臨江高山半肋鑿龕葬之,自山上懸索下柩,彌高山為至孝,即終身不複祭祀。”將土家族先民的懸棺葬禮過程詳盡敘寫了。此後宋、元、明、清各代史書皆有記載。
土家族大約在明代中葉從岩墓葬向土葬演變。演變原因,可能是漢族土葬文化的傳入。至今土家族葬俗仍有岩墓葬遺風,如用岩石砌墳,石碑豎成岩洞形,碑門刻題“石城”二字。小孩夭亡,用一木匣,埋於行走的路下,上蓋一塊大岸板,這些都是遠古岩墓葬的一種朦朧記憶。
拾骨葬或稱二次葬、小棺葬,也是土家族古老葬俗之一。《隋書·地理誌》載三峽地區、鄂西“多雜蠻左,其與夏人雜居者,則與諸華不別。其僻處山穀者,則言語不通,嗜好居處全異,頗與巴渝同俗”,雖無被發袒踴,“其死喪之紀,亦知號叫哭泣。始死出屍於中庭,不留室內,斂結,送至山中,以三年為限,選擇吉日,改入棺,謂之‘拾骨’。拾骨必須女婿,蠻重女婿,故以委之。拾骨者,除肉取骨,棄小取大”。二次葬俗是與岩墓相異又有聯係的重要殯葬,一直到今天都還有遺俗相存。土家族老人去世,要實行“二次葬”。第一次土葬稱之為“新寄”,較隨便,或用一匹白布裹屍,或隻穿著舊單衣或蓋舊棉被,或用一白巾做成天橋,死者成坐式或仰臥式:停屍3-5天,抬棺上山實行第一次土葬,葬具不講究,也不擇日期,不舉行親屬歡宴舞戲類儀式。葬後,送燈三晚於墓前,第三天則在墓附近捉一隻紅蜘蛛回家,放入神龕,同祖宗一起享祭,謂之“捉鬼”。新寄墳滿三年後,再選擇日子進行“實葬”,即第二次土葬。正常死亡,實葬後,則不再遷葬了,算正式安葬。如是歹死,俗謂“死殤”,須多次遷葬,使其迷路才能平安。“實葬”儀式很講究,請土老師行法事,親朋飲宴舞戲,非常熱鬧壯觀;葬地講究風水龍脈,前要有案山,後要有靠山,左要有青龍,右要有白虎。傳說,擇好風水地安葬死者,子孫才能出將相,享不盡的榮華富貴。棺材下葬前,巫師要用一隻紅毛公雞跳墓穴遣煞,向墓穴撒茶葉、朱砂、穀米;然後孝子跳進穴中磕頭作揖,喊三聲亡人之名後,跳出墓穴往山頂跑去,俗稱“走上坡路”,象征步步高升。棺木放入墓穴,孝子跪在棺前,先挖三鋤土。每挖一鋤,哭喚一聲,挖至三鋤,鋤頭不再提起,眾親人隨即挖土掩埋棺木,及後在墓前插上“跳牌”紮扛的“大令”。葬後,在墓旁連續燒三晚燈火,伴亡人安息。
土家族最古老的葬俗還有火葬。土老師替人“遷火煙”即遷墳時,唱《神歌》“人死,火煙上天”。“火煙上天”即靈魂升天。土家族對屍體有各種安葬方式,但基本分為存屍法,如前述的船棺葬、懸棺葬、二次葬、崖洞葬、土葬等;另一類就是滅屍法,火葬,又稱“火化”。
土家族認為火葬可使靈魂及早脫離肉體,盡快進入靈魂世界。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考古隊1973年發掘的一座古墓,墓中有一個碗裝有骨灰,上覆蓋一個碗。經鑒定屬元代骨灰葬。土家族傳說,“他們的祖先很早以前實行火葬的,火葬叫天火燒”,死後火燒可以墨穀(上天),轉第二輩子。改行土葬後,停屍三天才葬,將死人睡過的床草在野外燒掉,並說死人上天去了。從文化人類學的角度看,應是火葬習俗的遺跡。土家族火葬的衰亡,與封建中央王朝推行改土歸流有關。清朝改土歸流時,將土家族停喪、火葬等20餘種習俗視為惡習,強令革除。
土家族葬儀繁雜,流傳至今最主要者有“繞棺”、“招魂”以及一些禁忌。
繞棺,又名“打繞棺”、“穿花”,廣泛流傳於三峽土家族集居地區。“繞棺”是祭祀活動中的高潮。“繞棺”時,靈堂紅燭高照,香爐香煙嫋嫋,棺木右角點“長明燈”1盞;土老師法咒一念,昭告亡靈,繞棺就開始了。繞棺活動一般由5-7人,至少3人,成奇數圍繞棺木跳唱,不能離靈堂,故名“繞棺”。跳者動作,多以膝部鬆弛、含胸下沉、出胯、多顫等動作為其特點。跳唱舞的內容極豐富且具民族特色,尤能夠反映民族的社會經濟文化心理,如追憶古代軍戰、漁獵生活內容的懷弓搶月、猛虎下山、黃龍纏腰、鶴鷹展翅、鯉魚板灘等;
如表現農耕生活的栽秧、兩手種油麻、牛抵角,等等;表現日常生活方麵的如美女梳頭、美人曬衣、天女散花、巧女踢雞;表現神話傳說性質的如劉海戲蟾、犀牛望月、懶龍翻身、苦竹盤根、黃狗鑽檔、鷂子翻身;有模仿佛教禮儀如觀音坐蓮、參禪打坐、挖心見佛等。繞棺舞踏以功力見長,有“腕訣”10餘種。繞棺舞姿古樸而柔美。領唱的喪歌,內容廣泛,唱亡人生平,或唱神話傳說,曲調多變,伴以鼓鑼等打擊樂,氣氛歡快,承襲了古代“繞棺而歌”的傳統,再現了該民族的樂觀性格。
跳喪與繞棺一樣,是一種喪葬的歌舞活動。所謂“聽喪鼓響,腳板就發癢”,人死眾人哀,不請自己來,“人死眾家喪,一打喪鼓二幫忙”。不問那能家喪事,不問喪者男女,不問死者名望高低、職位尊卑,間或往日情仇、近日冤家,均遵守“紅喜要報,白喜要趕”的俗規,攜酒提雞,湊錢聚來,為死者“跳喪”。跳喪時,死者須裝殮入棺停放在靈堂,棺前供桌上點一盞菜油“長明燈”,靠棺木前左側,安放一麵直徑3-4尺,高2尺的大牛皮鼓,名“跳喪鼓”。當靈堂門外通通幾聲三眼銃鳴響,跳喪者聞聲而至。在靈堂之前,拜過死者;站在鼓前,掌鼓者由德高望重、擅長跳喪人掌鼓。鼓是組織指揮跳喪的主樂,一切都要聽鼓點的指揮;跳喪者兩人結成一對,站於棺木靈桌前,向死者默哀告慰。當鼓者咚咚二聲響,一聲開唱,跳者接聲踏鼓起跳。腳踏鼓點,隨著古老粗獷的曲調,跳著多姿變化的舞步,從入夜跳至雞鳴清晨,起喪安葬上山時辰,可謂通宵達旦。跳喪有一定儀式程序。一般包括七項程式:待師、跳喪、插喪、跩喪、穿喪、退喪、哭喪。在七項喪儀程式中,哭喪這項程式隻在與漢族臨界區域才有,可能是受漢族喪葬習俗吊喪影響而逐漸演變而成的。
土家族喪俗,若正常死亡,入葬的第三天,還要舉行“招魂”儀式,或稱為“接亡”儀式,所念之詞,多為追溯族源族祖以及遷移路線,指引亡人有所歸屬。如屬非正常死亡,如自殺、自縊、投水、戰亡、難產等,屍體不能置放於堂屋舉行葬儀,必須在村外舉行葬儀,具體作法就是舉行刀梯超度,即將一柱,豎置場坪,柱上兩側捆綁利刀,刀刃向上,形似梯而得名。巫師赤腳踏刃而上,在柱頂端吹牛角,搖銅鈴,鎮邪壓鬼。非正常死亡的安葬,也不能葬在祖墳墓地,要葬至“亂葬山”。葬後,魂也不招進屋、安上神龕享祭,隻能在山洞裏安牌位享祭,或祠堂安牌位敬奉。
新墳,要謝地脈龍神三年,俗稱“謝墳”,謝墳時間為每年“過社”前後三天內,巫師在墳前行法事,埋朱砂、茶葉於墳中。豎墓碑,須在葬後第一個清明節,或在滿三年的清明時節,選擇吉日吉時。碑上雕刻有栩栩如生的人物、動物圖案。清乾隆以前的墓碑一般規模小,裝飾簡單。道光以後規模逐步擴大、雕飾內容也越來越豐富。民國初年以後出現中西合璧式墓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