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這是中國儒家訂出的一種處世哲學態度。在西方,他們卻有一條自認的“金律”(Golden Rule)。一般來說,意為“己之所欲,亦施於人”。典出基督教新約馬太福音。英文譯為“One should behave to ward others as one would have others behave to ward oneself。”基督教的人,鹹認此乃較之於中國儒家前述學說更為積極的諦解。
之所以西方人覺得儒家的解說不夠積極,大約是因為西方文化太過重視“個人”的緣故。他們的這種廣為推銷“個人”的文化,說穿了,與他們的四方殖民的作為其實是同理的。即拿宗教來說,雖說世界宗教的主旨皆不脫“導人向善”的旨意,但中、西對於廣被教義的做法,在程度與方式上似乎有所不同的著重。我們知道,像基督教的摩門教,他們鼓勵且主張教友騎著單車,來去風雨,挨家沿戶去宣揚教義,不殫其煩,不辭其苦。這就是因為個人主義主導的行為,而佛教則不同。信佛的人,被要求達成一己的誠善。而非強加之於人。大體上說,西方文化是比較“排他”的,比較“自私”的,很是“個人”的。這樣的文化現象充斥於各層麵。“個人”的傳染,其效力往往有驚人的程度。比方說,衣著的牛仔裝,飲食的漢堡牛肉……其風靡廣被無須誇說。在政治上,西方之強銷“民主”即是一例。“己之所欲,亦施於人”,凡他們認為好的,便施之於人,旨在“共享”。如果你有自己的享受,而一時不能接納他們的,則他們的是非觀立即將你的主導的觀念強製為“不好”,於是衝突就發生了。
比方說,某人嗜苦嗜辣,這是個人嗜好,但不必挨家沿戶去推廣此種對苦對辣的認同。即使真的希望別人與你“有誌一同”,頂多在親朋間宣說,而斷無大街小巷敲門按鈴去投告之一說。我在海外生活了數十年,對於教友不辭辛勞扣門宣傳之舉,真的到了引以為煩惱的地步。英文有“請勿遊說”(No Soliciting)的牌子,貼在門首,可見強調個人的地方也有對此種“己之所欲,亦施於人”的行事觀“礙難接受”。
我在一九八二年香港中文大學的“新亞學術集刊”上曾見一篇英文論文,名為On the Negative Version of the Golden Rule as Form ulated by Confucius,該刊中譯為“論金律在孔子思想中之消極表現”。作者認為英文中譯孔子所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Do not do to others what you do not want others to do to you)是孔子把“金律”用消極的方式表達了。孔子之所以如此,乃有意而為,是為了避免“道德上的損害”(Moralharm),也同時為了輔助“道德的成長”(Moralgrowth),這都是著眼於儒家“性善”一說的謙遜本義結果。關於“道德上的損害”一說,作者還舉了個例子說明“積極”說的不當:有一位吃素的印度人即將餓死,於是相信“金律”有積極作用的人意欲拿肉食去營救。這在用意上雖好,卻可能造成了“道德上的損害”。這當然可被認為是為孔子的思想做了邏輯和哲學倫理的解說。
我提出這個例子,正在說明意欲“金律”積極說的固執可怕性。佛家之人,沒有那樣的硬性的強製式,去宣揚教義,而係百般解說去惑,讓人自悟。
世界上的事,千變萬化。自從“相對論”的發明,我們對許許多多情事現象的解釋,都漸漸多元起來了。但這並不表示“莫衷一是”,而是說,在人類道德文化規範之下,對、錯早經分明,隻是“行事”的原則與方式或有不同,不能強說“非此不可”。果真如此,世界早就淨化了,太平了。佛教之承認“居士”一說,便是最好的證明。居士可以吃肉,但隻要誠心正意遷善就足矣。這樣,居士跟出家人同樣的有佛心。在曆史上,西方有所謂的“宗教戰爭”,我認為即是極怪異可笑的。“己所不欲,勿施於人”,既然標出了“己”,就由一己先行,不必去騷擾別人了。這樣說來,“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其實,正是有其積極性的,而同時又顧及道德的說法,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