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過去人說窮,總難免在衣、食二事上大做文章。“捉襟見肘”“衣不蔽體”便屬前者;“三餐不繼”“無米為炊”可歸後類。其實,在“生存”的焦點上,食之重於衣是不言可喻的。乞丐所求,無非討一口飯吃,如果有施主賜衣,恐怕是緩不濟急的意外。我小時乞丐之多,真的四處皆是。乞兒很多是赤身托著破碗討食,即使有羞辱之心,也都被強烈的生之欲所排棄掉了。因此,所謂的“捉襟見肘”和“衣不蔽體”的形容,則是落泊士人的誇誇其言罷了。陶淵明乞食,“叩門拙言辭”,但主人解其意,餉以酒飯,使五柳先生感激得要“冥報以相貽”。蘇東坡說他“至欲以冥謝主人,此大類丐者口頰也,哀哉哀哉”,雖如此,這樣的士之窮,當未到“不蔽體”的乞兒景況,即是一例。
時至今日,不管真窮也好,假窮也罷,那樣的用以狀窮的四字成語,恐怕就很難辭言不及義的陳腔濫調之譏了。“捉襟見肘”一說,今人用來,不過是描寫經濟上的一時窘迫,泰半是由於缺乏經濟頭腦,理財無方導致的結果,這跟穿磨破了袖管沒錢買新衣的基本意思談不上關係。不僅如此,自六十年代美國青年反戰反傳統情結發展出來的衣著時尚,在新衣兩袖肘彎部加上兩塊補綴,還是至今仍未見衰的款式呢。至於負責款式設計的人,當年是否從我們這四字箴言得到靈感,無意中成為中為西用的妙配,就不得而知了。
我成長的時代不是一個豐衣足食的時代。從二十世紀三十年代抗戰的大陸到五十年代克難的台灣,大約可以用“溫飽”二字概括,不算違心。基於此,在實際生活中,甚或在觀念上,趕時髦的作為是沒有的。當初乍見兩袖加補綴的流行上衣,竟暗自神傷起來,忽然跌進殘陽如血的少時艱難歲月去,何忍再披新憶往,就望望然而去了。
從前東西得來匪易,珍惜之情因而特濃。即使在物質條件相當進展了以後,也仍未被喜新厭舊的現實所荼染。喜新厭舊其實並無不是,我的意思乃指物質方麵而言。科學的昌明帶動我們生活實質上有如物換星移,日日新貌,要是在經濟消費上頭腦滯留不前,勢將引起大亂。那麽,似乎可以這麽說,要是一個社會在經濟行為上喜新厭舊的人越多,則越可證明這個社會物質條件的優越,值得驕傲慶幸。然則,對於生於憂患的我而言,究竟不似時下大多數人,缺少一向在經濟富足環境下雨露滋潤茁壯成長的那一份瀟灑。說得具體一些,就是對於物的喜新厭舊意識的執著,仍未能因現代經濟觀而作出適度調整,這便有了阿Q 覺得很氣苦的況味。
早先(戰時)穿衣,不是到了穿破而後止;而是到了補上加補,補又破了,補不勝補,無可再補而後止。及至初到台灣的克難時期,稍有改觀,進步到穿破而後止,不需補綴了。那時對新物的癡盼,真是“天長地久有時盡,此恨綿綿無絕期”的。而今呢?時過境遷了,個人經濟條件大好了,可是憂患意識卻在我心中發生了後遺作用,戀舊之情,依依難去。我的衣櫃裏有許多人造纖維產品,洗不壞、拽不破,千錘百煉,堅固若石,十數年如一日。穿得我死去活來,仿佛麵對糟糠,棄之何忍,險些做了恩斷情絕、不仁不義之人。穿衣穿到了這般浪漫地步,卻乎是始料未及的。
說到浪漫,倒是令我忽生今昔之感了。瀏覽我們的華夏服飾曆史,可以見出古人和今人穿衣的最大不同,在於式與色兩方麵。
先說服式。自春秋戰國以至秦代,上層社會的男子,都是寬袍大袖,短衣緊袖的打扮隻及奴隸仆從。古代婦女的衣著若與男人相較,就顯得差異甚大了。大體來說,衣袖緊窄,長衣繞襟盤旋而下,自大襟至脅向後盤繞,有時至背部而直下,有時再回繞向前。這種樣式,起於戰國,經兩漢而結束於晉,跟現在印度女人的衣服基本上極為肖似,浪漫而複有一分引人的神秘美感。印度女裝,上衣皆短袖,緊抱膀端而玉臂裸裎,益增活潑明朗的氣氛,這是中國世代女裝所欠缺的。其實,中國曆史上也有短袖女裝的,不過已經到了初唐了。基本款式是無領(或翻領)、對襟(或套頭),長可及腰,袖與肘齊。雖僅露出小臂如藕,然酥胸微現,仍是十分媚俏動人。比起先秦兩漢魏晉深纏密裹的式樣,不但足證在觀念上的開放,而且在審美經驗上著眼,也是一種突破進步。所可惜的,穿著這等服飾的女子僅限於宮女,在上層社會,女兒身多少仍被虛偽的道德假象層層包裹束纏住。宋朝以降,禮教盛行,女裝益更保守,幾無浪漫之可言。反觀西方,文藝複興以來,女裝之袒放程度,與日俱增,時至今天,已經浪漫到隻剩下三點了。也有人認為,連三點仍屬多餘,主張天體。這種運動,雖也頗有時日,仍未受普遍支持,最多也就是數十百來人集在沙灘上,海闊天空,臨風解衣,裸身對日,作出一種宗教性的虔誠坦蕩,與對道德束縛的抗議而已。不過,在精神上與作為上,還是比“脫衣裸形在屋中,人見譏之,笑曰:我以天地為棟宇,屋室為褌衣”的晉人劉伶,要徹底得多,自然得多了。
話說回來,我們今天的社會,距劉伶時代也千把年了,又有幾個劉伶?再說:《世說新語》的著者劉義慶,盡管把他本家的隱私公開出來,充其量隻列為“任誕”;要是今天又出了個劉伶第二,恐怕就要依妨害風化罪被提起公訴了吧。
下篇
你不妨搖曳著一頭的蓬草;不妨縱容你滿腮的苔蘚;你愛穿什麽就穿什麽……最要緊的,是穿上你最舊的鞋。別管他模樣不佳,他們是頂可愛的好友。他們承著你的體重,卻不教你記起你還有一雙腳在你的底下。
——徐誌摩
徐誌摩在《翡冷翠山居閑話》一文中,描寫做客山中的妙處時,有感而發,曾經有這樣令我感同身受的肺腑之言。糟糕的是,我在不是做客山中的時候也仍作此想,恨不得在赴親朋好友的喜慶大典、甚或癡人說夢想到有朝一日出席諾貝爾文學大獎時,都是如此打扮。這大概就是為什麽瀟灑浪漫的是徐誌摩,而我之所以是我的原因了。
如果問:閣下認為不亦快哉的事是指的什麽?人分三、六、九等,業有士、農、兵、工、商五類,恐怕很難獲得標準答案。但,無論如何,要是把“穿最舊的鞋”列為答案之一的話,也許連金聖歎再世也想不到的。對我而言,穿舊鞋之樂,樂何如之,“棄之如敝屣”的話,可以休矣。
如果再問:不穿鞋豈不更快哉?答案是:也許可逞一時之快,然長此以往,常規成俗就不答應了。三年前在威士康辛大學校園內就發生了一件某學生光腳在校園走路,觸犯校規,而遭取締的故事。那名喚作莎克福特的研究生,在事發被校警詰詢時,覺得純屬無理取鬧,於是振振有詞,慨乎言之曰:“天生赤腳,何需穿鞋?竟遭取締,真是太絕。”理論一番之後,校警將之送至訓導處,訓導長大人維護校規,義正詞嚴地把該生處罰了。
其實,這聽起來像是小題大做的真事,倒說明了一點:洋人的社會,除了在家洗澡、海濱作樂或運動時,公眾場合光腳出現被視為極不文明的舉止,其嚴重性就跟赤身裸體一樣。六十年代後期七十年代初期的美國,反越戰運動如火如荼,校園中反戰情緒最是高漲,由反戰而反傳統——反權威、反成規、反習俗,旨在還我自由。那時不穿鞋作風蔚為時尚。今日思之,恐怕也就是赤身裸體以示反抗仍不可為,不得已赤足作象征性的表示吧!
鞋既不能不穿,而且早上一旦穿了,非至工作完畢返家,不能脫下。因此,求其舒適,最為重要。要說舒適,平生所穿過所見過的鞋,恐怕舍布鞋而不作他想了。我幼少年期在貴州、四川,都是穿布鞋的。黑布幫麵,厚層白布為底,質樸而素雅。那時的女人,尤其家庭主婦,大都有會做布底的本事。除了紳宦巨賈之家,不作興買鞋來穿。我們兄弟四人的鞋都由母親一手承製。布底雖然輕軟,卻是磨損易壞,我就覺得母親好像一年到頭都在做鞋一樣。猶記七八歲時,某日傍晚下學行過城牆,忽然烏雲密集,俄頃果然大雨如注,就狂奔向牆根一株樹下去避雨。倉皇奔跑之間,不及細看地麵,一腳踏落在一塊破木條上,木條上有一根大釘,仰天立著,就從鞋底穿了洞的地方直刺入右腳跟中。忍痛和著冷雨熱淚,拔出帶血的釘子,蹣跚蹭到樹下,已經衣鞋盡透了。瑟縮樹下,等候雨過雲開。不久,風住雨歇,一道彩虹自城牆尾昂首天際,奔向遠處青山。仰望間,仿佛賣火柴的小女孩發出綺麗幻想——要是有一雙皮鞋該多好!回到家,由於淋雨著涼,竟發燒病倒。母親後來告訴我,發燒說胡話,嘮嘮叨叨要新皮鞋。
布鞋的好處不僅在於輕軟,更因平底無跟,穿來益增快俐神怡之感,頗有武功高超的人做蜻蜓點水草上飛的如燕輕逸。女人穿了布鞋,不論布麵或是繡花緞麵,腰肢款擺,蓮步輕移,把纖秀美感表露無遺,最是動人。我當初以為中國紅粉身材嬌小輕盈,才能表現,殊不知西洋女性雖是體態彪強,一旦穿了平底布鞋,居然火氣也驟減三分了。這些年來,從中國大陸進口的一種黑布幫麵塑膠薄底有扣帶的布鞋,極受女學生喜愛,她們稱之為“功夫鞋”。一旦上了腳,平素豐偉驕世欺人的身材,竟似小了一倍,脫胎換骨,雖不能全如中國女孩的婀娜多姿,倒也予人心平氣和的印象。這跟一穿上高跟鞋,立刻就像一尊玲瓏剔透的玉浮屠安上了座,讓你頓覺臆滿腸熱,肅然起敬,欲親又止,就完全是兩樣情懷了。
可是,就連今天的中國女人,也都舍棄平底而喜著高跟鞋了。要說高跟鞋舒適,鬼才相信。然則女人自甘受罪而嗜此不疲,根據我前數年看到的一項抽樣調查報告,是因為高跟鞋性感。我相信女人刻意打扮還是為了給自己看的,“女為悅己者容”的真實性恐怕微乎其微。既為自己,具有“拚死吃河豚”的勇氣,就不足為怪了。性感也者,讓女性覺得昂然的驕傲感受也。實際上及心理上的提升,雖不一定能說是滿心,但“足”意卻得到了。
高跟鞋是洋人的東西。其實,我們今天穿的皮鞋,不論男女,舉凡式樣、製法都是洋人的。五四時代男人穿藍布大褂,腳下一雙黑皮鞋,脖子上再加一條毛圍巾,徐誌摩的瀟灑浪漫英爽就出來了。女人呢?旗袍配上平底鞋,一般女學生都如此打扮,梳個清湯掛麵頭,真是青春、婉約、媚秀。如果配上高跟鞋,自亦有其佳勝,雍容華貴的氣氛便表露一盡。反之,西裝配了布鞋,就覺得十分不調刺眼。可見中、西之間許多事,隻要調配得宜,效果會是意想不到的佳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