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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年(辛未、71)

  十四年(辛未,公元71年)

  [1]春,三月,甲戌,延自殺。以太常周澤行司徒事;頃之,複為太常。夏,四月,丁巳,以钜鹿太守南陽邢穆為司徒。

  [1]春季,三月甲戌(初三),虞延自殺。明帝命令太常周澤代理司徒職務。不久,周澤又為太常。夏季,四月丁巳(十六日),將钜鹿太守南陽人邢穆任命為司徒。

  [2]楚王英至丹陽,自殺。詔以諸侯禮葬於涇。封燕廣為折奸侯。

  [2]楚王劉英抵達丹陽郡後自殺。明帝下詔,命令以諸侯之禮將他葬在涇縣。將燕廣封為折奸侯。

  是時,窮治楚獄,遂至累年。其辭語相連,自京師親戚、諸侯、州郡豪傑及考按吏,阿附坐死、徒者以千數,而係獄者尚數千人。

  當時,朝廷極力追究楚王之案,以至連年不止。案中的供詞互相牽連,從京城皇親國戚、諸侯、州郡豪傑,直到審案官吏,因附從反逆而被處死、流放的數以千計,而關在獄中的還有幾千人。

  初,樊弟鮪。為其子賞求楚王英女,聞而止之曰:“建武中,吾家並受榮寵,一宗五侯。時特進一言,女可以配王,男可以尚主;但以貴寵過盛,即為禍患,故不為也。且爾一也,奈何棄之於楚乎1鮪不從。及楚事覺,已卒,上追念謹恪,故其諸子皆得不坐。

  當初,樊的弟弟樊鮪曾為兒子樊賞求娶楚王劉英的女兒為妻。樊聽到消息後製止他說:“建武年間,咱們全家同受恩寵,一門之內,曾出了五個侯爵。當時隻要當特進的父親一句話,女可以配親王,男可以娶公主。但父親認為尊貴恩寵過度就成為禍患,所以不作這種事。況且你隻有一個兒子,為什麽把他丟給楚國呢?”樊鮪不聽勸告。及至楚王謀反事發,樊已經去世。明帝追念樊為人嚴謹恭敬,所以他的兒子們都沒有連坐。

  英陰疏天下名士,上得其錄,有吳郡太守尹興名,乃徵興及掾史五百餘人詣廷尉就考。詣吏不勝掠治,死者大半;惟門下掾陸續、主簿梁宏、功曹史駟勳,備受五毒,肌肉消爛,終無異辭。續母自吳來雒陽,作食以饋續。續雖見考,辭色未嚐變,而對食悲泣不自勝。治獄使者問其故,續曰:“母來不得見。,故悲耳。”問:“何以知之?”續曰:“母截肉未嚐不方,斷蔥以寸為度,故知之。”使者以狀聞,上乃赦興等,禁錮終身。

  劉英曾暗中將天下名人記錄在冊。明帝得到這個名單,見上麵有吳郡太守尹興的名字,便召尹興及其屬官五百多人到廷尉受審。屬官們經受不住苦刑拷打,大部分人死去。唯有門下掾陸續、主簿梁宏、功曹吏駟勳,雖受盡五種毒刑,肌肉潰爛,但到底也不改口供。陸續的母親從吳郡來到洛陽,作了食物送給陸續。陸續以往雖遭拷打,言辭神色從不改變,但麵對飯菜卻痛哭流涕,不能自製。審案官問是何緣故,陸續說:“母親來了,而我們不能相見,所以悲傷。”審案官問:“你怎麽知道她來了?”陸續說:“我母親切肉無不方方正正,切蔥也總是一寸長短。我見到這食物,所以知道她來了。”審案官將此情況上報後,明帝便赦免尹興等人,但限製他們終生不準作官。

  顏忠、王平辭引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建等辭未嚐與忠、平相見。是時,上怒甚,吏皆惶恐,諸所連及,率一切陷入,無敢以情恕者。侍禦史朗心傷其冤,試以建等物色,獨問忠、平,而二人錯不能對。朗知其詐,乃上言:“建等無奸,專為忠、平所誣;疑天下無辜,類多如此。”帝曰:“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對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虛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何不早奏?”對曰:“臣恐海內別有發其奸者。”帝怒曰:“吏持兩端1促提下捶之。左右方引去,朗曰:“願一言而死。”帝曰:“誰與共為章?”對曰:“臣獨作之。”上曰:“何以不與三府議?”對曰:“臣自知當必族滅,不敢多汙染人。”上曰:“何故族滅?”對曰:“臣考事一年,不能窮盡奸狀,反為罪人訟冤,故知當族滅。然臣所以言者,誠冀陛下一覺悟而已。臣見考囚在事者,鹹共言妖惡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無後責。是以考一連十,考十連百。又公卿朝會,陛下問以得失,皆長跪言:‘舊製,大罪禍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於身,天下幸甚/及其歸舍,口雖不言而仰屋竊歎,莫不知其多冤,無敢牾陛下言者。臣今所陳,誠死無悔1帝意解,詔遣朗出。

  顏忠、王平的供詞牽連到隧鄉侯耿建、朗陵侯臧信、澤侯鄧鯉、曲成侯劉建。耿建等人聲稱從未同顏忠和王平見過麵。當時,明帝十分憤怒,審案官員全都惶恐不安,凡被牽連者,幾乎一律判罪定案,無人敢根據實情予以寬耍侍禦史朗憐憫耿建等人冤枉,便以耿建等人的形貌特征,單獨訊問顏忠和王平。顏、王二人倉皇驚愕不能應對。朗知道其中有詐,便上書說:“耿建等人沒有罪過,隻是被顏忠和王平誣陷了。我懷疑天下的無辜罪人,遭遇多與此相似。”明帝問:“如果是這樣,那麽顏忠、王平為什麽要牽連他們?”朗回答道:“顏忠、王平自己知道犯了大逆不道之罪,所以虛招了許多人,企圖以此來表白自己。”明帝問:“如果是這樣,你為什麽不早報告?”朗回答說:“我擔心國內另有人真能揭發出耿建等人的奸謀。”明帝生氣地說:“你這審案官,騎牆滑頭1便催人把朗拉下去責打。左右侍衛剛要拉走朗,朗說:“我想說一句話再死。”明帝問:“誰和你一起寫的奏章?”回答說:“是我一個人寫的。”明帝問:“為什麽不和三府商議?”回答說:“我自己知道一定會有滅族之罪,不敢多連累他人。”明帝問:“為什麽是滅族之罪?”回答說:“我審案一年,不能徹底清查奸謀的實情,反而為罪人辯冤,所以知道該當滅族之罪。然而我所以上奏,實在是盼望陛下能一下子覺悟罷了。我見審問囚犯的官員,眾口一詞地說臣子對叛逆大罪應同仇敵愾,如今判人無罪不如判人有罪,可以以後免受追究。因此,官員審訊一人便牽連十人,審訊十人便牽連百人。還有,公卿上朝的時候,當陛下詢問案情處理是否得當,他們全都直身跪著回答:‘依照以往製度,大罪要誅殺九族,而陛下大恩,隻處決當事者,天下人太幸運了/而等他們回到家裏,口中雖無怨言,卻仰望屋頂暗自歎息。沒有人不知道這裏多有冤枉,但不敢忤逆陛下而直言。我今天說出這番話,真是死而不悔1明帝怒氣消解,便下令將郎放走。

  後二日,車駕自幸洛陽獄錄囚徒,理出千餘人。時天旱,即大雨。馬後亦以楚獄多濫,乘間為帝言之,帝惻然感悟,夜起彷徨,由是多所降宥。

  兩天以後,明帝親臨洛陽監獄甄別囚犯,釋放了一千多人。當時正值天旱,立刻降下了大雨。馬皇後也認為楚王之案多有濫捕濫殺,便乘機向明帝進言。明帝醒悟過來,惻然而悲,夜間起床徘徊。從此對罪犯多所寬赦。

  任城令汝南袁安遷楚郡太守,到郡不入府,先往按楚王英獄事,理其無明驗者,條上出之。府丞、掾史皆叩頭爭,以為“阿附反虜,法與同罪,不可。”安曰:“如有不合,太守自當坐之,不以相及也。”遂分別具奏。帝感悟,即報許,得出者四百餘家。

  任城縣令汝南人袁安被擢升為楚郡太守。到達楚郡之後,他不進太守府,而先去處理楚王之案,查出缺少確鑿證據的囚犯,登記上報而準備釋放。郡府的大小官員全都叩頭力爭,認為“附從反逆,依法同罪,萬萬不可”。袁安說:“如果違背了朝廷,太守自當承擔罪責,不因此牽連你們。”於是便與其他官員分別奏報。此時明帝已經醒悟,便批準了袁安的奏書。有四百多家因此獲得了釋放。

  [3]夏,五月,對故廣陵王荊子元壽為廣陵侯,食六縣。又封竇融孫嘉為安豐侯。

  [3]夏季,五月,將已故廣陵王劉荊的兒子劉元壽封為廣陵侯,享有六縣食邑。又將竇融的孫子竇嘉封為安豐侯。

  [4]初作壽陵,製:“令流水而已,無得起墳。萬年之後,掃地而祭,杆水脯而已。過百日,唯四時設奠。置吏卒數人,供給灑掃。敢有所興作者,以擅議宗廟法從事。”

  [4]開始預建皇陵。明帝下令:“修建陵墓,隻要使水能夠流淌出去而已,不許堆高墳丘。我去世以後,清掃地麵設祭,有一碗水和幹肉幹糧即可。一百天以後,隻在每年四季設祭。安排官兵數人,負責灑掃之事。若有人膽敢重修擴建陵墓,將以擅自篡改非議宗廟法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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