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閱讀頁

漢紀二十四孝成皇帝中永始四年(戊申、前13)

  漢紀二十四漢成帝永始四年(戊申,公元前13年)

  [1]春,正月,上行幸甘泉,郊泰;大赦天下。三月,行幸河東,祠後土。

  [1]春季,正月,成帝前往甘泉,在泰祭天。大赦天下。三月,又前往河東,祭祀後土神。

  [2]夏,大旱。

  [2]夏季,大旱。

  [3]四月,癸未,長樂臨華殿、未央宮東司馬門皆災。六月,甲午,霸陵園門闕災。

  [3]四月,癸未(十一月),長樂宮臨華殿和未央宮東司馬門都發生火災。六月,甲午(二十三日),霸陵墓園門闕發生火災。

  [4]秋,七月,辛未晦,日有食之。

  [4]秋季,七月,辛未晦(三十日),出現日食。

  [5]冬,十一月,庚申,衛將軍王商病免。

  [5]冬季,十一月,庚申(二十一日),衛將軍王商因病免職。

  [6]梁王立驕恣無度,至一日十一犯法。相禹奏“立對外家怨望,有惡言。”有司按驗,因發其與姑園子奸事,奏“立禽獸行,請誅。”太中大夫穀永上書曰:“臣聞禮,天子外屏,不欲見外也;是以帝王之意,不窺人閨門之私,聽聞中之言。《春秋》為親者諱。今梁王年少,頗有狂病,始以惡言按驗,既無事實,而發閨門之私,非本章所指。王辭又不服,猥強劾立,傅致難明之事,獨以偏辭成罪斷獄,無益於治道;汙蔑宗室以內亂之惡,披布宣揚於天下,非所以為公族隱諱,增朝廷之榮華,昭聖德之風化也。臣愚以為王少而父同產長,年齒不倫;梁國之富足以厚聘美女,招致妖麗;父同產亦有恥辱之心;按事者乃驗問惡言,何故猥自發舒!以三者揆之,殆非人情,疑有所迫切,過誤失言,文吏躡尋,不得轉移。萌牙之時,加恩勿治,上也。既已按驗舉憲,宜及王辭不服,詔廷尉選上德通理之吏更審考清問,著不然之效,定失誤之法,而反命於下吏,以廣公族附疏之德,為宗室刷汙亂之恥,甚得治親之誼。”天子由是寢而不治。

  [6]梁王劉立驕橫放縱,沒有節製,甚至一天之內犯法十一次。梁相禹奏報說:“劉立對外戚抱有怨恨,惡言相加。”主管機關追查驗證,由此揭露出劉立與姑媽劉園子通奸亂倫的醜事。奏報說:“劉立有禽獸行為,請求處以死刑。”太中大夫穀永上書說:“臣聽說,依照禮儀,天子要在門外修建屏障之牆,是不想直接看見外麵的情景。帝王的本意,是不願窺視別人的閨門隱私,竊聽人家在內室的談話。《春秋》為親者諱言過失。而今梁王年少,瘋癲病頗厲害,最初追查驗證的是對外戚惡言相加的事,既然無事實證據,卻又轉而揭露閨門隱私,已不屬原本指控的內容了。梁王的訴辭又不承認,用鄙陋的手段勉強彈劾劉立,附會羅織一些難以查明的事,僅僅以片麵之辭定罪,對國家的治理是無益的。玷汙宗室,把內部淫亂的惡行,披露宣揚於天下,這不是為皇族掩飾過失,為朝廷增加光彩,彰明聖德之風化的作法。我愚昧地認為,梁王年少,而姑母年長,兩人年齡不相當;以梁國的富裕,足可以用金錢厚聘美女,羅致妖豔;姑母也有恥辱之心,追查者本來是追問詬罵外戚的事,她為什麽胡亂揭發起自己的亂倫之事呢?從這三點揣測,通奸之事,恐怕不合人情。我懷疑供詞是在逼迫的情況下,講錯了話,文吏抓住不放,順此窮追,使供詞沒有回轉的餘地。在事情還處於萌芽之時,請陛下開恩,不要處治,這才是上策。既然已對此事進行了追查驗證,打算依法處理,那就應以梁王對罪狀不服為理由,下詔命令廷尉挑選道德高尚、通情達理的官員,重新審理,詳加訊問,公布查不屬實的結論,確定當初審理的失誤,反過來將梁王清白的情況交給有關官員處理,以推廣使疏遠的皇族親附的美德,洗刷宗室被誣蔑的恥辱,從而符合處理親屬關係的原則。”成帝於是把此案擱置,不予處理。

  [7]是歲,司隸校尉蜀郡何武為京兆尹。武為吏,守法盡公,進善退惡,所居無赫赫名,去後常見思。

  [7]這年,任命司隸校尉、蜀郡人何武為京兆尹。何武做官吏,奉公守法,引進良善之人,斥退邪惡之輩。在位時雖沒有赫赫名聲,但離開後,常常被人懷念。

  
更多

編輯推薦

1聚焦長征...
2聚焦長征--長征中的...
3紅軍長征在湖南畫史
4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5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6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7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8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9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10中華傳世藏書全元曲—...
看過本書的人還看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