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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平元年(癸巳、前28)

  河平元年(癸巳,公元前28年)

  [1]春,杜欽薦犍為王延世於王鳳,使塞決河。鳳以延世為河堤使者。延世以竹落長四丈,大九圍,盛以小石,兩船夾載而下之。三十六日,河堤成。三月,詔以延世為光祿大夫,秩中二千石,賜爵關內侯、黃金百斤。

  [1]春季,杜欽向王鳳推薦犍為人王延世,讓他負責堵塞黃河決口的工程。王鳳任命王延世為河堤使者。王延世命人用竹子編成長四丈,九人合抱那麽大的竹籠,裏麵裝上小石頭,用兩條船夾著搬運,沉入決口處。三十六天後,河堤修好。三月,成帝下詔任命王延世為光祿大夫,官秩為中二千石,封為關內侯,賜黃金一百斤。

  [2]夏,四月,己亥晦,日有食之。詔公卿百僚陳過失,無有所諱;大赦天下。光祿大夫劉向對曰:“四月交於五月,月同孝惠,日同孝昭,其占恐害繼嗣。”是時許皇後專寵,後宮希得進見,中外皆憂上無繼嗣,故杜欽、穀永及向所對皆及之。上於是減省椒房、掖庭用度,服禦、輿駕所發諸官署及所造作,遺賜外家、群臣妾,皆如竟寧以前故事。

  [2]夏季,四月,己亥晦(三十日),出現日食。成帝下詔要求公卿百官指陳過失,不得有所隱諱。又傳命大赦天下。光祿大夫劉向上書說:“四月銜接五月,出現日食的月份與孝惠帝時相同,出現日食的日子與孝昭帝時相同,孝惠、孝昭二帝均無嗣,這種巧合,預示不利於繼嗣。”此時成帝專寵許皇後,後宮其他美女很少有機會進見皇帝,朝廷內外都為皇上沒有繼承人而憂愁,所以杜欽、穀永以及劉向的上書都提及這個問題。成帝於是削減皇後椒房殿和妃嬪掖庭的開支,由各官署征調及製作的衣服用具、轎輿車馬等,以及給皇後的親屬和眾嬪妃的賞賜,與竟寧元年以前的舊例完全相同。

  皇後上書自陳,以為:“時世異製,長短相補,不出漢製而已,纖微之間未必可同。若竟寧前與黃龍前,豈相放哉!家吏不曉,今壹受詔如此,且使妾搖手不得。設妾欲作某屏風張於某所,曰:‘故事無有。’或不能得,則必繩妾以詔書矣。此誠不可行,唯陛下省察!故事,以等牛祠大父母,戴侯、敬侯皆得蒙恩以太牢祠,今當率如故事,唯陛下哀之!今吏甫受詔讀記,直豫言使後知之,非可複若私府有所取也。其萌牙所以約製妾者,恐失人理。唯陛下深察焉1

  皇後上書為自己辯解說:“時代不同,製度也不一樣,有長有短,互相補充,隻要不超出漢家的製度就行,細微之間不一定要求一致。比如元帝竟寧年之前與宣帝黃龍年之前,難道是一樣的嗎?主管後宮的官吏並不了解這個道理,如今一旦接受這樣的詔書,將使我連搖手都不成了。比如我想做個屏風擺放在某個地方,他們就會說:‘沒有這種先例。’我有所需要,他們不肯備辦,就一定會拿詔書來限製我。這種辦法實在不可行,請陛下明察!按照原先的規定,祖父母是用特牛�;�;一隻牛來祭祀的,而我的祖父戴侯、敬侯都蒙恩準許用太牢�;�;一牛一豬一羊祭祀。而今要一律依照舊例,兩位祖父就隻能用特牛祭祀了,請陛下哀憐!現在宮廷官吏剛剛接受詔書,宣讀完畢,就徑直來預先崐告誡我,讓我知道,以後對宮廷財物不可再象對私家財物一樣隨意索齲這些規定的初始用意,就是要約束限製我,恐怕會失去人情常理。請陛下明察1

  上於是采穀永、劉向所言災異咎驗皆在後宮之意以報之,且曰:“吏拘於法,亦安足過!蓋矯枉者過直,古今同之。且財幣之省,特牛之祠,其於皇後,所以扶助德美,為華寵也。咎根不除,災變相襲,祖宗且不血食,何戴侯也6傳》不雲乎:‘以約失之者鮮’,審皇後欲從其奢與?朕亦當法孝武皇帝也,如此,則甘泉、建章可複興矣。孝文皇帝,朕之師也。皇太後,皇後成法也。假使太後在彼時不如職,今見親厚,又惡可以逾乎!皇後其刻心秉德,謙約為右,垂則列妾,使有法焉1

  成帝於是將穀永、劉向奏章所說災異責任全在後宮的意思,轉告給皇後,並且說:“官吏按照法製行事,又怎麽可以怪罪呢!要矯枉,就要過正,古今同理。況且節省錢財,改用特牛祭祀,對於皇後而言,正有助於發揚美德,為你博得更多的讚譽。如果不鏟除禍根,災變接連發生,祖宗的祭祀尚且不保,還談什麽你的祖父戴侯呢!經傳上不是說:‘儉約之人,犯過失的很少。’皇後果真要追求奢侈嗎?那我也該效法孝武皇帝了,這樣的話,甘泉宮、建章宮可就要重新興建了。不過,節儉的孝文皇帝才是我的老師。皇太後、皇後的待遇都有成文規定。假使皇太後在當年做皇後時,不能達到規定的標準,而你如今受到寵愛,又怎麽可以超過她呢!皇後應當著意修德,以謙和節儉為上。這樣才能做諸妃的榜樣,使她們得以效法1

  [3]給事中平陵平當上言:“太上皇,漢之始祖,廢其寢廟園,非是。”上亦以無繼嗣,遂納當言。秋,九月,複太上皇寢廟園。

  [3]給事中、平陵人平當上奏說:“太上皇是漢王朝的始祖,廢除他的祭廟墓園是不對的。”成帝也正在為沒有繼嗣而憂愁,就采納了平當的建議。秋季,九月,恢複了太上皇的墓園、祭廟。

  [4]詔曰:“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他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曉喻眾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夭絕無辜,豈不哀哉!其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1時有司不能廣宣上意,徒鉤摭微細,毛舉數事,以塞詔而已。

  [4]成帝下詔說:“如今,關於死刑的規定有千餘條。律令繁多,有百餘萬言。條文之外的‘奇請’、‘他比’等附加條文,日益增多。即使專門研究和熟悉法律的官吏,都弄不清頭緒,想讓天下百姓都知曉,不是太難了嗎!用這麽繁瑣的刑律,去對付善良的百姓,斬殺無辜之人,豈不可悲!主管機關應討論減少死刑,及可以取消或省略的法令,使法律條文簡明易懂。具體回奏1當時主管官吏不能弘揚皇上的旨意,隻是在細微枝節上,舉出數件毫毛般的小事,以敷衍詔書而已。

  [5]匈奴單於遣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奉獻,朝正月。

  [5]匈奴單於派右皋林王伊邪莫演等來朝進貢,並參加元旦的朝賀大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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