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十年(辛未,公元前170年)
[1]冬,上行幸甘泉。
[1]冬季,文帝去往甘泉宮。
[2]將軍薄昭殺漢使者。帝不忍加誅,使公卿從之飲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喪服往哭之,乃自殺。
[2]將軍薄昭殺了漢朝廷的使者。文帝不忍心以國法殺他,就派公卿去與他喝酒,想讓他自殺,薄昭卻不肯自殺;文帝又派群臣穿著喪服,到他家中大哭,薄昭才自殺。
臣光曰:李德裕以為:“漢文帝誅薄昭,斷則明矣,於義則未安也。秦康送晉文,興如存之感;況太後尚存,唯一弟薄昭,斷之不疑,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臣愚以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夫薄昭雖素稱長者,文帝不為置賢師傅而用之典兵;驕而犯上,至於殺漢使者,非有恃而然乎!若又從而赦之,則與成、哀之世何異哉!魏文帝嚐稱漢文帝之美,而不取其殺薄昭,曰:“舅後之家,但當養育以恩而不當假借以權,既觸罪法,又不得不害。”譏文帝之始不防閑昭也,斯言得之矣。然則欲慰母心者,將慎之於始乎!
臣司馬光曰:李德裕認為:“漢文帝殺薄昭,確實很果斷,但卻有損於義。當年秦康公送晉文公返國時,曾發出這樣的感歎:見到舅父,似乎母親仍然在世一樣。何況當時文帝的母親薄太後還健在,她隻有這一個弟弟薄昭,文帝殺薄昭毫不留情,這不是孝順母親的做法。”我卻認為,法律是天下共同遵守的準繩,隻有善於運用法律的人,不分關係親疏,無所回避,這樣才能使所有的人都不敢依仗有人撐腰而觸犯法律。薄昭雖然素來被稱為長者,文帝不為他選擇賢人做師傅去約束他,卻任用他掌握兵權;他驕橫犯上,以至於敢殺朝廷使者,不是依仗有人撐腰而如此大膽嗎!假設文帝赦免了他,那與後來成帝、哀帝時朝綱廢弛的局麵又有什麽不同呢!魏文帝曾稱讚漢文帝的美德,但卻不讚成他殺薄昭,說:“對舅父之家,皇帝應能讓他們安享富貴,不應給他們幹政的權力,既然違法犯罪,卻又不得不按法律論處。”這是諷刺漢文帝不及早限製薄昭,才導致了以後的惡果,魏文帝的評論,是很正確的。由此看來,要想寬慰太後之心,還是從開始就謹慎地行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