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15年,摩爾根就猜到基因是一種有機分子,他說:“基因是不變的,因為它代表著一個有機化學統一體。毫不為這一誘人的假設所動心是很困難的。”
基因位於染色體上並且是一種有機物;生物化學家告訴我們染色體上有蛋白質和DNA。由於蛋白質的神奇功能,人們立即想到遺傳物質是蛋白質,事實果真如人們所想象的嗎?
1928年,格裏菲斯發現了一個著名的現象,我們現在稱之為肺炎球菌轉化。肺炎球菌分為兩種類型,一種是不能致病的R型,一種是可以致病的S型。格裏菲斯把R型和加熱殺死的S型混合注入小鼠,小鼠居然致病而死!提取病鼠的血液觀察,竟然發現有S型球菌。既然R型和殺死的S型都不能致病,為什麽它們混合卻能致病呢?
這裏有四種解釋:①殺死的S型自發複活;②R型自發變成S型;③殺死的S型使R型變成S型;④R型使殺死的S型複活。現在我們用排除法來確定結果:如果是①,那麽殺死的S型不需與R型混合就能致病,事實不是這樣;如果是②,那麽R型單獨注入也會變成S型,也沒有這樣的事實;如果是④,那麽血液中應該同時有R型和S型,這與事實不符;如果是③,那麽血液中有大量S型,幾乎沒有R型,這與事實符合。更重要的是體外實驗證明了這一點,並且這種轉化可遺傳下去。格裏菲斯並沒有指明R型轉化為S型的原因是什麽。
1944年,到了指明原因的時候了,這一著名的行動與艾弗裏、麥克勞德和卡蒂三人的名字聯係在一起,從而成為分子遺傳學的奠基石。他們把S型肺炎球菌的物質分別提取出來,有蛋白質、DNA和脂類,然後分別與R型混合,結果發現隻有DNA使R型發生了轉化,其他物質則不能,於是他們認為DNA是R型轉化為S型的因子。這意味著DNA決定肺炎球菌的類型並使之永久遺傳。
當艾弗裏他們發表他們的成果時,科學界為之嘩然,許多人認為是DNA不純,其中摻雜了少量蛋白質,正是這少量的蛋白質在起作用。可是恰恰相反,蛋白質越少則轉化效率越高,而且用蛋白質水解酶把蛋白質全部水解為氨基酸(這樣蛋白質就不起作用了),DNA仍能高效率地促使R型轉化為S型。至此,人們才接受這一事實。
另一個著名的實驗是1951年完成的,它與赫爾希和蔡斯的名字相聯係。大腸杆菌會寄生一種病毒,叫做噬菌體,
噬菌體隻有兩種組成成分,漂亮的蛋白質外殼包裝著DNA。
人們知道DNA中含有磷(P),而蛋白質中含有硫32
(S),兩位實驗者使用了具有不同放射性的元素P(標記DNA)和35S(標記蛋白質),這就相當於給蛋白質塗上“黑色”,給DNA塗上“白色”。令人興奮的結果出現了,“白色”DNA進入到大腸杆菌裏並生成新的噬菌體,而“黑色”蛋白質外留在外麵逐漸被水解掉。
這兩個著名的實驗證明了DNA是遺傳物質,這一結論今天是生命科學的常識。如果生命真是上帝設計的,那麽DNA應該是最為根本的設計,是天機所在。現在天機已被識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