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禁書,是指國家通過行政手段而禁止刊行、流布、閱讀的書籍。這些書籍,有的全部被禁,有的部分被禁。完全被禁的書,在清代稱為全毀書,部分被禁的書,則被稱為抽毀書。
禁書一詞,最早見於宋人蘇輒《欒城集》中的《乞裁損待高麗事件劄子》。何為禁書,蘇輒沒有講。在蘇輒之後相當長的時間裏,禁書一詞並沒有流傳開來。直到清代以後,禁書一詞才真正作為具有政治色彩的圖書學術語流傳開來。
作為一種文化現象,禁書之事至少可以追溯到秦始皇時代。始皇帝二十六年(前221年),秦滅六國,結束自春秋戰國以來的戰亂紛爭時代。但在如何治理國家的主張上,廷臣們發生了重大分歧。以丞相王綰為首的群臣,主張依照古製,分封諸侯,李斯則主張實行郡縣製。最終秦始皇采納了李斯的建議。九年以後,博士淳於越借秦始皇大宴群臣之際,又倡議學習古法,分封皇子功臣,遭到已為丞相的李斯的反對。李斯認為,當今儒生,不明古今之變,師古而非今,虛言以亂實,各尊私學,誹謗朝廷。所謂“入則心非,出則巷議”,危害極大,必須禁止。辦法是“史官非秦記皆燒之。非博士官所職,天下敢有藏《詩》、《書》、百家語者,悉詣守尉雜燒之。有敢偶語《詩》、《書》者棄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見知不舉者與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燒,黥為城旦。所不去者,醫藥卜筮種樹之書。若有欲學法令,以吏為師。”(《史記?秦始皇本紀》)這就是曆史上有名的“焚書”事件。大概由李斯倡言,秦始皇推行的焚書活動進展不很順利,引起了儒生們的強烈反對,因此一年之後,又有坑儒之舉,罪名是“或為妖言以亂黔首”,導火線則是儒生的逃亡。曆史上將這兩件事合稱為“焚書坑儒”。事實上“焚書”也就是禁書,坑儒則與文字獄相類似,而其總的宗旨是:凡是對秦王朝及其所奉行的正統思想不利的書籍統統屬於禁毀之利。“焚書坑儒”事件,對後世影響極大,它結束了春秋戰國以來百家爭鳴的局麵,並開創了中國古代禁書的先例。從此,禁書與中國知識分子的命運緊密相連,而禁書與文字獄的結合,又構成了中國古代文化的最醜陋、最陰暗的一麵。
漢承秦製,西漢王朝建立後,禁書政策仍得到推行。直到漢惠帝四年(前191年),才明令廢除自秦朝以來一直奉行的“挾書律”,從此,民間收藏圖書,不再違法。這對中國古代文化的發展,無疑是有重大的積極意義。具有諷刺意味的是,漢朝統治者雖然廢除了“挾書律”,但不久,漢武帝便又采綱了董仲舒的建議,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統治階級任何時候都不會放棄思想文化的統治,這是一條鐵的真理。
值得慶幸的是,從西漢到東漢的四百多年時間裏,統治階級雖在不斷加強思想統治,但禁書事件並不算多,規模也不大,並多發生於亂世。一次是西漢末年王莽篡權後禁讖緯,但他自柄國之日起便四麵楚歌,法令不出國門,實際是禁而不止。一次是東漢末年,董卓亂國,時有兩首民謠:一首曰:“千裏草,何青青,十日十,不得生。”另一首曰:“承樂世董逃。遊四國董逃。蒙天恩董逃。帶金紫董逃。整車騎董逃。垂欲發董逃。與中辭董逃。出西門董逃。瞻宮殿董逃。望京城董逃。日夜絕董逃。必傷推董逃。”可見均是詛咒董卓亂國。據《風俗通義》載:“卓以《董逃》之歌,主為己發,大禁絕之,死者千數。”但畢竟僅是兩首民謠,且董卓很快敗亡,對後世影響不大。
中國古代禁書再次大規模泛起,始於西晉。267年,晉武帝司馬炎下令,“禁星氣、讖緯之學。”次月,這道禁書令又寫入《泰始律》內而頒行天下,並且在範圍上又有擴大,包括了天文書籍。由於讖緯書籍的思想內容雜駁、矛盾,禁絕讖緯的意義和影響也就既有積極方麵,也有消極方麵。對天文書稿的禁絕,則隻有消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中國古代的禁書,在沉寂了數百年後又重新泛起,而且一發而不可收,從此以後幾乎無朝不禁。禁書,成為封建法典中的一項重要內容。如後趙建武二年(336年),皇帝石虎下詔禁星氣、讖緯之學,違者處以極刑。前秦建元十一年(375年),苻堅下詔禁圖讖之學,犯者棄市。北魏太和九年(485年),孝文帝拓跋宏也下詔:“自今圖讖、秘緯,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論!”此外,北魏統治者在永平四年(511
年)和熙平二年(517年)還曾先後兩次嚴禁天文書籍,犯者均以“大辟論”。
在長江以南,南朝統治者對讖緯之書亦防範極嚴,並多次下詔禁絕,其中規模較大的有兩次,一次是劉宋大明年間,一次是梁武帝蕭衍時期。不過,與北方相比,處置手段比北方要溫和得多。據載,蕭衍禁讖時,有個叫阮孝緒的人收藏了許多有關書籍,隻一把火燒掉了事,官府並未深加追究。這與北方統治者動輒“棄市”、“以大辟論”形成很大反差,反映出統治者的文野之別。
但是讖緯之書,在南北朝時期屢禁不絕,到隋朝統一中國後,才進行了徹底的掃蕩。據《隋書?經籍誌》載,楊堅即位後“禁之愈切,煬帝即位,乃發使四出,搜天下書籍,與讖相涉者,
皆焚之。為吏所糾者,至死。自是無複其學,秘府之內,亦多散亡。”這段記載基本符合曆史事實。唐初編輯讖緯書目時,僅有十三種,可見這次禁書的徹底性。
總的看來,從泰始到隋初的三百年間,構成中國禁書的一個獨特的曆史時期。這個時期的禁書運動,其主流表現為對一種政治附庸文化的禁毀和打擊,在本質上與秦王朝禁絕“詩”、“書”
沒有什麽不同,均呈現強烈的王朝意識,但秦朝禁書所表現的,除政治上的功利主義外,尚有統一思想和建立正統文化(法家思想)的意識,而這一時期的做法,則僅僅是簡單露骨、卑汙齷齪的政治上的實用主義。
這一時期的禁書,除讖緯外,還出現禁老莊、佛教和史書的新現象。據載,前秦建元十一年(375年)十月,苻堅下詔:“今天下雖未大定,權可偃武修文,以稱武侯雅旨,其尊崇儒教,禁老莊、圖讖之學,犯者棄市。”這是中國禁書史上首次禁老莊。北魏太平真君五年(455年),關中爆發蓋吳領導的盧永胡叛亂,太武帝拓跋燾首征,第二年軍抵長安後,發現佛寺藏有兵器,認為“此非沙門所用,必與蓋吳通謀,欲為亂耳。”於是“命有司按誅闔寺沙門,閱其財產,”次年又下詔;“昔後漢荒君,信惑邪偽以亂天常,自古九州之中,未嚐有此。誇誕大言,不本人情,叔季之世,莫不眩焉。。。自今以後,敢有事胡神及造神象泥人、銅人者門誅。。。有司宣告征鎮諸軍、刺史,諸有浮圖形象及胡經,皆擊破焚燒,沙門無少長悉坑之。”這次禁佛運動持續大約七年時間,到興安年間(452-454年)才取消禁令。
但北周建德三年(574年),宇文邕不僅禁佛,連道教也捎帶上了,不過時間不長,三年後再次禁佛時,便沒有提禁道教。這兩次禁佛,在中國禁書史上也屬首創,它為後來唐武過禁佛作出了榜樣。
隋開皇十三年(593年)五月,也就是隋文帝楊堅在下令禁讖緯的三個月後,又頒布一道禁書令:“人(民)間有撰集國史、藏否人物者,皆令禁絕。”在中國禁書史上,秦始皇曾禁六國之史,但未禁本朝之史,也未規定民間是否可以撰述,而楊堅則予以明確規定。這項禁令為後來開了極其惡劣的先例,到宋代甚至演變為罷斥野史。
以上禁書事件說明,隨著曆史的發展,統治階級禁書的範圍越來越大,禁書的規定也越來越明確。
唐代禁書,始自《三皇經》。《三皇經》又稱《三皇文》,是《天皇文》、《地皇文》、《人皇文》的合稱,其中主要記述了鬼神譜係、修道要訣、驅除凶危和求吉保祥的一些作法。在初唐以前,《三皇經》是道士的必備讀本,並為民間視為符書,廣泛收藏。貞觀二十年(646年),吉州參軍吉辯在檢查囚徒時,從囚人劉紹略妻王氏衣籠發現該書及《五嶽真仙圖》上雲:“凡諸候有此文者,必為國王。大夫有此文者,合為父母。庶人有此文者,錢財自聚。婦人有此文者,必為皇後。”吉辯追問劉紹略,答曰“向道士所得之”。因牽涉圖讖,吉辯不敢作主,遂封此書及圖,馳驛申省奏聞,敕令省官勘查。此案轉到長安後,朝廷令朝議郎刑部郎中紀懷業等會審,把長安下清觀道士張惠元、西華觀道士武成英抓來審問,二人同供係晉人鮑靜所撰,因鮑乃古人,無法追究,隻得下令將《三皇經》“除毀”,另以老子《道德經》替代。
《三皇經》一案雖未作深究,卻對唐朝統治者敲響了警鍾。貞觀年間製定的《唐律》和永徽四年(653年)頒布的《唐律疏議》,便對禁書作了詳細規定:其中第九卷第二十條規定:“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兵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其緯、候及《論語讖》,不在禁限。”就查禁的範圍而言,唐代禁書,不僅幾乎囊括了前代所有的禁書,而且有所增加,如卜筮之書和兵書,前代均無明文規定查禁,此時亦遭禁絕。就處罰的嚴厲程度來看,似乎唐朝比前代有所減輕,這隻是表麵現象。《唐律疏議?賊盜》
“造妖書妖言”又規定:“諸造妖書妖言者,絞。傳用以惑眾者,亦如之。傳,謂傳言;用,謂用書。其不用眾者,流三千裏。言理無害者,杖一百。即私有妖書,雖不行用,徒二年,言理無害者,杖六十。”所謂“諸妖書妖言者”,係指“自造休咎及鬼神之言,妄說吉凶,涉於不順者。”換一句話說,凡是撰寫、傳播危害唐朝政權的書籍和言論,都要嚴懲不貸。可見統治者對寬嚴的掌握是有分寸的,表現出強烈的王朝意識。這一意識,到玄宗時代又有加強和發展。開元二十七年(739年),玄宋敕令曰:“諸陰陽術數,自非婚喪卜擇,皆禁之。”《唐律》隻禁《太一》、《雷公式》兩種占卜格式,玄宗把查禁範圍擴大到整個術數類。
與前代相比,唐朝禁書雖然在懲治的嚴厲程度上有所減輕,但禁書的範圍卻遠遠超過前代。更為突出的是,唐代禁書不象前代禁書那樣,主要依個別統治者的意誌為轉移,時緊時鬆,而是法典化、標準化了,這一特征,為後來的曆代統治者所繼承。
唐的基調,首先為周太祖郭威繼承,他在廣順三年(953年)九月頒布的禁書令規定:“所有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及衷私傳習。如有者,並須焚毀。其司天監、翰林院人員不得將前件圖書等,於邊外令人觀覽。其諸陰陽、卜筮、占算諸書,不在禁限。所有每年曆日,候朝廷頒行後,方許雕印傳寫,所司不得預前流布於外,違者並法科罪。”(《宋刑統》卷九引述)可周太祖的禁書範圍大體與唐朝區別不大。不同的是,他解除了對陰陽、卜筮、占算之書的禁毀,同時又增加了對曆書的控製。這些禁令,後來為宋朝統治者沿襲下來。如《宋刑統》關於“禁玄象器物”條規定:“諸玄象器物、天文、圖書、讖書、
兵書、七曜曆、《太一》、《雷公式》,私家不得有,違者徒二年(私習天文者亦同)。其緯、候及《論語讖》,不在禁限。”關於這則條款的疏解也完全與《唐律疏議》同。此外,“妖書妖言”條的內容及疏解亦與此相同。可見,對唐朝的禁書政策,宋初統治者通過周太祖基本上全部繼承下來。
這種情況,到開寶五年(972年),方有變化。這年九月,太祖明令:“禁玄象器物,天文、
圖讖、《太乙》、《雷公》,六壬遁甲等,不得私藏於家,有者並送官。”與唐相比,少了兵書,多了六壬遁甲。也許還嫌不夠,因此兩個月後,又下令“禁釋、道和習天文、地理。”好在手段還不算太殘酷,隻是送官了事,沒有殺頭和大辟的規定。但到太宗繼位之後,措施便嚴厲起來。開寶九年(976年)十一月,“令諸州大索明知天文術數者傳送闕下,敢有匿者棄市,募告者賞錢三千。”次年十月,太宗又下詔:“兩京諸道陰陽卜筮人等,向令傳送至闕,詢其所習,皆懵昧無所取。蓋矯言福禍,誑耀流俗,以取貲耳。,自令除二宅及易筮外,其天文、相術、六竺遁甲、
三命及陰陽諸書,限詔到一月送官。”“禁天文、卜相等書,私習者斬。”在這樣的高壓下,知曉天文術數的人陸續被送到開封。十二月,太宗組織了一次考核,參加的三百五十一人中,有六十八人考核合格,留在了司天台(國家的天文機構),剩下的二百八十三人則被當作犯人,黥麵後流放海島。
太宗的禁書原則被真宗繼承下來。景德元年(1004年)春正月,真宗在所下禁書令中說:“圖緯、推步之書,舊章所禁,私習尚多,其嚴申之。自會民間應有天象器物,讖、候禁書,並令首納所在焚毀,匿而不言者,論以死。募告者,賞錢十萬。星算會算之人,並送闕下。”其中最為卑汙的是鼓勵告密的規定,而且在當時也的確有告密者,據載,寶元二年(1038年)春正月,三司將軍耿從古便密告進士高肅收藏《六壬玉鈴》。仁宗借此召司天監,製定禁查書目,複詔學士院詳定,學士院於是奉詔詳定陰陽禁書,並請“除孫吳子、曆代史、天文、律曆、五行誌並《通典》所引諸家兵法外,悉為禁書。”這是中國曆史上第一個禁書目錄,它共有十四個門類,
一卷。同年十一月,因有人告開封府屬吏馮士元“受賕、藏禁書”又興起一場大獄,仁宗下詔左遷處罰了一大批大臣,其中包括寧武軍節度使知樞密院事盛度,尚書左丞參知政事程琳等。
神宗以後,宋朝禁書開始擺脫唐朝的影響,呈獨特的發展趨勢,其特點是幾乎每次禁書都與黨派政爭有關。而其轉折點則是烏台詩案。烏台詩案是以王安石為首的新黨與以司馬光為首的舊黨激烈鬥爭的產物。元豐二年(1079年),禦史何大正、舒彈劾舊黨蘇輒作詩譏謗新政,將其係於禦史台受審。因禦史台在漢代有群烏棲息,故稱烏台,因此這個案件史稱烏台詩案。此案除蘇軾外,尚牽連了王鞏、王詵、蘇輒、黃庭堅、司馬光等二十九人。烏台詩案在當時雖未發展成為禁書,卻為後來崇寧、宣和間的禁書埋下了伏筆。崇寧二年(1103年)四月,徽宗下詔:“蘇洵、蘇軾、蘇輒、黃庭堅、張耒、晃補、秦觀、馬涓文集、範祖禹《唐鑒》、範鎮《東齋紀事》、
劉分攵《詩話》、僧文瑩《湘山野錄》等印板。悉行焚毀。”甚至連司馬光奉詔修撰的《資治通鑒》,
也險些被禁。崇寧二年禁書施行了三年後,略有放鬆,但到宣和五年(1123年)秋天,當中書省上報福建又開始印行蘇軾文集時,徽宗當即下令毀板,次年冬又下詔:“有收藏私用蘇、黃文集者,並令焚毀,犯者以大不恭論!”但真正有價值的書是禁不了的,蘇軾的文集便是如此。蘇軾的文章不僅沒有因為焚毀而消失,反而愈益受到世人的重視,據《清波雜誌》記載:“崇寧、
大觀間,海外詩盛行。朝廷所嚐禁之,賞錢增至八十萬,禁愈嚴而傳愈多,往往以多相誇。士大夫不能頌坡詩,便覺氣索,而人或謂之不韻。”不僅舊黨的著作遭到禁毀,新黨的著作也未能逃脫厄運,哲宗初年,舊黨就曾禁王安石的《字說》一書。至於當時形成文字的各項法令,在新法度除後自然也被禁絕。
宋人南渡以後,不僅沒有吸取北宋因人廢書和黨派之爭的教訓,反而掀起了嚴禁野史(即私史)的狂潮。紹興十四年(1144年),高宗詔初禁野史,次年再禁野史,二十年(1150年)發生李光私著野史案。李光字泰發,越州上虞人,頗有人望。一次在高宗前辯論,李光力斥秦檜賣國,秦檜當時不說話,待李光說過後,方徐徐說:“李光無人臣禮。”高宗大怒,將光貶到藤州編管,四年後又移瓊州。所著《小史》,也為人舉報。案發後,高宗對其極為痛惡,將其安置到昌化,永遠不得為官。當時的罪名是:“主和議反覆,在貶所常出怨言,妄著私史,譏謗朝廷,意在僥幸複用”,連其兒子亦以“對人揚說”《小史》獲譴。同時,與李光有來往的許多前從官和朝士也因此遭到貶斥。寧宗嘉泰二年(1220年)二月,曾再禁野史。與高宗不同的是,寧宗禁野史,已不再是將某幾部書毀棄,而是把矛頭指向書坊,“凡事幹國體者,悉令毀棄。”
南宋統治者不僅禁毀因記載某些朝廷秘聞而有礙體麵的野史,而且連後來成為封建王朝思想基礎的道學(即理學)著作,亦予以嚴厲的禁毀。當時禁斥道學與黨爭有密切關係。哲宗初年,
司馬光為相,大量起用舊黨的骨幹。所以,宣和年間新黨再次上台後,便立即罷斥道學。紹熙五年(1194年)寧宗繼位後,因宰相宗室趙汝愚與外戚韓胄不合,而朱熹因為汝愚汲引、且曾奏胄之奸,所以汝愚被罷後,韓胄便設偽學之目,以網括汝愚、朱熹門下知名之士。慶元二年(1196年),韓黨左正言劉德秀奏:“偽學之魁,以匪夫竊人主之柄,鼓動天下,故文風未能丕變。”建議罷斥道學,並請求將道學家的語錄之類盡行除毀。因此,“是科取士,稍涉義理者悉皆黜落;《六經》、《語》、《孟》、《中庸》、《大學》之書,為世大禁。”兩年後,又以道學為逆黨,
於是“士之繩趨尺步,稍以儒名者,無所容其身”。因黨派之爭而禁道學及道學家語錄,因禁道學而禁儒學及儒學經典,這已直接危害到南宋統治的基礎,但為了泄私憤,也就在所不顧了。
寧宗末年,奸相史彌遠執政,與皇子趙不合,終以理宗代,並害死。不平則鳴,但因怯於史彌遠的專橫,人們隻能借詩句來哀趙而誚彌遠。後錢唐宗之將這些詩文結成《江湖集》
出牌,為言官揭發,《江湖集》書板被劈,宣布禁詩,宗之及劉潛夫被流配,收入《江湖集》的詩人,也或被貶謫,或被流放。詩人們為避禍,不敢再寫詩,紛紛轉去填詞。這一恐怖局麵,直到史彌遠死後方有改變。劉克莊後來不勝唏噓地歎道:“夢得因挑卻左遷,長源為柳忤當權,幸然不識桃並抑,也被梅花累十年。”因其“東風謬掌花權柄”為梅詩百首之一,故這段禁書史又稱梅花公案。
與北宋相比,南宋禁書既有繼承也有發展,它繼承了北宋初期鼓勵告密和北宋末年黨派禁書的傳統,發展了北宋禁書與文字獄分立的局麵(如烏台詩案),而將二者緊密結合起來(如李光私史案和梅花公案)。此外,北宋及以前的禁書,隻限於書籍本身,南宋則予以毀板,並禁止地方政府和書坊擅自刻印書籍。甚至做出禁詩這樣貽笑千古的荒唐舉措。這說明,統治階級對文人著書的警惕性愈益提高,而知識分子的命運也相應地更加悲慘了。
元朝建立後,統治者幾乎沒有來得及“休養生息”,便立即開始推行文化專製主義政策,實行禁書。僅元世祖至元年間就曾有六次禁書令,即至元三年(1266年)禁天文、圖書、《太乙》、《雷公式》、七曜曆、《推背圖》。九年(1272年)禁《四教經》,十年(1273年)禁陰陽等書;至元十八年(1281年)禁《五公符》、《推背圖》,及應合禁斷天文、圖書。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禁陰陽偽書,《顯明曆》。在這些禁書中,天文、圖書、《太乙》、《雷公式》、《推背圖》及陰陽諸書是宋以前禁毀過的,沒有什麽特點,真正有元人特色的是《四教經》、《五公符》、《血盆經》等書。《五公符》一說即《五符經》、《血盆經》又名《女人血盆經》。這次禁《五符經》、《血盆經》的背景是至元十八年(1281年)三月以杜萬一等為首的白蓮會在江南行省的活動。白蓮會即通常說的白蓮教。它淵源於佛教靜土宗的彌陀靜土法門,得名於東晉高僧慧遠在廬山東林寺建立的白蓮社。南宋高宗時,昆山人茅子元在延祥寺落發出家,一日禪定,忽聽得空中數聲鴉鳴,乃憬然頓悟,隨即口頌一偈:“二十餘年低上尋,尋來尋去轉沉吟。忽然聽得慈鴉叫,始信從前錯用心”遂立白蓮教。該教很崇奉阿彌陀佛,以往生靜七為修行的宗旨,宣傳彌陀下世便是光明的世界,又注重在民間傳教授徒,所謂在家即出家,可以娶妻生子,因此對民間特別是下層百姓很有吸引力。由於白蓮教的普及性―――在下層百姓中傳播;團體性―――茅子元規定以“普、覺、妙、道”為定名之宗,使之很快發展成一股強大的力量,成為被壓迫者反抗殘暴統治的有力武器。因此,自其問世以來,曆代統治者對其都十分警覺,時禁時鬆,明初以後,便完全成為秘密宗教了。而至元十八年(1281年)元政府宣布禁斷的也就在這裏。這一方麵反映了元王朝對白蓮教的恐懼,另一方麵,禁毀《五公符》、《血盆經》等書,是放在查禁民間宗教的背景裏進行的,從而在中國禁書史上塗抹了很重的一筆。這一筆,為元以後明清兩朝統治者牢牢記取了,如製定於明初的《大明律》,便宣布白蓮教為“左道亂正之術”,規定“凡造讖書、妖書、妖言、及傳用惑眾者,皆斬。若私有妖書,隱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二年。”這裏所說的妖書,其中一部分便是白蓮教及其他民間宗教的教典,當時一般稱為寶卷。以後每一次民間宗教的破獲或以宗教形式農民起義的失敗,都有一批寶卷被禁毀,如萬曆十年(1587年)、三十一年(1603年)、四十三年(1615年),明政府查禁羅教,就將其寶卷五部六冊全部封版。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又將書版徹底燒毀。以至到清嘉慶時期,民間宗教的傳教活動,已盡量不用文字,而以口傳了。對其他民間宗教寶卷的禁毀亦大致相同。
在禁書方麵,元代更為引人注目的是對“道藏”的禁毀。它的直接導火索是僧道之爭。據《元史?丘處機傳》載:“太祖時方西征,日事攻戰,處機每言欲一天下者,必在於不嗜殺人。及問治之方,則對以敬天愛民為本。太祖深契其言,命左右書之,且以訓諸子。”道教因此日益受到尊崇,佛教則受到削弱。到憲宗初年,佛教聲勢逐漸恢複。憲宗八年(1228年),佛門與道教展開了激烈的辯論。佛教的首席代表是萬鬆行秀(其骨殖至今仍在北京西四磚塔胡同)的門人,少林寺長老裕福,道教的代表人物是全真派傳人張誌敬,參加辯論的僧徒各十七人。結果道教失敗,被勒令落發,並由此以朝廷的名義下詔禁毀道教典籍。
大規模禁道教典籍,在元代共有三次。一次是在憲宗八年辯論之後,朝廷下詔焚毀道經四十五部經文印板;一次是至元十七年(1280年),忽必烈令道士自行選擇焚毀道書;次年,朝廷進一步頒詔:除《道德經》為老子親著外,餘皆偽書,應盡行焚毀。十月,果真齊集百官於憫忠寺(今北京宣武區法源寺),盡焚《道藏》諸雜書,並遣使宣諭諸路,俾遵行之。這一嚴酷的禁書令對道教典籍無疑是一次浩劫。自西漢以來,由於道教的興起和發展,撰寫了許多道書。唐以後,大概受佛經結集的影響,道士們也開始把道書匯輯刻印,名之曰“藏”。這樣的合刊道藏,宋崇寧年間刊有《崇寧重校道藏》,政和年間刊有《萬壽道藏》。元初,由於道教的興隆,宋德方遵照其師丘處機的遺意,於太宗九年(1239年)又首倡刊刻《道藏經》,曆時五年始成,凡七千八百餘卷。由於《道藏經》是根據金時《大金玄部寶藏》搜羅遺佚而成,故又稱《玄都寶藏》。至元十八年(1281年)焚毀的《道藏》即《玄都寶藏》。據《至元辯偽錄》載,當時庋藏於保定、真定、太原、平陽、河中府、王祖師庵頭、關西等處的《玄都寶藏》經版,大多都被焚毀。同時點名禁毀的道書尚有《化胡經》(王浮著)、《猶龍傳》、《太上實錄》、《聖紀經》、《西升經》、《出塞記》、《帝王師錄》、《三破論》等近四十種。以上諸書,今天僅存《猶龍經》、《曆代崇道記》、《洞玄二十四生圖經》三種,其餘均失傳。到了至元二十一年(1284年),忽必烈又詔相哥,諭翰林院記述焚經始末,頒布諸路刻石,可見元政府對這次禁毀道藏是相當認真的。但三年之後情況發生了變化,朝廷曾派專使持香幣去道教勝地龍虎山設醮。至此,對道藏的禁毀才有所緩和。元世祖態度的轉變,據說與道士張留孫及皇子真金(即後來的裕宗)有關。趙孟兆頁在《張公碑銘(並序)》中說:當時“或言道家書當焚,上既允其奏,裕宗以公(即張留孫)言請曰:黃老之言,治國有不可廢者。上始悔悟,集儒臣論定所當傳者,俾天下複崇其教。從憲宗八年(1258年)到世祖十八年(1281年)的這三次禁毀道藏事件,表麵上看是釋道之爭,實質上為種族之爭,即以西域傳入的釋教來打擊中國本士的道教,這和王朝統治者在當時推行的種族歧視政策是相符合的。
元曲在今天往往被人們用來代表有元一代的文學藝術,而事實上撰寫元曲在當時是被禁止的。元代由於統治階級對南人實行民族歧視政策,甚至停廢科舉,阻塞了漢人知識分子參與政權的機會,因此許多人便把注意力轉向宋、金以來興起的話本小說與戲曲,並借助話本小說與戲曲來表達他們的憤懣與怨恚。因此引起了蒙古貴族禁毀話本小說與戲曲的活動。據《元史?刑法誌》載:“諸亂製詞曲為譏議者,流,”“諸妄撰詞曲,誣人以犯上惡言者處死。”另據明人所載《農田餘話》載:“後至元丙子(1336年)伯顏當國,禁江南農家用鐵禾叉,犯者杖一百七十,以防南人造反之意。。。又禁戲文、雜劇、評話等。”元朝統治者不僅禁止民間自搬詞傳,演唱詞話和教習雜戲等,甚至禁止百姓祈神賽社、扶鸞禱聖,並許人告發:“為首正賽笞五十七下,為從者各減一等,坊裏正社長主首有失鈐束,知而不行首告,減為從者罪一等,其所屬官司,禁止不嚴,有失覺察者又減一等,其元鳩錢物沒官,仍於犯人名下征中統鈔一百費,付告人充賞。”更為值得注意的是,元朝統治者甚至對民間唱琵琶詞、貨郎兒也嚴加禁約,著為律令,理由是“聚集人眾,”“亂言麽道,”以防“別生事端”。這反映出蒙古貴族對廣大人民的反抗活動是何等的恐懼。總的看來,元人禁書,雖不及宋人長遠而細密,但還是滿有特色的。無論其禁妖書,禁道藏還是禁話本與戲曲,均無不充斥著狹隘的民族主義色彩。這一點,後來為清朝統治者所繼承。
入明以後,民族矛盾雖然暫時得到解決,但由於明初二位皇帝均刻薄寡恩,嗜血成性,因此,其禁書的殘酷性,令往昔的曆代統治者望塵莫及。據明薑南在《墨錢》中說:“太祖皇帝立法雖尚嚴,然皆為扶植良善,摧抑奸頑,故奸頑之徒合編充軍者有二十二種,謂賣私鹽、詭寄田糧、私充牙行、私自下海、閑吏、土豪、應合抄劄家屬、積年民害官吏、誣告人充軍、無籍戶、攬納戶、舊日山寨頭目、更名易姓家屬、不務生理、遊食、斷指、誹謗、小書、主文、野牢子、幫虎伴當、直司。”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小書,主文二類,小書,大概是小說一類的東西。主文,大概包括一些刀筆吏和文人。拿這些知識分子與販賣私鹽、舊日山寨頭目、土豪、積年民害官吏並列,可見當時士大夫之地位如何。不過最令人發指的還是永樂皇帝,據《客座贅語》載:
“永樂九年(1411年)七月初一日,該刑科署都給事中曹潤等奏乞敕下法司,今後人民,倡優裝扮雜劇,除依法律神仙道扮、義夫節婦、孝子順孫、勸人為善及歡樂太平者不禁外,但有褻瀆帝王聖賢之詞曲駕頭雜劇,非律所該載者,敢有收藏傳誦印賣,一概拿送法司究治。奉聖旨,但這等詞曲,出榜後,限他五日都要幹淨將赴官燒掉,敢有收藏的,全家殺了。”“焚書坑儒”,史家認為殘暴無比,但秦始皇焚書,主要是考慮到對其政策的誹訕,而成祖則禁止對曆代帝王聖賢褻讀;秦始皇收書,尚容三十日,成祖則隻給五天時間。對收藏圖書而不交出者,秦始皇亦隻“罰為城旦”,而成祖則輕描淡寫的來了一句“全家殺了”,說得多麽輕鬆,由此也可見明初禁書的凶殘。可惜由於史料所限,我們無法知道這項禁令頒布後,究竟有多少家被殺了,這不能不是一樁遺憾。
明人賴以整肅思想的標準是程朱理學,當時凡是敢有對程朱理學提出異議者,均嚴禁其著作的流布。據嚴有僖《涑攵華隨筆》載:“明永樂中,饒州儒士朱季友詣闕獻書,專詆周、程、張、
朱之學。成祖大怒,命有司聲罪杖遣,悉焚其著書,曰:‘無誤後人’”。成祖的這一做法,開創了明清兩朝以程朱理學排異端的先例。到明末便發生了禁殺李贄及其著作的事件,對此,我們在論述文字獄時再作專門介紹。成祖以後,有幾種小說受到明朝政府的明令禁止,其中比較引人注目的是對《剪燈新話》及《水滸傳》的禁毀。《剪燈新話》,瞿佑著,是明初著名的小說集,其模仿唐人傳奇,情節離奇,當時在市民階層中產生廣泛影響,以致市中細民、經生儒士爭相誦習,日夜記憶。不久李昌祺作《剪燈餘話》,邵景座寫《覓燈因話》,合稱“三話”,並行於世。但不久這些小說便受到禁毀,顧炎武在《日知錄》中引明英宗實錄說:“正統七年(1442年),二月辛末,國子監祭酒李時勉言;近有俗儒,假托怪異之事,飾以無根之言,如《剪燈新話》之類,不惟市片輕浮之徒,爭相誦習,至於經生儒士,多舍正學不講,日夜記憶,以資談論。若不嚴禁,恐邪說異端,日新月盛,惑亂人心,乞敕禮部,行文內外衙門,及提調僉事禦史,並按察司官,巡曆去處,凡遇此等書籍,即令焚毀,有印賣及藏習者,問罪如律,庶俾人知正道,不為邪妄所感。’從之。”對於小說的作者,因為已然物故,沒法處罰,隻好製造輿論或利用其他手段,進行攻擊、詆毀、貶抑。
《蓬軒類紀》說:“《剪燈新話》,錢瑭瞿長史宗吉所作;《剪燈餘話》,江西李布政昌祺所作,皆無稽之言,不經之說也。今各刻板行世。夫傳奇之作,古人亦嚐有之,然皆寓言外之意,不如是甚也。二公才高博學,不以其餘力,發為正大典雅之製,顧乃如此,所謂宮錦製褲,不亦可惜也哉!聞都禦史韓公雍巡撫江西時,嚐進廬陵國初以來諸公名於鄉賢祠,李公素著耿介廉慎之稱,特以此書見黜,清議之嚴,亦可謂畏矣。”因為寫了一本小說,便不能入鄉賢祠,可以說從封建立場對作者進行身後迫害,這是明人的發明。更重要的是,對《剪燈》諸書的禁廢和對作者的貶抑,開創了後來以正統思想整飭異端邪說的先例。明朝末年,山東則發了以李青山為首的農民起義,他們以梁山為根據地,破城焚漕,鬧得統治階級坐臥不安。後來起義雖然失敗,統治者依然十分驚恐,並遷怒於小說《水滸傳》。崇禎十五年(1642年)四月十七日刑科給事中左懋第有一節奏語,陳請焚毀《水滸傳》。他說:
李青山諸賊嘯聚梁山,破城焚漕,咽喉梗塞,二京鼎沸。諸賊以梁山為歸,而山左前此蓮妖之變,亦自鄆城、梁山一帶起。臣往來舟過其下數點,非崇山峻嶺,有險可憑。而賊必因以為名,據以為藪澤者,其說始於《水滸傳》一書。以宋江軍為梁山嘯聚之徒,其中以破城劫獄為能事,以殺人放火為豪舉,日日破城劫獄,殺人放火,而日日講招安,以為玩弄吏之口實。不但邪說亂世,以作賊為無傷,而如何聚眾豎旗,如何破城劫獄,如何殺人放火,如何招安,明明開載。且預為盜賊策算矣。臣故曰:此賊書也。李青山等向聚梁山而講招要,同日而破東平、張秋二處,猶一一仿行之。青山雖滅,而鄆城、巨、壽、範諸處,梁山一帶,恐尚有伏莽未盡解散者。《水滸傳》一書,貽害人心,豈不可恨哉!
同年六月崇禎下旨:凡坊間家藏《水滸傳》並原板,“速令盡行燒毀,不許隱匿。”於是,《水滸傳》遂成禁書。與前代相比,明代禁書的最大特點是以整肅思想為目的,對思想界是這樣,對文學界也是這樣。,此外,由於統治者的個人素質較差,使明代的禁書較之前代也顯得特別野蠻、殘酷。清人的禁書,與前朝相比,它不僅繼承了以前各個朝代的全部禁書政策與禁書範圍,而且在清朝前期掀起一次又一次的禁書狂潮,尤其是乾隆年間的禁書事件,密如梳篦。而且,幾乎每次禁書,都與文字獄連在一起。對與文字獄有關的禁書,我們在其他地方還要作介紹,這裏僅對清代修纂《四庫全書》,禁小說、禁戲曲等方麵略作介紹。
一般說來,任何一個新興政權,在建立之初,為了鞏固其統治,均對其前朝的書籍史料特別注意,凡有礙統治者,勢必禁毀。清朝統治者因係關外的少數民族入主中原,本來就心虛,所以對有礙其體麵的書籍特別注意。清初的文字獄大多因此而起。到乾隆年間,幹脆通過修纂《四庫全書》來了一次徹底的清理。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四庫全書》開館,乾隆發布上諭,令各省采訪遺書,以半年為限。並表示,即使有忌諱字麵,妄誕字句,亦不過將書毀棄,傳諭不必收存,與藏書人並無關涉,不必因此加罪。至督撫等經手匯送,更無關礙。可見口吻還是比較輕鬆的。但是到了第二年,兩廣總督李侍堯在查卻屈大均詩文的過程中,卻發現了一個漏洞,他在給乾隆的奏折中說,“從前臣等止就其書籍之是否堪備采擇,行司照常辦理,竟未計及明末稗官私載,或有違礙字句,潛匿流傳,即可乘此查繳。”乾隆皇帝以為切中肯綮,批示道:“傳集紳耆,明切開導,諭以此繳仰蒙皇上好天之仁,特免收藏之罪,即有前存忌諱書本,不妨及早繳官,並無幹礙。倘再匿留不獻,則是有心違犯,自取罪戾。”又說:“朕屢經傳諭,凡有字義觸礙,乃前人偏見,與近時無涉。其中如有詆毀本朝字句,必應削板焚毀杜遏邪說,勿使貽惑後世。然亦不過毀其書而止,並無苛求。朕辦事光明正大,斷不肯因訪求遺集罪及收藏之人。”可見口氣並不算嚴厲,實際處理也比較溫和,如對屈大均的詩文,僅止於銷毀,並未株連藏書的屈氏子孫。可能是收繳違礙書籍的工作不大順利,到下半年乾隆的口氣開始變得嚴厲起來,在十一月發布的諭旨中說:“此等筆墨詆毀之事,大率江浙兩省居多,其江西閩粵湖廣亦或不免,因指名交各督撫留心查辦。乃高晉、薩載、三寶皆覆奏稱,查無違礙之書。今李侍堯等即從粵省查出屈大均詩文,不應江浙等省轉無明末國初存留觸礙書籍,豈高晉等辦事不及李侍堯之實力乎?抑江浙各藏書之家尚不能深喻朕意乎?”在這樣的嚴厲督責下,收繳違礙書籍的進程加快了,同時也抓緊了《四庫全書》的修纂工作,從而將禁書與修書聯為一體。這一時期,比較大的禁書事件有: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下令禁毀違礙諸書,又詔應毀書籍內有止須刪改字句的,可以抽毀。這一年還發生了江西王錫侯《字貫》案;乾隆四十三年(1775年),重申禁書之令,規定以兩年為限,超過期限仍有隱匿存留者,將從重治罪。這一年還發生了徐述夔詩案。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下令各省地方誌中如有違礙處,要一概鏟毀。次年又下令除野史詩文以外,對演戲的曲本也要格外查禁收繳。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浙江巡撫陳輝祖奏請將查繳有礙書事展限一年,截止到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浙江省累計奏繳應禁之書凡二十四次,書五百三十八種,一萬三千八百六十二部。同年,《四庫全書》總目提要殺青,四庫館正總裁英廉進呈應毀書目一百四十種、抽毀書目一百八十種。乾隆五十三年(1788年),新任安徽巡撫陳用敷謂曆年應繳禁書未盡,請再展限一年,於是又發上諭,督責江蘇等省“嚴飭所屬,悉心查察,如應禁各書該省尚有存留之本,即行解京銷毀,務宜實心查辦,俾搜查淨盡。”
在普遍禁書的基礎上,清廷和地方政府編印了各種禁毀書目,重要的有四庫館奏準禁毀書目,包括抽毀書目一百八十種,全毀書目一百四十六種,凡三百二十六種,軍機處奏準抽毀書目四十種,全毀書目七百二十四種,專案專理書目二百零八種,凡九百七十二種。各地方政府刊布的禁毀書目,今天能見到的有河南的《違礙書目》和浙江的《禁書總目》。
在以上禁毀書籍中,除因各種文字獄而禁毀的書籍外,主要的還是明末清初的著作,如四庫館奏進的一百四十六種全毀書目,就皆為明人所作,其中包括史述、文集、奏疏、詩集、筆記等。由於時代原因,這些書籍大都涉及明清關係,並站在明王朝的立場上,詆斥滿清。禁毀的辦法是焚毀書板或銷毀書籍。焚毀書版方麵,凡板片較厚者,鏟去原字,改為他用,較薄而不能再用者,則用來做燒柴;對抽毀者,則予空格。對書本的焚毀也與此類似,各省進繳的抽毀書籍,先由各省督撫及辦理將悖謬違礙之處,逐條貼黃簽於書眉之上,或開具節略說明,然後開單呈改,請旨裁定。對全毀書籍,先派翰林官詳細檢閱,並派軍機處滿司員眼同監看,然後投入武英殿前爐內盡行焚毀。對於原收於《四庫全書》後發現問題者,則撤出毀棄,並另行添補。據當時記載:“查得《四庫全書》每分六千餘匣,均隻於匣麵按次第標刻第幾函字項,其書則名自無部,不相聯屬,並分通身流水卷數,是以屢次奉旨添書撤書,皆可通融辦理。此次所毀李清書四種,
《南北史合注》一種,係在史部另史類中,此二類備少之書尚多,均可按其時代,另檢別種約計卷數多寡依次補入。不見抽換之跡。惟《南唐書合訂》一種,係在史部載記類中,此類書籍甚少,現在別無備抄之書,無可補入,查從前武英殿裝潢全書,向因冊數函數厚薄不勻,有奏定襯紙一例,現在四庫書內襯紙者甚多,惟此書僅隻六冊,勻裝此空匣之內,即可不必再補。”這種控補、抽換、刪改的手法,充分說明了乾隆修纂《四庫全書》的目的,魯迅稱此為乾隆對中國古籍的暗殺,可謂一言中的。
令人感興趣的是,在乾隆年間查禁的書目中,有兩部禦製著作,即順治的《諭宏覺師》和雍正的《大義覺迷錄》。乾隆為什麽連曾祖和父親的著作也要毀掉呢!原來,順治佞佛,曾以高僧玉林為師,法號行癡,《諭宏覺師》便是順治的佛學著作,乾隆之所以要銷毀《諭宏覺師》,可能是因為考慮皇帝與僧人往來,有損曾祖的尊嚴,銷毀其著作,也算是為尊者諱吧。至於《大義覺迷錄》,乃是呂留良案的產物。呂留良案發後,雍正將所有從犯都作了重處,相反對主犯曾靜卻不加殺害,而由雍正出麵與他辯論,寫下長篇上諭,並將曾靜口供等輯為《大義覺迷錄》,頒行全國各府州縣及遠鄉僻壤,使讀書士子及鄉曲小民皆知。甚至他還下諭,規定每一學官內必須貯存一冊,倘有未見此書,未聞朕旨者,經朕隨時察出,定將該省學政及該縣教官從重治罪。又令各學監具結狀,鹹謂呂留良父子之罪,罄竹難書,律以大逆不道,實為至當,並無一人有異詞者。雍正的這一做法,本來是想從思想上根本鏟除人民叛逆的根源,但這一“出奇料理”卻為乾隆所不滿,即位之後,便不顧雍正不得殺害曾靜的告誡,立即處死曾靜,並解釋說:“皇考當時,或可姑容,而在朕今日,斷難曲宥,前後辦理雖有不同,而衷諸天理人情之至當,則未嚐不一”,這其實是狡辯,說到底是對雍正這種離奇的做法不滿,因此不僅殺掉曾靜,連《大義覺靈錄》也加以禁毀了。
對小說,清人有一個從汲引利用、到檢查禁毀、又刪改利用的過程。昭連《嘯亭續錄》載:
“崇德初,文皇帝患國人不識漢字,罔知治禮,乃命達文成公海,翻譯國語《四書》及《三國誌》各一部,頒賜耆舊,以為臨政規範。”又譯“《西廂記》、《金瓶梅》諸書,疏節字句,感有綮肯,人皆爭誦焉。”另據魏源《聖武記》載:“太宗崇德四年(1639年),命達海譯《通鑒》、《六韜》、
《孟子》、《三國誌》,未竣而率。順治十年(1653年),譯《三國演義》告成,大學士範文成等賞鞍馬銀幣。又聞額勒登堡,初以侍衛從超勇公海蘭察帳下,每戰輒陷陣,海公曰:‘爾將材可造,須略識古兵法’,以翻清《三國演義》授之。其他類似的記載尚有很多。可見,清初對某些漢文小說,特別是《三國演義》,統治者不僅允許其存在,而且作為政書、兵書來利用。
當然清人對小說的移譯、利用是有選擇的。如天聰九年(1635年),尚在關外的太宗便在上諭中說:“朕觀漢文史書,殊多飾詞,雖全覽無益也。今宜於遼、宋、元、金四史內,擇其勤於求治,而國祚昌隆,或所行悖道,而如,與其用兵行師之方略,以及佐理之忠良,亂國之奸佞,有關緊要者,擇實匯譯成書,用備觀覽。至漢文《通鑒》外,野史所載,統緒為附交戰幾何、逞施法術之語,皆係妄誕。此等書籍,傳至國中,恐無知之人,信以為真,當停其翻。”這可能是清人最早限禁小說(包括野史)的資料,限禁的原因是因為不實用,限禁的辦法也很溫和,僅僅是停譯,並無恐怖的色彩。
入關以後,情況就不同了,如順治九年(1652年)禁“瑣語淫詞,。。遞者從重究治”。所謂“瑣語淫詞”,也就是明代禁過的一些反映市民階層生活的豔情小說,即所謂誨淫之書。從此以後,對小說的禁令便不絕如縷。康熙二年(1663年)議準,嗣後如有私刻瑣語淫詞、有乖風化者,內而科道,外而督撫,訪實何書係何人編造,指名題參,交與該部議罪。”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刑科給事中劉楷上書說:“自皇上嚴誅邪教,異端屏息,但淫詞小說,猶流布坊間,有從前曾禁而公然複行者,有刻於禁後而誕妄殊甚者。臣見二三書肆刊單出賃小說,上列一百五十餘種,多不經之語,海淫之書,販賣於一二小店如此,其餘尚不知幾何?此書轉相傳染,士子名華者,明知必無其事,僉謂語尚風流,愚夫鮮實者,妄擬實有其徒,未免情流蕩佚,其小者甘效傾險之輩,其甚者漸肆犯悖之詞,真學術人心之大蠹也。”他建議“敕部通行看城直省,責令學臣展並地方官,一切淫詞小說,。。立毀舊板,永絕根株。”經九卿議覆後,認為應如所請,康熙也做出批示,指出淫詞小說,敗壞風俗,宜行禁止。這次對小說的查禁,共一百五十餘種。較之前代,無論從規模還是工作態度上看,都要浩大、認真得多。但康熙還算比較克製,此次查禁時特別規定,此次禁書隻是官方之事,除該管官員外,不許旁人訐告,理由是“恐致奸徒借端擾害良民。”康熙五十三年(1714年)四月頒布上諭查禁小說,經禮部議覆後規定:“私行造賣刷印者,係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裏。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者杖一百。看者杖一百。”對查禁不力的官員,“一次者罰俸六個月,二次者罰俸一年,三次者降一級調用。”這一處罰措施雍正和乾隆繼承下來。類似的內容遂被載進了《大清律例》:
凡坊肆市賣一切淫詞小說,在內交八旗都統、都察院、順天府,在外交督撫等,轉行所屬官弁嚴禁,務搜板書,盡行銷毀。有仍行造作私刻者,係官革職。軍民杖一百,流三千裏。市賣者杖一百,徒三年。買看者杖一百。該管官弁不行查出者,交與該部按次數分別議處。仍不準借端訛作。
有清一代查禁小說的次數最多,凡二十二次,是明朝的五倍還要多。除宣統外,無朝不禁,其中對《水滸傳》禁黜最烈,次數最多。禁毀的原因,胡定奏稱:“《水滸傳》,以凶猛為好漢,以悖逆為奇能,跳梁漏網,懲創蔑如。乃惡薄輕狂曾經正法之金聖歎,妄加讚美;梨園子弟,演為戲劇;市井無賴見之,輒慕好漢之名,啟效尤之誌,爰以聚黨懲凶為美事,則《水滸》實為教誘犯法之書。”這種認識,較之明代在梁山地區出現農民起義而禁《水滸傳》要理性的多了。
清代禁毀的小說,比較著名的除《水滸傳》外,尚有《龍圖公案》、《品花寶鑒》、《隋煬帝豔史》、《禪真逸史》、《紅樓夢》、《金瓶梅》、《綠牡丹》、《反唐》、《子不語》、《綠野仙蹤》等。其中《水滸傳》、《金瓶梅》、《紅樓夢》三書,自問世以後便遭到嚴厲查禁,理由是“誨淫淫盜?成為有清一代的主要禁書。然而有趣的是屢禁不止。究其原因,除其自身的價值外,書賈射利也是重要原因之一。當時許多書賈為了射利,常將書名變更而後刊刻,使統治者無可奈何。
清人在查禁小說的同時,對戲曲(包括劇本)及其他有礙雜書也進行了禁斥。首先是禁演戲,觀戲,《大清律例》中關於搬做雜劇規定:不許妝扮曆代帝王後妃及先聖先賢忠臣烈士形象,違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妝扮者與同罪。”對演出的時間也做了限製:“城市鄉村,如有當街搭台懸燈唱夜戲者,將為首之人,照違製律杖一百,枷號一個月。不行查拿之地方保甲,照不應重律杖八十。不實力奉行之文武各官,交部議處。”在欽定的《吏部處分則例》中又禁演佛戲,並禁滿人學戲、禁八旗官兵出入戲園,禁秧歌婦女及女戲遊唱。對於“因事造言,捏成歌曲、沿街唱和,以及鄙俚褻女曼之詞,刊刻傳播者,內外各地方官,即時察拿,坐以重罪。”
除律例明文規定外,清朝統治者還發布了許多道詔諭禁止演戲、看戲。如康熙十年(1671年)禁內城開設戲園,四十五年(1706年)九月驅逐秧歌婦女;雍正二年(1724年)四月禁止八旗官員遨遊歌場戲館,同年十一月禁喪殯之時演戲,次年四月禁盛京演戲,五月禁蘇鬆兩府因益蜀免浮糧聚會演戲,十三年(1735年)再禁舉殯之時扮演雜劇戲曲;乾隆元年(1736年)五月江西巡撫俞兆嶽奏禁扮演淫戲,二十七年(1762年)禁五城寺觀僧尼開場演戲,同年禁旗人出入戲園,二十九年(1764年)禁五城戲園夜唱;嘉慶四年(1799年)禁內城開設戲園,七年(1802年)再禁,次年禁官員改裝潛入戲園,十一年(1806年)禁旗人演唱戲文,十二年再禁,又禁旗人赴園聽戲,禁八旗子弟潛赴戲館,十六年(1811年)六月禁官員入戲園觀戲,禁於內城開設戲園,十八年(1813年)禁扮演好勇鬥狠各雜劇;道光四年(1824年)禁太監聽戲,禁外城開設戲園戲莊,又禁建戲樓,十二年(1832年)夏因亢旱而嚴禁鼓詞以消邪,十五年(1835年)八月禁演高蹺等雜技雜戲,十八年(1838年)十月禁止旗兵彈唱,三十年(1850年)禁演太平鼓戲;鹹豐二年(1851年)正月禦史張煒奏請嚴禁演戲,次年正月禁走令裝演雜劇;同治二年(1863年)監察禦史賈鐸奏請禁止太監聽戲,八年(1869年)禁婦女入廟觀戲,九年(1870年)禁京師內城開設戲園;光緒七年(1881年)閏七月禁內城演戲,此外光緒年間又禁女子演唱蓮花落。由上可以看出,清朝統治者對戲曲的禁止是多麽重視,除宣統外,無朝無之,其範圍包括了民間的各種娛樂活動。其禁戲的原因,是因為這些戲曲會“傷風化”,這從光緒年間禁蓮花落一事中可以得到證實,據載:“北方之唱蓮花落者,謂之落子,即如南方之花鼓戲也。係妙齡女子登場度曲,雖於妓女外別樹一幟,然名異實同,究屬流唱,貌則誨淫,詞則多褻,一日兩次開演,不下十人。粉白黛綠,體態妖嬈,名炫所長,動人之聽。彼自命風流者,爭先快睹,趨之如鶩,擊節歎賞,互相傳述。每有坐客點曲,爭擲纏頭,是亦大傷風化。”所謂的“傷風化”,無非是有礙於封建統治和封建道德。
對於劇本的查禁,較之演戲、觀戲要更卑劣一些,當時通行的辦法是將劇本抽改,如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十一月,上諭軍機大臣:“前令各省將逆礙字句書籍,實力查繳,解京銷毀。現據各督等軍陸續解到者甚多。因思演戲曲本內,亦未必無違礙之處,如明季國初之事,有關涉本朝字句,自當一體飭查。至南宋與金朝關涉詞曲,外間劇本,往往有扮演過當,以至失實者,流傳久遠,無識之徒,或至轉以劇本為真,殊有關係,亦當一體飭查。此等劇本,大約聚於蘇、揚等處,著傳諭伊齡阿金德留心查察,有應刪改及抽徹者,務為斟酌妥辦。並將查出原本各刪改抽徹之篇,一並貼簽解字呈覽,但須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乾隆大概也覺得這樣的做法不甚光彩,因此切切叮囑要不動聲色,”不可稍涉張皇。”不過更多的還是采取禁黜的方法,被禁黜的著名劇本有徐文長的《四聲裱》、王實甫的《西廂記》、金堡的《編竹堂雜劇》、彈詞有楊慎的《彈詞》、張異的《續彈詞》等。
總的看來,清朝的禁書幾乎無所不包,既有史籍、奏疏,也有詩集、文集,既有小說劇本,也有詞曲唱片,乃至地方誌和僧道為名的語錄書。其中,前兩類屬於嚴禁、打擊的對象,主要是有漢民族意識的知識分子,以文禍如文字獄為背景進行查禁,一個案子往往牽連數十百人,慘不忍睹,嚴重扼製了思想的自由發展,目的是加強在思想領域中對漢民族的統治,其時編纂的《四庫全書》就是為這個目的服務的。而對小說、劇本、唱片的查禁,主要是為了對民間百姓思想上的控製,其查禁的對象主要是書鋪與租書鋪,手段也溫和些,且嚴飭不得詰告擾民,但卻一直屢而不絕,並沒有掉以輕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