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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德意法西斯的歐洲“新秩序”

  德國和意大利在歐洲侵略擴張伊始,就在其占領的國家和地區逐步建立法西斯殖民統治,美其名曰歐洲“新秩序”。它們在這一幌子下,對占領區人民實施殘酷的暴力統治、種族滅絕和經濟掠奪,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1936年3月7日,德軍進駐萊茵蘭,開始進行對外擴張的預演。2周後,希特勒首次宣稱:歐洲應該建立一種“新秩序”。其言下之意就是,要建立一個他在《我的奮鬥》和《希特勒的第二本書》中鼓吹的、由雅利安“優等種族”占統治地位的歐洲。

  1939年5月23日,希特勒在德國的一次高級軍事會議上重申,德國應獲得“與其國家地位相稱的生存空間”,以解決其8000萬人民的糧食供應和其他經濟問題。據此,德國不滿足於恢複其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邊界,準備將法國北部、勃艮第大部、阿爾薩斯和洛林地區、奧地利,以及佛來米人、瓦隆人、荷蘭人、丹麥人、挪威人和瑞典人所在的國家和地區並入大德意誌國版圖;在東方為本國奪取直達烏拉爾的廣闊的“生存空間”,其中,波希米亞-摩拉維亞、波蘭、波羅的海沿岸地區、烏克蘭和克裏木應成為德國的移民區;在法國的剩餘部分、巴爾幹半島、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組建德國的衛星國。希特勒認為,實現上述目標的唯一辦法,就是發動戰爭,對外擴張。

  種族主義也是影響德國歐洲“新秩序”構想的重要因素。納粹黨黨綱汙蔑猶太人是德意誌民族的禍害、煽動破壞德國的罪魁。有人還根據德語中斯拉夫人(slawe)一詞與奴隸(sklave)的拚法近似,推斷斯拉夫人與奴隸有內在聯係。希特勒則聲稱,隻有“優等種族”雅利安人是“文明的建設者”,有權主宰歐洲;猶太和斯拉夫民族等“劣等種族”是“文明的破壞者”。他主張以戰爭手段消滅猶太和斯拉夫民族,將華沙、莫斯科和列寧格勒等大城市夷為平地,以便為日耳曼民族騰出廣闊的“生存空間”。1939年1月30日,他在德國國會發表演說時再次預言:“倘使歐洲內外的國際猶太金融勢力能夠使各國再一次陷入一場世界大戰的話,那麽,其結果決不會是全世界布爾什維克化和隨之而來的猶太人的勝利,而是歐洲猶太民族的徹底消滅”。據此,德國製定了民族滅絕和民族壓迫的方針。

  猶太人被押入集中營在政治和文化等領域,德國宣傳部長戈培爾於1940年4月宣稱,應將德國的“革命”推廣到歐洲各國。其言下之意就是,要在德國占領的國家和地區強製推行法西斯製度,對這些國家和地區進行全麵控製,取締和鎮壓一切反納粹活動。為徹底消滅布爾什維主義,希特勒於1941年3月就入侵蘇聯的有關問題提出以下方針:即將發生的蘇德戰爭“不僅是一場武裝鬥爭,它還會導致兩種世界觀的搏鬥。由於地域遼闊,擊敗敵人的武裝力量還不足以結束這場戰爭,必須使整個地區解體為幾個國家,各自建立我們能夠與之和解的政府”,“必須鏟除迄今壓迫人民的猶太布爾什維克知識分子”。6月6日,德軍統帥部又根據希特勒的旨意下達《關於政治委員的命令》。該命令規定:在反對布爾什維主義的鬥爭中,不應以國際法標準對待被俘的政治委員,而應將所有政治委員從戰俘中挑出來,爾後就地處決。

  為解決因窮兵黷武造成的經濟困難和滿足擴大侵略戰爭的需要,負責製定歐洲“新秩序”計劃的德國經濟部長兼國家銀行總裁瓦爾特·馮克於1940年7月25日向國內外宣布,德國對歐洲經濟進行“改造”的設想是:各國之間實行專業分工和“密切合作”,在統一計劃下安排工農業生產;調整出口結構,減少貿易壁壘;以柏林為歐洲的金融中心,德國馬克為通用貨幣。總之,歐洲應成為一個由德國控製的經濟共同體,德國的所有占領區和衛星國都要為德國提供原料和商品銷售市場,最大限度地保障德國軍備生產、穩定經濟、改善福利和爭霸世界的需要。這是德國當局關於歐洲“新秩序”的第一個計劃,但它隻涉及經濟方麵的內容。關於“新秩序”的政治意義,直到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三國簽訂同盟條約之後,才開始變得明確起來。

  盡管如此,德國關於歐洲“新秩序”的上述構想仍未形成一個完整的計劃,並在爾後實踐中不斷有所變化。意大利隻是德國的小夥伴,處處聽命於德國,它所侵占的地盤及其勢力範圍也比較有限。因而,德國的上述構想基本代表了德意兩國。

  歐洲“新秩序”是德意法西斯以侵略戰爭為手段,在對外擴張的過程中逐步建立起來的。1938年3月~1939年3月,德國以武力威脅和外交手段首先吞並了中歐的奧地利和捷克。自1939年9月德軍入侵波蘭,1940年又相繼侵占北歐和西歐的丹、挪、荷、比、盧、法。1941年4月,德國還夥同意大利等國入侵並瓜分了南歐的南斯拉夫和希臘。至此,德國在歐洲奪取了約200萬平方公裏的土地和約1.4億人口。1941年6月德軍入侵蘇聯後,還一度占領了蘇聯歐洲部分莫斯科以西的大片領土。此外,意大利也於1939年4月和1940年6月先後侵占埃塞俄比亞和法國一部。從而,它們為建立“新秩序”創造了條件。

  為加強對被占領國家和地區的控製和掠奪,德國法西斯根據其種族主義、地緣政治的原則和戰略方麵的考慮,針對不同對象暫時采取以下4類統治形式:

  第一類,並入德國版圖的合並區。1938年,德國首先吞並奧地利和捷克斯洛伐克的蘇台德區,爾後將其劃分為幾個行政區。1939年10月8日,希特勒發布《關於東部地區行政區劃和管理辦法的公告》,將波蘭的大片領土並入德國。其中,在東普魯士和西裏西亞之間設立但澤-西普魯士行政區和瓦爾塔蘭行政區,而將切哈努夫和蘇瓦烏基地區並入東普魯士省(蘇德戰爭爆發後,原波蘭東部的比亞韋斯托克地區也於1941年8月並入該省),上西裏西亞地區並入西裏西亞省。爾後,比利時的歐本和馬爾梅迪等地也被並入德國萊茵省;法國的阿爾薩斯和洛林被分別並入新設的巴登-阿爾薩斯特行政區和威斯馬克行政區;盧森堡被並入新設的摩澤爾行政區;南斯拉夫的下施泰爾馬克和克雷因的一部也分別並入施泰爾馬克行政區和卡恩滕行政區。這樣,德國的版圖就向外擴展了許多。

  第二類,由德國行政官員直接管轄的德國移民區。1939年3月16日,希特勒下令將德軍新近強占的捷克剩餘領土納入德意誌國,但保留其有限自治,並改稱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國。其自治政府首腦必須是希特勒分子,政府成員須經德國的波希米亞一摩拉維亞保護官認可方能就職。德國保護官負責監督當地政府,又可直接頒布法令。根據10月12日希特勒的命令,在包括華沙、克拉科夫和盧布林在內的波蘭領土設立總督轄區,德國原司法統一部長漢斯·弗蘭克被任命為該區總督。1941年8月1日,東加利西亞地區也被並入總督轄區。德軍入侵蘇聯後,又先後組建東部地區專員轄區(主管波羅的海沿岸地區和白俄羅斯)和烏克蘭專員轄區,以管轄被占領的蘇聯西部。在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就開始向上述地區移民。

  第三類,在德國行政官員監督下的仆從國。出於政治考慮,德國允許有不同數量日耳曼居民的丹麥、挪威、荷蘭等國暫時保持“獨立”,但要受德國全權代表或專員的嚴密監督。例如,德國曾將丹麥標榜為它的“模範保護國”。其國王和政府因同意德軍進占而被保留下來,原中央和地方政府表麵照常工作,其軍隊未被解除武裝,甚至該國的非法西斯政黨也沒有解散,但該國的任何重大決定都必須得到德國全權代表同意。然而,1940年7月,丹麥政府被迫改組,親德的法西斯分子參加了政府,斯哈威利斯出任首相。從此,丹麥的內外政策發生逆轉,人民集會、言論等自由權利受到限製,政府采取了反猶太人措施,並於1941年9月25日簽署了《反共產國際協定》。後來,隨著戰局的變化,德國在蘇德戰場上的失利和丹麥國內反法西斯運動的開展,德國幹脆撕下“模範保護國”的假麵具,由過去的間接控製變為直接控製。全國處於戒嚴狀態,其國務活動受到德國黨衛隊和警察監視。同樣,其他幾國政府也是德國扶植的傀儡政權。

  第四類,由德國武裝部隊直接控製的軍管區。根據爾後作戰形勢的需要,德軍對荷蘭的重要港口、比利時大部、法國北部與西部沿海地區、英屬海峽群島、南斯拉夫的塞爾維亞大部、希臘的塞薩洛尼基等地和部分島嶼,以及作為德軍後方的蘇聯部分領土實施軍管。

  除對被占領國家和地區實行分類統治外,德國還將它的仆從國納入其歐洲“新秩序”。羅馬尼亞、匈牙利、斯洛伐克、克羅地亞和保加利亞等被拉入德意日三國同盟,芬蘭和西班牙也被德國視為盟友。在歐洲“新秩序”中,上述國家名義上保持“獨立”,實際上也在德國的控製、壓迫和掠奪之下,並被綁上其侵略擴張的戰車。1940年8~9月,德國迫使羅馬尼亞將北特蘭西瓦尼亞和南多布羅加地區分別割讓給匈牙利和保加利亞。爾後,又要求羅、匈、保三國為其提供軍事基地、大批糧食和原材料,並承擔德軍的占領費。此外,匈、羅、斯、芬、西等國的士兵,還被分別驅上入侵南斯拉夫和蘇聯的戰場。

  作為納粹德國主要盟友的意大利,對德國的依賴性很大。它一麵受到德國的影響和擺布,一麵在其有限的勢力範圍建立自己的“新秩序”。1939~1941年,意大利先後將阿爾巴尼亞的全部領土和南斯拉夫的科索沃、馬其頓各一部、達爾馬提亞沿海部分地區與島嶼、斯洛文尼亞南部,以及希臘的南斯波拉澤斯群島並入自己的版圖,並對被其占領的希臘大部、南斯拉夫的黑山地區和法國的芒通和羅訥河左岸部分地區實施軍管。

  同時,德意法西斯還製定了一係列占領法規,實施法西斯專政和掠奪性的“經濟一體化”,並設置有關機構。例如,德軍入侵蘇聯不久,希特勒便於1941年7月17日發布《關於東方新占領區管理工作的法令》和《關於東方新占領區治安保衛工作的法令》。上述法令規定,這些地區一旦停止戰鬥,即由德國軍事當局移交有黨衛隊和警方等有關人員參加的民政部門管理。為統一領導上述地區各專員公署,德國還新建以阿爾弗雷德·羅森貝格為首的東方占領區事務部。除在占領區實施連坐責任製外,希特勒於1941年12月2日發布“夜霧命令”,規定“任何人觸犯德國占領當局或德國占領軍,除判死刑者外,都應秘密押回德國,移交治安警察和黨衛隊保安處判刑或處決”。這些人須佩帶NN(夜與霧的縮寫)標誌,在押期間不得同本國和家屬通信,死後不通知家屬,以獲得“持久的威嚇效果”。對占領區事務,德國內政部、經濟部、秘密警察、黨衛隊、負責戰略工程構築的“托特組織”和勞動力分配事務專員等紛紛插手。它們職權重疊,各自為政,形成混亂無序的歐洲“新秩序”的雛形。

  1940年9月27日,德意日簽訂《三國同盟條約)。在德意“承認並尊重日本在亞洲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的前提下,日本也“承認並尊重德國和意大利在歐洲建立新秩序的領導權”。然而,德意法西斯的歐洲“新秩序”是對歐洲各國國家主權和民族利益的徹底剝奪,是對歐洲各族人民的種族滅絕、殖民統治和瘋狂掠奪,因而,它遭到歐洲人民的堅決反對,並伴隨德意法西斯的垮台徹底破產。第二步對歐洲占領區的暴力統治和經濟掠奪歐洲“新秩序”的建立靠的是暴力,而要維持和鞏固這個“新秩序”也隻能借助於暴力。在德意法西斯的暴力統治下,秘密警察取代了諜報局,黨衛隊取代了國防軍,酷刑室取代了軍事法庭,歐洲變成了各民族的監獄。

  反猶滅猶是希特勒和納粹黨的一貫思想和主張。1939年9月,德軍入侵波蘭後,波蘭猶太人立即陷入十分悲慘的境地。在6個星期內,就有5.7萬名猶太人被押送德國服勞役。在華沙和羅茲等城市,猶太居民還被送進隔離區。截止到1939年底,有25萬名猶太人被德國黨衛隊和當地反猶分子殺害。1940年4~6月,丹麥、挪威、荷蘭、比利時、盧森堡和法國的猶太人先後落入德國的魔掌。

  1941年6月蘇德戰爭爆發後,希姆萊又奉命實施消滅東歐猶太人的計劃。據此,德國黨衛隊的一些特別行動隊在整個東歐,特別是在德軍侵占的蘇聯各地實行滅絕猶太人的政策,他們用機槍、毒氣或者是其他方法屠殺了許多猶太人。1942年1月20日,納粹官員根據戈林的指示在柏林附近的萬湖召開會議,會上提出最後消滅歐洲猶太人的罪惡計劃:“在最後解決的過程中,猶太人應以適當方式在東方從事義務勞動。凡具有勞動能力的猶太人,男女分開,組成勞動大隊,前往這些地區修築公路,這當中無疑會有一大部分由於自然減員而淘汰。最後剩下的人(這些人無疑是抵抗力最強的)必須給予相應的處置,因為他們作為物競天擇的結果在被釋放時應被視為新的猶太組織的生殖細胞。”根據這項“最後解決”猶太人的計劃,在納粹分子海德裏希指揮下,特別行動隊把法國、比利時、荷蘭、德國、奧地利、捷克、匈牙利和巴爾幹各國的猶太人驅趕到東方或北方的某些地區,然後集體屠殺。在奧斯威辛,他們隻用15分鍾的時間就殺死2000名猶太人,這種屠殺一天可達3~4次,僅在這個地方,被毒氣殺害的就有250萬人,其中大部分是猶太人。另有50萬人因饑餓和患病而喪生。據統計,1939年住在德國占領區裏的猶太人約有1000萬,而“最後解決”一直進行到歐洲戰爭結束時為止,大約有600萬猶太人被殺害,占全部猶太人的一半以上。

  在歐洲占領區,斯拉夫人的遭遇並不比猶太人好多少。按照德國法西斯的計劃,被占領的蘇聯、捷克、波蘭和南斯拉夫等斯拉夫國家,應為日耳曼民族騰出廣闊的“生存空間”。

  為此,德國保安總局於1941年起草了一份《東方總計劃),它於1942年6月12日得到希姆萊批準。這個計劃的實質是將東歐各國的“劣等民族”驅逐到異國他鄉,或加以消滅,以便給德國移民騰出“生存空間”。據此,80%~85%的波蘭人、65%的烏克蘭人、75%的白盧西尼亞人、50%的捷克人都要在若幹年內遷到西伯利亞,剩下的人則日耳曼化,為新建的日耳曼國家提供勞動力。

  在斯拉夫國家中,波蘭和蘇聯是德國鎮壓的重點對象。德國在波蘭的暴力統治開始得最早,持續時間最長,手段最殘忍。為了給日耳曼人騰出“生存空間”,德國法西斯將波蘭西部地區的70萬人強製遷出。波蘭總督弗蘭克宣稱:一定要使“波蘭”這個概念永遠消失。在並入德國的波蘭國土上,德國一麵驅逐當地居民,一麵限製人口增長,強迫波蘭人做絕育手術,並把大批兒童掠往德國再更名改姓,以使用日耳曼精神教育他們,使納粹觀念深入他們的思想,甚至不準波蘭人稱波蘭人,隻讓他們使用古老的部族名稱,如“卡舒布人”、“瑪祖爾人”等等。在總督轄區,德國也有計劃地消滅波蘭居民,特別是知識分子。例如1940年春夏,德國在這裏進行了一次“AB行動”(“特別綏靖行動”),殺害了3500名波蘭科學家和文化藝術界人士,關閉了大中學校。

  蘇聯既屬斯拉夫國家,又是布爾什維克的大本營。因而,德國法西斯將其視為不共戴天的敵人,在其占領的蘇聯西部采取更加嚴酷的鎮壓措施。例如,侵蘇德軍第26軍在其轄區實施的《處理平民中不良分子和可疑分子的方針》規定,應將國家和黨的幹部、地方蘇維埃成員、現役軍人和遊擊隊員立即槍斃,共產黨員、共青團員、集體農莊和國營農場負責人、流民、隱匿財物或煽動不服軍管者送進監獄,並對消極抵抗或逃避勞役者實施體罰或監禁。無論在軍管區還是專員轄區,被關押的蘇軍戰俘和無辜群眾都備受虐待。他們不僅被強製勞動,還要經常忍饑挨餓,10餘萬人被活活餓死。此外,德國黨衛隊的特別行動隊還任意殺人,至1941年底就殺害蘇聯軍民30餘萬人。

  在被肢解的南斯拉夫、希臘和捷克,德國法西斯也實行極端殘暴的統治。例如,在斯洛文尼亞,德國納粹分子摧毀各民族文化中心,屠殺知識分子、宗教界人士和社會活動家。在塞爾維亞,隻要1個德國士兵被遊擊隊擊斃,就有數以百計的平民被殺害。捷克的大專院校被關閉,中小學生接受日耳曼教育,劇院、音樂廳和藝術營被改成軍營,知識分子被殺害,整個文化基礎被摧毀。

  在西歐和北歐占領區,德國的統治似乎比在中歐和東歐有所“節製”,主要通過兼並和同化實現德意誌化。然而,隨著德軍在東線和北非的作戰失利,德國納粹分子在西歐和北歐的統治變得更為嚴厲。如在法國,共產黨員和抵抗運動的成員受到鎮壓;來往的郵件、信函受到檢查;德國人插手非占領區的事務,派遣許多代理人到那裏進行監督,驅逐了一些原法國官員,新任命的官員須經德國人批準;在占領區的幾個主要省份強製推行德語教學,禁止講法語,倘若有人講一句法語“您好”,就被立即罰款。

  總之,整個歐洲在德國的鐵蹄下變成了一座監獄,在這所監獄裏,人們失去了一切自由,必須接受德國主人的統治,做一個老老實實的奴仆,否則不是被驅逐,就是被關押或殺害。

  隨著歐洲“新秩序”的建立,德意法西斯將大半個歐洲的資源、設備和糧食等攫為己有,並根據其戰爭經濟的需要,重新配置被占領國家和地區的生產要素,建立以大德意誌國為核心的經濟共同體。

  在波蘭,根據1939年10月19日戈林的命令,占領當局試圖將合並區的經濟盡快並入德國的經濟體係,而將總督轄區能夠用於德國戰爭經濟的原料、廢料和機器等全部運走。在波希米亞-摩拉維亞保護國,捷克人可以處理大部分事務性的經濟工作,但必須在德國的直接監督下完成。

  在南斯拉夫,德國和意大利沒收了私人企業、運輸業和商品儲備,並將糧食搜刮一空。德國把南斯拉夫看作自己理想的糧食基地,在這裏專門設置特派員以保證糧食的征收和供應。

  在希臘,大批原料和糧食被掠往德國,意大利和保加利亞也分得一份殘羹。

  在蘇聯,德國的掠奪更加不擇手段。戰前,德軍統帥部曾指示部隊:“使德國得到盡可能多的糧食和石油,這就是戰爭的主要經濟目標。”由德軍統帥部戰爭經濟與軍備局研究製定的針對蘇聯的第一項經濟掠奪計劃,就是要阻止蘇軍在撤退時毀掉糧食、原料和工業品儲備,破壞國防工廠、礦山和鐵路幹線。在對蘇戰爭的頭幾個月,就開始利用蘇聯歐洲部分的經濟資源,以滿足德軍的戰爭需要。因此,計劃尤其強調占領高加索石油產區的重要性。

  為進一步獲得有關蘇聯軍事工業、原料和燃料產地的詳細資料,並加以研究和利用,德軍戰爭經濟與軍備局還成立了一個代號為“奧耳登堡”的戰爭經濟參謀部。蘇德戰爭爆發後,該部又增設5個經濟檢查處、23個經濟檢查隊及其分支機構,負責“開發”占領區的經濟。該部擬定的文件規定,將蘇聯的貴重原料(如鉑、菱鎂礦、橡膠等)和設備立即運往德國,並奪取盡可能多的糧食和石油。在1943年的交貨單中,就列有900萬噸穀物、200萬噸飼料、300萬噸馬鈴薯、66.2萬噸肉類。在德軍占領期間,德國從蘇聯運走900萬頭牛、1200萬口豬和1300萬隻羊,運走的其他物資不勝枚舉。

  在西歐,至1940年底,德國在法國和比利時占領區沒收了13.5萬噸鋼、2萬噸鉛、9500噸鋅、9000噸鎳和9000噸鋁,僅掠奪的法國汽車就可裝備德軍88個師。不僅如此,德國甚至將那裏的美術館、博物館、圖書館、私人收藏的珍貴文物和藝術珍品也劫掠一空。據德國官方的一份秘密報告說:“到1944年7月為止,從西歐運到德國的文物共裝了137輛鐵路貨車,共有4174箱,21903件,其中繪畫10890幅。”此外,德國還對荷蘭、比利時、法國和丹麥的經濟實施一體化,通過指令性的加工定貨,充分利用它們的工廠企業為德國的戰爭經濟服務。

  令人發指的是,納粹的掠奪連死人也不放過。集中營犯人受害前,他們的衣服和貴重物品被洗劫一空,頭發被理掉以製造潛艇人員的專用鞋。犯人屍體則作為製造肥皂和肥料等產品的原料。

  德國每占領一個國家,便馬上奪取這個國家銀行的黃金、外匯和外國證券。例如,德國在奧地利就沒收黃金和外匯4.5億先令,後來又接收了捷克、法國和比利時的部分黃金儲備,沒收了南斯拉夫國家銀行的全部資金。此外,德國在占領區禁止一切外匯交易,對私人持有的全部黃金和外匯進行登記,限製使用敵方帳戶,要求個人把全部黃金和外匯賣給中央銀行或其他指定機構,最後由該銀行和指定機構轉讓給德國。至於集中營囚犯的黃金、首飾,德國一律沒收,甚至連死人的金牙也要拔掉。

  德國憑借軍事實力強迫其占領國和保護國,提供遠遠超出它們所能借出的貸款額,並在清算協定中明確規定,這些貸款要到戰爭結束後償還。通過這種方式,德國獲得的款項相當可觀。例如,法蘭西銀行被迫貸給德國45億馬克。

  占領費是德國的一大筆收入。德國迫使被其侵占的國家(丹麥因未參加戰爭而被除外),按德國要求的標準和該國的支付能力負擔德國占領軍的全部費用。例如,到1944年2月,德軍向法、比、荷三國分別征收占領費258.5億馬克、45.2億馬克和77.2億馬克,向挪威征收12.8億馬克,向塞爾維亞、希臘和埃塞俄比亞分別征收5.6億馬克、37.6億馬克和0.3億馬克,向東部地區專員轄區和烏克蘭專員轄區分別征收7.5億馬克和13.5億馬克。此外,意大利、西班牙、羅馬尼亞、克羅地亞、保加利亞、匈牙利、斯洛伐克和芬蘭等德國的衛星國也無一幸免,共被征收18.5億馬克。至戰爭結束前,德國共攫取占領費約600億馬克。其中,法國繳納了350億馬克,年均70億馬克,相當於第一次世界大戰後德國每年賠款數額的4倍以上。

  罰款,是德國慣用的一種經濟掠奪方式,它不時在被占領國內以種種莫須有的罪名罰款,以取得更多的資金。例如在挪威,1941年9月,斯塔萬格市政當局因所謂破壞電話線的罪名被迫向德軍繳納200萬克朗的罰款。在荷蘭,僅對62個市政當局的罰款至少有2024.3萬盾。在法國,罰款多達4.1億法朗以上。

  總之,通過種種名目的斂財途徑,德國向各被占領國家總共榨取1040億馬克。

  缺乏勞動力是德國這部戰爭機器麵臨的主要問題之一,奴役占領區的勞動力是德國對外掠奪的一項重要內容。為彌補德國勞動力的不足,早在1930年5月23日希特勒就指出:“非德意誌地區的居民不服兵役,可以提供勞動力”。歐戰爆發後,德國把數以萬計的外國人源源不斷地劫到德國服勞役。然而,在占領區為德國服勞役的人數遠遠超過在德國本土服勞役的人數。據不完全統計,服勞役的戰俘1940年為34.8萬人,1941年為131.6萬人,1942年為148.9萬人,1943年為162.3萬人,1944年為183.1萬人。此外,希姆萊於1942年春決定,要最大限度地使用集中營裏的勞工,於是,在納粹集中營中又增加了“勞動教育營”、“外國民工營”和“強迫勞動營”等新的類型。數百萬囚犯被迫為德國人無休止地幹活,直至累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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