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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卷 宋神宗熙寧四年至宋神宗元豐元年

  宋神宗熙寧四年(1071),73歲。

  正月初六,詔鬻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本,前此公亮反對變賣廣惠倉田,但神宗依然按照王安石的建議實施。

  《長編》卷二一九“宋神宗熙寧四年正月壬辰”條(頁5321):正月壬辰,詔鬻天下廣惠倉田為三路及京東常平本,其當賑濟,即以廣惠、常平等倉所貯粟麥給之。初,王安石言:“廣惠田可鬻,以實三路常平。”曾公亮曰:“佃戶或百年承佃,有如己業,今鬻之則至失職,非便。”上曰:“還令佃戶買之,則無不可者。”安石曰:“公亮所言蓋官莊也。若廣惠倉田乃本是戶絕,法自當鬻,但因近置廣惠所積不多,何能賑饑?今已修常平法,則凶年固不患無所賑濟。”公亮終以為不可,曰:“利不百,不變法。”上曰:“但義理可行則行之,自無不利。”安石曰:“利者義之和,義固所為利也。”公亮曰:“亦有利於公家不利百姓者,不可謂之義。”安石曰:“若然,亦非人主所謂利也。”於是卒從安石議,而有是詔。

  二月初一,規定科舉考試不再考詩賦及明經諸科,代之以經義、論、策。(《宋史》卷一五《神宗本紀》,頁278)

  五日,詔令處理新法的反對者。(《宋史》卷一五《神宗本紀》,頁278)

  四月二十六日,公亮判永興軍。

  《長編》卷二二二“宋神宗熙寧四年四月辛巳”條(頁5411-5412):辛巳(26日),河陽三城節度使、司空兼侍中、集禧觀使曾公亮判永興軍,宣徽南院使、雄武軍留後、判永興郭逵判秦州。先是,呂大防罷延州,上曰欲使郭逵往,問王安石曰:“永興宜得一重人,卿以為孰可?”安石曰:“曾公亮精審善鎮撫,宜使之往。”上疑公亮憚行,安石曰:“就除其子孝寬為陝西轉運副使以慰其意,彼必樂行。且公亮已老,得孝寬在彼助之最便。”既而複用趙卨,遂中輟。於是韓縝殘虐事聞,僉欲徙之,故以逵代縝,而公亮治永興如初議。

  宋周必大《文忠集·劄子四》卷一九二:“曾公亮先以集禧使在京,五日一朝。熙寧四年緣西事起知長安,至五年三月二十八日,詔複令赴闕。”

  五月一日,公亮在永興軍,並負責三將訓練。

  《長編》卷二二三“宋神宗熙寧四年五月乙酉”條(頁5416):五月乙酉朔,初禦文德殿視朝。上批:“邠州等處駐兵,已差三將專領訓練。既欲為精銳破賊之軍,須督責所差將官,嚴切教習,量賜金帛,使賞激士眾。”仍詔曾公亮專提舉三將訓練,遇有邊事須增兵策應,即審度事勢,遣兵將往,事定抽回。

  四日,在公亮的建議下,罷陝西諸路提舉義勇官。

  《長編》卷二二三“宋神宗熙寧四年五月戊子”條(頁5417):戊子(4日),罷陝西諸路提舉義勇官,委本屬州縣依舊條分番教閱,遇起教日監司提舉。初,陝西宣撫司奏辟官八員,分總諸路義勇,人以為煩擾而無補。曾公亮出鎮永興,入對日,首以為言,故罷之。

  《宋會要》職官四四之五一(頁3389):四年五月四日,詔罷陝西諸路提舉義勇官,委本屬州縣依舊條分番教閱,轉運、提點刑獄司遇起教日提舉。初,陝西宣撫司請辟官八員,分總諸路義勇,人情以為煩擾無補。曾公亮出鎮永興,對日,首以為言,故罷之。

  此條內容又見《宋會要》兵二之八,頁6775.

  六月二十一日,朝廷命令公亮為河中府提供軍用物資等。

  《長編》卷二二四“宋神宗熙寧四年六月甲戌”條(頁5455):甲戌(21日)……河中府言乞指揮訓練軍馬衣甲。上批:“令曾公亮應副,須選官編排十分可應敵者,近裏州軍不足,即取於邠、涇等州,邠、涇州又不足,令蔡挺應副。挺近奏已編垛兩將器甲,此必本路支用有餘,宜令相度應副。”

  十月十四日,朝廷詔令公亮調查陝西路每年支移稅賦數目。

  《長編》卷二二七“宋神宗熙寧四年十月乙醜”條(頁5528):乙醜(14日),檢正中書戶房公事章惇言:“陝西路每歲支移稅賦,蓋欲實軍儲於邊郡。然臣體問所支移緣邊穀才十萬餘石、草二十四萬束,所省不過數萬緡,而一路為之騷然。若令乘賤廣糴,當無事時使兵馬就食近裏州軍,即緣邊軍儲自然充積。請罷支移,以寬一路民力。”詔判永興軍曾公亮詳所奏,如實,即速關轉運司罷支移。

  是年,公亮次子孝寬簽書樞密院事。

  《行狀》:四年,次子樞密為樞密直學士、起居舍人,簽書樞密院事。時公壽考康寧,食其養祿。論者謂父子世為公輔,天下固以為榮,然世或有之。至如公罷政事才六年,親見其子嗣登政府,而其子入則侍帷幄、讚國論,退而承顏侍膳,雍容膝下,一時之盛,雖古未有也。初,其子迎公居西府,久之,公曰:“吾老矣,一旦被病不起,不宜汙官寺。”遂葺舊廬以歸,未幾而公屬疾矣。

  宋神宗熙寧五年(1072),74歲。

  二月十六日,公亮姻親蔡挺任樞密副使。

  《長編》卷二三〇“宋神宗熙寧五年二月丙寅”條(頁5600):二月丙寅(16日),知渭州、龍圖閣直學士、右諫議大夫蔡挺為樞密副使。挺在平涼凡五年,自以有勞,久留邊庭,憤鬱為歌詞,因中使至,使倡優聲之,傳達禁中,上亦閔焉,遂召用之。

  三月十八日,富弼致仕,進封韓國公。

  《長編》二三一“宋神宗熙寧五年三月戊戌”條(頁5614-5616)略雲:富弼屢請老,戊戌(18日),複授司空、同平章事、武寧節度使致仕,進封韓國公。

  按:李燾於此條下引用林希《野史》,記錄了大量公亮與富弼相關事實。其注文略雲:自(韓)琦罷(相),公亮當遷上相,歲餘不除,上聲言複相琦,琦自雍還鄴已逾年,上意在弼……(熙寧二年)二月,除授司空、侍中、昭文大學士。是月,除王安石參政,弼辭不可勝數,聽罷司空、侍中而已,許肩舁至待漏,易馬入朝,不押獨班,再拜,免舞蹈。弼辭讓,至三月末,始入中書。初,上意銳於改作。安石自金陵來,所陳皆中上意,即欲相之,以弼三世舊相,有盛名,藉為表裏以取重天下……初,上欲相弼,公亮陰使言者間上意。吳充嚐曰:“陛下患琦用人立黨,故欲用弼,以其無私耶?”上曰:“吾聞弼公直無私,故用之。”充曰:“不然。弼用私又甚於琦。其所厚善者韓維、陳襄,他日必先引此二人,即臣言可驗。”上默然。公亮聞之,果急勸弼擢用維、襄,於是充複進曰:“臣向言如何?”上意於是疑弼,每奏事,上多顧安石語,及所稟奏,無不從,每至已午間猶未罷。弼不任久立,白上退俟於殿廬中,乃決為去計,後多在告。八月,逐劉琦等,弼即乞去位,其請不可勝數,所在不受奏,又自入謁麵陳,上使中人押入中書,弼懷中出表付中使,徑出。自除相至罷,入中書者,首尾二十七日而已。十二月二日,上語王珪曰:“弼始許相我,無何忽求去,日遣使召之,終不為朕留,此意殊不可曉,朕甚恨之。卿於製詞道朕此意也。”是夜,除弼使相、判河南府改亳州,進昭文大學士……明年(熙寧五年),弼乞致仕。三月,進司空,仍複武寧軍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致仕,改封韓國公。帶使相致仕自弼始,此上恩也。時年六十九。

  二十八日,公亮乞還,朝廷同意。

  《長編》卷二三一“宋神宗熙寧五年三月戊申”條(頁5623-5624):三月戊申(28日),詔判永興軍曾公亮赴闕。初,慶卒已伏誅,而餘黨散逸,自陝以西皆警備,人情騷然。公亮至,曰:“叛者誅矣,胡為張皇如是!”一以鎮靜待之,聽斷精審,盜賊屏戢;專務裁節冗費,公使賜錢外不敢增入。長安多豪右,喜為飛語以搖動在位,且邀姑息,有聲言營卒怨公亮減削供給,謀結外寇,以上元夜起兵為亂。至聞京師、長安人大恐,兵官陰為備,請公亮毋出遊,公亮不為動,是夜特率賓佐置酒遊觀,夜艾而歸,人情遂安,飛語亦息。既而馮宗道還自永興,上具得其事,謂王安石曰:“大臣肯奉法如公亮,極不可得也。”於是公亮乞還,許之。

  韓維《南陽集》卷一五《賜河南三城節度使守司空兼侍中判永興軍曾公亮赴闕詔》:敕:公亮卿位重,公召望推,耆哲閔久,勞於藩翰。其入覲於軒墀,傾佇謀言,用符眷想。

  五月十三日,公亮為集禧觀使。

  《長編》卷二三三“宋神宗熙寧五年五月壬辰”條(頁5656):五月壬辰……河陽三城節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為集禧觀使。

  六月四日,公亮致仕。

  《長編》卷二三四“宋神宗熙寧五年六月壬子”條(頁5672):六月壬子(4日),河陽三城節度使、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遷守太傅致仕,特告謝。故事,致仕官不入謝,上以公亮三朝故老,特加禮,仍給見任支賜。

  《宋史》卷一五(頁281):熙寧五年六月壬子,曾公亮以太傅致仕。

  公亮致仕製文雲:

  《文忠集》卷一九二《劄子》:(公亮)六月四日致仕。其製詞雲:頃求解於鈞衡,旋出臨於藩屏。璽書趣召,方載渴於儀刑,奏牘引年遽深,祈於靜退,觀此則似召而未對,已遂休致之請。

  六月十八日,公亮以致仕官入朝。

  《宋會要》職官七七之四九(頁4157):(熙寧)五年六月十八日,詔守太傅、兼侍中致仕曾公亮令入謝。故事,致仕官不入謝,上以公亮舊相,迨事三朝,故令入謝,仍依見任支賜,優老臣也。曾魯公公亮自嘉佑秉政,至熙寧中尚在中書,年雖甚高而精力不衰,故台諫無非之者。惟李複圭以為不可,作詩曰:“老鳳池邊蹲不去,饑烏台上禁無聲。”未幾,魯公亦致仕而去。

  八月五日,廢鄭州,以管城、新鄭二縣隸開封府。王安石曾經懷疑公亮在鄭州有田產。

  《長編》卷二三七“宋神宗熙寧五年八月辛巳”條(頁5759):辛巳(5日),廢鄭州,以管城、新鄭二縣隸開封府。省原武縣為鎮,入陽武;滎陽、滎澤二縣為鎮,入管城。廢滑州,以白馬、韋城、胙城三縣並隸開封府。先是,判司農寺曾布奉使過鄭,以吏民乞廢州狀奏聞,乃下京西相度。轉運使吳幾複等奏:“廢州為縣,罷諸徭役支費,實寬民力,兼審問民吏,實皆樂從。”而滑州亦以狀言:“本州自天禧河決後,市肆寂寥,地土沙薄,河上差科頻數,民力凋敝,願隸府界,與鄭俱為畿邑為便,且庶幾王畿四至,地裏形勢相等。”已而,上又問執政曰:“聞鄭人不以廢州為便,然否?”王安石進曰:“此乃鄭民吏自乞,又屬王畿,則諸事優便,所省錢一歲幾十萬緡,省州官十餘員,鄭州州役省四百餘人,諸縣複不在是。此兩州止公使庫逐年破壞人產自不可勝言,不知何緣廢州乃於鄭人不便。又此兩州出役錢比天下為最重,若廢即出錢如府界,比天下為最輕。惟是士大夫有置產在鄭州者,或不欲爾。”安石所稱置產,蓋指曾公亮。吳充曰:“為團練州時甚熙熙,因為節鎮故勞敝。”安石曰:“為節鎮所添職官一員,公人十餘人而已,此言非是。”蔡挺曰:“人畏保甲上番,故畏屬畿縣爾。”安石曰:“保甲上番以來,鄭人投狀欲屬府界者不絕,滑州乞屬又在鄭人之後。”上皆以為然,乃曰:“言欲恃鄭、滑為吭扼,非也。”故卒廢之。

  二十七日,公亮親戚唐坰上奏論王安石遭貶,公亮向唐坰追索借款。

  《長編》卷二三七“宋神宗熙寧五年八月癸卯”條(頁5777—5782)略雲:八月癸卯……貶太子中允、同知諫院、權同判吏部流內銓唐坰為潮州別駕。坰初以王安石薦得召見,驟用為諫官,數論事不聽,遂因百官起居越班叩陛請對。上諭止之,坰堅請上殿讀疏,論王安石用人變法非是。上怒其詭激,故貶………坰將奏疏時,意謂誅竄。公亮,坰從母夫也,從之貸錢三百千。公亮鄙吝,以坰在諫省,故與之。坰晨入朝,留書訣妻子:“且死,即以是為生。”坰既逐,留城外,公亮大悔,使人督索甚急,盡得而後已,且以自解於安石。

  宋神宗熙寧六年(1073),75歲。

  是年,公亮家居。

  《行狀》:公之歸也,上欲賜公第,公辭,以舊廬粗庇風雨,於寒族為稱,不敢當。上不奪其誌,然使者存問,日月不絕,謂高年宜肉食,數賜羔。公遇同天節,則必入朝上壽,慰撫良厚。上祠南郊,亦奉詔陪祠,卒事無廢禮。其後得末疾,不能朝,上再祠南郊,以公不能從,特詔賜賚,依陪祠故事,固辭不得,蓋上之優老念舊,於公尤篤,故恩禮之厚如此。公雖不能朝,上猶遣中使詔問北陲備禦之策,公曆述近世及祖宗已試之略有驗於今者,凡千餘言以對。公既家居,日與賓客、族人置酒奕棋為樂,或使諸孫誦讀文章,間乘籃輿,惟興所適。每歲首,執政大臣連騎過公,飲酒賦詩,以為故事。宋神宗熙寧七年(1074),76歲。

  十月八日,因與遼國邊界事宜,朝廷下詔谘詢公亮。

  《宋大詔令集》卷二一三《政事·備禦》:北敵議地界,泛使再至,谘訪韓琦、富弼、文彥博、曾公亮詔(熙寧七年十月壬申)

  《宋大詔令集》記載有詔令內文:

  朝廷通好北人。幾八十年。近歲以來。生事彌甚。代北之地。素有定封。而輒構釁端。妄來理辨。比敕官吏。同加案行。雖圖籍甚明。而詭辭不服。今橫使複至。意在必得。朕以祖宗盟好之重。固將優容。敵情無厭。勢恐未已。萬一不測。何以待之。古之大政。必詢故老。卿夙懷忠義。曆相三朝。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其所以待遇之要。禦備之方。密具以聞。朕將親覽。

  公亮主張主動防禦。

  《舊聞證誤》卷二:曾宣靖言:“宜遣人報聘以不可侵越諭之。萬一犯邊,先絕其歲賜。”

  宋神宗熙寧八年(1075),77歲。

  四月五日,遼國國信使蕭禧完成關於地界事的磋商離開。

  《長編》卷二六二“宋神宗熙寧八年四月丙寅”條(頁6376-6379)略雲:丙寅(5日)遼國國信使蕭禧等辭……故事使者留京不過十日,禧至以三月庚子,既入辭,猶不行,與縝等爭論或至夜分,留京師幾一月。

  處理此次邊界事宜中,朝廷下詔谘詢公亮等。

  《長編》卷二六二“宋神宗熙寧八年四月丙寅”條(頁6386)略雲:蕭禧之再來,上遣入內供奉官、勾當內東門司裴昱賜韓琦、富弼、文彥博、曾公亮手詔,曰:“朝廷通好北朝幾八十年,近歲以來,生事彌甚。代北之地,素有定封,而輒造釁端,妄來理辨。比敕官吏,同加案行,雖圖籍甚明,而詭辭不服,今橫使複至,意在必得。朕以祖宗盟好之重,固將優容,敵情無厭,勢恐未已,萬一不測,何以待之?古之大政,必詢故老,卿夙懷忠義,曆相三朝,雖爾身在外,乃心罔不在王室,其所以待遇之要、禦備之方,密具以聞,朕將親覽。”

  公亮建議朝廷應該積極防禦備戰。

  《長編》卷二六二“宋神宗熙寧八年四月丙寅”條(頁6396-6397)略雲:公亮言:“國家以通和之策羈縻強敵,雖歲委金帛,而休兵息民逾七十年。近者數起釁端,蓋欲自庇,不然,亦謀之舛謬。代北之地,詳詔旨所諭,以為官吏按行圖籍甚明,則雖欲包含,亦恐無名,與之無名,則無厭之欲後不可足,且敵人之情,畏強侮弱,要在控製得術耳。嘉祐以前,西夏頗守誓約。嘉祐元年,妄爭麟府封疆,遂擄郭恩武,戡黃道元,朝廷姑務含容,無一言問罪。至治平二年,又妄認同家堡以為封境,殺掠屬戶弓箭手數千、牛馬萬數而去。已而檢視同家堡地界,乃元昊時生蕃十九戶所獻,遂降詔諭之。諸司副使王無忌齎詔至境,拒而不納,朝廷不欲深治,但命延州牒問,遂攻圍大順城,諒祚中流矢乃去。其後雖遣使奉貢,而屢入寇邊,乃詔權罷歲予,方複懇求,待之如初,因而帖服者八九年。臣思北敵之情,恐不異此。臣之愚慮,欲乞朝廷選擇謀臣報聘,諭與彼國生事,中國包含之意,至於疆界,案驗既明,不可侵越,使敵主曉然,不為邀功之臣所惑,必未敢萌犯邊之意。且中國今日之勢,與雍熙、景德之間不同,河北之兵,既以倍增,又益之以民兵,及行陣訓練多出睿算,以此待敵,不為無備。然尚須謀擇將帥,北邊久不用兵,雖有可用之人,或未之試也。若將帥得人,委之一麵,使久其任,觀其措置才略,足試後日之用。或謂河北久戍之卒,不經征討,則陝西、河北近有戰勝之兵,自可籍記,以備一旦調發。敵人萬一犯邊,願先絕其歲賜,臨之以良將精兵,彼亦自亡之時也。景德中,敵騎南牧,一遇親征之師,狼狽請盟,若非真宗憐其投誠,許為罷兵,無道類矣。況今日備禦之勢,又非昔時之比,但定州一路最為控扼,若入寇之初,勿犯其鋒銳,俟其入界疲曳,以重兵夾攻,必無不克。敵若敢深入內地,則臣謂大河之險,可敵堅城數重、勁兵數十萬,寇至北岸,前臨大河之阻,後有重兵扼之,前不得進,後不得奔,王師仍列強弩於南岸待之,此百勝之勢也。今者中國所以待敵人者,既極包容矣,若其生事不已,不使知懼,臣恐未易馴服。控製之柄,無使倒持,北敵知中國之不可窺,奸謀亦自息矣。”

  按:從神宗皇帝的詔文看,熙寧七年與遼國爭論地界事與熙寧八年似為一事。但從公亮的答複語言中來看,應為兩次不同的答複。所以分別係於兩年,容有更多資料以詳考證。

  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78歲。

  五月一日,公亮為幼子孝純乞求轉官。

  《宋會要》職官五四之二七(頁3590):九年五月一日,以殿中丞曾孝純同管勾西京崇福宮,從父公亮所乞也。孝純監當資序,得管勾宮觀,用父恩也。

  按:在《宋會要》職官五四之七、頁3580中,有類似的材料:“九年五月一日,以殿中丞曾孝紀同管勾西京崇福宮,從父公亮所乞也。孝紀監當資序,得管勾宮觀,用父恩也。”不過將“孝純”換成“孝紀”。二者記錄實質內容一致,則必有一誤。公亮有三子,長孝宗、次孝純,更無一人叫孝紀者。從此處記錄“從父公亮所乞”、“用父恩也”詞語來看,顯然是公亮親子,故可確定《宋會要》職官五四之七、頁3580的記錄,是將“孝純”誤為“孝紀”,當更正。宋神宗熙寧十年(1077),79歲。

  十一月初,公亮陪祀南郊。

  《宋大詔令集》卷一二二《典禮七·南郊五》:召河陽三城節度使、守太傅、檢校太師兼侍中致仕曾公亮,武寧軍節度、檢校太師、守司空、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致仕富弼,太子太師致仕張昇,太子少師致仕趙概赴闕南郊陪位詔(熙寧十年)。朕展采圜丘。祗見上帝。相我大事。屬在群公。矧惟老成。宜有顯助。勉興就位。以稱朕心。

  按:從下文公亮接受郊禮賞賜時間來看,陪祀南郊應發生在受賞之前,但不得具體時間,故係於月初。

  十一月九日,曾公亮依外任使相陪祠例支賜。

  《長編》卷二八五“宋神宗熙寧十年十一月丙辰”條:丙辰(9日),詔曾公亮依外任使相陪祠例支賜。

  宋神宗元豐元年(1078),80歲。

  閏正月二十三日,公亮卒,享年八十。

  《行狀》:元豐元年閏正月戊戌,薨於正寢。公為人力厚莊重,沉深周密,平居謹繩,墨蹈規矩。及處大事,毅然不惑。至其成功,欿然如未嚐有為也。居家謹嚴,無惰容。雖在高位,常屈已下士,賓客至者,人人盡其說,然亦不曲從也。其處富貴,以清約自持。自布衣以至公相,凡所奉養,亡甚異也。其家人子弟,帥公之教,不為驕侈。子弟修廉,隅力學問如寒士,不知其為勢家貴族也。性尤愷悌,待故舊不以富貴易意,任子恩多推與旁宗、外族。及致仕而歸,諸孫多未官者。

  按:關於公亮去世的具體時間,各家記錄多有不同。《宋史》、《長編》均作閏正月二十四日,《宋會要》記錄了神宗皇帝祭奠日期,但沒有點出具體時間。《行狀》則記錄為二十三日。公亮去世於哪天?《行狀》是曾肇所撰,其所依據的資料是由公亮家人提供的最原始的資料,經過潤色而成。所以,最清楚公亮的去世時間的是他的家人,故以《行狀》記錄時間為最準確。同時還可以發現《宋會要》記錄公亮去世後,神宗皇帝“閏正月二十四日,幸魯國公曾公亮第臨奠哭之。前一日,又臨之,非故事也。”其中“前一日”,說明二十三日公亮已經去世。那麽,《宋史》、《長編》為什麽又記錄為二十四日呢?這說明他們所依據的資料,並沒有采取公亮行狀這一史料係統,而是來自於國史、實錄之類,而公亮去世的信息是第二天才被史家記錄在冊之故。至此,可以明確公亮去世具體時間,類似如《宋史》、《長編》中的錯誤之處,應該糾正。

  《宋史》一五《神宗本紀》(頁294):己亥,太傅兼侍中曾公亮薨。

  《宋會要》禮四一之一九(頁1387):元豐元年閏正月二十四日,幸魯國公曾公亮第臨奠哭之。前一日,又臨之,非故事也。

  《長編》卷二八七“宋神宗元豐元年閏正月丙子”條:己亥(24日),太傅兼侍中致仕、魯國公曾公亮卒,年八十。上奠哭之,輟視朝三日,贈太師、中書令,配享英宗廟廷,諡宣靖。及葬,恩禮視韓琦,篆其碑首曰“兩朝顧命定策亞勳之碑。”前一日,車駕又臨之,特恩,非故事也。上嚐語輔臣曰:“公亮謹重周密,內外無間,受遺輔政,有始有卒,可方漢張安世。”公亮喜薦士,多得人,然性吝嗇,殖貨至钜萬,持祿固寵,為世所譏。晚年昏病,以歌舞沈日夜。初,詔遺表外增推恩二人,子比部員外郎孝宗遷一官,殿中丞孝純賜同進士出身,孫太祝說、詠、誼、詵各遷一官。後孝純辭出身,乞以所得恩官其族人之未仕者,許之。

  王安石、劉攽、陳襄、畢仲遊、黃裳等有祭奠詩文。

  王安石《臨川文集》卷八五《祭曾魯公文》:肅肅魯公,為時臣宗,小大具宜,濟以勤恭。寔相累朝,有德有庸,帝序之爵,三公是秩,神介之祉,乃終有吉,顯允嗣子,能匹公休,讚我事樞,符帝之求,公榮在家,祿養具美,既壽且康,順以卒齒,公則無憾,以返其真,天子震悼,逮及國人,況如安石,辱知最久,西望涕頤,以薦食酒。

  劉攽《彭城集》卷九《曾魯公挽詩》:扶陽詩禮樂,丞相始安車。世祚公之魯,門風行在書。三朝推帝賚,九敘見民餘。古有騎箕事,今知定不虛。

  雲台存畫像,畢陌想遺風。文彩階符在,儀型嶽鎮空。考終方備福,言念始為忠。今日緇衣美,能明善善功。

  南公工說讖,故老筆通靈。本自符千運,宜然享百齡。嵩高雄作鎮,河潤溢為滎。考卜佳城處,無須石槨銘。

  陳襄《古靈集》卷二三《故太師中書令曾魯公挽詞二首》:

  天錫興王佐,三朝秉化鈞。平生清儉節,臨老退閑身。赤舄榮封國,緇衣美世臣(公之子繼登二府)。永陪英廟享,千載德名新。

  其二

  南台沙合後,元宰應時生。兩控龍飛馭,三調寶鼎烹。築山裴相樂,賜杖孔家榮。無複安輿出,兒孫衣彩迎。

  畢仲遊《西台集》卷一七《祭故相曾魯公文》:維元豐元年,歲次戊午某月日,具位畢某謹以清酌庶羞之奠,致祭於故侍中魯國令公之靈。在昔仁祖,公為元龜,典謨告教,公實讚司;製度名法,公嚐總持,北門西掖,鬥星昭垂,中國夷夏,衡繩不欺。昔人之言,道無拾遺,公守鄭國,斯言也宜。昔人之治,桴鼓不鳴,公尹京兆,大成其名。智深而通,事核而練,非徒傳聞,亦某親見。公相三朝,十有二年。公言不出,出而不愆。公事不為,為而必全,如砥之平,如玉之堅。奪人取人,不損公焉。資之予之,為公當然。仁嗣未立,公言不疑,定我英考,如山四維。謂公尚武,而不用兵,謂公不武,方隅以寧。公逾八十,實為上壽,衍食萬戶,公家之富。爰自中年,不疾而康,所好無二,惟德是常。考中於家,雖哀愈光。五福雲備,人何可忘。自公之少,眾謂老成。三十四十,遹駿其聲;五十六十,邦家以平。矧複有子,持國之樞,公親見之,近世所無。昔升公堂,言未書紳,今奠公堂,怳如明神。南山取竹,載公之文;北山伐石,勒公之勳,一酹而泣,公聞不聞。尚饗。

  黃裳《演山集》卷三二:曾侍前星在玉霄,兢為元老立清朝。重遊西府羈群虜,危坐東台鑒庶僚。擾擾萬緣留事業,悠悠千載想風標。傳家已有蓬萊客,何患於門到寂寥。

  公亮去世,曾肇撰其行狀。

  《宋史曾肇傳》:曾公亮薨,肇狀其行,神宗覽而嘉之,遷國史編修官。

  閏正月二十八日,公亮配饗英宗廟庭。

  《宋會要》禮一一之三(頁556):二十八日,詔贈太師、中書令曾公亮配享英宗廟庭。

  按:同見《宋會要》禮五九之一六、頁1677;《宋會要》禮一一之四、頁562.

  是月,追贈公亮為太師、中書令。

  《宋會要》儀製一一之二(頁2025):太傅、魯國公曾公亮,元豐元年閏正月贈太師、中書令。

  四月,公亮葬。

  《長編》卷二八九“宋神宗元豐元年四月戊申”條:戊申,詔修完京城所差役兵五百、石匠五十,赴曾公亮墳供役。以公亮葬期已逼,而役事未集故也。提舉修閉決口所奏,集築堤道人力少,乞在京備城兵內那三千人赴役,半月可畢工。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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