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仁宗嘉祐二年(1057),59歲。
正月初六,歐陽修權知貢舉。
《長編》卷一八五“宋仁宗嘉祐二年正月癸未”條(頁4467):“春正月癸未,翰林學士歐陽修權知貢舉。先是,進士益相習為奇僻……修深疾之,遂痛加裁抑,仍嚴禁挾書者。及試榜出,時所推譽,皆不在選……然文體自是亦少變。”
二月二日,唐詢避公亮親,出知蘇州。
《長編》卷一八五“宋仁宗嘉祐二年二月戊申”條(頁4468):“二月戊申(2日),禮部郎中、知製誥唐詢知蘇州,避參知政事曾公亮親嫌也。”
三月二十四日,狄青卒於陳州。
《長編》卷一八五“宋仁宗嘉祐二年三月庚子”條(頁4473):“庚子,陳州言護國節度使、同平章事狄青卒。帝發哀苑中,贈中書令,諡‘武襄’。”
八月三日,公亮以參知政事同提點詳定《編敕》。
《長編》卷一八六“宋仁宗嘉祐二年八月丁未”條(頁4473):“八月丁未(3日),韓琦又言:‘天下見行編敕,自慶曆四年以後,距今十五年,績降四千三百餘件,前後多抵牾,請加刪定。’乃詔宰臣、參知政事曾公亮同提點詳定編敕。”
是年科考,進士及第者有蘇軾(《宋史》卷三三八《蘇軾傳》)、蘇轍(《宋史》卷三三九《蘇轍傳》)、曾鞏(《南陽集》卷二九《曾南豐神道碑》)、曾布(《琬琰集》下集卷二〇《曾文肅公布傳》)、程顥(《琬琰集》下集卷二一《程宗丞顥傳》)、張載(《伊洛淵源錄》卷六)、呂惠卿(《琬琰集》下集卷一四《呂參政惠卿傳》)、王回(《宋詩紀事》卷二二)等。
宋仁宗嘉祐三年(1058),60歲。
二月二十五日,公亮生日,有詔撫慰,歐陽修執筆。時公亮為給事中、參知政事。
《歐陽修全集》卷八六《內製集》卷五《賜給事中參知政事曾公亮生日詔》(頁1258):“卿蔚有時望,參於柄臣。惟倚注之所深,在眷顧之尤異。屬茲誕日,宜爾壽期。膺此寵頒,體予至意。”
六月七日,公亮由給事中升為禮部侍郎。文彥博罷相,富弼為首相。
《長編》卷一八七“宋仁宗嘉祐三年六月丙午條”條略雲:六月丙午(7日),吏部尚書、平章事文彥博,罷為河陽三城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河南府。郭申錫、張伯玉攻彥博雖不勝,彥博亦不自安,數求退,上許之……給事中、參知政事曾公亮加禮部侍郎。樞密副使、戶部侍郎程戡加吏部侍郎。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張升為樞密副使。
《宋史》卷二一一《宰輔表》(頁5478):“六月丙午,富弼自戶部侍郎、同平章事加禮部侍郎、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兼譯經潤文使。”同日,“文彥博自檢校太師、同平章事,以河陽三城節度使判河南府兼西京留守。”
九月五日,公亮討論茶法。
《長編》卷一八八“宋仁宗嘉祐三年九月辛未”條:辛未(3日)……先是,天聖中,有上書者言茶鹽課虧,帝謂執政曰:“茶鹽民所食,而強設法以禁之,致犯者眾;顧贍養兵師經費尚廣,未能弛禁爾。”景祐中葉清臣嚐上疏乞弛禁,下三司議,皆以為不可行。至是,著作佐郎何鬲、三班奉職王嘉麟又皆上書請罷給茶本錢,縱園戶貿易,而官收稅租錢與所在征算歸榷貨務,以償邊糴之費,可以疏利源而寬民力。嘉麟為登平致誦書十卷、隆衍視成策二卷上之。淮南轉運副使沈立亦集茶法利害為十卷,陳通商之利。宰相富弼、韓琦、曾公亮等決意向之,力言於帝。癸酉(5日),命絳、旭及知雜禦史呂景初,即三司置局議之。
是年,公亮加正奉大夫、進封開國公、食邑五百戶,賜推忠佐理功臣。
《公是集》卷三〇《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可加正奉大夫進封開國公食邑五百戶賜推忠佐理功臣》:朕承七廟之光,繼三聖之緒。惟慎祀時享,未足副盛德。委事有司,未足盡誠孝。故稽曠典曆吉日,親率公卿,躬執豆籩,昭見祖宗,並受祉福。若乃裒時之對,申錫無疆;天寓之內,莫不受慶,而況一二耄老,肅雍顯相者乎?具官曾公亮,德器渾厚,智謨閎達。予欲觀於雅頌,參□鳥清廟之詩,以追孝於前人。汝明予欲,謹於王事。極四海九州之美,以備物於大饗;汝圖予欲,時和年豐,以薦厥嘉生,登黍稷之馨;汝翊予欲,製禮協樂,以對越太室,交神人之雍。汝助夫賞國之典,不可廢也。進階中朝,頒爵上公,衍食加田,勒忠甲令,使百執事粲然,皆知輔德政治之報焉。不其偉歟。
按:公亮加勳之製,不得其時,係於是年之末。宋仁宗嘉祐四年(1059),61歲。
五月四日,公亮為橋道頓遞使。
《宋會要補編》:“五月四日,以宰臣富弼為夆饗大禮使,韓琦為禮儀使,樞密使宋庠為儀仗使,參知政事曾公亮為橋道頓遞使,樞密副使程戡為鹵薄使。”
八月十二日,公亮參與討論郭皇後祔廟事宜。前此孫抃、蘇頌倡議入廟,公亮反對郭皇後祔廟。
《長編》卷一九〇“宋仁宗嘉祐四年八月甲戌”條略曰:八月甲戌,知製誥劉敞言:“伏聞禮官倡議,欲祔郭氏於廟,臣竊惑之……郭後之廢,雖雲無大罪,然亦既廢矣。及其追複也,許其號而不許其禮且二十餘年,今一旦欲治以嫡後之儀,致之於廟,然則郭後之殂也,為薨於寢乎,赴於同乎,反哭於廟乎,群臣百姓亦嚐以母之義為之齊衰乎?……今欲扶所廢以為正,亦將抑所興以為不正。古者不二嫡,則萬世之後,宗廟之禮,豈臣子所當擅輕重哉!謹案景祐詔書,本不許郭氏祔廟,議已決矣,無為複紛紜以亂大禮……今追祔郭氏,得無近於此乎!乞令諸儒博議,極其論難,以求折衷於禮為允。”詔下學士院詳定。(據蘇頌所作孫抃行狀,則倡議祔後廟乃孫抃也。又據汪藻所編詔旨、蘇頌傳,頌實倡議者……複下兩製合議、久之不決,然卒罷神禦不建……眾論未決,一日,白事都堂,曾公亮問曰:‘學士議郭皇後事甚善。然郭後是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矣。’頌曰:‘國朝祖宗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今止祔後廟,則豈得有異同之言。’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母後,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頌曰:‘若加一懷、湣、哀之諡,則不為逼矣。’公亮歎重久之。然事終不行。”)
十八日,繼續討論郭皇後祔廟事。
《長編》卷一九〇“宋仁宗嘉祐四年八月庚辰”條略雲:八月庚辰(18日),詔學士院趣上郭皇後祔廟議……時集賢校理蘇頌亦為禮官,所請與洞合。一日,白事都堂,曾公亮問曰:“郭後乃上元妃,若祔廟,則事體重矣。”頌曰:“國朝祖宗三聖,賀、尹、潘皆元妃,事體正相類。今止祔後廟,則豈得有異同之言?”公亮曰:“議者以謂陰逼母後,是恐萬歲後配祔之意。”頌曰:“若加一‘懷’、‘湣’、‘哀’之諡,則不為逼矣。”公亮稱善。然議終格。
十九日,朝廷最終否認郭皇後祔廟。
《宋會要》禮一〇之八(冊1、頁551):十九日,詔學士院:“比下議郭皇後祔廟事,其詳考典禮折衷之論亟上之。”……其後學士院卒不曾上議,朝廷亦未皇施行。
十月,仁宗親詣太廟,公亮為橋道頓遞使。
《宋史》卷一〇七(頁2580):嘉祐四年十月,仁宗親詣太廟行祫享禮,以宰臣富弼為祫享大禮使,韓琦為禮儀使,樞密使宋庠為儀仗使,參知政事曾公亮為橋道頓遞使。
宋仁宗嘉祐五年(1060),62歲。
二月十八日,公亮因病欲引退,朝廷下詔勸慰。
《歐陽修全集》卷八九《內製集》卷八《賜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乞罷不允詔(二月十八日)》(頁1300-1301):卿以敏識精學,參讚萬務。儁德茂行,表儀百僚。而思慮之勞,偶嬰疾恙。藥石之效,聞比康平。嘉謀讜言,日以虛佇。封章屢上,引避甚堅。豈未體於眷懷,而每煩於開諭?宜專輔養,以副倚毗。所乞宜不允。
七月,《新唐書》成,公亮上表。
《歐陽修全集》卷九一、《表奏書啟四六集》卷二《進新修唐書表(嘉祐五年七月戊戌為提舉編修曾公亮作)》(頁1340-1341):臣公亮言:竊惟唐有天下幾三百年,其君臣行事之始終,所以治亂興衰之跡,與其典章製度之英,宜其粲然,著在簡冊,而紀次無法,詳略失中,文采不明,事實零落,蓋百有五十年。然後得以發揮幽昧,補緝闕亡,黜正偽謬,克備一家之史,以為萬代之傳,成之至難。理若有待臣某(中謝),伏惟尊號皇帝陛下,有虞舜之智而好問,躬大禹之聖而克勤。天下平和,民物安樂,而猶垂心積精以求治要。日與鴻生舊學講論六經,考覽前古,以為商周以來為國長久,惟漢與唐。不幸接乎五代,衰世之士,氣力卑弱,言淺意陋,不足以起其文,而使明君賢臣駿功偉烈。與夫昏虐賊亂禍根罪首,皆不足暴其善惡以動人耳目,誠不可以垂勸戒示久遠,甚可歎也。乃因邇臣之有言,適契上心之所閔,於是刊修官翰林學士臣歐陽修、端明殿學士臣宋祁,與編修官、知製誥臣範鎮、臣王疇、集賢校理臣宋敏求、秘書丞臣呂夏卿、著作佐郎臣劉羲叟等,並膺儒學之選,悉發秘府之藏,俾之討論,共加刪定,凡十有七年,成二百二十五卷。其事則增於前,其文則省於舊。至於名篇著目,有革有因,立傳紀實,或增或損,義類凡例,皆有據依。纖悉綱條,具載別錄。臣公亮典司事領,徒費日月,誠不足以成大典、稱明詔,無任慚懼,戰汗屏營之至。
十一月十六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授檢校太傅,充樞密使。
《長編》卷一九二“宋仁宗嘉祐五年十一月辛醜”條:十一月辛醜(16日),禮部侍郎、參知政事曾公亮依前官充樞密使。樞密副使、右諫議大夫張昇,禮部侍郎孫抃並為參知政事。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禮部侍郎、知製誥、史館修撰歐陽修,樞密直學士、右諫議大夫陳旭,禦史中丞趙概並為樞密副使,仍以概為禮部侍郎。
《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五:嘉祐五年十一月辛醜。同日曾公亮樞密使。(自參知政事授檢校太傅依前禮部侍郎充。)公亮任樞密使製文曰:經遠慮微,必謹製兵之術;折衝厭難,亦資畫策之臣。是憲樞躔,聿崇使號,蓋政謨之攸寄,匪耆哲而莫居,適得其人,誕敷厥命。(具官曾公亮)風猷碩茂,誌慮深純,學多貫於前言,性頗修於中道。有方重之德,可以泥躁而鎮浮;有明達之材,可以造幾而成務。嚐講勸於左右,亦召至於禁嚴,博我訓言,代予詞命。間請臨於寰輔,遄擢典於京司,鹹有治功,遂聞政本,通明練於百物,參和穆於群言。貳公之司,久陪於論道;內密之任,宜正於莞樞。仍加傳道之名,更益陪敦之數,崇階馭貴,真食衍封,並視寵章,式旌殊禮。於戲!典機之任,莫謹乎微。擊柝之言,蓋取於豫,勿謂承平之久,益思禦備之深,祇服斯言,往踐厥位。
《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頁246):(十一月)辛醜,宋庠罷,以曾公亮為樞密使,張昇、孫抃為參知政事,歐陽修、陳升之、趙概為樞密副使。
《華陽集》卷二九《賜樞密使曾公亮免恩命第一表不允口宣》:有敕。卿進繇儒術,望重師瞻,特升冠於樞聯,方圖綏於廟略,宜祇茂命,難狗衝懷。
《華陽集》卷二六《賜樞密使曾公亮免恩命第一表不允斷來章批答》:省表具之。朕延寵邦英,倚諧國柄,矧升聯於使號,實總製於戎幾。故先諏日之,良已布告廷之命。雖僉謀之允穆,猶讓牘之繼陳,蓋謙畏者保躬之微,忠瘁者事國之大載。惟舊德當迫遠猷,毋執衝懷,以稽明訓,所免宜不允,仍斷來章。
《華陽集》卷二六《賜曾公亮免恩命第二表不允批答》:省表具之。朕紹列聖之序,將用乂於我家。顧元台之臣,數靡安於厥位,乃端命枚卜灼。求俊心誕,陟老成之人,表魁政舉,實係一時之瞻,共體仰成,無或淹拜,所免宜不允。
《華陽集》卷二九《賜樞密使曾公亮告敕口宣》:有敕。卿蘊造微之識,資經遠之才,久陪論於鼎司,宜冠聯於樞省。告廷之命,當肅以承。
公亮自嘉祐元年十一月除參知政事以來,到是年十月充樞密使,已執政五年。
是年,歐陽修舉薦王回等人充館職。
《歐陽修全集》卷一一二《舉章望之、曾鞏、王回等充館職狀》略雲:前亳州衛真縣主薄王回,學行純固,議論精明,尤通史傳姓氏之書,可備顧問……王回,臣今保舉堪充館閣職任。
宋仁宗嘉祐六年(1061),63歲。
正月初八,翰林學士王珪權知貢舉(《長編》卷一九三),翰林學士範鎮等並權同知貢舉(《宋會要》選舉一)。
三月九日,賜進士、諸科及第、同出身二百九十五人(《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是科狀元王俊民(《文獻通考》卷三二《選舉考》)。登是榜者,有曾宰(《曾鞏集》卷四六《亡弟湘潭縣主薄子翊墓誌銘》)、王冏(《曾鞏集》卷四二《王季容墓誌銘》)、韓忠彥(《太平治跡統類》卷二七)等。
二十五日,陪侍仁宗遊後苑,賞花賦詩。
邵博《邵氏聞見後錄》卷一七:“嘉祐六年三月,仁皇帝幸後苑,召宰執、侍從、台諫、館閣以下賞花釣魚……宰相韓琦、樞密曾公亮、參政張昇、孫抃,副樞歐陽修、陳旭以下皆和。”
四月十七日,樞密副使陳旭罷,以包拯為樞密副使(《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
二十八日,蔡襄為翰林學士、權三司使(《蔡襄集》卷二四《辭權三司使表》)
閏八月二十日,韓琦為首相,公亮為次相。
《長編》卷一九五“宋仁宗嘉祐六年閏八月庚子”條:閏八月庚子(20日),工部尚書、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韓琦加昭文館大學士、監修國史,樞密使、禮部侍郎曾公亮為吏部侍郎、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張昇為工部侍郎,加檢校太傅,充樞密使。
《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頁248):嘉祐六年閏八月庚子(20),以韓琦為昭文館大學士,曾公亮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張昇為樞密使。辛醜,以胡宿為樞密副使。《宋大詔令集》卷五六《曾公亮拜集賢相製》(頁281-282):朕惟宰相之任,外鎮撫四夷,內親睦百姓,使二氣協和於上,而群生茂遂於下,授受之際,豈輕也哉。推忠佐理功臣、樞密使、金紫光祿大夫、檢校太傅、行尚書禮部侍郎、兼群牧製置使、上柱國、廬陵郡開國公、食邑三千一百戶、食實封六百戶曾公亮,體被中和,性資夷雅,知略足以經遠,德望足以鎮浮。若時登庸,基命宥密,樞機之務,日有萬微,夙夜惟勤,居然一意。邊鄙不聳,師徒以寧,時乃之功,朕用嘉止,進秩天官之貳,對司魁柄之隆,成是民瞻,相我天事。於戲!君以任臣為重,在付畀之所專,臣以得君為難,惟極竭而後已,往其欽服,副朕命焉,可特授行尚書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加食邑一千戶、食實封四百戶、仍賜推忠協謀同德佐理功臣。
畢仲遊寫文祝賀
《西台集》卷八《賀曾公亮相公啟》:顯膺麻製,進蒞鼎司,聖賢相逢,夷夏均慶。中書仆射,相公際天,奧學名世,真儒以麗,筆鴻文交輝於棣萼。以沈機遠識,同體於冕旒,自籌帷幄之深,尤契風雲之會,塞上萬堞,相望於金湯。禁中一言,遂安於宗廟。賢業默定,人心允孚,不謀蓍□,遂運樞極。昔山甫入相,補周袞以宣勞平,陽趣裝奉,漢規以靖,治未若功,足以熙帝之載道,足以給時之求,顓麵正朝,豈惟華夏安,四夷服,代天理物,自然風雨,時三光明,千載之,逢今日乃見。某效官無似托庇有年,側聞渙汗之疾傳,不覺翹襟而載躍,永係造物,可無失所之嗟,諒不淹時,即見太平之效。某以奔馳道路,不獲躬詣,台屏卑情,無任欣頌,激切之至。
閏八月,公亮子孝純、孫諶加官。
《臨川文集》卷五二《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韓琦奏親侄孫恬守秘校、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曾公亮親男孝純將作監主簿,侄孫諶試秘校,樞密使張昇奏親孫男戒守秘校,參知政事歐陽修奏男辨太常寺太祝,參知政事趙概奏孫男尤緒太常寺太祝,樞密副使吳奎奏長男璟守太常寺太祝、次男環試秘校製》:敕某:朕受純嘏於神靈而布之在位。其官顯者,得任其子弟以及孫曾。爾生大臣之家,是為賢者之類,往保祿秩,可無慎哉。可。
按:原文沒有時間。考《宋史》卷二一一《宰輔表》(頁5480)知,韓琦、公亮等四人的官職同時出現,則可判斷此奏當在是年。又《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頁248)記載,知其事在此月。
宋仁宗嘉祐七年(1062),64歲。
四月九日,公亮上《刪定編敕》等。
《宋會要》刑法一之六(頁6464):七年四月九日,提舉管勾編敕宰臣韓琦、曾公亮上《刪定編敕》、《赦書德音》、《附令敕》、《總例》、《目錄》二十卷,詔編敕所鏤版頒行。先是詔以《慶曆編敕》止嘉祐三年,續降宣敕刪定,命都官員外郎張師顏、權大理少卿王惟熙、屯田員外郎宋迪、太常丞張宗易充刪定官,龍圖閣直學士錢象先、盧士宗充詳定官,琦、公亮提舉。至是上之。
五月,公亮為楊安國陳情。
《宋會要》選舉三二之一四(頁4749):七年五月詔:故侍講學士楊安國家所居濟州官舍候服闋,許再居三年,從宰相曾公亮所請也。
八月九日,公亮為張方平辯護。
《長編》卷一九七“宋仁宗嘉祐七年八月癸未”條略雲:八月癸未(9日),賜皇子名曙。邈川首領唃廝囉既老,國事皆委其子董氈。知秦州張方平嚐誘董氈入貢,許奏為防禦使,董氈尋遣使入貢。知雜禦史吳中複劾奏方平擅以官爵許戎狄,啟其貪心,方平議遂不行……事平,文彥博悉分屯永興、涇原、環慶三路,期有警則召之,以省芻糧,謂之下番兵。方平既發下番兵,關西震聳,仍驛奏乞發京畿禁軍十指揮赴本路。樞密使張昇言於上曰:“臣昔在秦州,邊人言敵欲入寇者甚眾,後皆無事實。今事未可知,而發京畿兵以赴之,驚動遠近,非計也,請少須之。”上從之。數日,方平複奏諒祚已引兵西去擊董氈矣。諒詐尋複為董氈所敗,築堡於古渭州之側而還。諫官司馬光因劾奏方平怯懦輕舉,請加竄謫。宰相曾公亮獨右方平,曰:“兵不出塞,何名為輕舉?且寇所以不入者,以有備故也。有備而賊不至,顧以輕舉罪之,邊臣自是不敢為先事之備矣。”光奏三上。甲申(10日),徙知秦州張方平知應天府。
宋仁宗嘉祐八年(1063),65歲。
三月二十九日,仁宗去世,公亮撰冊文。
《宋會要》帝係一之五(頁17):嘉祐八年三月二十九日,崩於福寧殿。(年五十四)。十月二十七日,葬永昭陵。(在河南府永安縣。)諡曰神文聖武明孝,廟號仁宗。(《宋朝會要》:諡議,翰林學士王珪撰;冊文,宰臣曾公亮撰;哀冊文,宰臣韓琦撰。)
四月五日,公亮撰諡冊文。
《宋會要》禮二九之三七(頁1082):五日,命宰臣韓琦撰哀冊文及陵名,曾公亮撰諡冊文,參知政事歐陽修書哀冊、諡寶,趙抃書諡冊,翰林學士王珪議諡號。詔兩省、禦史台文班各撰挽歌詞二首,付太常寺教習。又詔哀諡冊條依乾興故事,用階玉製造。六日,命侍衛親軍馬軍副都指揮使郝質為山陵都護,宣慶使石全彬為鈐轄。七日,群臣表請聽政事,詔答不允。自是三上表,始從之。
十三日,公亮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
《長編》卷一九八“宋仁宗嘉祐八年四月甲申”條:四月甲申(13日),宰相韓琦加門下侍郎兼兵部尚書,進封衛國公;曾公亮加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樞密使張昇、參知政事歐陽修趙概並加戶部侍郎;樞密副使胡宿、吳奎並加給事中。
是時,公亮特進加恩。
《宋大詔令集》卷六一《宰相·進官加恩別使》三《曾公亮特進兼禮部尚書加恩製》:門下:自昔繼體守文之君,承祧踐祚之始,必賴輔弼,共寧邦家。況予衝人,惟德不類,仰惟托付之重。俯念奉稱之難,方倚謀猷,以隆政道。推忠協謀同德佐理功臣、光祿大夫、行尚書吏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上柱國、廬陵郡開國公、食邑五千一百戶、食實封一千四百戶曾公亮,履道衝素,秉德溫恭,才適世務之周,器包王佐之略。而自輔佐先帝,幹翼本朝,遠圖是經,大事能斷,中外鹹乂,社稷以安,逮於憑幾之辰。矧在受遺之列,共推眇質,獲纂慶基,任莫重焉。禮無違者,稽舊章之順變,孚大號以維新,報德褒功,於是乎在紫微右掖,貳卿居獻替之崇。文昌中台,八座司出納之命,衍加真食。增益戶封,仍峻崇階,並隆寵數。於戲!我國家四聖相繼百年於茲,恩德結於民心,聲教衍乎方表,粲典章而具在,顧持守以維艱,嘉與忠賢,奉若成憲,守而勿失,永孚於休。可。
宋英宗治平元年(1064),66歲。
正月二十三日,公亮乞寢罷生日器幣、鞍馬等。
《長編》卷二〇〇“宋英宗治平元年正月甲寅”條:故事,執政生日皆有賜予,詔言助其燕喜。時帝在諒闇,曾公亮及宋庠生日,翰林學士賈黯當草詔。己未(23日),黯言:“前日壽聖節,契丹使上壽於紫宸殿罷,群臣升殿間飲,才令獻一觴而退。將相大臣,同國休戚,宜權罷賜。”而曾公亮亦言:“朝廷向來止沿舊例,未經討論。今黯所言,實於人情為順,望賜允從。”詔以大臣有已經賜者,令賜之如例。
《宋會要》禮六二之九一、九二(頁1740):英宗治平元年正月,翰林學士賈黯言:“得入內供奉官李用希狀,賜宰臣曾公亮、宋庠生日物,乞降詔錄。竊惟大臣生日,朝廷頒齎詔文,須言資助家庭宴樂之意。伏見聖壽節日,陛下但以夷使來會,特以舉觴,自餘慶禮,率從損抑。將相大臣同國休戚,生日頒齎,伏恐亦宜權寢。”於是曾公亮奏:“臣亦竊思朝廷向來止沿久例,恐未經討論,今黯所言寔於人情為順,望賜允從。”詔以大臣有已經賜者,令賜之如例。十一月二十六日,宰臣曾公亮言,乞寢罷生日器幣、鞍馬等,以皇帝在亮陰故也。詔不許辭免。富鄭公為樞密使,英宗初即位,賜大臣永昭陵遺留器物,已拜賜,又例外獨賜鄭公如幹,鄭公力辭。東朝遣小黃門諭雲:“此微物,不足辭。”雖家人亦以為不害大體,屢辭恐違中旨。公曰:“此固微物,要是例外也。大臣例外受賜不辭,若人主例外作事,何以上之?”竟辭不受。神宗熙寧三年十一月,新授河陽三城節度使、守司徒、兼侍中、集禧觀使曾公亮言:“恩賜公使錢一分,本職別無支費,乞寢罷。”從之。
按:此事經過多時討論,直到神宗熙寧三年。為了完整地表述事情原委,故將前後經過羅列於此。
二月,公亮為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
按:《石刻史料新編·兩浙金石誌》卷五“宋常樂院敕諜碑”(頁10317)中有中有韓琦、曾公亮等官職署名,其時曾公亮署名為“中書侍郎、兼吏部尚書、平章事曾公亮”。
五月十三日,公亮參與韓琦策劃之讓太後還政撤簾事。
《長編》卷二〇一“宋英宗治平元年五月戊申”條略雲:五月戊申(13日),皇太後出手書還政,是日遂不複處分軍國事。先是,上疾稍愈,自去年秋即間日禦前後殿視朝聽政,兩府每退朝,入內東門小殿覆奏太後如初……韓琦久欲太後罷東殿垂簾,嚐一日取十餘事並以稟上,上裁決如流,悉皆允當。琦退,與同列相賀,因謂曾公亮等曰:“昭陵複土,琦即合求退,顧上體未平,遷延至今。上聽斷不倦如此,誠天下大慶,琦當於簾前先白太後,請一鄉郡,須公等讚成之。”公亮等皆曰:“朝廷安可無公?公勿庸請也!”於是詣東殿,覆奏上所裁決十餘事,太後每事稱善。同列既退,琦獨留,遂白太後,如向與公亮等言。太後曰:“相公安可求退?老身合居深宮,卻每日在此,甚非得已,且容老身先退。”琦即稱前代如馬、鄧之賢,不免貪戀權勢,今太後便能複辟,馬、鄧所不及,因再拜稱賀;且言台諫亦有章疏乞太後還政,未審決取何日撤簾。太後遽起,琦厲聲命儀鸞司撤簾,簾既落,猶於禦屏微見太後衣也。
閏五月三日,公亮遷戶部尚書。
《長編》卷二〇一“宋英宗治平元年閏五月戊辰”條:閏五月戊辰(3日),宰臣韓琦遷右仆射,曾公亮遷戶部尚書,樞密使富弼遷戶部尚書,張昇遷吏部侍郎。上禦延和殿,召琦等入謝,琦等辭以方陳避,不敢入。固召之。既視事,入,複出禦延和以俟。琦等遂入謝,命坐,賜茶。弼以不預定策,懇辭,昇以病在告,不入。參知政事歐陽修、趙概為吏部侍郎,樞密副使胡宿、吳奎為禮部侍郎。
曾公亮進戶部尚書製文:
《宋大詔令集》卷六一《宰相·進官加恩別使三》:在昔公旦之輔成王,子孟之立昭帝,皆承統緒之正,且無疾疚之憂。而其史冊之所傳,有丹青之不泯,顧予賢弼,克迪賢良。推忠協謀同德佐理功臣、特進行中書侍郎、兼禮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上柱國、廬陵郡開國公、食邑六千一百戶、食實封一千八百戶曾公亮,才猷靖深,性資端雅,能任經術,以斷國論。天意與子,預定大謀,上心察臣,令受遺詔。重惟嗣位之始,加以積哀之傷,中外事為,罔或不濟。惟德之報,此焉其期。是用仍西省之秘嚴,兼地官之長率。陪敦多邑,增衍爰田。於戲!社稷之功,與古無愧,廊廟之器,惟時所瞻。勉祗寵休,以副朕意。可特授依前行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上柱國、加食邑一千戶、食實封四百戶。
《歐陽修全集》卷九二《表奏書啟四六集》卷二(頁1355-1356):臣今日伏蒙聖慈差入內高品,陳日新至中書傳宣,令臣係新除官。臣尋與曾公亮等具劄子奏……此來恩命出於非常。臣與韓琦等進退惶懼,夙夜思維。雖君恩至優,違則有咎。然事體所係,義有難安。所恃者睿聖聰明,必察臣等懇誠之至。聖心寬恕,不以臣等屢黷為煩。欲望天慈省閱臣等前後所陳事理,曲加裁擇,特賜寢停。於此四方旱災,百姓嗷嗷之際,是臣等合被責之時,免濫受非次之賞,則臣不勝幸甚。臣誠迫意切言,不成文幹,冒冕旒伏,俟誅戮,今取進止。
閏五月二十二日,翰林學士範鎮因撰公亮加官製文之失誤,而罷為翰林侍讀學士。
《宋會要》職官六五之二三(頁3858):(英宗治平元年閏五月)二十二日,翰林學士範鎮罷為翰林侍讀學士。初,遷宰相各一官,而鎮草製,已遷曾公亮一官,誤以兼門下侍郎。後帝覺其誤,而公亮亦辭,遂帖製而絀鎮焉。
六月二十四日,司馬光及呂誨的奏文反映公亮在英宗繼位過程中的貢獻。
《長編》卷二〇二“宋英宗治平元年六月戊午”條(頁4893-4895)略雲:先是,司馬光及呂誨皆累奏乞寢罷兩府遷官,訖不從。於是誨複奏曰:“臣聞韓琦等各已受新命,臣不敢更有論列,但取前降製詞之害義者以聞。蓋重朝廷法製而正論功之體,事雖既往,猶足補於將來。區區之誠,唯所省覽。賜琦製雲:‘藩邸側微,首議建儲之策;宮車晚出,複推定策之忠。’曾公亮則雲:‘公旦之輔成王,子孟之立宣帝,皆承統緒之正,且無疾疹之憂。’富弼則雲:‘往在至和之中,嚐同塚宰之任,屢陳計策,請建國儲,逮茲纂承,出於緒論。’……陛下太宗之孫、濮王之子、仁宗之侄,官為宿衛,地居親近,勢在崇高,入繼大統,於體斯正,豈側微之謂也?昔豫、鄂、褒三王不壽,先帝以陛下鞠育宮中,蓋知曆數之所在,皇太後保護如所生焉。此之恩意,天下共知。在至和中,建議者甚眾,迨嘉祐七年,韓琦等成先帝之意固請,遂正儲副之任,於宗社誠為忠焉,於陛下誠有力焉……且如建儲定策,始議之,終立之,皆自琦等,則是大寶之位,係人臣之力,於義可乎?其如先帝之命何!其如皇太後之恩何!陛下紹德尊親之道固若是乎?成陛下之失者在此辭爾,所以公議憤然不平。數大臣者向時之議果邀今日之福,臣非為陛下吝惜一官,薄輔臣功業,所惜者國體之重輕爾。亦恐大臣不易當之,貪天功以為己力,得謂之安乎?……臣所以不願陛下賞韓琦等功,正為是也。事雖已往,伏望陛下記錄於中,不必顯明,或異日轉官,以輔翊之勤、忠誼之節褒之,體斯得矣。臣又聞近臣抗章,謂諫官不合論列。臣料之,不過以陛下即位,方行爵賞,遽此沮議,不當允從。果不計政令之得失,賞罰之當否,則諫臣之言,罪不容誅矣。臣竊思之,陛下踐祚以來,天下拭目傾耳,有所待焉,威福一行,宜其怨懟。因是而賈天下之怨,以歸於上,所謂近臣者忠耶?佞耶?微斯人之言,陛下應不至深惑。經雲:‘事君者將順其美,匡救其惡。’臣所以向來不敢將順於陛下者,迫公議之未允也。臣豈不知拂戾人主,罪在不測,容悅輔臣,身當有益?愚而自守者,知其職分也。”
十月十九日,文彥博至,公亮上奏請序班己上。
《宋會要》儀製三之三0(頁1886):(治平元年)十月十九日,宰臣曾公亮言:先朝樞密使兼侍中有在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之上者,今文彥博至,乞序班如故事。閤門奏:天聖中,樞密使兼侍中曹利用領景靈宮使,宰臣王曾領會靈觀使。故利用在曾上,其後,樞密使兼侍中不領宮觀,則宰臣在其上,從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張方平反對除楊繪為同修起居注。
《長編》卷二〇三“宋英宗治平元年十二月戊申”條(頁4927)略雲:實錄院檢討官、集賢校理宋敏求,諸王府記室參軍、直集賢院韓維同修起居注。初,修起居注缺,中書進敏求及集賢校理楊繪……張方平言修起居注“蓋惟才是用,豈為人擇官”,後英宗“不以例特除用人”,楊繪遂不用。
宋英宗治平二年(1065),67歲。
二月十一日,蔡襄出知杭州,韓琦、歐陽修、公亮等為之說情請留京師,未果。
《長編》卷二〇四“宋英宗治平二年二月辛醜”條(頁4946-4947)略雲:二月辛醜。三司使、給事中蔡襄為端明殿學士、禮部侍郎、知杭州。初,傳者多端……至是,因襄請罷,琦遂質於上,上曰:“內中不見文字,然在慶寧即已聞之。”琦曰:“事出曖昧,若虛實未明,乞更審察。苟令襄以飛語獲罪,則今後小人可以傾陷,善人難立矣。”曾公亮曰:“京師從來喜造謗議,一人造虛,眾人傳之,便以為實。前世以疑似之言陷害忠良者,非惟臣下被禍,兼與國家為患。”修曰:“陛下以為此事果有果無?”上曰:“雖不見其文字,亦安能保其必無?”修曰:“疑似之謗,不唯無跡可尋,就令跡狀分明,猶須更辨真偽。先朝夏竦欲害富弼,令其婢學石介字體,久之學成,乃偽作介為弼撰廢立詔草,賴仁宗聖明,弼得保全。臣至和初免喪至闕下,小人有嫉忌臣者,偽撰臣乞沙汰內官奏槁,傳布中外,內臣無不切齒。判銓才六日,為楊永德所讒,以差船事罷知同州,亦賴仁宗保全,尋知其無罪,遂卻留住至今。以此而言,就令有文字,猶須更辨真偽,況無跡狀,陛下幸勿致疑。”琦及公亮又各進說。上曰:“造謗者因何不及他人?”遂命襄出守,龍圖閣直學士、工部侍郎呂公弼權三司使……(帝)又曰:“卿繼蔡襄為使,襄訴訟不以時決,頗多留事,卿何以處之?”公弼知帝不悅襄,對曰:“襄勤於事,未嚐有慢失,恐言者妄爾。”帝益以公弼為長者。
四月九日,詔禮官及待製以上,議論濮王典禮事。“濮議之爭”拉開帷幕。
《長編》卷二〇四“宋英宗治平二年四月戊戌”條(頁4957):“詔禮官及待製以上,議崇奉濮王典禮以聞。宰臣韓琦等以元年五月奏進呈故也。”
五月二十五日,公亮權兼樞密院公事。
《長編》卷二〇五“宋英宗治平二年五月甲申”條(頁4966):五月甲申(25日),命宰相韓琦、曾公亮權兼樞密院公事,富弼在告故也。弼自去冬以足疾臥家,至是,章二十餘上,乞補外郡,終不許。
《宋會要》職官一之七六(頁2367):英宗治平二年五月,命宰臣韓琦、曾公亮權兼樞密院公事,以樞密使富弼在告故也。
六月二十一日,任王回(公亮外甥)官,辭不就。回卒於是年七月。
《長編》卷二〇五“宋英宗治平二年六月己酉”條(頁4970)略雲:六月己酉(21日)……試校書郎孫侔、試將作監主簿常秩、前亳州衛真縣主簿王回,皆為忠武軍節度使推官;侔知來安縣,秩知長社縣,回知南頓縣。侔等皆以文行知名,為知製誥沈遘、王陶等所薦,命下而回卒,侔、秩皆辭不赴。回,侯官人,平子也,惇行孝友,質直平恕,造次必稽孔子、孟子所為,而不為小廉曲謹以求名譽於世,其學問所得,自漢以來列於儒林者罕及也。常舉進士中第,任衛真主簿,於事有所不合,稱病自免,退居潁州,久之不肯仕,在廷多薦者,故命以為縣,會卒。弟向、冋亦以文學知名,善序事,皆蚤卒,仕止於縣主簿,其母則曾公亮之姊也。
《曾鞏集》卷四五《金華縣君曾氏墓誌銘》(頁606—607):夫人嫁王氏,為侍禦史諱平妻,姓曾氏,泉州晉江人……蓋其子五人,回、向、固、同、冋,皆有學行。回有道為儒宗,向、冋尤有文,三人皆身在隱約而聲震天下。於是時,夫人兄魯公公亮實為宰相當國,然夫人處裏舍彌約,未嚐以為泰。及其後,回、向、同、冋、皆蚤,世人以為難處,夫人能自廣以理,未嚐亂其誌,教養其孫。至男有立,女有歸。
同日,詔尚書集三省、禦史台議奉濮安懿王典禮(《宋史》卷一三《英宗本紀》)。司馬光、呂誨等台諫派認為稱濮王為皇伯,而韓琦、公亮、歐陽修等執政派則與之持論不一(《長編》卷二〇五治平二年六月)。
二十六日,關於“濮議”的爭論依舊進行。
《宋會要》禮四〇之六(頁1373):六月十三日,詔複集議。二十六日,皇太後手書以議事詰責執政,且雲:“如聞議論不一,宜權罷議,當令有司博求典故以聞。”禮官範鎮等言:“漢之稱皇考,稱帝,稱皇,立寢廟,序昭穆,皆非陛下聖明之所法,宜如前議為便。”於是侍禦史知雜事呂誨、侍禦史範純仁、呂大防彈奏歐陽修首建邪議,韓琦、曾公亮、趙概傅會不正,固請如王珪等所議。諫官傅堯俞等皆有言。
七月二十日,賈昌朝卒。
《長編》卷二〇五“宋英宗治平二年七月戊寅”條(頁4978):戊寅,觀文殿大學士、尚書左丞賈昌朝卒……贈司空、兼侍中,諡文元。禦篆墓碑曰“大儒元老之碑”。
二十二日,文彥博任樞密使。
《長編》卷二〇五“宋英宗治平二年七月庚辰”條(頁4979):庚辰(22日),淮南節度使、兼侍中文彥博為樞密使。初,彥博自河南入見,上謂曰:“朕在此位,公之力也。”彥博對曰:“陛下登儲纂極,乃先帝聖意,與皇太後協讚之功,臣何與焉!”上曰:“備聞始議,公於朕蓋有恩者。”彥博遜避不敢當,上曰:“暫煩西行,即召還矣。”彥博行未至永興,亟有是命,又遣中使促之,至永興才數日也。樞密使、吏部侍郎張昇罷為彰信節度使、同平章事、判許州。昇久在病告,求罷,凡七上章,乃得請。先是,韓琦、曾公亮欲遷歐陽修為樞密使,將進擬,不以告修,修覺其意,謂兩人曰:“今天子諒陰,母後垂簾,而二三大臣自相位置,何以示天下?”兩人服其言,遽止。及張昇去位,上遂欲用修,修又力辭不拜。
九月十八日,公亮等持節冊命皇後。
《宋會要》禮五三之四(頁1564):治平二年九月十八日,命參知政事趙抃撰冊文並書。十二月十六日,郊祀禮畢,帝禦文德殿,遣攝太尉、宰臣曾公亮,攝司徒、樞密副使陳升之,持節冊命皇後。百官自文德殿移班合門拜表稱賀,又上表箋賀皇太後、皇後於內東門。
冊文:
皇帝若曰:惟坤儀承天以亭育萬物,惟陰景配日以照臨四方,惟後德佐王以化成天下,蓋風乎遠者必始於近,正其國者先齊其家。有莘翼商,塗山興夏。舜以二女,茂昭厘降之文;周以大姒,聿稱大明之詠。此有國之成憲,古今之常道也,可不慎焉!朕猥當洪業,獲奉皇圖,襲先帝之大基,承長樂之慈蔭。粵求內助,率迪故常。谘爾高氏,惟乃祖休有丕烈,顯於家邦,勳昭前人,慶浹後世。眷乃淑哲,雍和粹純,貴而能去其驕,動而能約以禮。自嬪藩邸,肇正壺儀;肆朕纘服,輔予憂勤。矧慈壽徽音,方資善繼;六宮懿範,宜有宗師。故群公卿士,僉繹舊典,遂加褕狄之飾,允正長秋之位。誕告有眾,既籲外庭;式契元龜,協諏穀旦。今遣攝太尉、中書侍郎、兼戶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曾公亮,攝司徒、樞密副使、尚書禮部侍郎陳升之,持節冊命爾為皇後。夫《家人》正內,《易》所以顯於象中;《關雎》進賢,《詩》所以為之風首。惟其懋乃德,迪厥善,暢肅雍之化,敦《螽斯》之義,尚播美於彤史,以光乎萬世,豈不韙歟!
是月,公亮、韓琦、歐陽修討論增補僧官事宜。
《長編》卷二〇六“宋英宗治平二年九月”條(頁5003):先是,僧官有闕,多因權要請謁,內降補人。當時諫官禦史累有論列,仁宗深悟其事,因著令僧官有闕,命兩街各選一人,較藝而補。至是,鑒義有缺,中書已下兩街選人,不上,而內臣陳承禮以寶相院僧慶輔為請,內降令與鑒義。中書執奏不可,韓琦、曾公亮極保其事。歐陽修奏曰:“補一僧官,當與不當,至為小事,何係利害?但中書事已施行,而用內降衝改先朝著令,則是內臣幹撓朝政,此事何可啟其漸?”又啟曰:“宮女近習,自前世常患難於防製,今小事若蒙聽許,後有大事,陛下必以害政不從,是初欲姑息而反成怨望,不若絕之於漸。此一小事,陛下不以為意而從之,彼必自張於外,以謂為上親信,朝政可回。在陛下目前似一閑事,外邊威勢不小矣。”上遽可中書所奏,令隻依條例選試。修又奏曰:“事既不行,彼必有言雲,萬事隻由中書,官家豈得自由行一事?陛下試思,從私請與從公議,孰為得失。”而琦及公亮亦所陳甚多,上皆嘉納。
十月八日,王安石為工部郎中、知製誥。
《長編》卷二〇六“宋英宗治平二年十月甲午”條(頁5004):複以王安石為工部郎中、知製誥,母喪除故也。
十七日,公亮提請朝廷同意文彥博序班位置在己之上,朝廷同意。
《長編》卷二〇六“宋英宗治平二年十月癸卯”條(頁5004):癸卯(17),宰臣曾公亮奏:“先朝樞密使兼侍中,在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之上,今文彥博至,乞班序如故事。”閤門奏:“天聖中,兩府領宮觀,樞密使兼侍中曹利用領景靈宮使,宰臣王曾領會靈宮使,改利用在曾上,其後樞密使兼侍中,不領宮觀,則宰臣在其上。”從之。
宋英宗治平三年(1066),68歲。
正月十八日,公亮等“濮議”中的執政派受到禦史彈劾。
《長編》卷二〇七“宋英宗治平三年正月癸酉”條(頁5025):正月癸酉(18日),又奏:“修備位政府,不能以古先哲王致治之術,開廣上意,發號施令,動合人心,使億兆之民,鼓舞神化。希意邀寵,倡為邪說,違禮亂法,不顧大義,將陷陛下於有過之地,而修方揚揚得誌,自以為忠。及乎近臣集議,禮官討論,遷延經時,大議不決。而又牽合前代衰替之世所行繆跡,以飾奸言,拒塞正論,挾邪罔上,心實不忠。為臣如此,豈可以參國論哉?琦庇惡遂非,沮抑公議。公亮及概,依違其間,曾不辨正,亦非大臣輔弼之體。伏望聖慈奮然獨斷,將臣等前後章疏,付外施行,庶分邪正,以服天下。”
二十一日,禦史對公亮等人的指責還在持續。
《長編》卷二〇七“宋英宗治平三年正月丙子”條(頁5029):正月丙子(21日),中書奏事垂拱殿,時韓琦以祠祭致齋,上特遣中使召與共議。既退,外間言濮王已議定稱皇,歐陽修手為詔草二通,一納上前。日中,太後果遣中使齎實封文書至中書,執政相視而笑。誨等聞之即奏:“臣等自去秋以來,相繼論列中書不合建議加濮王非禮之號,不蒙開納。又於近日三次彈劾歐陽修首啟邪議,導諛人君,及韓琦、曾公亮、趙概等依違傅會,不早辨正,乞下有司議罪,亦未蒙付外施行。蓋由臣等才識淺陋,不能開悟聖心,早正典禮。又不能擊去奸惡,肅清朝綱。遂至大議久而不決,中外之人謗論洶洶。若安然屍祿,不自引罪,則上成陛下之失德,下隳臣等之職業。因繳納禦史告敕,居家待罪,乞早賜黜責。”上以禦寶封告敕,遣內侍陳守清趣誨等令赴台供職。誨等以所言不用。雖受誥敕,猶居家待罪。
二十三日,呂誨等繼續上奏,批評曾公亮等人。
《長編》卷二〇七“宋英宗治平三年正月戊寅”條(頁5032):正月戊寅(23日),呂誨等又奏:“臣竊思前敕三省集議,因皇太後手書切責大臣,遂罷集議。今有此命,始末相戾,群情震駭,重以疑惑。就如皇太後意,欲濮邸稱皇、後,陛下當審其可否,以臣僚所議典禮,規正其事,豈可宣揚於外,而後形於謙讓。非獨彰詔書反汗之失,亦損陛下愛親之德矣。聞向者禦史範純仁到中書,曾公亮、歐陽修、趙概皆言禁中商量,必使曆久可行。睹今日命下,誠知大臣之謀有素矣。蓋首議者欲變茲事,自外製中,苟逭深責,使天下怨謗歸於人主,今複貽於母後,得謂之忠乎?況濮王封大國,典禮終闕,前有權罷之旨,後有且欲之言,傳於四夷,人誰敢信?即園立廟,皆非所宜,嗣子襲封,於體為允。臣等伏乞聖念俯順人情,更賜講求,以期至當。若不歸罪首議之人,天下疑惑,莫之能解,陛下至公之心,無以明辨。臣等杜門待罪,畏恐旁皇,唯冀宸慈早賜明斷。”
二十六日,在公亮堅持下,張方平被擢為翰林學士承旨。
《長編》卷二〇七“宋英宗治平三年正月辛巳”條(頁5022-5023):正月辛巳(26日),端明殿學士兼龍圖閣學士、知徐州張方平為翰林學士承旨。初,上謂執政,學士獨王珪能為詔,餘多不稱職。因問方平文學如何?歐陽修對曰:“方平亦有文學,但挾邪不直。”曾公亮以為不聞其挾邪,趙概又以為無跡。故卒命之。上嚐問治道體要,方平以簡易誠明為對,上不覺前席曰:“朕昔奉朝請,望侍從大臣,以為皆天下選人,今而不然,聞學士之言,始知有人矣。”禦史呂大防言:“竊聞參知政事趙概舉張方平、錢明逸,乞加超用。傳播之初,實驚物聽。方平、明逸,皆以製策登科,早列侍從,不聞有嘉猷善狀著於時論,而出領事任,所至不治,豈足以謀謨廟堂之上,經綸天下之務哉?竊以概備位輔臣,與國一體,不能昌言公論,進賢退不肖,而牽於私舊,引非其人,失大臣憂國致君之道。伏望出臣此章,下概問狀,以懲不恪。”
二十七日,“濮議”還在延續。
《長編》卷二〇七“宋英宗治平三年正月正月壬午”條(頁5023-5024):正月壬午(27日),罷三司推勘官。初,詔三司舉京朝官一人專領推勘事,至是三司奏以為不便,罷之。然議者不以罷之為便也。(嘉祐五年置。)工部員外郎兼侍禦史知雜事呂誨前後十一奏,乞依王珪等議,早定濮安懿王追崇典禮,皆不報,乞免台職,亦不報。是月壬戌,(案此月無壬戌日,此係追敘前月之事,以下幹支皆牽連而書,緣罷呂誨等是壬午日事,故附於此月末耳。)即與侍禦史範純仁、太常博士監察禦史裏行呂大防合奏曰:“豺狼當路,擊逐宜先,奸邪在朝,彈劾敢後?伏見參知政事歐陽修首開邪議,妄引經據,以枉道悅人主,以近利負先帝,欲累濮王以不正之號,將陷陛下於過舉之譏。朝論駭聞,天下失望。政典之所不赦,人神之所共棄。哀、桓之失既難施於聖朝,褒、猶之奸固難逃於公論,當屬吏議,以安眾意。至如宰臣韓琦,初不深慮,固欲飾非,傅會其辭,詿誤上聽。以至儒臣輯議,禮院講求,經義甚明,僉言無屈。自知己失,曾不開陳,大臣事君,詎當如是?公亮及概,備位政府,受國厚恩,苟且依違,未嚐辨正,此而不責,誰執其咎?臣等地居言職,勢不嘿全。請尚方之劍,雖古人所難;舉有國之刑,況典章猶在。伏請下修於理,及正琦等之罪,以謝中外。且議既不一,理難並立。昔師丹之說行,則董宏坐其罪,董宏之論勝,則師丹廢於家。臣等及修,豈可俱進?言不足用,願從竄責,上不辜陛下之任使,下不廢朝廷之職業,臣等之誌足矣。”
三月,皇太後還政。
《太平治跡統類》卷一一略雲:甲午,(帝)祈雨於相國寺醴泉觀……士庶歡呼相慶。戊申,皇太後出手書付中書還政。是日,遂不複處分軍國事。先是,上疾稍愈,自去年秋,即間日禦前後殿視朝聽政,兩府每退朝,入內東宮小殿覆奏太後如初。太後再出還政手書,大臣以白上,輒留之不出。上既康複,無他,太後複降詔書還政,韓琦亦欲罷東殿垂簾,嚐一日取十餘事並以稟上,上裁決如流,悉皆允當,琦退,與同列相賀,因謂曾公亮等曰:“昭陵複土,琦即合求退。顧上體未平,遷延至今,上聽斷不倦如此,誠天下之大慶。琦於前先白太後,請一鄉郡,須公等讚成之。”公亮等皆曰:“朝廷安可無公?公勿庸請也。”於是詣東殿,複奏上所裁決十餘事。太後每事稱善,同列既退,琦獨留,遂白太後,如向與公亮等言。太後曰:“相公安可求退?老身合居深宮,卻每日在此,甚非得已,且容老身先退。”琦即稱前代如馬鄧之賢,不免貪戀權勢,今太後便能複辟,誠馬鄧所不及。因再拜稱賀,且言台諫亦有章疏乞太後還政,未審決取何日撤簾。太後遽起,琦即厲聲命儀鑾司撤簾,簾既落,猶在禦屏後,微見太後衣也。
四月二十五日,蘇洵卒於京師,公亮有挽辭。
《嘉祐集·附錄》卷下:立言高往古,抱道鬰當時。鉛槧方終業,風燈忽遘悲。名垂文苑傳,行紀太丘碑。後嗣皆鸞鷟,吾知慶有詒。
《歐陽修全集》卷三四《故霸州文安縣主薄蘇君墓誌銘》略雲:(蘇洵)為《太常因革禮》一百卷。書成,方奏未報,而君以疾卒,實治平三年四月戊申(25日)也,享年五十有八。
二十七日,樞密副使胡宿罷知杭州,郭逵同簽書樞密院事(《長編》卷二〇八)。
十月十三日,公亮、韓琦、歐陽修等舉薦人才,人各舉六人。
《長編》卷二〇八“宋英宗治平三年十月甲午”條(頁5064-5065):甲午(13日),詔宰臣、參知政事舉才行士可試館職者各五人。先是,上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多雲不進賢,何也?”歐陽修曰:“近年進賢之路太狹,誠當今所患。臣每與韓琦等論議未合。”上曰:“何謂進賢路狹,中書嚐所進擬者,其人皆如何?”修曰:“自富弼、韓琦當國以來,十數年間,外自監司,內則省府官,比類選擢甚精,時亦得人,比於往年,絕不同也。然皆是錢穀刑名強幹之吏,此所謂用才也。如臣所言進賢路狹,謂館職也。”上曰:“如何?”修曰:“朝廷用人之法,自兩製選居兩府,自三館選居兩製。然則三館者,輔相養材之地也。往時入三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此臣所謂太狹也。”上曰:“何謂三路?”修曰:“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二路也;因差遣例除三路也。往時進士五人以上及第者,皆得試館職,第一人及第,有不下十年即至輔相者。今第一人及第,兩任凡十年,方得試館職,而第二人已下無複得試,是高科一路塞矣。往時大臣薦舉,隨即召試,今止令上簿,候館閣闕人與試,而館閣人初無員數,無有闕時,則上簿者永無試期,是薦舉一路又塞矣。唯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臣所謂進賢路太狹也。新格置編校官八人,皆用選人,曆七年乃自校勘除校理,此外未嚐有所擢用。臣謂此八員者宜仍舊,它員或闕,即令中書擇人進擬,庶無遺賢。”上嘉納之,故有是詔。因謂輔臣曰:“館閣養才之地,比欲選數人出使,無可者,公等其各為朕搜揚,雖執政親戚、世家勿避,朕當親閱可否。”於是韓琦、曾公亮、歐陽修、趙概等所舉蔡延慶、夏倚、王汾、葉均、劉攽、章惇、胡宗愈、王存、李常、張公裕、王介、蘇棁、安燾、蒲宗孟、陳侗、陳睦、李清臣、朱初平、黃履、劉摯凡二十人,上皆令召試。琦等以為人多難之,上曰:“既委公等舉,苟賢,豈患多也?”乃令先召權提點陝西刑獄、度支員外郎蔡延慶等十人,餘須後試。延慶,齊子;汾,禹偁曾孫;均,清臣子;惇,德象族子;宗愈,宿弟子;存,丹陽人;常,南康人;公裕,江原人;棁,頌弟;燾,開封人;宗孟,新井人;侗,莆田人;睦,侗弟;初平,昂孫;履,邵武人;摯,海人也。
按:李燾注釋雲:朱史修傳雲:詔韓琦、曾公亮各舉六人,歐陽修、趙概各舉五人。與墨史及此雲二十人數不合,當考。劉攽誌陳侗墓乃雲:文彥博薦侗宜在館閣,召試,而富弼守汝州,請侗為從事,須考滿召試。會弼歸,執政即召試,除館閣校勘。不知此時薦侗者何人也。
《宋會要》記錄此事,稍微晚一些。
《宋會要》選舉三一之三六(頁4741):(治平三年)十一月六日,召權提點陝西刑獄、尚書度支員外郎蔡延慶等十一人就試館職。初,帝謂輔臣曰:“館閣所以育雋才,比欲選數人出使無可者。公等為朕各舉才行兼善者數人,雖親戚、世家勿避,朕當親閱,可否?”於是韓琦、曾公亮、歐陽修、趙概所舉二十人,皆令召試。宰臣以為人多,難之。帝曰:“既委公等舉,苟賢豈患多也?”時被薦者蔡延慶、夏倚、王汾、葉均、劉攽、章惇、胡宗愈、王存、李常、張公裕、王介、蘇棁、安燾、蒲宗孟、陳侗、李清臣、朱初平、黃履、劉摯二十人。先召延慶等十人,餘須後試。(按:原文小字注:以上《國朝會要》,則可以知道這條內容的出處)
同見《宋會要》其他條目記載:
《宋會要》選舉一一之一二(頁4432),選舉二八之四(頁4679):《宋史選舉誌》:治平三年,命宰執舉館職各五人。先是,英宗謂中書曰:水潦為災,言事者雲,咎在不能進賢,何也?歐陽修曰:“近年進賢路狹,往時入館有三路,今塞其二矣。”進士高科一路也,大臣薦舉一路也,因差遣例除一路也。往年進士五年以上皆得試第一人,及第,不十年有至輔相者,今第一人兩任方得試而舉第二人,以下不複試,是高科路塞矣。往時大臣薦舉即召試,今隻令上簿,候缺人乃試,是薦舉路塞矣。惟有因差遣例除者半。是年,勞老病之人,此臣所謂薦舉路狹也。帝納之,故有是命。韓琦、曾公亮、趙概等舉蔡延慶以下凡二十人皆令召試。宰臣以人多難之。帝曰:既委公公等舉之,苟賢,豈患多也?先召試蔡慶等十人,餘須後時。
十二月二十二日,英宗病情加重,立皇子潁王趙頊為皇太子(《長編》卷二〇八)。
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69歲。
正月初一,公亮責斥契丹使者。
《長編》卷二〇九“宋英宗治平四年春正月庚戌”條(頁5073):春正月庚戌朔,群臣上尊號冊於大慶殿,太尉奉冊授閤門使轉授內常侍,由垂拱殿以進。是日,大風霾。契丹賀正使在館,故事,賜宴紫宸殿,時上不豫,命宰臣就館宴之,使者以非故事,不即席。曾公亮責以:“賜宴不赴,是不虔君命也。人主不便,必待親臨,非體國也。”使者乃即席。
正月初八,英宗去世,享年三十六歲(《宋史》卷一三《英宗本紀》)。
太子趙頊即位,是為神宗(《宋史》卷一四《英宗本紀》)。
《宋會要》禮四九之一九(頁1493):諡曰憲文肅武宣孝,廟號英宗。(諡議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撰,冊文宰臣曾公亮撰,哀冊文宰臣韓琦撰。)治平四年正月十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製曰:“自昔聖王之有天下也,繼世以治世,示建統之正,尊親之所親,為立孝之始。朕以菲質,逖承丕造,恭聞顧命,祗循大卞,稽諸曆古,具存典禮。皇太後以坤厚之德載亟夏,以柔明之道儷皇家。祖朝推內助之賢,先帝嚴毋儀之奉。懿猷徽範,形於邦國。迨茲衝耿,躬獲纘承,踐祚之初,禮章懋舉,謹以徽稱,仰事寶慈。謹上尊號曰大皇太後,其合行冊禮,令有司檢詳典故以聞。
《宋會要》禮二九之四八(頁1087):同日,命宰臣韓琦撰陵名及哀冊文,曾公亮撰諡冊文,參知政事歐陽修書冊寶,翰林學士承旨張方平議諡號。
正月十九日,公亮進封英國公。
《宋史》卷一四(頁264):戊辰(19日),以韓琦守司空兼侍中;曾公亮行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進封英國公;文彥博行尚書左仆射、檢校司徒、兼中書令;富弼改武寧軍節度使,進封鄭國公;曹佾改昭慶軍節度使,檢校太傅;張昇改河陽三城節度使;宗諤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改集慶軍節度使,檢校尚書左仆射;歐陽修、趙概並加尚書左丞,仍參知政事;陳升之為戶部侍郎;呂公弼為刑部侍郎。
《皇朝文鑒》卷三五王珪撰《除曾公亮門下侍郎、兼吏部尚書、依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進封英國公、加食邑、實封、功臣製》:大火基宋,實開五聖之符;六龍乘幹,遂繼中天之運;乃倦近弼,薦更三朝元勳;冠於百僚,利澤施於萬世。載蠲穀旦,敷告治廷。具官曾公亮,學通天地之微,謀合聖賢之舉,包剛柔於九德,固夷險之一心,蚤膺皇祖之求,爰履公台之位,有皋夔之論,能變堯民於時雍,有丙魏之聲,不改漢家之故事。肆我文考,遺予衝人,谘顧命之老臣,輔初政於天下,重宣至策,終仰丕成。進首中台之班,往顓東省之務。既疏榮於公社,益躐數於爰田。功之所加,寵不敢後。於戲,恐德弗類,念高宗之未言,俾民不迷,係尹氏之素力,共祗天監,永協邦休。
按:同見《宋大詔令集》卷六一《宰相·進官加恩別使三》、王珪《華陽集》卷三七。
閏三月十一日,因禦史指責不赴文德殿押班,公亮上表待罪。
《宋會要》儀製四之五(頁1901):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閏三月十一日,禦史台狀:檢會《皇祐編敕》,應正衙常朝及橫行並須宰臣立班。常朝日,中書門下輪宰相一員押班。尋常多據引讚官,稱宰臣更不過來,竊慮上須編敕儀製,別有衝改,更不可行用,伏乞明降指揮。既而禦史中丞王陶奏彈宰相韓琦、曾公亮,不赴文德殿押班,琦、公亮上表待罪,詔答不允。
二十二日,公亮為王安石辯護。
《長編》卷二〇九宋英宗治平四年閏三月庚子條:閏三月庚子(22日),禦史中丞王陶言:“臣奉詔別舉台官,緣有才行可舉之人,多以資淺不應敕文,欲乞許舉三任以上知縣資序人為禦史裏行。”從之。先是,陶乞複用呂大防、郭源明,執政以為意欲逼己,不悅。工部郎中、知製誥王安石既除喪,詔安石赴闕,安石屢引疾乞分司。上語輔臣曰:“安石曆先帝一朝,召不起,或為不恭,今召又不起,果病耶?有要耶?”曾公亮對曰:“安石文學器業,時之全德,宜膺大用。累召不起,必以疾病,不敢欺罔。”吳奎曰:“安石向任糾察刑獄,爭刑名不當,有旨釋罪,不肯入謝,意以為韓琦沮抑己,故不肯入朝。”公亮曰:“安石真輔相之才,奎所言熒惑聖聽。”奎曰:“臣嚐與安石同領群牧,備見其臨事迂闊,且護前非,萬一用之,必紊亂綱紀。公亮熒惑聖聽,非臣熒惑聖聽也。”上未審,奎重言之。癸卯,詔安石知江寧府,眾謂安石必辭,及詔到,即詣府視事。或曰:“公亮力薦安石,蓋欲以傾韓琦也。”龍圖閣直學士韓維言:“臣今日聞除王安石知江寧府,然未知事之信否。若誠然者,臣竊以為非所以致安石也。何則?安石知道守正,不為利動,其於出處大節,料已素定於心,必不妄發。安石久病不朝,今若才除大郡,即起視事,則是安石偃蹇君命,以要自便,臣固知安石之不肯為也。又其精神可以為一大郡,而反不能奉朝請,從容侍從之地,豈是人情?臣久知安石之不肯為也。所可致者,惟有一事,即陛下向所宣諭,臣向所開陳者是也。若人君始初踐阼,慨然想見賢哲,與圖天下之治,孰不願效其忠,伸其道哉?使安石甚病而愚則已,若不至此,必幡然而來矣。臣竊恐議者以為安石可以漸致,而不可以猝召,若如此,是誘之也,是不知安石者之言也。惟賢者可以義動而不可以計取,陛下稽古講道,必於此理粲然不惑,唯在斷而行之,毋以前議為疑,則天下幸甚!”(韓維論王安石,據維奏議具載之,足明安石進退失據也。)
四月十四日,禦史中丞王陶指責韓琦、曾公亮不臣。
黃以周等輯《續資治通鑒長編拾補》(以下簡稱《長編拾補》)卷一“英宗治平四年四月”:辛酉(14日),中丞王陶因以狀白宰相,雲天子新即位,不應隳廢朝儀。又不報。陶遂劾奏韓琦、曾公亮不臣,至引霍光、梁冀等事為喻,斥韓琦驕主之色過於霍光;且言欲保全琦族,故劾奏之。其略曰:“琦等久居重位,新輔嗣君,忽千官瞻視之庭,蔑如房闥;艱再拜表儀之禮,重若邱山。沮格台文,侮慢風憲。宜加顯罰,用肅具僚。”
十七日,韓琦、曾公亮再上表待罪,詔答不允。
《長編拾補》卷一“英宗治平四年四月”:甲子(17日),韓琦、曾公亮再上表待罪,詔答不允,仍斷來章。
楊仲良《續資治通鑒長編紀事本末》五七(頁1832,下引該書,簡稱《紀事本末》):韓琦、曾公亮再上表待罪,詔答不允,仍斷來章。
《東都事略·王陶傳》:神宗頗不悅大臣之專,陶乃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