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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卷 宋仁宗天聖三年至嘉祐元年

  宋仁宗天聖三年(1025),27歲。

  是年,公亮在知越州會稽縣任上。任內,在曹娥江堤修鬥門,治理鑒湖,造福當地百姓。

  《行狀》:“縣有鑒湖溉民田。湖溢則反為田病。公為即曹娥江堤疏為此門,泄湖水入江。田以不病,民至今賴之。”

  《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傳》:“曾公亮,字明仲,泉州晉江人。舉進士甲科,知會稽縣。民田鏡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鬥門,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

  次子孝寬生。

  《長編》卷四四六“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八月甲辰”條:“(8月12日)資政殿學士、中大夫、守吏部尚書曾孝寬卒。輟視朝一日,贈右光祿大夫。”

  《宋史》卷三一二《曾公亮傳》附《曾孝寬傳》:“孝寬,字令綽……連徙鎮,以吏部尚書召,道卒,年六十六,贈右光祿大夫。”

  按:孝寬之卒在元祐五年,享年六十六歲,則上推其生年當在是年。

  是年,父曾會知明州。

  《寶慶四明誌》卷一:“(曾會)……天聖二年到任。見葛周所撰《慈溪香山寺十方碑》。前守曰鄭,不得其名。”

  按:曾會天聖二年到任,依照正常的遷轉時間,至少當任滿三年,故可推知天聖三年依舊任職明州。公亮選擇放棄杭州臨安縣,而到距離明州更近的會稽縣,反映了公亮的孝道。同時也可發現,曾會在明州附近應該有家產。而曾孝寬於是年降生,也是曾公亮選擇知會稽縣的原因之一。

  宋仁宗天聖四年(1026),28歲。

  在會稽任初,公亮顯示出其吏治的才華。

  《行狀》:“公初試吏,即能聽決獄訟,吏莫能欺。”

  宋仁宗天聖五年(1027),29歲。

  是年天旱,曾公亮乘機在轄境購置田產。

  《長編》卷一〇五“宋仁宗天聖五年九月庚戌”條(頁2448)引謝絳奏文:“今歲苦旱,百姓疫死,田穀焦槁,秋成絕望,此大異也。”

  按:謝絳奏文顯示,當時遭遇大旱。

  宋範祖禹《範太史集》卷三九《天章閣待製楊公墓誌銘》:“宰相有乘時旱歉多買民田,及用所厚善者為修實錄檢討官,又乞其子判鼓院。”

  按:這是曾公亮為宰相後,依然有人引用當年事跡,指責其為人。其中宰相即曾公亮,此處反映,買田者為曾公亮本人,當時會稽遭遇大旱。出於為尊者諱的因素,在《行狀》和本傳中,對曾公亮買田一事,做了模糊的處理。

  《行狀》記載此事作:“坐親戚置田部中,公寔不知。左遷監湖州酒務”《宋史曾公亮傳》:“坐父買田境中,謫監湖州酒”。

  曾易占等人,采用特殊方式,幫助曾公亮擺脫買田之醜聞。

  《宋史》卷三二二《楊繪傳》雲:曾公亮請以其子判登聞鼓院,用所厚曾鞏為史官,繪爭曰:“公亮持國名器視如己物。向者公亮官越占民田,為郡守繩治。時鞏父易占亦官越,深庇之。用鞏私也。”

  按:楊繪傳中,很明確指出,是曾易占救助了曾公亮,具體的救助方式,則很特殊。司馬光《溫公日錄》記錄此事:曾公(公亮)知山陰,賤市民田數十頃,為人所訟。曾易占時在越幕,說守倅曰:“曾宰高科,它日將貴顯,用茲事敗之可惜。父會,為明守,衰老,宜與謀,俾代其子任咎。”守倅從之。會由是坐贓追停,曾公猶以私坐監當,深德易占。

  在曾易占等人的幫助下,公亮擺脫更深的危機,被貶監湖州酒務。但父親曾會卻因此事而被追停。

  是年,弟曾公奭進士及第(明黃仲昭《八閩通誌》卷五〇《選舉·泉州府》)。

  宋仁宗天聖六年(1028),30歲。

  是年,公亮在知會稽任上。

  《會稽縣誌》(頁341):“天聖六年,(宋)知縣,曾公亮。”

  按:至少在天聖六年,公亮還在會稽任上。

  宋仁宗天聖七年(1029),31歲。

  監湖州酒務。

  宋仁宗天聖八年(1030),32歲。

  監湖州酒務。

  宋仁宗天聖九年(1031),33歲。

  回京述職,遷光祿寺丞。

  《行狀》:“歸,遷光祿寺丞、監在京曲院。”

  因為當年“歲課大溢”,特遷秘書省著作佐郎。

  《行狀》:“歲課大溢,特遷秘書省著作佐郎。”

  是年,呂惠卿一歲(《琬琰集》下集卷一四《實錄·呂參政惠卿傳》),沈括一歲(胡道靜《沈括事跡年表》)。

  宋仁宗明道元年(1032),34歲。

  正月,趙曙(宋英宗)生(《宋史》卷一三《英宗本紀》)。

  十一月六日,朝廷因修大內成而改元,群臣加官一等,公亮遂為秘書丞。

  《長編》卷一一一“宋仁宗明道元年十一月甲戌”條(頁2591):“十一月甲戌(6日),上一修內成,恭謝天地於天安殿……改元,優賞諸軍,百官皆進官一等,不隔磨勘……”

  《宋史》卷一〇《仁宗本紀二》:“十一月甲戌,以修內成……改元(明道),百官進秩,優賞諸軍。”

  《行狀》:“明道改元,覃恩遷秘書丞。”

  是年,劉恕一歲(李裕民《宋史新探·劉恕年譜》頁226),程顥一歲(《二程文集》卷一二《明道先生行狀》)。

  宋仁宗明道二年(1033),35歲。

  是年,父曾會卒,公亮丁憂。

  《乾隆晉江縣誌》卷九《曾會傳》:“曾會,字宗元,端拱二年進士第二人……曆真宗、仁宗世,凡四十五年,典七郡,遷刑部郎中、集賢殿修撰、知明州卒。”

  按:曾會的仕宦生涯開始於宋太宗端拱二年(989)以後,仕宦生涯“四十五年”且卒於明州任上,則可明確曾會之卒在端拱二年後四十五年,也即宋仁宗明道二年。《行狀》但稱“明道改元,(公亮)覃恩遷秘書丞。丁楚公憂,服除監在京都商稅院。”但未指明具體時間。從曾會仕宦生涯判斷,其卒當在明道二年。故公亮丁憂亦係於是年。

  是年,皇太後劉氏卒。仁宗開始親政。(《長編》卷一一二“宋仁宗明道二年三月甲午”條,頁2609)

  宋仁宗景祐元年(1034),36歲。

  公亮丁憂。

  六月,吳育、蘇紳、張方平中製科。

  《長編》卷一一二“宋仁宗景祐元年六己酉”條(頁2679):己酉,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太常博士蘇紳、才識兼茂明於體用大理寺丞吳育、茂才異等張方平及武舉人於崇政殿。

  宋仁宗景祐二年(1035),37歲。

  公亮丁憂。

  是年,章惇一歲(《琬琰集》下集卷一八《實錄·章丞相惇傳》)。

  宋仁宗景祐三年(1036),38歲。

  是年,公亮丁憂期滿,監在京都商稅院。

  《行狀》:“丁楚公憂,服除監在京都商稅院。”

  《長編》卷二〇四“宋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壬午”條引禮院奏文:謹按禮學,王肅以二十五月為畢喪,而鄭康成以二十七月;《通典》用康成之說,又加至二十七月終,則是二十八月畢喪,而二十九月始從吉。蓋失之也。祖宗時,據《通典》為正,而未講求故事。天聖中,更定《五服年月敕》,斷以二十七月,今士庶所同遵用。

  按:曾會之卒在明道二年某月,依照關於士人服喪的時間規定,曾公亮丁憂二十七月。因不確定曾會之卒具體月份,故係於是年,更俟考詳。

  宋仁宗景祐四年(1037),39歲。

  三月,公亮連襟賈昌朝兼天章閣侍講。

  《長編》卷二〇四“宋英宗治平二年三月壬午”條(頁2822):三月甲戌朔,以崇政殿說書、司封員外郎、直集賢院賈昌朝……並兼天章閣侍講,預內殿起居比直龍圖閣而班直館本官之上。天章閣侍講自此始。

  公亮遷太常博士。

  《行狀》:“遷太常博士。”

  按:《行狀》表明公亮曾遷太常博士,但不得年月。依據公亮的官職遷轉,暫係於此年。

  是年,蔡確一歲。(《全宋詞》冊1)

  宋仁宗寶元元年(1038),40歲。

  正月,仁宗下詔求直言,蘇紳、張方平分別上疏,指斥時政。(《長編》卷一二一“宋仁宗寶元元年正月丁卯”條、頁2857-2858,頁2860)

  七月,張方平中製科。

  《長編》卷一二二“宋仁宗寶元元年七月壬辰”條(頁2867):(帝)禦崇政殿,策試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著作佐郎田況、大理評事張方平,茂才異等邵亢……方平著作佐郎,通判江寧府及睦州。

  十二月,元昊反。

  《長編》卷二一二“宋仁宗寶元元年十二月丙寅”條(頁2878):鄜延路都鈐轄司言趙元昊反。

  宋仁宗寶元二年(1039),41歲。

  年初,公亮上疏論邊事,授國子監直講。

  《行狀》:“近臣薦公學行,授國子監直講。是時元昊叛西邊。朝廷議出兵討之,公自以任博士,得以古誼迪上,且敵人反覆桀驁,宜以德懷柔,不率,然後加兵著《征懷書》一篇奏之。其後元昊請臣中國,卒不出兵。”

  按:《長編》卷二一三“宋仁宗寶元二年正月”(頁2892-2894)記錄了關於對元昊反叛一事的詳細經過。其中朝臣爭論四起,公亮亦上奏。

  又:《行狀》雲公亮得自“近臣”力薦,此近臣很有可能是公亮連襟賈昌朝。時賈昌朝為天章閣侍講。

  宋仁宗康定元年(1040),42歲。

  正月,宋軍與西夏交戰,宋軍慘敗。(《長編》卷一二六“宋仁宗康定元年正月”紀事,頁2965-2971)

  二月,韓琦為陝西安撫使(《宋史》卷一〇《仁宗本紀二》,頁207)。

  三月,範仲淹官複天章閣待製、知永興軍(《長編》卷一二六“宋仁宗康定元年三月戊寅”條,頁2986)。

  五月,夏竦為陝西經略安撫使。韓琦、範仲淹為陝西經略安撫副使,同管勾都部署司事(《長編》卷一二七“宋仁宗康定元年五月戊寅”條、頁2986,五月己卯條、頁3013-3014)。

  是年,公亮遷屯田員外郎。

  《行狀》:“徙諸王府侍講、兼睦親宅北宅講書、潞王宮教授。遷尚書屯田員外郎。故事,王府侍講歲滿進記室、直史館、賜三品服,公以積累而遷,非其好也。”

  按:公亮遷屯田員外郎雖不得其時,但依據下文公亮官職變化,其遷屯田員外郎當在此年。

  宋仁宗慶曆元年(1041),43歲。

  五月十四日,孫沔舉薦公亮任諫官。

  《長編》卷一三二“宋仁宗慶曆元年五月壬戌”條:五月壬戌條。(孫)沔五奏皆與大臣忤,又薦田況、歐陽修、張方平、曾公亮、蔡襄、王素可任諫官自代。

  八月七日,公亮為集賢校理。

  《行狀》:“(公亮)獻所為文,召試學士院,授集賢校理。”

  《長編》卷一三二“宋仁宗慶曆元年五月壬戌”條注文:曾公亮除館職在今年秋。

  《宋會要》選舉三一之三〇(冊5、頁4738)八月七日,學士院試屯田員外郎曾公亮。試詩三上,詔充集賢校理。公亮獻所業,有詔候及一年,至是歲滿,命試。

  按:集賢校理為館職,在北宋前期,昭文館、史館、集賢院、秘閣合稱三館秘閣,總名崇文院。三館館職很多,集賢校理是其中次於大學士、學士修撰,而高於檢討的官。通常館職官員要經召試而後除,屬文學高選。(參見龔延明《宋代官製辭典·宋代官製總論》頁17)曾公亮在這一年能夠“充集賢校理”,反映了曾公亮本人文學水平,也說明天聖初選高科確實並非浪得虛名。從史料上保留下來的曾公亮的兩首詩可以發現,氣勢磅礴,很大氣。也正是充集賢校理,才使得曾公亮逐漸走向了他政治生涯的正途,一步步走向宋朝政權的核心地帶。這一次的成功是一個重要的起點,對曾公亮本人完全可以這樣說。

  公亮能為集賢校理之“清要官”,也得益於連襟賈昌朝以及張方平、蘇紳的幫助。

  宋王鞏撰《張方平行狀》(《張方平集》頁783-815):“時慶曆二年也。尋糾察在京刑獄,判吏部流內銓、登聞檢院,昭文館太常寺、兼禮部事。知通進銀台司,兼門下封駁事,勾當三班院,知審刑院、審官院。兼史館修撰,專修日曆,修宗正寺玉牒,詳定編敕。修《唐書》、《樂書》。充館伴使,考試製科、武舉。每兼職事以數四,輒辭避解之。於時仁宗眷公厚,對必留,降必目送。凡朝廷重議,官局要處,宰相不敢不以公名上。中書嚐擬曾公亮史館修撰,上不從,賈丞相語公亮,得張君一薦,可哉。公為薦仁宗,即許。”

  《丞相魏公譚訓》卷第六:祖父(蘇紳)少與王深甫兄弟遊從,王外祖(即曾會)乃曾魯公太夫人之父。祖父每升堂拜焉,時置酒,設茗果蜜薑甚奇。祖父食之既,曾夫人乃數起自取增之。見祖父至,必大喜。曾魯公少時第五人及第,常坐累左遷。曾祖為禁從,力為湔洗於諸公間,寢至大用。後張安道見祖父,每言曾豈可忘先公恩德乎?

  八月十一日,考試鎖廳舉人。

  《長編》一三三“宋仁宗慶曆元年八月戊子”條:八月戊子,屯田員外郎、集賢校理曾公亮,右正言、直史館、同修起居注梁適,考試鎖廳舉人。舉人有試官親戚者,並互送,別差官試,鎖廳舉人自此始用寶元二年閏十二月庚寅詔書。公亮,晉江人,會子也。(《宋會要》誤以此事係景祐五年,今依《實錄》……曾公亮除館職在今年秋,當景祐末俱未也。曾會,見端拱二年三月。)

  按:《宋會要》紀事在八月八日,當是史書整理報送中的前後問題。其雲:慶曆元年八月八日,命侍禦史魚周詢、工部郎中馬絳、集賢校理楊偉、司封員外郎齊廓、太常博士於房、國子監直講趙師民考試開封府舉人。侍禦史掌禹錫、集賢校理李宥、嵇穎考試國子監舉人。集賢校理、同修起居注梁適,屯田員外郎曾公亮,秘書丞周沆考試親戚舉人(《宋會要》選舉一九之一〇,頁4567,冊5)。宋仁宗慶曆二年(1042),44歲。

  正月,翰林學士聶冠卿知貢舉(《長編》卷一三五),翰林學士王拱辰、蘇紳、知製誥吳育、天章閣待製高若訥並權同知貢舉(《宋會要》選舉二之八)。

  三月,弟公定進士第五人及第(《宋會要》選舉二之八)。

  是科,狀元楊寘。登此榜者有王安石、王珪、韓絳(《宋會要》選舉二之八),王陶(《琬琰集》中集卷二四範鎮《王尚書陶墓誌銘》)、呂公著(《琬琰集》下集卷一〇《實錄·呂正獻公公著傳》)等。

  宋仁宗慶曆三年(1043),45歲。

  三月,賈昌朝為參知政事。

  《長編》卷一四〇“宋仁宗慶曆三年三月乙酉”條(頁3359):右諫議大夫、權禦史中丞賈昌朝為參知政事。

  八月,晏殊、賈昌朝提舉刪修編敕。

  《長編》卷一四二“宋仁宗慶曆三年八月丁酉”條(頁3415):《天聖編敕》既施行,自景祐二年至今,所增又四千七百餘條,丁酉,複命官刪定。翰林學士吳育、侍禦史知雜事魚周詢、權判大理寺杜曾、知諫院王素、歐陽修並為詳定官,宰臣晏殊、參知政事賈昌朝提舉。

  八月,範仲淹上十項革新綱領,即《答手詔條陳十事》,從而揭開了“慶曆新政”的序幕。

  按:《長編》卷一四三“宋仁宗慶曆三年九月丁卯”條(頁3431-3444),記載宋仁宗時信任範仲淹、韓琦等人,範仲淹遂上書。

  十月二十一日,公亮開始參與修《武經總要》。

  《長編》卷一四四“宋仁宗慶曆三年十月乙卯”條(頁3484):“乙卯,詔修兵書,翰林學士承旨丁度提舉,集賢校理曾公亮、朱寀為檢閱官。(朱寀九月丙寅以佐著作、直講為集賢校理,尋卒,範仲淹集有奏狀乞錄其弟。)”

  按:此處僅表明修兵書,但沒具體表明修何兵書,據今人張其凡、李裕民等人的研究成果,知所修兵書即是《武經總要》。(張其凡《<武經總要>纂修時間考》,軍事史林,1990年第6期;李裕民《四庫提要訂誤(增訂本)》頁185)

  十月二十二日,公亮兼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

  《行狀》:“俄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

  按:據上條紀事,公亮二十一日修兵書時,還是以集賢校理,而下條二十三日修編敕時則為天章閣侍講,說明公亮任天章閣侍講在二十一日和二十三日之間,且《行狀》雲“俄”字,更可作為旁證。

  十月二十三日,公亮參與刪修編敕。

  《長編》卷一四四“宋仁宗慶曆三年十月丁巳”條(頁3484):“丁巳(23日),史館修撰王質,集賢校理、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同詳定編敕。”

  是年,公亮還參與修《太常新禮》、《慶曆祀儀》(見下文正月條)。

  宋仁宗慶曆四年(1044),46歲。

  正月二十八日,因參與修《太常新禮》、《慶曆祀儀》成,受賜器幣若幹。

  《長編》卷一四六“宋仁宗慶曆四年正月辛卯”條(頁3533):辛卯(28日),太常禮院上新修《太常新禮》四十卷、《慶曆祀儀》六十二卷;賜提舉、參知政事賈昌朝,編修、龍圖閣直學士孫祖德、知製誥李宥張方平,同編修、直集賢院呂公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王洙、崇文院檢討孫瑜、集賢校理餘靖刁約,器幣有差。

  是月,公亮知太常禮院。

  按:從下條紀事,發現公亮已在太常禮院任職,則其提升在此月。

  二月九日,朝廷依從公亮意見,諡駙馬都尉柴宗慶為“榮密”。

  《長編》卷一四六“宋仁宗慶曆四年二月壬寅”條(頁3540-3541):壬寅(9日)。武成節度使、同平章事、駙馬都尉柴宗慶卒。幸其第臨奠,輟視朝三日,遣中使護喪事。宗慶性貪鄙,積財钜萬,而自奉粗糲,至食閭閻下賤之食,優人以為戲,宗慶雖知,莫能改也。初客大名府右族李宗佑家,宗佑善交公卿,與宗慶為遊道,其得選尚,宗佑尤有力。及貴,不能報。無子,臨終願以資產送官。上以其女尚幼,不許。知禮院曾公亮謂宗慶選尚,榮貴逾四十年,寵祿光大,晚能求上積俸以裨軍用,為追補前過,諡“榮密”。

  二月二十三日,為仁宗講《毛詩》。

  《長編》卷一四六“宋仁宗慶曆四年二月丙辰”條(頁3544):“丙辰(23日),禦迎陽門,召輔臣觀畫,其畫皆前代帝王美惡之跡,可為規戒者。因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講《毛詩》……數刻乃罷。自元昊反,罷進講……至是,複命講讀經史。”

  《宋會要》職官六之五七(冊3、頁2525):“慶曆四年二月,禦迎陽門,召輔臣觀圖畫。其畫皆前代帝王美惡之跡,可以規戒者。因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講《毛詩》,王洙讀《祖宗聖政錄》,侍讀學士丁度讀《前漢書》,數刻乃罷。”

  二月二十四日,奉詔刪定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條貫。

  《長編》卷一四六“宋仁宗慶曆四年二月丁巳”條(頁3550):丁巳(24日),範仲淹言:“臣竊見審官、三班院並銓曹,自祖宗以來,條貫極多,逐旋衝改,久不刪定。主判臣僚,卒難詳悉,官員使臣,莫知涯涘,故司屬高下,頗害至公。欲乞特降指揮,選差臣僚,就審官、三班院並銓曹,取索前後條例,與主判官員,同共看詳,重行刪定,畫一聞奏。付中書、樞密院,參酌進呈。別降敕命,各令編成例策施行。”詔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刪定審官、三班院、流內銓條貫。

  《宋會要》選舉二四之一二(冊5,頁4625):(慶曆四年)二月,命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刪定流內銓條貫。(《宋會要》注文言此條來自《國朝會要》)

  《宋會要》職官一一之三(冊3,頁2624):二月,以天章閣侍講曾公亮刪定本院條貫。

  三月十二日,配合範仲淹改革學校事宜,聯合上疏,發表意見。

  《長編》卷一四七“宋仁宗慶曆四年三月甲戌”條(頁3563):三月甲戌……範仲淹等意欲複古勸學,數言興學校,本行實。詔近臣議。於是,翰林學士宋祁,禦史中丞王拱辰,知製誥張方平、歐陽修,殿中侍禦史梅摯,天章閣侍講曾公亮、王洙,右正言孫甫、監察禦史劉湜(此八人姓名,據李清臣史稿。)等合奏曰:“伏奉詔書議,夫取士當求其實,用人當盡其才。今教不本於學校,士不察於鄉裏,則不能覆名實;有司束以聲病,學者專於記誦,則不足盡人材。此獻議者所共以為言也。謹參考眾說,擇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然後州縣察其履行,則學者修飭矣。故為設立學舍,保明舉送之法。夫上之所好,下之所趨也。今先策論,則文詞者留心於治亂矣;簡程式,則閎博者得以馳騁矣;問大義,則執經者不專於記誦矣。其詩賦之未能自肆者雜用今體,經術之未能亟通者尚如舊科,則中常之人,皆可勉及矣。此所謂盡人之材者也。故為先策論過落,簡詩賦考式,問諸科大義之法,此數者其大要也。其州郡彌封謄錄,進士、諸科貼經之類,皆苛細而無益,一切罷之。法行則申之以賞罰。如此,養士有本,取才不遺,為治之本也。”

  《範文正公集補遺》:慶曆四年二月,切見審官三班院並銓曹,自祖宗以來條貫極多,乞選差臣僚就審官三班院並銓曹取索前後條例,與主判官員同共看詳,重行刪定,畫一聞奏,付中書樞密院參酌進呈,別降敕命,各令編成例策施行。是時,公意欲複古勸學,數言興學校、本行實。詔近臣議。於是宋祈、王拱臣、張方平、歐陽修、曾公亮、王洙、孫甫、劉湜等合奏:“謹參考眾說,擇其便於今者,莫若使士皆土著而教之於學校,則學者修飾矣。先策論則文辭者留心於治亂矣,簡程序則閱?者得以聘矣。問以大義,則執經者不專於記誦矣。”

  三月十六日,請求為禦書作注釋,得到仁宗同意。

  《長編》卷一四七“宋仁宗慶曆四年三月己卯”條(頁3565-3566):己卯,上於邇英閣出禦書十三軸,凡三十五事……顧丁度等曰:“朕觀書之暇,取臣僚上言及進對事目可施於治者,書以分賜卿等。”度及曾公亮、楊安國、王洙等拜賜,因請注釋其義,帝許之。

  十月二十三日,公亮提出修改輟朝禮,朝廷討論,時公亮同知太常禮院。

  《宋會要》禮四一之五七、五八(冊2、頁1406):慶曆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同知太常禮院曾公亮言:“朝廷凡為臣僚之喪行輟朝之禮,如遇假日則輟朝在聞訃數日外,欲申慘悼,誠似過時。唐太和中,博士崔龜從奏:‘輟朝之禮,所貴及哀。自頃以來,輟朝非奏請之時,備禮於數日後,雖遵常例,未本人情。’是時中書覆奏,稱古有當祭告喪之儀,若過時而戚,非所以篤君臣之義也。今宜以韓億之喪,特正此禮,凡聞哀之明日,不以假休,並許輟朝之數。其日如值大朝會,或有大政須禦前殿,自可略輕而為重,不輟朝。即值契丹使見辭若春秋大宴已告有司者,不可去樂。”事下太常禮院,言:“看詳公亮所奏,誠於輟朝之間,適宜順變。然慮君臣恩禮之情有所未盡,欲乞除人使見辭、春秋二宴合當舉樂,即於次日輟朝。餘如公亮所奏。”從之。

  《宋會要》禮二四之八一(冊1、頁940):謹按慶曆五年,曾公亮奏:“朝廷行輟朝禮,其日後殿須坐,則禮有輕重,自可略輕而為重,更不行輟朝禮”。諫院奏:“曾公亮所陳於輟朝之間適宜順變,然慮君臣恩禮之情有所未盡,欲乞除人使見辭、春秋二宴合行舉樂,即次日輟朝。餘依曾公亮所奏。”詔可。今明堂朝會,國之大經,或遇有故當輟,即依故事移就次日。臣謂朝會之不可廢者如此。

  《長編》卷一五二“宋仁宗慶曆四年十月庚戌”條(頁3708):(十月)庚戌(22日)……先是,群臣喪遇假日,輟朝在聞訃數日外。禮官曾公亮引唐崔龜從奏,輟朝之禮,所貴及哀。自頃以來,輟朝於奏請之時,備禮於數日之後,雖遵常例,未本人情。是時,中書複奏,古有當祭告喪之儀,若過時而戚,非所以為君臣之義,宜因韓億喪,特正此禮。凡聞哀之明日,不以假休,並計輟朝日數,如值大朝會,或有大政須禦前殿,自可略輕為重,更不輟朝,即直契丹使見辭,若春秋大燕,已告有司者,亦不可去樂。禮院以為公亮所請,恐遂廢輟朝,有虧恩禮,請自今有值此日,更以次日輟朝。

  又定中書、樞密宣徽院、節度使、殿前馬步軍都副指揮使及曾任中書門下平章事致仕、上將軍、皇親觀察使及追封郡王親王夫人、皇後父母、駙馬都尉、公主,並差官攝鴻臚卿護葬。嚐有大功,雖官爵不該,臨時聽旨。內中大夫、宗室戚裏,係有服紀,合差使臣勾當如例。官給葬家,除本墳合給外,諸喪未經,若無得官給,若雖該官給葬,而家不願者聽。(定敕葬,乃八月甲辰日,今依本誌並書。)

  按:《長編》紀事早於《宋會要》一天,因所奏內容及行事無原則區別,故引。

  宋仁宗慶曆五年(1045),47歲。

  二月十一日,仁宗指示公亮講《詩》不應回避部分篇章。

  《長編》卷一五四“宋仁宗慶曆五年二月戊戌”條(頁3746):二月戊戌,講《詩》,起《雞鳴》,盡《南山》篇。先是,講官不欲講《新台》,帝謂曾公亮,曰:“朕思為君之道,善惡皆欲得聞,況詩三百,皆聖人所刪定,義存勸戒,豈當有避也。”乃命自今講讀經史,毋得輒遺。

  四月,朝廷依照公亮所提建議,修改輟朝禮,時為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知太常禮院。

  《宋史》卷一二四《禮》(冊9、頁2904):慶曆五年四月,禮院奏:“準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知院曾公亮奏‘朝廷行輟朝禮,並乞以聞哀之明日輟朝,其假日便以充數,仍為永例。如值其日前殿須坐,則禮有重輕,自可略輕而為重,更不行輟朝之禮。’臣今看詳公亮所奏,誠於輟朝之間適宜順變。然慮君臣恩禮之情有所未盡,欲乞除人使見辭、春秋二宴合當舉樂,即於次日輟朝,餘乞依公亮所奏。”詔可。

  閏五月十五日,公亮參與編修《唐書》。

  《長編》卷一五六“宋仁宗慶曆五年閏五月庚子”條(頁3778):閏五月丙戌朔……庚子(15日),度支員外郎、集賢校理兼天章閣侍講、史館檢討曾公亮,宗正丞、崇文院檢討兼天章閣侍講趙師民,殿中丞、集賢校理何中立,校書郎宋敏求,大理寺丞、館閣校勘範鎮,大理寺丞、國子監直講邵必,並為編修唐書官。必以為史出眾手非是,卒辭之。中立,長社人;必丹陽人也。賜廣西轉運使杜杞、提點刑獄李永德器幣有差。

  十一月十七日,建議修改貶降官赦敕文件轉接程序,朝廷同意公亮意見,時公亮已為度支郎中、集賢校理。

  《宋會要》職官七六之一二(頁4101、冊5):(慶曆五年)十一月十七日,度支郎中、集賢校理曾公亮言:“自來赦敕指揮,因公事授行軍司馬、副使、上佐官、司士、文學,並具負犯因依,本貫州縣分析聞奏,候到刑部勘會申奏。自來刑部執用此文,須見本州島奏到,方乃施行。緣貶降官內有因經恩移授及勒停除名人敘授者,朝廷多許就別州或本鄉居住,不勒到任,至該敘者所居州軍非人所任之處,又無到任月日,不敢接狀,卻詣本任州軍官司,又為本人元不到任,亦不接狀,遂致詣闕進狀。雖蒙批送刑部,本部又為本州島不見到任月日及所授因依,不合赦敕,亦上奏罷,使其曆訴無地,甚可哀憫。亦有頻進狀者,或蒙特旨刑部施行,然已遲滯,動經時歲。請自今上件官合該敕聞奏者,如在別州軍居住,元敕許者,並於所住州軍接狀施行。”從之。

  是年冬天,與歐陽修有文字往來,歐陽修回複《與曾宣靖公明仲》。

  《歐陽文忠公文集·書簡》卷一《與曾宣靖公明仲》:某啟:山郡僻寂,習閑成懶。凡於人事幾廢絕。前者送起居院文字人回,特沐手誨。違別茲久,伏承德履,甚休可勝慰浣。某居此,雖僻陋,然奉親屍祿,優幸至多。愚拙之心,本貪報國,招仇取禍,勢自當然。然裨補未有一分,而緣某之故。事起多端,有損無益,可為愧歎。今而冒寵名飽食自便,何以為顏也。未期良會,冬冷保重。

  按:依據文中“冬冷保重”一語,可知此文寫於是年冬天。

  宋仁宗慶曆六年(1046),48歲。

  是年,公亮由史館檢討而為史館修撰,胡宿撰寫製文。

  宋胡宿撰《文恭集》卷一二《曾公亮可充史館修撰製》:敕:夫西台書詔,東觀約史,三長所寄,二職並華選,諸橐從之賢,得於綸省之老。某奕世學史名家,通經體行安於粹和,器用本乎衝厚,博我道術,執經侍於便朝,代予語言,秉筆讚於書命,講聞正論,丕變深辭,屬史氏之缺員,思世官之服采,惟乃踵向歆之美,可以嗣南董之職。噫!立言不朽,書法無隱,傳言後世,勉濟前人,豈不美歟?尚思勉此。

  按:曾公亮充史館修撰不得其時,據前條史料,曾公亮為史館檢討,此後已經為知製誥,所以,暫時將此係於此年。

  宋仁宗慶曆七年(1047),49歲。

  正月二十四日,因修《慶曆編敕》成,公亮加勳及受賜器幣有差。

  《長編》卷一六〇“宋仁宗慶曆七年春正月己亥”條(頁3861):春正月己亥(24日),《慶曆編敕》成,凡十二卷,別為總例一卷。視天聖敕增五百條,大辟增八,流增五十有六,徒減十有六,杖減三十有八,笞減十有一;又配隸減三,大辟而下奏聽旨者減二十有一。詳定官張方平、宋祁、曾公亮並加勳及賜器幣有差。

  三月二十五日,公亮衣三品服。

  《長編》卷一六〇“宋仁宗慶曆七年三月己亥”條(頁3868):己亥(25日),賜天章閣待製、兼侍講曾公亮三品服。故事,待製入謝,未始賜服。至是上禦邇英閣麵賜之,仍宣諭曰:“朕即講席賜卿,蓋所以尊寵儒臣也。”公亮自修起居注當遷知製誥,賈昌朝其友婿也,避嫌,故使待製天章閣。昌朝罷既半載,乃命知製誥。

  《宋會要》禮六二之三九(冊2、頁1714):七年三月丙申(22日),講於邇英。己亥(25日),賜曾公亮三品服。

  按:由此上推半年時間,應該是在1046年的6、7月間,亦即慶曆六年6、7月的時候,曾公亮為起居注。再上推三年,那麽就應該是在1044年6月左右,被命為修起居注。也就是曾公亮兼任天章閣侍講的時候,就已經是兼修起居注。

  又:《宋史宰輔表二》卷二一一(頁5470):“(慶曆七年)三月乙未,(賈)昌朝以武勝軍節度使判大名府兼北京留守。”前此,賈昌朝為昭文相,從慶曆五年四月到慶曆七年三月。從《長編》卷一六〇所雲“昌朝罷既半載,乃命(公亮)知製誥。”則公亮為知製誥應在賈昌朝罷相以後半年,即1047年9月後。

  宋仁宗慶曆八年(1048),50歲。

  三月二十五日,母親生病,公亮居家服侍,同時答對仁宗詔問。

  《長編》卷一六三“宋仁宗慶曆八年三月癸亥”條(頁3935):三月……癸亥(25日),禦迎陽門,召知製誥、待製、諫官、禦史等詔之曰:“朕欲聞朝政得失,兵農要務,邊防備禦,將帥能否,財賦利害,錢法是非,與夫讒人害政,奸盜亂俗,及所以防微杜漸之策,悉對於第。”是日,知製誥曾公亮以母病在告,亦遣內侍賜詔令上對。《宋朝諸臣奏議》卷一四七(頁1677-1681)曾公亮《上仁宗答詔條畫時務》:臣今月十六日麵奉禦劄,曰:朕承祖宗大業,賴文武良臣,夙夜兢兢,期底於治。間者西陲禦備,天下驛騷,趣募冗兵,急調軍食,雖常賦有增而經用不給,累歲於茲,公私匱乏,加以承平寢久,仕進多門,人浮政濫,員多闕少,滋長奔競,縻費廩祿。又牧守之職,以惠綏吾民,而罕聞奏;最將帥之任以威伏四夷而艱於稱職,豈製度未立不能變通於時邪?豈簡擢靡臻不能勸勵於下邪?西北多故,敵態難常獻奇譎空言者多陳悠久,實效者少,備豫不虞,理當先物,朕思濟此急務,罔知所從,以卿碩望,故茲訪逮,躬佇條畫。

  臣才識淺陋,仰膺聖問,謹昧死條對上進:

  一、伏覩詔書謂“間者西陲禦備,天下驛騷,趣募冗兵,急調軍食,雖常賦有增而經用不給,累歲於茲,公私匱乏”,此實方今之先務也。

  臣竊謂國家經用不給者,非有他焉,由冗兵之所耗食也。朝廷所以未能斥減者,豈不為沿邊三路尚須屯戍,疆塞廣袤,用之猶且不足乎?

  臣計今疆塞未多於建隆開寶之年。是時外捍夷狄,內有河東、西蜀、江南、嶺南之戍,而所蓄禁兵止十二萬而已。至乾德中,兩川、江嶺已平,則又減二萬。太宗盡有天下,所添之兵總三十餘萬。真宗初年亦止三十八萬,至乾興中始及八十餘萬。以此知兵少則訓習齊一,所向無敵。兵多則雜冗難齊,所施寡效,其理甚明也。今乃自慶曆以來,既廣招募,又升廂軍為禁軍,凡總一百餘萬,然而用之罕聞成功者,非獨將佐之不武,由所用之卒不精爾。不精之由無他,在乎多而不得齊一也。而況廣費廩給竭天下之財力,可不深慮乎?

  臣以謂事已久定,非可旦暮措置,須用數年圖之,可籍見兵之數,專委信臣,精加選擇,取力伉健,軼群超等,一夫可以敵二三者,別為部伍,俾如太宗及真宗初年三十八萬之數,改立名額,練為精卒,付於善將,後有亡逸,亦用此格招填,使之捍邊,是用精良之少,而代疲冗之多,安得不足也。而況二宗之製未遠哉,其餘疲軟老耄則散屯東南闕兵之郡,就食賤穀。有亡逸者更不招補,數年之內,十必減四;十年之內,必可消弭,不唯減天下之蠹耗,實亦得精兵以為用也。方今二虜衰弱,兵械休息,朝廷不速圖之,則臣恐小有水旱,糧餉微梗,則陛下焦心旰食於上矣,圖之實宜早焉。若舍此為計,是皆迂論。

  臣又竊聞宣毅兵久為東南之弊,料上封者言之多矣。況南方小郡,有舉城無二三千戶者,乃置禁兵數百,坐食膏血,官不得人,往往為患。自昔祖宗之製,東南諸州唯迭遣廂軍屯駐。至於藩鎮,則量加禁兵駐泊,以為旁郡式遏行之甚久,頗適事要,止從慶曆之初創置此兵。今諸路轉運供億艱苦,遠郡官吏憚於統製。臣以謂除京東西路外,其餘諸路,悉可罷廢,揀入別軍。其老弱者,令入本城役作。唯一路藩鎮,許揀留千人,依舊教閱,以鎮遏旁郡。此又減費弭患之一端也。臣仍願自今置廢興作,須樞臣熟議,毋得不問財賦而專有添創,如慶曆初年之失。

  臣伏聞祖宗舊製,三司每季供糧草文帳一本赴樞密院,夫樞密不主財賦,而使供帳者是欲置廢兵馬,常使與芻糧照對也。往歲樞臣不練事體,稱糧草本屬中書,密院供帳久為閑冗,乞自今罷之,則知樞密總兵,自來罕問糧草之有無,如此謀國,豈天下取安之計也。今聖慮軫及,中外大幸,願陛下畢舉而行之,使太平可致也。

  一、伏覩詔書謂“承平寢久,仕進多門,人浮政濫,員多闕少,滋長奔競,縻費廩祿”,此誠方今之大患也。臣不敢遠引前代,請以唐製明之。

  貞觀中,太宗平定天下,創立法度。是時文武定員唯六百四十三員,天下不為不治,法度不聞不立也。至永徽神龍中,方內已寧,朝綱已備,高宗不能遵守太宗之業,遂容濫官於員之外,既置員外,員外之上又置同正。及武後亂政,又增置員外官二千餘員。是時朝廷益多事,綱紀益隳,壞官之牘簡,蓋利害明矣。

  臣且聞景祐中審官、三班、流內銓吏員之數已多於祥符、景德之日。今則比方景祐中又多一倍。臣嚐原之,蓋由寶元以來陝西用兵,或獻方略,或陳武伎,或因邊臣薦引,(自經略部管已下,每出並奏命,有司胥吏諸班人權授管部)或以微勞錄用,擢軍班之材勇,開進納之恩限,所以三班餘曹官倍景祐之數也。又如崇班已上,謂之內朝臣,祖宗所置,本無數年。磨勘之製,多因功績,乃與遷轉。止因朝廷宰相寡謀,啟此僥幸,諸司使額遂為淆雜也。故臣之冗,基自京官。

  按真宗朝銓司磨勘選人每甲止見一員,一月不過三四甲,亦無逐甲皆轉,是一月之內轉是官者一二而已,率皆考任已多,績狀可取,始被此選。

  近歲每間日見磨勘選人一員,二年已來改為數日一見,每見五員,盡得改轉,甫及三載,又升朝序,故審官員闕漸見不足差擬,此審官、三班銓曹之蠹根也。

  夫古之職官,則今之差遣職任是也,皆居有曹局,局有員數,固不可得而多也。陛下若欲鑒累世之失,大有改為,臣請自三省官及橫行諸使已下,並按舊典議定員數,如禦史台官是也,於舊員之外量數加置,以備出使。員額之外,一不許置。有勞當擢者,但容遇闕,先補。唯軍功重任,始得越此。遷轉立製既定,雖有近幸僥逾,亦無由進矣。陛下若重於改作,但薄欲懲創,則臣請自今應進納人直除七品上,佐官不令蒞事,廢方略之舉,臣寮保薦弟侄者,他日犯罪與同罪。舉官之例,諸司禁補額外正名,大臣不得奏任門客,常從限邊臣之薦引,汰賞功之泛濫。每歲經學之選,素未精核,不通義理,止誦空文,施於政事,實非有益。請用慶曆四年張方平等複位貢舉條約,則濫進者少矣。諸司人吏在地司(司農糧料兵部之類)本無異勞而例得遷資減選,請一切罷之,則選限有常矣。如此則入流之路稍隘也。至若銓司引見之式,樞密三班磨勘之例,祖宗舊製可以複行。如此則朝行之內亦不數年員闕可以相當矣。其或普加澄汰,廣欲去留奪其見官,恐未可亟行於茲日也。唯此末議,庶幾無損。

  一、伏覩詔旨謂“牧守之職以惠綏吾民,而罕聞奏最”。臣伏思之,由選之不精、遇之不重、勸之不至而使然也。何以言之?今審官差擇知州,無問賢拙,但考深資,至則授焉,故弛慢者有之,耄老者有之,病廢者有之,奸贓者有之,此選之不精者也。又如朝廷重內輕外,寢成風體,遂使縉紳之流稀肯以州任為貴。夫州郡,古二千石之職也,今雖自京府推官而往亦視為左遷。凡台閣不勝其任,則授郡以遣去,故能臣幹吏多在錢穀刑獄之任,以仕不脫知州為恥,此遇之不重者也。及其居官為政,苟有善狀。上不過提刑轉運一發薦啟,幸朝廷用之,則止於付審官記姓名而已,卒未聞政有善譽而朝廷一加遷拜,此勸之不至者也。

  古者天子擇宰相,宰相擇群吏。臣請自今審官擇知州,皆引詣中書詢察,然後擬奏。昔兩漢時,郡守乃與九卿令仆迭相出入,其政理尤異,至有直拜三公者。今願峻其等威,如漢故事,使雜流不得妄入,則賢者樂居其職矣。《商書》曰:“德懋懋官,功懋懋賞。”雖堯舜三代,群臣猶須官賞以勸立德功,而況今人哉。臣請別立典州考課之等,委監司采察。三考有善政者,則升其官資。兩任有善政者,則升其任使。顯無狀者則罷黜之,庶幾可以副陛下憂民之意也。

  一、伏覩詔旨“將帥之任所以威服四夷,而罕聞稱職臣”。嚐觀太祖太宗之時,征伐海內,建威定亂。或太平於十九年之中,將帥得人固可知矣。唯自鹹平已來,真宗嚐與陳堯叟、馬知節共論將帥之難得,至於今日陛下複以將不稱職為憂,豈天下之人獨生才哲於建隆興國之間?而鹹平以來迨今五十餘年,絕然無一臣之能繼乎?是必不然也。

  臣慮選之未得其要,或用之不盡其才爾。《軍誌》曰:“三試然後授事,是欲先視其才,實然後任之以事。”昔趙奢與子括論兵,奢不能屈,退而歎曰:兵危事也。括易言之,用之必敗。李靖為將,似不能言,則知將之才能其難知也如此。臣昨見陝西用人,固未聞朝廷有試以實效者,如趙珣因上圖說便委萬兵之任,卒至於敗。臣所以慮選之未得其要者,皆此類也。

  其次,雖得善將而任之不盡其才,何哉?恭以太祖太宗之朝軍政,巳講廟堂之宰練知兵體。故帥臣之進一言、畫一計,利病用舍,雖從中覆,及其畫奏報下,無不適其事機,將之有材可以竭盡矣。鹹平而後,守文偃革,大臣當柄者,罕曆邊務,故帥臣進一言畫一計,尚如祖宗之時,利病用舍,悉從中覆。及其畫奏報下,苟一事不適機要,則將有不得盡其才慮者矣。望其立功何可得哉。故鹹平迨今乏善將者,其弊未必不由此也。《孫子》曰:“不知三軍之事而同三軍之政,則軍士惑矣,不其信哉。”方今二邊不警,朝廷得以講備。臣請自今擇將未加遷擢必先試以行陣疆場之事,所試有效至於三四,始與顯官厚祿,以重其任,然後委其命而勿製,用其言而勿疑,此孫子所謂“將能而君不禦者勝”是也。

  一、伏覩詔旨謂“西北多故敵態難常獻奇譎空言者多陳悠久實效者少備豫不虞理當先物”,此蓋陛下得安不忘危,有備無患之深旨也。

  臣伏思朝廷北有契丹,西有拓跋,二邊講備為日久矣。今北寇之勢,累年孱弱,向欲報仇夏台,猶不能舉,矧肯舍歲入之厚利而輕犯中國也。雖豺虎之性,難以保信。料勢利束之當不能動也。況今大河之北重兵列戍,已有藩籬之固矣。西夏新有巨釁,君少國疑,料其眾心猶懼,大國之見絕,豈遑自出為盜也。四路見兵,備之有餘矣。臣以謂朝廷方今之慮不在二虜而在山東、河北之地,刀鋸之慘,人心尚危,小有水旱,奸凶必乘為寇。宜常得要官才吏以分鎮要州,庶幾可以消患於未萌也。

  右臣祇奉聖問,條對如右。識慮暗淺,塵冒天聽。(慶曆八年三月上,時知製誥)

  四月二十八日,公亮參與編修的《刪定編敕》、《赦書德音》等成書。

  《宋會要》刑法一之五(冊7、頁6464):(慶曆)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提舉管勾編敕宰臣賈昌朝、樞密副使吳育上《刪定編敕》、《赦書德音》、《附令敕》、《目錄》二十卷,詔崇文院鏤版頒行。先是詔以《天聖編敕》止慶曆三年續絳宣敕刪定,命屯田員外郎成奕、太常博士陳太素、國子博士盧士宗、秘書丞郝居中、田諒、殿中丞張太初、劉述充刪定官,翰林學士張方平、侍讀學士宋祁、天章閣侍講曾公亮、權大理少卿錢象先充詳定官,昌朝、育提舉。至是上之。

  宋仁宗皇祐元年(1049),51歲。

  是年,公亮丁母憂家居。

  按:《行狀》雲“文元公罷,遂知製誥,兼史館修撰。丁楚國太夫人憂。服除,召入翰林為學士。”但不得其時,因《長編》卷一六三宋仁宗慶曆八年三月癸亥條作:“三月……癸亥(25日),……是日,知製誥曾公亮以母病在告,亦遣內侍賜詔令上對。”時慶曆八年,依照常理推測,曾公亮丁母憂當在是年。

  是年,秦觀一歲(《淮海集》後集卷六《書王氏齋壁》)。

  宋仁宗皇祐二年(1050),52歲。

  十一月六日,公亮與李絢受詔看詳諸州軍編配罪人元犯情理輕重。

  《宋會要》刑法四之二二(冊7、頁6632):皇祐二年十一月六日,詔知製誥曾公亮、李絢看詳諸州軍編配罪人元犯情理輕重以聞。自今每降赦後,即命官看詳如例。

  按:《長編》紀事在十二月。

  《長編》卷一六九“宋仁宗皇祐二年十二月己醜”條(頁4072):己醜(6日),詔知製誥曾公亮、李絢,看詳諸州軍編配罪人元犯情理輕重以聞。

  《宋史》卷二〇一《刑法三》:皇祐中,既赦,命知製誥曾公亮、李絢,閱所配人罪狀以聞。於是多所寬縱。公亮請著為故事,且請益、梓、利、夔四路,就委轉運鈴轄司閱之,自後每赦,命官率以為常配隸。重者沙門島砦;其次嶺表;其次三千裏至鄰州;其次羈管;其次遷鄉。斷訖,不以寒暑,實時上道。

  宋仁宗皇祐三年(1051),53歲。

  三月,張方平舉薦公亮代替自己的職任。

  《樂全集》卷三〇《遷禮部侍郎知滑州舉官自代狀》:右臣蒙恩除尚書禮部侍郎,準敕節文,舉官自代者。竊見翰林學士、尚書刑部郎中曾公亮,端良清慎,守道有文,爰自立朝,縉紳推重,使登省闥,實煥儀曹,乞回茂恩,庶允公論。

  按:舉薦時間不詳,但從曾公亮的官職來看,時為尚書刑部郎中。據下條,知其已經為尚書刑部郎中,故係其事於四月之前。

  四月二十七日,公亮講對於邇英閣。

  《長編》卷一七〇“宋仁宗皇祐三年四月丁未”條(頁4090):丁未,禦邇英閣,謂講讀官曰:“《易》旨精微,朕每以疑難問卿等,得無為煩乎!”曾公亮對曰:“臣等幸承聖問,懼不能對,豈敢言煩。”上曰:“卿等宿儒博學,多所發明,朕雖盛暑,亦未嚐倦,但恐禦等勞爾。”丁度複進曰:“自古帝王臨禦日久,非內惑聲色,則外窮兵黷武。陛下即位三十年,孜孜聖學,雖堯、舜之職明不是過。”因頓首稱謝。

  《太平治跡統類》卷六記此事雲:四月丁未(27日),禦邇英閣,謂講讀官曰:“《易》旨精微,朕每以疑難問卿,得無煩乎?”曾公亮對曰:“臣等幸承聖問,懼不能對,豈敢言煩?”上曰:“卿等宿儒博學,多所發明,朕雖盛暑,亦未嚐倦,但恐卿等勞爾。”丁度複進曰:“自古帝王臨禦日久,非內惑聲色,則外窮兵黷武。陛下即位三十年,孜孜聖學,雖堯舜之聰明不過。”因頓首謝。

  按:二書紀事相同,但文字上略有區別,據後者,可糾正《長編》中“但恐禦等勞爾”之“禦”為“卿”,這樣意思明確。

  四月二十九日,公亮為翰林學士,管勾三班院。

  《長編》卷一七〇“宋仁宗皇祐三年四月己酉”條(頁4091):

  己酉(29日),刑部郎中、知製誥、兼侍講、史館修撰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餘年,上每厚遇之。及遷學士,管勾三班。三班吏,世所賤薄,老胥抱文書升堂取判者,皆高下在口,異時長官漫不省察,謹占署而已。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座側,案以從事,吏束手無能為,後至者皆莫能易。

  《皇朝編年綱目備要》卷一四(頁320—321):夏四月,以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公亮自為集賢校理,即預經筵,凡十餘年,上每厚遇之。及遷學士,管勾三班,公亮盡取前後條目,置於座側,案以從事,老胥皆束手無能為也。後至者卒莫能易。

  按:宋洪遵編《翰苑群書》卷一〇《學士年表(自建隆至治平)》中,具體排比了曾公亮為翰林學士的階段以及拜罷時間。

  《華陽集》卷三五《翰林學士知製誥曾公亮封廬陵郡開國侯加食邑製》:朕躬執裸圭,奏端文之曲,夙戒齋輅,次欽天之居,乃景至未明。大饗於帝,而孝思亡極,並侑我先。翕受百神之厘,首敷眾哲之侍。具官某,行純而節正,色裕而氣嚴。入典禁林之辭,出孚邦號之渙。久侍華光之席,日窮經術之淵,休有德名,賁諸器蘊,屬親大事之報,包舉上義之文。奉璋趣前,既陪祠位之肅,端弁拜俯,又助精誠之通,還朝清明,班時福順,進階所以馭貴,疇邑所以修封,勉爾令圖,祇我渥命,可。

  按:不得具體時間,但依據前條,公亮為知製誥在四月,故係於此。

  八月十七日,公亮為契丹國母生辰使。

  《長編》卷一七一“宋仁宗皇祐三年八月乙未”條(頁4105-4106):乙未(17日),翰林學士、刑部郎中、知製誥兼侍講、史館修撰曾公亮為契丹國母生辰使,西京左藏庫使郭廷珍副之。工部郎中、知製誥、史館修撰兼侍講王洙為契丹生辰使,閤門通事舍人李惟賢副之。戶部判官、屯田郎中燕度為契丹國母正旦使,內殿崇班、閤門祗候張克己副之。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同修起居注王珪為契丹正旦使,東頭供奉官、閤門祗候曹偓副之。使至靴澱,契丹使劉六符來伴宴,且言耶律防善畫,向持禮南朝,寫聖容以歸,欲持至館中,王洙曰:“此非瞻拜之地也。”六符言恐未得其真,欲遣防再往傳繪,洙力拒之。

  十月十三日,提出處理諸道編管罪犯的意見。

  《宋會要》刑法四之二三(冊7、頁6633):(皇祐)三年十月十三日,翰林學士曾公亮言:“昨奉敕,以明堂赦後看詳諸道編管配軍人罪犯輕重,逐時具狀貼黃奏訖。伏思自前南郊赦令,雖與今一體,及其奏到罪人犯狀,久不蒙移放。不惟赦令失信,其間甚有州軍妄行編配,遂致一二十年羈囚至死,傷害和氣,眾所共聞。欲乞特降恩旨,今後依此,永為著例。兼詳益、梓、利、夔四路地裏至遠,凡取索幹證文字,經年未得齊足。況此四路各有鈐轄司,欲乞今後益、梓、利、夔四路編管配軍人,如經大赦,隻就本路轉運、鈐轄司同共看詳,據犯狀輕重量移釋放。”詔依奏。其益、梓、利、夔路編配人內情理重及幹礙條貫者奏裁。

  宋仁宗皇祐四年(1052),54歲。

  四月,儂智高反(《長編》卷一七二“宋仁宗皇祐四年四月、五月”條,頁4142-4143)。

  九月二十八日,朝廷命狄青為宣徽南院使、荊湖北路宣撫使、提舉廣南東、西路經製賊盜事,征儂智高(《長編》卷一七三“宋仁宗皇祐四年九月庚午”條,頁4174)。

  十月,狄青出征儂智高(《長編》卷一七三“宋仁宗皇祐四年十月庚辰”條,頁4175),公亮時為翰林學士,曾與狄青討論相關軍事方略。

  《宋文鑒》卷一二六曾鞏《雜識二首》:廣源州蠻儂智高以其眾叛,乘南方無備,連、邕、賓等七州至廣州,所至殺吏民縱略,東南大駭。朝廷遺驍將張忠、蔣偕馳驛討捕,至州皆為智高所摧陷。又遣楊畋、孫沔、餘靖招撫,皆久之無功。仁宗憂之遂遣樞密副使狄青為宣撫使率眾擊之。翰林學士曾公亮問青所以為方略者,青初不肯言,公亮固問之,青乃曰:“比者軍製不立,又自廣川之敗,賞罰不明。今當立軍製,明賞罰而已。然恐聞青來,以謂所遣者官重勢必不得見之。”公亮又問:“賊之標牌,殆不可當,如何?”青曰:“此易耳。標牌,步兵也。當騎兵則不能施矣。”

  按:此事原無明確時間,但此問對恰好在狄青征儂智高之際,故係於此時。

  宋仁宗皇祐五年(1053),55歲。

  正月十二日,公亮以翰林學士權同知貢舉。

  《宋會要》選舉一之一一(冊5、頁4236):五年正月十二日,以翰林學士承旨王拱辰權知貢舉,翰林學士曾公亮、翰林侍讀學士胡宿、知製誥蔡襄、王珪並權同知貢舉,合格奏名進士徐無黨已下六百八十三人。

  廷試中,公亮指點鄭獬。

  《曲洧舊聞》卷三(頁116):鄭毅夫廷試日,曾明仲為巡察官。方往來之際,見毅夫筆不停綴,而試卷展其前,不畏人竊窺,意甚自得。明仲從旁,見其破題兩句雲:“大禮必簡,圓丘自然。”因低語曰:“乙起著,乙起著。”毅夫驚顧,知是明仲,乃徐讀其賦,便悟明仲之意。乙起“大禮”“圓丘”二字,自覺破題,更有精神。至唱名,果以此擅場。予屢見前輩說此事,所說皆同。

  按:鄭獬字毅夫,皇祐五年狀元。

  二月,以儂智高平,論功封狄青為護國軍節度使,升為樞密副使,依前宣徽南院使。(《長編》卷一七四“宋仁宗皇祐五年二月癸亥”條,頁4197)

  三月,殿試禮部奏名進士徐無黨已下六百八十三人,題目為《圜丘象天賦》、《吹律聽軍聲詩》、《樂本人心論》(《宋會要》選舉七之一七)。

  二十日,殿試唱名,是科狀元為鄭獬。

  《長編》卷一七四“宋仁宗皇祐五年三月辛酉”條(頁4203):辛酉,禦崇政殿,賜進士鄭獬等二百人及第,一百五十人出身,一百七十人同出身。

  五月三十日,狄青為樞密使,群臣輿論嘩然(《長編》卷一七四“宋仁宗皇祐五年五月乙巳”條,頁4207-4209)。

  十一月二十三日,公亮與禦史中丞孫抃放天下欠負。

  《長編》卷一七五“宋仁宗皇祐五年十一月戊子”條(頁4239):“戊子,翰林學士曾公亮、禦史中丞孫抃,放今年天下欠負。”

  宋仁宗皇祐六年(即至和元年,1054),56歲。

  正月,開封有瘟疫流行。

  《長編》卷一七六“宋仁宗至和元年正月壬申”條(頁4248):“春正月……壬申,時京師大疫,令太醫進方。”

  三月七日,公亮與鎮潼軍留後李端懿考試醫官。

  《長編》卷一七六“宋仁宗至和元年三月辛未”條(頁4255):

  “辛未,翰林學士曾公亮、鎮潼軍留後李端懿,同試入內醫官。”

  《宋史》卷一二《仁宗本紀》(頁236):“辛未,命曾公亮等同試入內醫官。”

  九月,公亮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其前任為王德用。

  《鄭縣誌·名宦》卷七(頁510—516):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

  曾公亮之赴鄭州,宋仁宗賦詩相送。《鄭縣誌》卷一四《藝文誌》(頁1103)保存該詩及詩序:

  華光輟侍愛解於禁嚴,東裏偃藩,式資於慈惠,載懷茂德,宜有寵行。

  儒術明師法,才能舉德輶。

  詞林成惜別,籲咈是勤求。

  罷直鼇番夜,前驅隼建秋。

  國門三舍近,無闕貢嘉猷。

  按:詩下原注時間為至和元年。從仁宗贈詩的時間,以及《鄭縣誌》卷七《名宦誌》的時間,曾公亮知鄭州,當從1054年的9月開始。

  曾公亮主政鄭州期間,為政有聲,獲號“曾開門”。

  《行狀》:“鄭居數路要衝,冠蓋旁午,州將疲於應接,鮮能及民事。公獨詢訪閭裏,為之除害興利。轉運使歲多無名率斂,而輔郡尤甚。公至,一切不報,有不得已者,使民以常賦代之。民以不擾,至今思之。公為政惠和,而尤能鉤考情偽,禁戢奸盜。郡故多寇攘,公至悉竄他境,路不拾遺,民外戶不閉,至號公為‘曾開門’。”

  《宋史》卷三一二本傳:以端明殿學士知鄭州,為政有能聲。盜悉竄他境,至夜戶不閉。

  《長編》卷一八二“宋仁宗嘉祐元年四月丙辰”條(頁4401):公亮治郡有能名,盜賊悉竄他郡,至外戶不閉,民呼為“曾開門”。宋仁宗至和二年(1055),57歲。

  六月六日,公亮在鄭州,仁宗有口宣給公亮,歐陽修撰文。

  《歐陽修全集》卷八四《內製集》卷三《宣召曾公亮口宣(六月六日)》(頁1236):“有敕:卿自辭職禁林,班條近輔,休有政績,播於民聲。既深簡於予衷,俾召還其舊物。矧汝材望,著於縉紳。豈惟潤色之文,方佇論思之益。”

  六、七月間,文彥博自永興軍(今屬陝西西安市)過鄭州,公亮接待文彥博,獲其認可。

  《宋史》卷二一一《宰輔表》(頁5476):六月戊戌(11日),文彥博自忠武軍節度使、檢校太尉兼知永興軍加禮部尚書、同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兼譯經潤文使。同見《長編》卷一八〇“宋仁宗至和二年六月戊戌”條(頁4353)。

  按:此時間為朝廷任命時間,時文彥博尚在永興軍。文彥博到達開封的時間為是年七月。《長編》卷一八〇“宋仁宗至和二年七月甲子”條(頁4356)雲:“甲子(8日),詔凡宰相召自外者,令百官班迎之,自內拜者聽行上事儀。國朝待宰相蓋有故事,其後多承例辭。至是,文彥博、富弼入相,禦史梁蒨請班迎於國門,範師道又請行上事禮,然亦卒辭之。”由此可以明確,文彥博路過鄭州就在六月十一日至七月八日之間。

  《曲洧舊聞》卷五(頁150):曾明仲治郡善用耳目,於跡盜尤有法。潞公過鄭,失金唾壺,明仲見公於驛中,公言其事,明仲呼孔目官,附耳付之。既去,不食頃,已擒偷唾壺人來矣。潞公歸朝,大稱賞之。

  《宋史曾公亮傳》:嚐有使客亡橐中物,移書詰盜。公亮報吾境不藏盜,殆從者之廋耳,索之果然。

  《行狀》:嚐有使客,亡橐中物,移文求盜。公諭以境內無盜,必從者自為也,索之果然,使客慚服,以為神明。

  宋仁宗嘉祐元年(1056),58歲。

  四月五日,公亮以端明殿學士、左司郎中、集賢殿修撰、知鄭州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仍知鄭州。

  《長編》卷一八二“宋仁宗嘉祐元年四月丙辰”條(頁4401):四月丙辰(5日)端明殿學士、左司郎中、集賢殿修撰、知鄭州曾公亮為翰林學士、兼侍讀學士。公亮治郡有能名,盜賊悉竄他郡,至外戶不閉,民呼為“曾開門”。

  《能改齋漫錄》卷一二略雲:曾魯公以侍讀守鄭州,有廢疾中貴人在郡寄居,多沽私酒。恃結連內侍,輕州縣不法。公始善諭之,俾自悛戢。輒出大言,公命吏搜捕,盡得其釀具,依法盡行。遂奏乞中官老廢者不得家外郡,朝廷嘉之。

  按:此處雲公亮“以侍讀守鄭州”,依照公亮官職變化,則知其責斥中貴一事必發生在是月,故係於此月之下。

  八月十六日,公亮為翰林學士、尚書左司郎中、知製誥、權知審刑院。

  《歐陽修全集》卷八五《內製集》卷四《賜翰林學士、尚書左司郎中、知製誥、權知審刑院曾公亮詔(八月十六日)》(頁1241):國家致治之難,惟刑是恤,使民無犯,嗟訓導之未純,執法必平,顧重輕而宜允。卿以精識附(一作傅)之經術,不恃明而克審,既能敏而加勤,期於無刑予敢不勉靡有留事,爾實為材副,乃憂勞良深歎獎。

  按:此詔書可以明確,至少在八月十六日之前,公亮已經權知審刑院。

  又:《長編》卷一八三“宋仁宗嘉祐元年八月丙寅”條(頁4438-4439):“丙寅(17日),翰林學士胡宿知審刑院。詳議官闕,判院者當擇人薦於上,宿於同列得二人。此二人才智明法無上下。一人者監稅河北,以水災虧課,同列議曰:‘虧課小失,不足白上以累才。’宿不可,至上前悉白之,且曰:‘此人小累,才足惜。’上曰:‘果得才,小累何卹?’遂除詳議官。同列退,誚宿曰:‘詳議欲得人,公固欲白上,緣是不得,奈何?’宿曰:‘彼得與不得,一詳議官爾,是固亦有命也。宿以誠事主,今白首矣,不忍絲發欺君,以喪平生節,為之開陳,聽主上自擇爾。’同列驚曰:‘某從公久,乃不知公所從如此。’”李燾注文雲此條內容來自胡宗愈所作《胡宿行狀》,緊接著表示“不知同列者謂誰,當考。”結合歐陽修的製文,可以知道,在八月十六日,公亮尚權知審刑院,那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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