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國微納特(Venet)說:“文學包含一切書寫品,隻凡是可以綜合的,以作者生平湧現於他人之前的。”我看他這一段文學界說,比別人所定的,都精確,都周到。
一本皇曆,一張招貼,別人看了不知是出於何人的手筆的,自然算不得文學了。一本算術或化學,不能一看就使人認得是哪位數學家、化學家編的,也不能稱為文學。一篇墓誌或壽文,滿紙虛偽的頌揚,矯揉的歎惋;私塾或是學校裏規定的文課,富國強兵,東抄西襲,說得天花亂墜,然而絲毫不含有個性的,無論它筆法如何謹嚴,詞藻如何清麗,我們也不敢承認它是文學。
抄襲的文字,是不表現自己的;勉強造作的文字也是不表現自己的,因為他以別人的腦想為腦想,以別人的論調為論調。就如鸚鵡說話,留聲機唱曲一般。縱然是聲音極嘹亮,韻調極悠揚。我們聽見了,對於鸚鵡和留聲機的自身,起了絲毫的感想了沒有?仿杜詩,抄韓文,就使抄了全段,仿得逼真,也不過隻是表現杜甫韓愈,這其中哪裏有自己!
無論是長篇,是短篇,數千言或幾十字,從頭至尾,讀了一遍,可以使未曾相識的作者,全身湧現於讀者之前。他的才情,性質,人生觀,都可以曆曆的推知。而且同是使人胸中起幻象,這作者和那作者又絕對不同的。這種的作品,才可以稱為文學,這樣的作者,才可以稱為文學家!“能表現自己”的文學,是創造的,個性的,自然的,是未經人道的,是充滿了特別的感情和趣味的,是心靈裏的笑語和淚珠。這其中有作者自己的遺傳和環境,自己的地位和經驗,自己對於事物的感情和態度,絲毫不可挪移,不容假借的,總而言之,這其中隻有一個字“真”。所以能表現自己的文學,就是“真”的文學。
“真”的文學,是心裏有什麽,筆下寫什麽,此時此地隻有“我”――或者連“我”都沒有――前無古人,後無來者,宇宙啊,萬物啊,除了在那一刹那頃融在我腦中的印象以外,無論是過去的,現在的,將來的,都屏絕棄置,付與雲煙。隻聽憑著此時此地的思潮,自由奔放,從腦中流到指上,從指上落到筆尖。微笑也好,深愁也好。灑灑落落,自自然然的畫在紙上。這時節,縱然所寫的是童話,是瘋言,是無理由,是不思索,然而其中已經充滿了“真”。文學家!你要創造“真”的文學嗎?請努力發揮個性,表現自己。
(本篇最初發表於《小說月報》1921年4月第12卷第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