隻有小孩子能夠評判什麽是:“法律以外的自由”;我們是沒有這麽高的見解,這麽大的魄力的。然而我們是真沒有麽?可憐嗬!我們的見解和魄力,隻是受了社會的薰染,因而失去的,而汩沒了的。
四月九號上午,我在本校附設的半日學校教授國文,講到“自由”一課,課本上有“法律以內的自由”和“法律以外的自由”,我要使他們明了,便在黑板上畫一個圈兒,假定它做法律;然後我拿著粉筆,站在黑板旁邊,說,“請你們隨便舉幾件事,是法律以內的自由。”他們錯錯落落的說:“念書。”“作事。”“買東西。”“洗臉。”“梳頭。”我一一都寫在圈裏。以後我又請他們說“法律以外的自由”的時候,他們又雜亂著說:“打人。”“罵人。”“欺負人。”我也照樣寫在圈兒外。忽然有聲音從後麵說:“先生!還有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這聲音猛然的激刺我,回過頭來,隻見是一個小男學生說的,他仰著小臉,奇怪我為何不肯往上寫,便又重說一句,“先生!還有打仗也是法律以外的自由。”
我無話可說,無言可答,遲疑了一會,隻得強顏問道:“為什麽打仗是法律以外的自由?”――可憐嗬!我何敢質問這些小孩子,不過是要耽延時間,搜索些詭辭來答複罷了。
他們一齊說:“打仗是要殺人的,比打人罵人還不好。”
我承認了罷,但是國家為什麽承認戰爭?國家為什麽要兵?為保護自己,是的,但是必有侵占才能有保衛,那方麵仍是法律以外的自由,這些小孩子已經開始疑惑戰爭,更要一步一步的疑惑他們所以為的世界上一切神聖莊嚴的東西,將我前幾天和他們接續所講的“政府”“國會”等都要根本的疑惑起來了;不承認罷,我可用什麽話駁他們!
天真純潔的小孩子嗬,我愧對你們,我連寫這兩個字在圈兒外的勇氣都沒有,怎敢當你們“先生”兩個字的稱呼,又怎配站在台上拿著粉筆對你們高談法律以外的自由?
慚愧迷惘裏也不知說些什麽話。這些小孩子的腦子雲過天青,跟著我說到別的去,也不再提戰爭了,我才定了神,完了課,連忙走了出來,好像逃脫一般。小孩子嗬,我這受了社會的薰染的人,怎能站在你們天真純潔的國裏?
世人嗬!請你們替我解圍,替我給這些小孩子以滿意的答複。若是你們也不能,就請你們不要再做惹小孩子們質問的事。直接受他們嚴重質問的人,真是無地自容嗬!
一九二一年四月十日。
(本篇最初發表於《燕大季刊》1921年6月第2卷第1、2期合刊,署名:婉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