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宗即位時,藩鎮割據現象已經很嚴重,對其用兵又導致了中央財政的困難。為了解決財政不足的問題,德宗在宰相及財政專家楊炎的倡導下,推行了兩稅法。但不管是什麽方法,都隻不過是為了加強李氏家族的統治而已。
楊炎在代宗朝曾遭貶為道州司馬,德宗即位後,任命他為宰相,他在德宗的支持下,以天下為己任,施展其政治抱負,製訂了積極的財政政策,實施了兩稅法。
唐·彩繪騎馬帶犬俑按照唐朝開國時的舊製,天下財賦都納於國家的左藏庫,而太府寺按照規定一年四季負責收支,其賬簿由尚書省比部司負責按覆其出入之數。中央財政機構上下相轄,正常運轉。但安史之亂後,不少有功的將領在京師毫無節製地求取錢帛封賞,相關管理官員不得不將天下租賦收入全部納入大盈內庫。大盈內庫屬於天子私房,這樣一來,皇帝的開支就十分方便,大盈內庫便成了國家財賦的儲藏之所。但這樣做,出現的問題也很嚴重:一是政府機構不知道財政開支的具體情況;二是中央不能對國家的財政開支統籌安排。此作法與德宗即位以後亟待集中國家財力物力進行整頓改革的需要不相適應。楊炎的兩稅法,以解決中央財政危機和加強中央政府的財政能力為出發點,很適合德宗整改的需要,因此,德宗對他的做法給予了大力支持。
楊炎對稅收製度進行了係統的清理和分析,並利用早朝之際,向德宗和各位大臣陳述了“租庸調製”的種種弊端。大曆十四年(779年)年末,德宗改“租庸調製”為“兩稅法”,並取消各種雜稅。楊炎兩稅法的內容,一是明確中央政府的財政預算總額;二是擴大征稅的對象,不論土著還是寄居的客戶,均按照居住地登記戶口,同時按照財產多寡確定戶等,就連住所不固定的行商,也要在經營的所在州縣納三十之一稅。這實際上把官僚士紳和富商等都變成了納稅戶,從而增加了政府的收入;三是進一步健全了財稅征收辦法和納稅標準,廢除了原來的租庸雜徭,除了保留丁額不廢外,隻按照人頭稅和財產稅征收。夏稅不超過六月,秋稅不超過十一月,都要完納。每年按照戶口增減和稅額輕重,由中央政府對地方長官進行考核;四是明確了兩稅作為國家正稅的地位,規定在兩稅以外,不得巧立名目,另行征收,多加征一錢者就以枉法論處。
建中元年(780年),楊炎主持在全國施行兩稅法。他摒棄了唐代原來以人丁為征課標準的租庸調製,以土地、業產等財富的多少,按每戶的貧富差別進行課征。這樣一來,封建人身依附關係有所削弱,適應了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這不僅是唐朝曆史上極其重要的一次賦稅製度改革,而且在中國兩千年封建社會經濟史上也具有劃時代意義,在中國財政史上是一個大突破。兩稅法大為簡化了稅製,便利了租稅的征收,免去了稅吏許多催索的苛擾。最先從中獲得實際利益的就是德宗,新稅法實施的當年,國家掌握的人口不僅有了大幅度的增加(其中增加的130多萬戶,都是原來不向國家承擔義務的“客戶”),並且賦稅有了一千三百多萬的收益,其中還不包括鹽利,比“兩稅法”以前李唐王朝的全部財賦收入還要多出百萬,國家的財政收入有了極大改善。“兩稅法”頒布當年,李唐王朝的全部財賦收入達到了三千餘萬貫,是開元天寶以來最好的一個年份。兩稅法不但使國家的財政收入增加,而且減輕了人民負擔。政府沒有橫征暴斂而增加了收入;百姓不用強迫就自動地向政府申報戶口並承擔賦稅義務;以前貪汙的官員不用再加以告誡,就能夠有所收斂,正是新稅法實施以後取得的明顯效果。貧者少交,富者多交,自然也促進了當時經濟的發展。
因為“兩稅法”是以依貧富分等征稅,所以遭到了地主貴族的激烈反對。並且,在兩稅法實行三十年後,貪得無厭的官吏又在定額之外巧立名目,強行征收,在正稅之外橫征暴斂。沉重的苛捐雜稅,使勞苦人民陷入了生不如死的悲慘境地,“兩稅法”實際上已不再存在了。盡管如此,經過這次稅法改革,李唐中央政府的權威和財政實力得到加強,為德宗進一步推行新政提供了便利,也樹立了信心。